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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富有着十分丰富的人学内涵,在历史规律性语境中,财富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而在人的主体性语境中,创造财富是人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应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财富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而人的实践主要表现为人的劳动。同时,人的劳动结果表现为劳动产品,也称作社会财富。社会财富蕴含着十分丰富的人学意义,它体现着人的主体性及其历史发展。本文力图从财富的人学定义、历史规律与人的主体性、和谐社会等方面勾画出人学语境中马克思财富理论的一个轮廓。
一、“财富”的人学定义
西方经济学家们常用纯粹“物质”的方法定义财富,如乔治·拉姆赛曾将财富界定为“那些为人们所必需的、有用的、适合于他们需要的,而且不是由自然界自发地、无限丰富地提供的物质。”①重农学派认为社会财富就是从土地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而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就是农业。
马克思认为,财富就是“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②。可见,财富就是具有有用性,从而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或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在这里所讨论的,是物质生产过程,财富的承担者是物质产品,因而把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看作财富的物质内容。这里所说的使用价值,并不只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还包括非商品的物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还指出,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他说:“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又包括书籍。”③马克思对精神财富的具体形式有过细致的阐述,他认为有两类精神产品,即物质产品形式的精神产品和活动形式的精神产品。
二、财富的历史规律性隐喻
历史规律性与人的主体性是辩证统一的,要确证人的主体性离不开对历史规律性的认识,而财富的物质运动必然性体现着历史的规律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财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人的自由和自觉的活动不仅是因为活动本身有目的,还因为它有现实的财富作为根据。人们生产和占有的财富,是人的活动所实现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客观化和物化。主体性是相对于自然的限制而言的人的活动的超越性,而人的自觉就是其已经意识到自己活动的意义。历史并不只是由人的自觉活动构成,历史规律的作用也不只是自然实现的,但是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历史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我们的活动。马克思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发现历史规律的。在这一阶段,历史规律与社会的财富形成了片面的必然联系。因为人的劳动必然愈来愈依赖财富,而财富又愈来愈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所以财富与劳动更具有某种本质上的同一性,在财富的范围内活动就可能是合规律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的财富是历史规律存在的根源,所以,历史规律只能在“财富的社会”中起作用,有什么样的财富存在就有什么样的历史规律起作用。
三、财富的人之主体性意蕴
如果说在历史规律性语境中,财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那么在人的主体性语境中,创造财富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式。马克思认为,就财富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关系而言,人用劳动来创造财富并不仅仅是为了创造财富本身,而是由此实现其自身的发展;财富不仅是人的实践本质的确证,而且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载体。
1.财富交换使人的需要和才能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一方面,人们在持续的和反复的劳动中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从而不仅满足了人的需要,而且激发了人的新的需要。马克思认为:“社会需要即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越是表现为必要的,现实财富的发展程度便越高。财富从物质上来看只是需要的多样性。”④另一方面,财富促进了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人的对象化活动不仅仅是为了改变外部世界和获得劳动产品,最根本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财富就成为人们展示自身能力和确证自身发展的一种方式。换句话说,一个人所创造的财富越多,他的发展就越自由和全面。2.财富是人对自然力量的主体性地位的确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由自然界长期演化而来,因而人所具有的实践本质力量是一种“自然的”力量。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中、在创造财富的活动中,促进了人的自然的实践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促进了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本质的生成,进而使得整个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
3.财富是人发挥创造天性的结果。人通过劳动将自然界的事物改造成为劳动产品,这本身是一种创造活动,创造性是人的实践的根本特征。因此,财富作为人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人的创造天性的发挥。而且,这里的创造不仅仅是一种天性,同时是一种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人的创造能力愈强,他的创造能力就愈强。所以,人们发挥其创造财富的能力,同时也是对其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一种确认和证实。在马克思那里,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这样,马克思的财富理论就内藏着一种更深的生产力本原。
4.马克思财富理论的最终归宿是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是其目的本身,人的财富创造实际上也是人的全面发展。假若说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目的和手段相统一的活动,那么财富创造就是一种手段,而人的全面发展则是目的。换句话说,人类创造财富为的是其全面的发展,财富是人类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载体。这样,财富的创造就“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人们创造财富就“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改变的东西上面,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这种运动就是不断追求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
四、财富的和谐价值
在和谐社会语境中,马克思的财富理论在当代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主要体现为社会主义财富观的树立。社会主义财富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的财富观,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它在谋取财富,支配财富和看待财富的过程中旗帜鲜明地坚持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上的荣与耻。因此,只有树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财富观,才能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财富观要求人们合理合法地谋取财富。马克思在论述生产的目的时曾指出:在未来的新社会制度中,“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⑤。邓小平1986年9月2日在回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提问时说:“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但这还不是全部,“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我们的政策不能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不能使“富的越富,贫的越贫”⑥。这实际上是对“致富光荣”口号的肯定,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致富在伦理和道德上是正当的。当然,这种正当也是有条件的。一方面,这种致富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致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本身要求创业者必须是遵纪守法者,否则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财富观要求人们劳动致富时要诚实守信。在以分工与合作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主体之间是通过各种合同、合约、协议等形式相互联系起来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必须建立在守信的基础上。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财富观要求人们合理合法支配财富。从本质上说,支配财富是一个道德问题。在消费者的消费依据和消费方式中,始终贯穿着消费者的道德价值观念。消费已经成为社会总体结构和民族文化演进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不只是社会经济行为,还交织着各种文化心理和价值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财富观为导向,树立健康的消费观,邓小平指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⑦因此,树立合理消费与勤俭节约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财富观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注释:
①[英]乔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6页,李任初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52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2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⑥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1、30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