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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正在乡村和城市走向边缘化,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要防止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边缘化,其对策必须从思想认识、法律、政策和组织化程度等多方面入手。
关键词:农民工;政治参与;边缘化
据农业部统计,2002年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9400万人,而最新统计已经超过了1亿。占中国人口十二分之一的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对缓解我国农村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对城市和工业化地区的发展和带动农村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在城市地区,由于农民工在服务业就业,使城市居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提高了生活质量。在建筑业中,农民工成为建设的主力军,为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农民工是发达地区发展中的重要建设力量,也要看到他们同时也是向农村传递现代文明观念、技能、技术和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带动农村实现小康的重要力量。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也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途径。而且,农民工将大量的致富信息传递回农村,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然而,农民工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由于我国二元户籍体制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使的应该随着经济地位和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的农民工参与政治的权利,却在日益走向边缘化。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边缘化,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质量,也是对农民工的政治权利的侵害,长此下去将影响农村的乡村民主和农村政权建设的社会主要性质。
一、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边缘人
1、乡村的强者与政治参与的边缘人。
农民工大多数都是农村精英。从年龄和文化程度上看,农民工大多是农村中有知识的年青人。其文化程度较一般农民要高。而且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都是好的,要不进了城也找不到工作。农民工通过打工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也是农村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一群。据有关统计,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达到了甚至超过了一般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换句话说,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有较为充分的收入保障。可是,农民工在农村的乡村选举中却成为了边缘人,其政治权利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
首先,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比例比较低。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但是农民工一是没有时间参与村委会的选举,二是即使参与选举并且被选上了,也没有时间和意愿参与村民自治政权。其次,村民自治选举的形式和方式不利于农民工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在参加选举的农民工中,有的也亲自回村参加选举的,有的请别人票,有的用信函的方式。尽管村委会选举允许委托投票,但是亲自参加选举比其它方式能够更为真实的表达农民工的选举意愿。直接参与表达选举意愿的农民工较少,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程度,进而影响乡村政权的民主程度。最后,农民工参与乡村政治存在很大的服从性。服从性参与是一种被动型参与,主要是由于受到他人命令、动员或暗示等而形成的。农民工服从性参与乡村政治,减少了其参与的利益驱动性,这种被动的才参与造成了其对政治参与的不热情,对选举后的乡村政权缺乏监督热情的消极后果。由以上原因,使农民工正日益成为其家乡政治参与的边缘人
2、城市的弱者与政治参与的边缘人。
农民工在乡村参与政治、参加选举,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也是关系到农民工家庭或自身利益的问题。可是,在城市里,农民工却由于体制的原因而造成了他们无法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履行自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
农民工在城市由于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成为了这种体制的边缘人,这中边缘人是由于其相对于市民来说的弱者地位形成的。主要表现在其一,基本经济权益缺乏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市场上处于弱势,也往往缺乏合同观念,在流入地遇到劳动纠纷、工资纠纷时缺乏相应的基本权益保障机制,有时甚至投诉无门。以至发展到去年农民工的工资要温总理亲自为他们讨了。其二,农民工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缺乏组织保障,强龙斗不过地头蛇,导致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经受各种骚扰,成为民事纠纷中的受害者和弱者。其三,农民工缺乏社会政策的关心,农民工流入地的社会政策不能覆盖这个群体。现有的体制主要是管理他们,缺乏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的职能,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成人教育、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农民工覆盖率低,有的完全被排斥在外。工、青、妇等社群组织和流入地的社区建设工作也没有把覆盖农民工群体的工作作为自己应有的职责。农民工这种城市弱者地位,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地的政治参与。
城市是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地,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多数农民工都希望参加城市的管理。大部分农民工也认为自己应该参加城市的管理,这正是他们城市工作和生活中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在城市工作生活中,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农民工对是否同意在打工的地方急需一定的组织或机构来代表和维护外来人员的利益这种说法非常认同。但是城市社区没有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制度规定和条件,农民工不能实现参与社区政治的愿望。同时,农民工因其自身的素质也限制了其参与社区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农民工对城市管理的参与程度过低,既不利于农民工的政治利益表达和保护,也不利于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城市的现行制度也注定了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边缘人地位。
由上可知,农民工在参与乡村政治和城市政治中都成为了边缘人,使他们大量游离于社会的政治表达之外,使农民工觉得自己是乡里城里都不是的边缘人,缺乏政治的归属敢,影响了我国政治民主的范围和质量。
二、边缘化成因:错综复杂
造成农民工乡里城里政治参与的边缘化,其原因是复杂的。但是,主要是如下的原因造成的。
1、二元户籍制度的体制原因。我国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工成为从事的是非农产业,但是身份是农民,他们居住生活在城市,户口却在农村。他们是亦城亦乡,亦工亦农,非城非乡,非工非农的边缘人。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村民只能在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村委会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农民大多属于"离土离乡,但没有脱籍"的农民,他们长年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已不在原籍,而户籍仍在原地。如果按照户籍标准,他们只能在户籍村参加选举。这就给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我们在媒体上不时看到有外出村民包车、甚至包机回村参加选举的情况,但是这样的情况毕竟是非常少见的,况且绝大部分农民工即使有这个想法也也没有这个条件。
2、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信息不畅原因。农民工参与家乡的选举必须与家乡保持比较通畅的联系,对家乡村里的公共生活信息非常了解。但是,一方面由于时空阻隔,农民工很难获取村委会选举的详细信息。另一方面,农民工流动的不确定性使家乡的村级组织也很难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他们。因此当家乡村里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他们很可能因为不知道情况而不能行使"自己选择当家人"的权利,即使有些外出村民知道举行选举,也由于信息不充分(对选举的细节所知有限)而放弃选举。在城市的选举中,即使让农民工参与,他们也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对被选举人进行深入了解,更不能使自己参与基层摄取社区的竞选了。
3、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利益关联度不够大。人们之所以参与政治,是建立在切实的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出自"本能"、"理性"、"理智"这些虚无缥眇的精神原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拉斯韦尔也曾指出:"各种政治运动的生命来自倾注在公众目的上的私人感情。"这种利益与人们越贴近,人们对它的追求就越迫切,由它所引起的参与动机就越强烈,反之也是如此。显然,农民工与家乡农村的利益关联在日益淡薄。从农民工流动的动机来看,农民外出本身就是利益比较的结果,即在城市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在城市的工作也确实满足了农民工的逐利动机。与对家乡的关注和社会认同下降相反,农民工对城市的喜爱程度较高,尽管他们还没有进入到城市原生社会体制中去,市民和农民工之间的隔阂依然较深。但城市却没有他们的政治渠道,所以,农民工选择了对政治参与的淡漠表示着无声的抗议。
4、农民工政治效能感弱影响其政治参与。农民工"政治效能感是公民对自己政治参与行为影响力的主观评价。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与人们对参与的功效感有关。"[3]一般来讲,政治效能感与公民参与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对农民工而言,政治效能感是他们参与政治的驱动力。农民工千里迢迢赶回家投上自己的一票,却只是几百或上千人中的微微一票,自己的政治效能没有充分显示出来,这也影响农民工回家的政治参与。何况,我国目前的乡村选举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如意的地方,更使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认清受到打击。加之,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成本与其收益差距太大,无法激起农民工的参与欲望。
由以上分析得知,农民工政治参与在乡村因种种原因难以实现,在城市由于体制原因也不能实现。这样就使我国占十三分之一人口的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边缘化,使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质量下降。我们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保证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实现,否则,将会影响我国上午政治文明建设。
三、防范措施:多管齐下
农民工政治参与边缘化的成因,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政策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原因。我们采取的措施也应该从这些方面入手,防止其政治参与边缘化,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政治权利。
首先,提高维护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认识,把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结合起来。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是其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的体现,也是实践艺人为本,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同时,广大农民工参与政治,是建设基层民主,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重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的政治参与。
其次,建立保障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律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措施,也是法治国家的要求。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是一种宪法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有明确的规定应该保护,但是,由于法律执行和实现与法律条文的差距,加之法律执行环境不很理想和法律具体规定存在某些漏洞,所以造成了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边缘化。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保障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权利也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立法部门应该修订有关法规,为农民工参与城市政治生活开辟途径。用法律保障农民工能够有条件地参与城市社区选举和人大代表选举。
其三,整和政策和统一政策规定,破除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政策屏障。建议中央召开农民工就业工作会议,由中央有关各部门、农民工流出地、流入地和相关的专家学者参加,共同商讨、制定跨部门、跨地区的全面协调的覆盖全体农民工的社会政策体系,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规定农民工的政治参与不是以身份而是以地域为标准,使农民工在工作地有参与制订游戏规则的权利,从而保护他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调动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
其四,提高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可以在农民工流入比较集中的社区建立农民工自治组织。充分利用农民工中现有的自组织。这样做,既有利于表达和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又方便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农民工流入地的工、青、妇等社群组织的工作职责要明确向农民工群体覆盖。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可通过工、青、妇等社群组织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并及时提供各种信息。社区建设应把农民工作为工作对象之一。在农民工居住、就业集中的地区可考虑设立专职的社会工作者为他们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要探讨使农民工组织化的方式,使他们利益和意见能集中起来,便于政治参与,也便于对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管理。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针对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可以探索他们在人大、政协实现、扩大政治参与的途径,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高度的政治文明而不屈地实践。
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50年版,第82页。[2]同上。[3]亨廷顿、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