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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领导者;主体观;现状;原因;主体性
[论文内容摘要]建设主体特别是领导者之主体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息息相关。通过对领导者之主体观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的内外原因的探究与剖析,可以看出其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从民主法治建设的大计出发,我们应从领导者的内外因素着眼,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领导者的主体性能得以正确发挥,以促进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
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有赖于建设主体的积极参与。而建设主体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层次。一个有着科学世界观、革命人生观又有着较高素养的主体,将是一个“大写”的人,也必将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光与热。在此,笔者并不从这些大的视角出发,而只是从主体观着眼,从一个相对较小的微观的方面来探讨建设主体特别是领导者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问题。
建设主体之主体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成败息息相关。在我国,有各种各样的建设主体,他们应在所定位的“角色”内,在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规定之范围内,发挥其积极正面的主体作用,为我国各项事业包括民主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共同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这诸多主体中,在党和政府以及其他国有组织内负有职责又具有权力的领导者,将起着关键的作用。而领导者之主体观之现状如何,其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影响又是怎样?怎样才是他们正确的主体观等等。相信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对于领导者本身及其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微观上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将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笔者曾于几年前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在是否依法办事一项,被调查者认为没有依法办事中“乡镇级”占65.4%,“县市级”占57.9%,“地市级”占32.7%。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的人对于地市级以下政府的认可度比较低,而且越往下其认可度越低。而在几年后的今天,在网上和其他媒体上看到的有关调查数据以及所披露出来的问题也有极其相似的情况,这不能不使我们进行深入的检讨和思索。可以说,领导者之主体观与其是否依法办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将在文中进一步阐明),正因如此,本文的探讨将从领导者之主体观入手,并将主要以地市(厅)级及以下(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领导者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
一、领导者在主体观上的现状
综观领导者之主体观,笔者认为,大概可分为几大类型,即主人类、堂主类、仆从类、游离型。所谓主人类的主体观,就是能以负责的态度在其职责范围内合法、规范、主动和正确履行其各方面的职责,并支持其他领导者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所谓堂主类的主体观,就是把自己当作是一言堂堂主,一切以自己为中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唯自己的马首是瞻,以至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搞“家天下”。所谓仆从类的主体观,则是自信不足,唯“一把手”的马首是瞻,无原则无立场,消极应付,盲从、顺从或屈从。游离型的主体观,则是游离于主人类与仆从类之间或者是主人类、堂主类与仆从类之间。
据笔者对某厅局级单位的二十几个部门的侧面了解并进行粗略的分析和归纳,其部门“一把手”为主人类的约占20%,堂主类的在50%以上,其他则游离其间;反观“非一把手”,属主人类的则在20%以下,而其他则游离于主人类与仆从类之间,但大部分往往在最后的行为上消极服从于“一把手”;特别是在其上级和组织部门未能正确、主动履行其职责时更是如此。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听到的群众乃至各级官员的谈论和议论,以及网上等媒介所了解的领导者特别是“一把手”的问题更为严重。如“慕马案”本身以及引发的17名“一把手”的落马;“马德案”本身以及扯出的涉案官员,仅市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以襄樊前市委书记孙楚寅为首的“一把手”集体腐败案,其中涉及30多名“一把手”,等等。上述腐败问题很多已经超出了本文所谈的主体观本身,但可以肯定地说所有的人都存在着主体观上的问题。如果这些“一把手”能有正确的主体观,不搞专制,不搞“一言堂”,没有那种“霸权心态”,能让其他领导者及下属在规定范围内能动地工作,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这些“非一把手”领导者中有部分人能够有正确的主体观并能正确坚持其主体性;如果其组织部门和上级等也能有他们正确的主体观,正确与主动地履行他们本来应该履行的职责,明确这些领导者的职责及权力的运作程序,把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如此等,相信有很多问题是能够及时发现在萌芽状态并加以克服或避免的。对领导者的主体观,笔者认为,可以有下面初步与粗略的结论:“一把手”多为堂主类,“非一把手”多为仆从类(不管是盲从、顺从还是屈从);少部分“一把手”和“非一把手”为主人类。这就是领导者在主体观上的生态分布。笔者同时还发现在“一把手”与“非一把手”主体观上的一些关联现象:当“一把手”为堂主类时,“非一把手”多为仆从类(不管是盲从、顺从还是屈从);当“一把手”属于主人类型时,其“非一把手”领导者为主人类型的居多,其成为主人类别的领导者机率较大;当“一把手”属于堂主类型时,其“非一把手”领导者为主人类型的则很难、很少而往往最终成为仆从类,其成为主人类别的领导者机率极小而成为仆从类的机率很大。这就是在现实制度与机制下的实际情况。在此,“一把手”成为关键,“一把手”好则“非一把手”基本也好,“一把手”败则“非一把手”基本也败,“一把手”基本上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其人治味道很浓,且大有蔓延的趋向。
二、导致领导者在主体观存在问题的原因
为何“一把手”多为堂主类,易于一言堂;而“非一把手”多为仆从类,易于附和而服从呢?为何“一把手”与“非一把手”会出现这种成败俱同、共生同亡的利益集团趋势且“一把手”在当中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下面两大基本方面的因素。
一个基本方面是历史与心理基础。笔者以为,“一把手”的专制问题根深蒂固,与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历史和思想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历经数千年的专制独裁,其中虽经“”“新文化运动”之洗礼,再经民主革命的荡涤,但其流毒仍阴魂未散,浸淫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态领域。在社会上流传的所谓“一正九副”之说,其消极表现是无限夸大“一把手”的权利和作用,权力无边,责任极小,其难于受到必要的约束和监督。在专制独裁阴魂未散的情形下,为数不少的“一把手”有这种心理自不必言,即使是“非一把手”的领导者,也有相当的同样情结。君不见那些“非一把手”的领导者在想方设法挤进“一把手”的行列,当中的相当部分人也就是慕其“名利”而来的。广而泛之,社会上的普通民众一面在抨击着而一面又在言谈中流露着仰慕之情。这种心理的高度认同预示着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其影响的深度。
另一基本方面是现实上的原因。而在现实上,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和助长了上述问题的产生,同时也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影响的深度。而这主要有下面几个问题:
一是没有较为科学合理和足够明确具体的制度来规范领导者及其之间的关系。因为不科学合理,不具体明确,还有太多“其他”事宜,而使“一把手”得于随心所欲,取其所爱之权力与利益,舍其所恶之义务与责任。其取舍之间,突显其主体观之歪曲。在这种歪曲之主体观主导下,很难不出问题和乱子。二是没有设置合理、程序清楚透明的领导运行机制。实体规范即便科学合理,但程序上未清楚明确并加以规范,既不利于领导者特别是“非一把手”领导者主体性的发挥,也容易产生“一把手”“玩”权力于股掌之中之问题。三是没有有效的监督。这一方面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监督机制和职能没有真正的具体的落实,从而产生了诸多问题。如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我这一级,就没人管了。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监督机构对我形同虚设等等。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措施不落实,监督职责无法履行或不履行,就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就难于保证领导者主体性的正确发挥而不出现歪曲的情况。而对于监督机关来讲,监督是其权利更是其法定义务与职责,它不同于普通主体那种监督权利。从主体观来讲,没有有效的监督也是有违其要求的,同样也是主体性的缺失,而不管是由于失察疏忽不予监督还是碍于情面不想监督或是受到压力不敢监督等怎样的原因。四是领导者的素质缺失。这个领导者包括本级领导,也包括其上级领导。而领导者的素质缺失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是体现在“自信”“自主”“平等”“参与”“创见”以及主体观所涵盖的“一体多元”素质这些导致主体性出现问题的各个具体方面。第二,是道德方面的缺失。第一大方面的缺失,将导致其主体性的孱弱及缺失的情况;而第二大方面即道德的缺失既包括领导者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的缺失,也包括其职业道德的缺失,而这将更多地导致主体性、主体观的扭曲、歪曲的情况。从这个层面上讲,道德的缺失是一种更为可怕的内部污染。
上述的缘由,从形式上可归结为组织内外两方面原因。在领导者所在组织内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未能科学规范,即使规范了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落实,形同虚设;在领导者所在组织外部,一系列规章和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不够明确具体,监督乏力。因而领导者所处的小环境不利于其主体观与主体性的正确、充分的发挥。而从内容上讲,上述的缘由也可归结为其主体观内外两方面原因。在主体观本身上,有各种素质能力不够、把握不好而导致主体性孱弱和扭曲的情况,也有主体观之外由于道德的失范而对它造成的污染。如此,内外两方面的原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造成了现今领导者在主体观上存在着如此严重的问题。
三、领导者之主体观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影响
领导者不同的主体观,不仅对本单位本地区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有直接的影响,更重要和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所起的正负两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近来此起彼伏暴露出来的“一把手”问题,难道只是对该单位该地区该级党组织的工作有影响而已吗!?难道只是其单位内部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应该说,它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对于党风、社风,对于民主和法制,对于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都具有不容置疑的深远的现实的影响。单位不论大小,都是社会一个缩影,一个细胞,其对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正如社会对其的影响和作用一样是相互的。下属职工和普通劳动者和普通党员看社会,往往是通过我们身边的人与事来了解国家和社会的。前面在分析领导者之主体观时,得到了一种主要结论是:“‘一把手’易于一言堂,而‘非一把手’易于附和而服从”。在这样一个单位里,从长远及全面的角度来讲,工作要搞好是很难的,更谈不上有什么真正的民主,期望其在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发挥哪怕是一点点积极作用恐怕也是一个痴想!假如许多地方许多单位许多党的组织的领导者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下属、普通老百姓普通党员也感觉到有这样的严重情况,群众没有认同感,不仅本单位本地区本组织的工作难于开展,进而会对国家、对社会的民主法治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会使广大党员、群众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失去信心。
1.领导者正确的主体观对民主法治建设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领导者特别是“一把手”具有正确的主体观,无论对自己、对其他领导者、对下属,无论对单位、对国家、对社会,也无论对本职工作、对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因为领导者的主体观端正了,民主气氛浓了,自己的和其他人的主体性都能得以发挥,才能把事情办好,并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主人类的主体观的确立,将很好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及调动主体主观能动性,而且把这种能动性渗透到方方面面,既包括本单位的工作,也包括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对这些工作、事业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领导者错误的主体观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特殊的消极影响。领导者两种不正确的主体观,无论是堂主类的还是仆从类的,都偏离了主体观的内核,对民主法治建设有着直接与间接影响和危害。其直接的影响是在其单位组织里,破坏了民主,姑息、纵容了专制,压抑了主体的发展,从而影响了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其间接的危害则是由此而打击了人们本来就不是很足的对国家民主法治的信心和期盼,使人们难于越过单位的樊篱和心理的桎梏放开手脚放飞灵魂去参与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而说其特殊,则是因其领导者的地位所起的那种消极的表率示范作用与影响,特别是在这种错误的主体观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之情形下尤为可忧,久而久之,很可能会形成一股可怕的备受污染的风气以至于形成污染氛围和环境。
四、正确发挥领导者的主体性,以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
1.要正确发挥领导者的主体作用,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应以制度保障主体性的发挥,以主体性发挥来保障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以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1)以制度保障主体性的发挥,从制度上最大限度防止缺位、越位、错位的可能,使各类主体能正位而行。所谓正位而行,近而言,是使主体在单位、组织里能做到“在其位谋其职(责)”;远而论,则是使主体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而要达此目标,就要在制度上克服缺位的情况,科学地规范各个角色各个位置的权责利,以及履行权利义务之可操作且公开透明的程序,并建立广泛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要立章建制,规范领导者的职权范围,并规定其履行职务之清楚具体程序以及可能之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对领导者的有效监督机制,对其进行任前、任中及离任的全面全方位的检查监督。(2)以主体性发挥来保障制度的实施,保障各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克服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虽然说现今我们的制度建设亟待完善,但也还有不少较好的制度措施,只是没有落到实处,从而使得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得不到遏制。很多官员的腐败潜伏期很长,某些官员能够“边腐边升”,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实中存在太多的制度虚设、机构虚置、职责虚化的问题,反而是各种黑色的、灰色的“潜规则”大行其道。因此,应以主体性发挥来保障制度的实施,保障各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一是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的领导者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职责。二是加强专门的监督,各专门监督部门要严格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能。上级部门的监督、组织人事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尤为重要。三是鉴于该领域已受到一定的污染,有需要对领导者进行必要的教育与惩治。在此当中,有必要强调对一把手的重点教育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包括非一把手在内的广大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对缺位、越位、错位者,要进行必要的批评和纠正;对屡犯者、重犯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以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与履行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主体之权利义务,小而言,是其单位、组织之职权与职责,大而论,则为宪法、法律规定之权利与义务。两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主体在单位、组织的权利有制度的保障,通过主体性的发挥,实现了权利,履行了义务,对主体而言,有着极好的示范作用,增添了对国家民主法治生活的信心,激发了其参政议政、管理国家的积极性,并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打下良好和坚实的基础。
2.要正确发挥领导者的主体作用,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从领导者本身来讲,亟需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特别是主体性及道德素养。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能力的培养,使自身的主体观得到良好的发育,从而增强其主体性,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使主体性的发挥在一个正确的框架内进行,从而克服由于自身的道德的缺失而导致的主体观的歪曲所造成的对社会各方面的破坏和危害,更好地履行其岗位职责和社会职责,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
总之,通过制度来保障包括领导者在内的各类相关主体的主体性的发挥;通过领导者主体自身素质的提高来端正主体观,克服错误的乃至歪曲的主体观,从而使主体的权利义务得于实现与履行,从而更好地履行其岗位职责和社会职责,促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和进步。只有让广大党员在党章范围内充分行使一个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在合适的法律、制度范围内真正行使作为社会主体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真正地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同时,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也应自觉提高自身的主体素质与能力,加强主体性,努力提高自身参与本单位的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使专制失却滋生生长的土壤,而使民主与法治在健康的土壤与良好的环境里生长发育并有一个飞跃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杨伟荣:“论主体观念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思想教育研究》2002年第12期。
2.杨伟荣:“‘主体观’之我见”,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8期。
3.杨伟荣:“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观和主体性问题”,载《学术探索》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