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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制的起源
中国文明起源于黄河流域的黄土地,黄土地土质松软、林木稀疏,是比较容易开垦的土地。依据蒙古人种最早生活在现在是寒冷地区的西伯利亚东北部这一情况,结合后羿射日、大禹治水的传说,推断古时黄河流域气候炎热,后来才逐渐变冷,雨水也应该比现在多。随着气候变冷,在西伯利亚过着渔猎生活的蒙古种人,逐步南迁,有些部落到黄河流域的黄土地后,发明了种养技术,开垦土地,进入农耕。由于以农户为单位的农业经营模式能够达到农业生产效率的最大化,因此,农耕的生产方式加快了渔猎生产时期原始共产制的解体,形成以家庭为主体、以血缘为联结的氏族社会。以家庭为中心的生产模式,促生了父权和家族观念。在渔猎生产向农耕生产转化过程中,以集体生产协作为主的社会联结,逐渐让位于以血缘为主的社会联结。随着集体协作生产活动的减少,血缘关系对协调社会秩序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宗法制度因应生产方式的变化而自发生成。
权力的集中起初是出于抵御不断南迁的部落的侵掠,或许还有治水的需要,上古的历史传说多与治水有关。不论是抵御外部入侵,还是治理河道、修建排水或灌溉系统,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协作。为完成这些工作,必须由少数人来指挥协调,这就是集权政体产生的原因。
夏朝是否存在争议颇多,传说中大禹是以领导指挥治水而获得政权的,那一段时期,或许正是氏族部落组织向集权社会过渡的时期,夏族或许己建立了王权并成为部落联盟的领袖。
有人说商族是来自大草原的蒙古种人游牧民族,通过间接的途径掌握了发源于中东的青铜冶炼和战车技术。商族依靠先进的青铜武器和战车技术,侵入华北平原,征服了黄河中下游流域,以今河南省为中心,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有实际意义的王朝国家:商王朝。被商王朝征服或依附商王朝的种族集团成为臣服商王朝的属国。
为什么推断商族是外来的游牧民族,可能是依据己考证的商族的一些文化特征推断的。笫一,商族崇鬼;笫二,商族是兄弟相传;笫三,商族妇女地位高;笫四,商族喜狩猎;笫五,商族有杀人作祭祀的习惯。这些特征有较多的母系社会和游猎社会的残余,与华夏农耕文化有显著不同之处。
公元前二千纪,正是游牧民族进入世界历史记载的时期,整个欧亚大陆都处于一个骚动的时期,由于马的驯养和战车技术的使用,游牧民族发起了笫一波向农耕民族侵掠的浪潮,很多古代帝国和文明,在这一波的攻击中被推翻或消灭。商族正是在这一时期侵入华夏民族,建立了中国文字记录史上笫一个王朝。
这样的事,在此后中国的历史上累累发生。但是由于这些入侵的民族,大都首先迁居到中国文化的边缘地带,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并最终都溶入中国文化。因此,不断的入侵和因此产生的王朝变更,并没有使中国文化像其它西方古代文化一样,被中断或终止,使中国从由新石器时代产生的文化,连续地发展出来的古代文明,一直持续到现在。而欧亚大草原和北欧游牧民族对西方世界连续不断的攻击和入侵,虽然不断地中止西方文化,瓦解西方旧的社会制度,却最终造就了现代西方文明。
商族作为外来民族,以征服建立了王权,必然会强化专制制度。商族人数不多,直接管理的地域不大,但商族通过垄断青铜冶炼技术,维持其宗主国地位。
周族原是臣服商王朝的属国之一,屏蔽商王朝的西北。现存的资料不能证实周民族的来源,但周族居渭水流域,此处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发源地,应该是较早进入农耕的民族。当时,周族与西北“蛮夷”为邻,在与西北各游牧种族的周旋过程中也掌握了青铜冶炼技术,虽然工艺粗糙一些,但打破了商族对青铜的垄断,逐渐壮大,并最终在一些其它的部落的支持下,于公元前1050年灭掉推翻了商朝。
周王朝的势力范围远远地超过商朝。从渭水流域到山东东部,从华北平原到长江中下游。但是,由于当时的交通工具只能依赖车马等原始手段,可能是为了更有效地统治管理这样大的势力范围,也可能是农耕文化中家族观念的作用,周王朝将大批王族家庭成员,支持、依附商族王朝的氏族或部落领袖,封为各地的诸侯。而诸侯则将其领地再分封给其公族成员和追随者,使之成为食邑的宗主,形成亲亲相随的宗法制度,从而产生“君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民食力”的社会制度。
在这一社会制度下,世袭的周王依靠王室成员为主的诸侯,统治各诸侯国。诸侯虽然听命于周王,但在本诸侯国却是万人之上的君主。诸侯国的君主依靠其公族成员为主的卿大夫,统领分封的领地。卿大丈通过“士”,即贵族武士,统治庶民、工商、皂隶等,形成以血亲关系为主的“家国”。国是王室家庭的财产,周王就是统治阶层这一大家庭的家长。
问题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耕文明的生产方式,弱化了氏族或部落组织在生产活动中的集体协作的作用。氏族或部落组织仅仅依靠血缘关系和祖先崇拜联结在一起比较脆弱,因此,一旦集权政体建立起来,公权力成为协调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后,氏族和部落组织很容易被迅速瓦解,形成家国和家庭的二元社会,由于缺乏中间力量的制约,专制就很容易产生。
事实上,所谓的以血缘或准血缘为关系的宗法制度,在周朝,主要存在于统治贵族阶层。在平民社会,经过以王室家庭成员为主的贵族阶层以诸侯、大夫、士三级分封后,大夫与士,特别是士一级会直接延伸到民间宗室联结中,士直接管理农户,向农户征集税赋和劳力。而且,土地层层分封,实际是土地连同土地之上的农户一同封赐,封地即是封户。这样,王室家族的宗室关系和宗法制度,撕裂和削弱民间社会的宗室关系和宗法制度。同时,还消除了民间氏族部落、民族的界限,溶合形成了华夏民族这一人类大群体。
二、宗法制度的崩溃和思想的繁荣
不知道周王朝以血缘关系联结的宗法制度,对各诸侯国有多大的控制力,和有效地管制了多久。但周王朝建立之初,位于晋东南、周朝中心地带的唐国即发生了叛乱,是周公旦率兵剿灭了唐的叛乱。周王朝成立之初,共分封了八百多诸侯,而到春秋初期,只剩下二百来个诸侯国,可见兼并战争在西周时期就已激烈地发生。
随着时间的迁移,血缘亲近度越来越远,诸侯基于血亲关系向周王履行臣子义务的观点越来越淡,诸侯之间的兼并及诸侯国内宗室之间的兼并、篡位越演越烈。而地处西北的周王都城不断遭到游牧民族的攻击,最终,反叛的诸侯联合犬戎部落,攻占了周朝的都城。周王朝只得将都城东迁洛邑,周王从此失去了王权的实质性权力。周王朝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由于宗室间不断的战争而开始崩溃。
进入春秋时期,冶炼和铸造铁器的技术传入中国(也有很多中国人坚持中国是人工制铁技术的独立发源地),农业开垦和土地深耕逐渐地推广,加之欧亚大草原游牧民族的大流动,可能还给中国传来了的其它一些农业技术,也不断被推广,粮食产量不断提高,人口迅速增多,社会进入一段繁荣发展的时期。
伴随铁器兵器的出现和人口增加的,是诸侯间和宗室间的战争规模的增大。其次是楚国、吴越、秦等具有蛮夷色彩的诸侯强国出现,产生新的威胁。东周各诸侯企图通过多边条约、联婚等形式会盟,以霸主代替周王的地位,把战争控制到最低限度,并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然而,建立秩序的努力往往只能带来短暂的和平,甚至就不曾带来和平,最终都已失败而告终。到公元前453年,魏、赵、韩三个不同血缘关系的卿大夫合谋篡位,“三家分晋”,非周王宗室成员的诸侯占据了主导地位,周王朝以家庭成员联结的宗法制度崩溃。
由于民间社会的宗族关系和宗法制度,在西周时就己被层层分封所削弱或消解,伴随周朝统治阶层宗法制度的崩溃,宗族关系和宗法制度从此退出是中国社会的主流。因此,夸大宗法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及“小共同体”在传统中国社会的作用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吞并、战争、篡位已没有任何制度和道德的约束,战争越加残酷和暴烈。旧有的政治制度和精神权威崩溃后,必须寻找新的指导原则,诸子百家带来一个思想繁荣的时代。
或许是目睹了旧的社会秩序瓦解后,全社会为动荡和战争支付了昂贵的成本,个体人在混乱的社会中和专制制度下显得孤零无助,人的生命和生存的权利总受到残酷的剥夺,承受着绵延不断的苦难。战国时代,中国早期的哲学家们,便将关注的目标,集中到社会性和政治性的思考和观察,形成重视社会而非个人的哲学传统。
另一方面,二千多年前,应该还生活着不少处于较为原始社会状态的氏族或部落。先秦诸子可能从对这些原始氏族的考察,看到自发生成的秩序和宗法制度下局部社会的和谐。和这一局部和谐强烈对比的是,无休止的战争、动乱、死亡、苦难,使人们增强了对西周初期社会稳定的向往。所以,诸子百家大都又把以往的时代看成理想的社会。
儒家先圣的思想尤为突出,他们以人道主义的思路,认为要改变当时的混乱局面,必须“复礼”,即恢复王道、礼仪和秩序;为达成社会稳定,社会里应各守本份、各行其道。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此意。孔孟之道要求君王必须行王道、施仁政。天意就是民心,逆天意的无道之君应该被推翻。孟子回答齐宣王问:“武王伐纣。臣弑其君,可乎?”的问题时,答得非常明确:“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末闻弑君也”。儒家先圣认为君王应该是道德高尚的仁义之人,无道之君实质是残贼之人,是“独夫”,诛一“独夫”不叫弑君。孔子和孟子周游列国,向专制的君王推销儒家思想,要求专制君王“行仁义、施仁政”,无异于与虎谋皮,难怪到处受冷落,时不时要为衣食无着发愁。
倒是应该称赞一下道家先哲的先见之明,他们反对儒家的“仁义”之说,认为“仁义”是先王的旅舍,只可以暂住不可以久居。提倡“仁义施政”,必定会被假托“仁义”的君王所利用。很不幸,这一点被言中了。
诸子百家这一思想繁华时代,与古希腊的哲人时代、希伯莱先知时代几乎同时产生,离基督诞生也仅几百年左右。然而,中国的哲学思想却与地中海地区强调神及彼岸世界、着重于个人观察的哲学传统形成鲜明对比。追寻其原因,除东周时期诸侯、宗室间互相征战形成的混乱局面,使人们感到解决社会和政治问题的迫切性外;诸子多出自官家,大都以劝说君王采纳他们的哲学思想和政治主张为目标,有些还抱有以此实现自已的晋身为目的。所以,作为救世的学说,诸子百家多从现实政治出发,缺乏思考个体、社会的目的及其意义的自觉性,这可能就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先天性缺陷。
道家也许是一个的例外,或者说一个另类。道家起源于楚国,当时算是“蛮夷”之地,道家可能受原始文化的影响更大,也更有机会考察原始氏族或部落,所以道家鼓吹带有上古文化色彩的“天人合一”。今天被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自然的和谐就是道。“人天合一”一方面是个人的独立和解放,另一方面是自然秩序的生成。要达至“天人合一”,关键是“无为”,就是顺其自然。如果没有人为的强力干预,和谐的社会就能自发生成。
道家的学说在汉初的实践获得巨大的成功,可惜被汉武帝刘彻抛弃。道家学说在退出主流意识形态后,由于其思想基本上是一种避世哲学,又有强烈的神秘主义色彩,被发展出一种道家宗教。但道教外在缺乏一个人格化的神,内在不能解决人们对“下辈子”的困惑,无法在崇神鬼,拜祖宗,而不明哲理的草根阶层扎根,终不能成大气候,并最终被边缘化。
三、法家政权的传承和民间社会的消亡
在诸子百家中,最终突颖而出的是法家学说。法家学说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君主专制的统一国家,以严刑竣法维护社会的秩序,实现富国强兵。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百性都是自私自利的愚蠢之徒,官吏则各谋私利。近者如夫妻、亲者如父子都不可信赖。因此,君王不能依靠“仁义、道德”进行统治,而必须采用奖罚,以法律进行统治。法家学说认为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可以不择手段。法家崇尚“法、势、术”,即“以法刑人、以势压人、以术驭人”。秦国全面接受了法家学说,先后重用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李斯为相,建设了一个法家政权,并最终成为中国大一统的中央政权。
法家重耕战,力图建设一个单纯的农业社会。法家将学者、纵横家、侠士、门客和工商者列为五种国家蛀虫,认为他们的地位和财富高于耕种、作战的人,有害于富国强兵,应该除掉这五种人。富国强兵必然由全民支付成本,史记记载:“初,商君相秦,用法严酷,尝临谓论囚,渭水尽赤。为相十年,人多怨之”。不知道此记载是否真实。不过商鞅最终被秦人追杀,“车裂以徇(即撕尸示众),尽灭其家”,应该是事实。对于当时参加追杀商鞅的,是贵族奴隶主,还是平民,反正对文本的解释只存在于解释者的解释中,似乎没必要深究了。
秦之所以最后获得诸侯兼并战争,除秦比较早、也比较彻底推行法家学说外,周、秦、汉连续三朝,都是先据关中,后征服中原,可见此地利也很重要。另外,骑兵技术的引进,在当时也许更具决定性作用,秦地处西北边陲,与游牧民族毗邻,纵使不能垄断战马的供应,起码也是最容易获得战马。骑兵技术是北方欧亚大草原的游牧民族,在公元前逐步发明、改良的。秦国在当时的战争技术引进方面,无疑处于最有利的地理位置。
法家虽盛行于秦,但起源于晋。置身于当时的历史真实中,法家对韩、魏、赵“三家分晋”,应该有深刻的体会和细致的考察。法家认为亲亲相随的宗法制度是东周诸侯国内乱主要原因,因此,法家从摧毁一切可能危害到君权至上的力量这一立场出发,反对一切社会组识、宗法制度、意识形态、乃至家庭伦常。吸取东周时期宗室兼并和篡位不断的教训,亲亲相随的宗族关系则是要消灭的主要目标。目的是将君权直接伸延到臣民个人,而不受住何任团体、宗族、乃至家庭的阻碍。为达至这一目的,秦始皇在完成大一统后,采取的措施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焚书坑儒;在政权建设上,置郡、县、乡、亭、里五级政权,将政权组织深入到村落,从而削弱宗族组织和宗法制度的作用;对家庭伦常,秦律废父权,强迫分家,鼓励夫妻、父子互相揭发。整个民间社会,就这样,被专制制度从意识形态、组织、伦常三个方面消解。
秦朝的政治制度设计,基本是采纳法家代表人物李斯的建议。取消了封建制度,以君主独裁代替了贵族专制,强制性地将社会切削成只有君主与个体臣民关系的简单的二元社会。以为这样,就可保证皇朝世代相传。
秦朝是个短命的王朝,因此法家学说名誉扫地。然而,法家人物都是一些注重实践的政治家,而不是哲学家。他们的学说,体现在对秦朝的制度设计、政权建设和制订的法律中。汉王朝建立后,全面承继了秦制和秦律,因此法家的思想通过他们设计和制订的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和法律,代代相传,影响至今。期间,不断出现一些崇尚法家思想的帝王,进行修偏和强化,使中国的专制政权,始终没有脱离法家思想的轨道,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全民性的“评法批儒”运动中,进入到法家政权的原教旨主义时期。
“百代多行秦政制”(注)。自秦王朝按法家思想建立法家政权后,每一个朝代,不论是以起义(如汉、明),篡位(如晋),政变(如唐、宋),入侵(如元、清),还是称为革命的方式夺取政权;不论是以个人(如刘邦、朱元璋),国家(如清),民族(如南此朝时的“五胡”),还是政党的名义获得政权,大都是推翻前一个统治者,由一个新的君主或党,从前一个君主或党的手中夺得政权。改朝换代并不意味着政权性质发生变化,法家政权实质的极权专制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偶有偏离,也得到复辟。当然,在法家政权的政治体制下,辽阔的国土、众多的人口、庞大的官僚机构,能为新的征服集团分肥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职位。因此,继承前朝政权和体制,理所当然地成为新的征服集团效益最大化的选择。
唯一的例行,发生在民国时期。民国成立后,曾有过短暂的宪政实践,但没有成功。法家政权全面复辟,只是党权代替君权,独裁者或寡头代替帝王。到台湾后,也走向极权专制。国民党在大陆时实行的党权政治下的集权统治,与后来的极权专制,虽然都是专制制度,表象上不乏有相似之处,但究其实则相差很远。首先,国民党党权政治下的集权统治不认为自己的制度是最好选择,不反对民主宪政,相反,把民主宪政、还政于民做为的目标,因此,有“训政、宪政”之说。其次,党权政治下的集权统治,比较宽容地对待党内反对派、其它党派、民间社会和个人权利。
四、“阳儒阴法”:士与天子的契约
刘邦夺得全国政权后,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基本被保留下来。所谓汉初尊道家的“无为而治”,有二方面的内含,一是针对秦时征召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长城、驿道、陵园而言,予民生殖;第二就是没有对秦制秦律进行大的变革,以谋求社会安定。
汉初经过几十年的“无为之治”,据《资治通鉴》记载:“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库府余华财,京师之钱累百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而不可食”。到汉武帝刘彻执政,或许是宫庭内都权力之争的需要,也许是个人气质和野心的作用,年轻气盛的汉武帝决心要有所作为。皇帝的作为,自然就是富国强兵、缔造一番霸业。“无为而治”至此无疾而终,富国强兵势必走法家学说的道路。一方面,富国强兵涉及到民富还是国富、民强还是国强,是社会利益的重新集结和分配,国家权力在几十年“无为而冶”之后,将干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新的意识形态的指导,并调和社会矛盾;作为儒家史学家的司马光说:“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无几矣”。另一方面,汉初以功臣贵族、刘氏宗室、外戚为主垄断官吏、朝政的规则,经过二三代人后,随着功劳簿逐渐发黄,以及自然规律中遗传衰退的原因,而承受冲击,秦汉时十分热衷于政治,并在汉惠帝“除挟书之律”后重新集结的社会精英——士,要求参与政治的张力被释放出来。
法家学说由于秦朝的短命以及本身缺乏社会正义的述说,不能摆到桌面上,用于维护专制统治的教化。而社会精英面对强力的专制制度,想挤入权力圈,实现的人生价值和政治理念,自有书生的无奈。在这种两难中,董仲舒提出以儒家的“仁、义、礼、乐”为统冶工具,以教化为大务的建议,逐渐被汉武帝所接受并推行,也得到儒学精英的呼应,并发展出一种异化的儒术,作为为法家政权服务的教化性工具。为获得聚集在儒家思想旗帜下的社会精英的支持,政冶录用就是交换的价码,这就是所谓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人指称为“儒表法里”、“阳儒阴法”。董仲舒这位擅长于阴阳、卜筮的儒学者,将阳阴学说应用到极致。(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汉武帝独尊的儒术,以及以此后发展的,包括程朱理学在内儒学,虽然其出处都声称引自儒家经典,与孔孟的儒家思想看似不乏相似或相同之处,但究其实质,则相差甚远,可以说“面目全非”,我这里将其称为教化工具性的儒学。教化工具性儒学的核心内容实质体现在三个方面是:
1、君权至上,皇帝是代表“天意”的绝对权威,是天降人间统治天下的“天子”,君权高于现世中的一切,因此统治和教化的权力要集中到皇帝手中,神圣而不可侵犯;统治权是天与“天子”之间的关系,与老百姓无关,如果皇帝违反“天意”,天自会警示。教化工具性儒学关于君权的观念,与孔孟儒学的差异在于,孔子和孟子虽然主张维护君权,但没有君权神授、君权至上观念,他们所主张维护的君权是有道之君的君权,孟子说:“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而君权至上却是法家的观念。当然,教化工具性儒学在坚持君权至上的同时,也着重于孔孟之道的“仁”的学说,指出天降君王是为民,施仁政、抚民心,则是教化工具性儒学的政治诉求。教化工具性儒学的天意和孔孟之道的仁的结合,一方面树立了君权至上的权威,另一方面也为王朝的替换及相应的君权传承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
2、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孔孟的儒家学说中,君、臣、父、子夫妻关系,是互动关系,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求君、臣、父、子都要各行其道,实现和谐的社会秩序,“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是互动关系,孟子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不听,则易位”,绝不是教化工具性儒学提倡的“君为臣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死谓之不忠”,与其说“三纲”出自孔子的“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妻有别”,不如说出自法家的〈〈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乱”。
3、教化,董仲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民众追逐私利,如往低处流之水,只有教化可以堤防。以仁、义、礼、乐教化民众,才能保证皇帝的江山代代相传。如果说教化工具性儒学与法家学说有所不同之处,就在于此。两者都认同民众逐私,法家着重于严刑竣法,教化工具性儒学着重于教化,但历代王朝的法家政权采用的是严刑竣法与教化并用。“君权天授”、“三纲”是教化的指导思想,五经是教化的“本本”。由于“本本”与指导思想不相符,因此,对本本必须进行规范化的解释,所谓汉代“经学”,实质就是以“君权天授”、“三纲”为指导思想,重新注解儒家经典,使之成为法家政权的教化工具。
法家政权与教化工具性儒学的联结,可以认为是以汉武帝为代表的天子,与社会精英的代表——士大夫的政治契约。这是双赢的契约,在汉武帝方面,在法家学说不能摆上桌面的情况下,获得了一套为法家极权专制相适应的理论和教化工具,得到了社会精英的支持和服务;对社会精英——士大夫和士子们而言,他们赢得了参与政治的权利,获得走向权力和权力核心的道路,面对法家专制君权,他们将“仁”的理念溶入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
实质性法家政权与教化工具性儒学的联结,“阳儒阴法”,虽然被后人骂为“挂羊头,卖狗肉”,但曾经基本上保证了中国社会形态的稳定,使此后的一千年,中国站在世界文明的领先位置;其文化的张力,也溶解了历次外族的统冶。
五、传统政治文化和“阳”谋的话语
什么是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站在权力架构的门外,透过一丝缝隙,看到的是阴阳两面。在历史的很多时间里,中国传统政治就是实质性的法家政权和教化工具性儒学的联结,是“阳儒阴法”。
实质性法家政权与教化工具性儒学的联结,曾经造就了大汉帝国和大唐帝国,经历了二个乱世和八个朝代。每一个朝代的初期,都有一个比较稳定、繁华的时期,紧跟着毫无例外的是政权的腐败,最后,被内部暴力革命或外族侵略所推翻。
把实质法家政权与教化工具性儒学的联结,与具体的王朝和王朝的变更剥离,我们看到这一传统政治文化传承了二千年。这并不是因为它具有跨越二千年的先进性,一个原因,是它与人类其它伟大文明的地理隔绝。地中海将中东、埃及、希腊、罗马、仍至整个欧州,这几个文明中心连接在一起。中国的西边和西南边是世界最高的山脉,北边和西北边是沙漠和大草原,东边是近代方能逾越的太平洋。尽管曾多次被几十万人的外族长期统治,但那点人和带来的文化,像撒胡椒面一样被消溶,同时,本土传统政治文化,献给这些征服者的,是专制的权力和无限的荣华。尽管有外来宗教渗透进来,但没有与其它伟大文明的政治文化的交流,其结果是固步自封,历史的茧积形成厚实的壳。
在西方的坚船利炮前,实质法家政权与教化工具性儒学联结的传统政治文化,显露了它的愚味和无能。暴力革命发生,民国初期短暂的宪政实践和混乱后,法家政权复辟,教化工具性儒学先后被“军政、训政的三民主义”,“马列主义”所替换。
长久以来,由于总是把儒家文化等同中国文化,又夸大了宗法制度的社会影响,以至于清未以来,中国的极端落后显现出来后,批判的矛头对准了儒家文化和所谓的封建伦常。实质性法家政权这一“内核”在对传统的反叛中,不单没有受到冲击,相反,在七十年代的全民性“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中,进入了法家的原教旨主义时代。
近代中国的历次革命,发端于西方文明对传统中国的冲击,政党政治伴随着各种思潮进入中国,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是党权代替了君权。革命的领袖们或许更多地抱着拯救极端落后的中国的民族主义情怀,接受了外来的“主义”后,企图以自已的信念,设计出富国强民的方案,推动社会的发展。然而,以暴力革命夺取的政权,其合法性总是建立在王朝的替换和政权的传承,实质性法家政权,因而成为革命胜利后不自觉的选择。所以,革命的成功,事实上是政党获得了对实质性的法家政权的继承,建立了党权政治下实质性法家政权。被革命的,仅仅是表面的、作为教化性工具的意识形态。因此,所谓革命的斗争,实质就是政治传统的“阴、阳”两面中,那一“阳”之争;所谓的“主义”和“理论”,就是那一个“阳谋”的话语。
党权政治下实质性法家政权与“三民主义”的联结、党权政治下实质性法家政权与“马列主义”的联结。其初始阶段,都有以实质性法家政权的专制力量,推动和落实“主义”的理念,实施社会改造,推动社会发展的目标。这一时期,专制是落实“主义”的手段。然而,与每一代实质性法家政权一样,在经过了长短和程度不同的最初阶段的稳定、恢复性的繁荣后,是政权的腐败,其设定的社会目标也因此无法实现。由于现代西方文明的传播,党权政治下专制政权的合法性和社会正义受到普遍牲的质疑而不得不自保。这一时期,“主义”成了维护专制的装钸。
所不同的是,“三民主义”与现代西方文明同源。因此,党权政治下实质性法家政权与三民主义的联结,在台湾最终走上民主宪政的道路。而中国的“马列主义”,其实是“列宁主义”,其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东方专制文化同源。这一意识形态,与实质性法家政权的联结,即所谓的“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催生了法家原教旨主义。
半个世纪的法家原教旨主义,时而因应时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凸现。其典型的特征,有几个方面内容:
1、党权至上。将维护党权的统治置之于社会发展、社会正义和人民幸福等一切之上。从摧毁一切可能危害到党权至上的力量这一立场出发,反对一切社会组识、宗法制度、意识形态、乃至家庭伦常。将专制统治直接伸延到每一个散沙般的个人。
2、灭人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商君书-开塞》中提出:“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成为此后法家政权对待社会伦常的宗旨,其现代版本就是“大义灭亲,大公无私”。秦代法律强迫分家,削弱父权,鼓励夫妻、父子互相揭发。秦短命而亡后,汉王朝基本沿用秦律,在少量的修改中,恢复了亲亲相匿的伦理规则。到七十年代,每天听到的、唱的就是“爹亲娘亲不如亲”,这是彻底摧毁人伦的法家原教旨主义的最重要的表现。夫妻相爱,父母、子女相亲的亲情,是人伦,是自然秩序的基础。摧毁人伦,实质就是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不正是在“大义灭亲,大公无私”的口号声中,在“爹亲娘亲不如亲”的歌声中崩溃的吗。
3、推崇以法治国。强调法律是党的意志的表现,而不是自然生成的、反映社会正义和自然秩序的习惯;强调法律的工具性作用,以严刑竣法维护党权专政。严刑竣法在七十年代以前,体现在不断的政治迫害,以最高指示、中央文件代替律令,以学习班、劳动农场取替刑罚,大规律地、变相地以法刑人;八十年代后,不断的严打运动,收容条例、劳动教养条例等恶法,将严刑竣法延伸至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4、此外,半个世纪以来,可以从诸如“以农为纲”、“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深挖洞,广积粮,备战,备荒”、“割资产阶级尾巴”、“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稳定压倒一切”等口号性的政策、政令中,寻找到它的法家原教旨根源。畸形社会是极权政治的产物,如果没有政治暴力对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干预,基于社会和道德经验,会自发生成和谐的自然秩序。当个人权利总处在被压制的时候,人性基于本能就会就蜗牛一样内卷,内卷化的人性就是利已至上。
极权政治必须由普遍性暴力维持,否则,极权政治就会被压制了的人性产生的张力所推翻。而普遍性暴力只有在畸形社会,利己至上的非理状态下产生。因此,造就一个畸形的社会,就是极权政治自然的选择,有意而为之。要造就一个畸形的社会,首先必须摧毁社会的道德和伦理体系。
实质性法家政权与马列主义的联结,即所谓的“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进入九十年代后,意识形态让位于利益分配。一方面是合法性和社会正义受到内部的质疑和外界的压力,因此,对任何被认为可能消解专制的意见、建议或事件总是不能理智地对待,而且,整个机制总是不自觉地采用专政的手段;另一方面,弱势群体的怨恨,对个人权利和自由观念的强力压制,累积着巨大的势能,初始扰动也许随时都可能戏剧性地出现。由于民间社会长期被瓦解,社会缺乏承受混乱的能力、缺乏化解冲突的机制,两难的局面事实上已经存在。
东亚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文明的结合,在台湾、南韩、新加坡获得成功,“阳儒阴法”历史上曾缔造辉煌,教化工具性儒学理应被抛弃,马列主义随着苏联的瓦解,不再具有说服力。在信息时代,像汉代经学一样诠译出来的思想、理论、代表,己不可能成为教化工具。
没有最好的选择,为什么不能选择次好,至少不要选择当今这种最不好的模式。汉武帝与士的契约不仿模仿。一方面是承认“阴法”的历史传承及传统的合法性,一方面是以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取代“仁”的理念,担当那一个“阳”。(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