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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全国居于领先的地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试图以四川省党内民主建设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为视角,较为系统地回顾和总结近十多年来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历程,通过研究,着重对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经验加以总结和概括,进而探讨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制度完善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如何从严治党,把我们的党建设好,这是我们在新的世纪面临的最重大的课题。而发展党内民主,“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关键之关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普遍兴起和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很快,这些都促使党内民主建设产生了飞跃性的发展,并且取得到了可喜的进步。
近些年来,四川省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尤其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不久前,香港《大公报》发表文章指出:“近年以来特别是去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四川激活的一连串党内改革试点,比如党代会常任制、党委书记直选、党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等,使四川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中共党内改革的‘试验田’”(1)。随后,《南方周末》也发表长篇文章,详细回顾了1990年代以来,四川省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认为“四川的政改步伐一直比别人‘快半拍’”,“其缓进型风格使整个政治框架更为牢固地嵌入社会。”(2)虽然“试验田”的说法难以印证,但是,从近年四川常常成为中组部一些调研课题的第一站,以及几次重要会议屡作经验发言的情况来看,四川扩大党内民主的很多思路已经得到了高层的肯定。这表明,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全国居于领先的地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以四川省党内民主建设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为视角,较为系统地回顾和总结近十多年来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历程,通过研究,着重对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经验加以总结和概括,进而探讨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四川省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兴起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深度转型,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利益阶层的分化,而随着市场经济中人的主体意识的日益觉醒,导致了市场经济对政治民主的诉求增加,迫切要求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模式,从而促使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产生了飞跃性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及四中全会及时地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为地方党委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改革创新的动力,也拓宽了改革的空间和范围,有力地推动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蓬勃发展。
四川省是我国的农村大省。早在改革初期,四川省就走在改革前头,率先废除体制。19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推进,四川省的农村村民自治进展很快。特别是以村民自治为起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扩展,党内民主建设不断进步,并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因而得到了新闻界、学术界乃至党内高层领导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正如不久前香港《大公报》撰文所述,在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历史上,四川是最值得记录的一个省份。早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不久,其他省份还刚掀起村委会主任“海选”热潮的时候,四川巴中市就开始了直选村支书的实践。四川省委当年就在巴中召开了现场会,在总结推广直选村干部经验的同时,鼓励试点公推公选乡镇党政领导,在全国率先将公推公选工作推进到乡长、乡党委书记的层面。1990年代末期国内类似的零星试点不少,但是,没有哪个地方像四川一样如此大面积地悄然试验。1998年底那段时间,四川选出了413名乡镇领导。而到2001年底乡镇换届选举时,全省除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外的3871个乡镇,有近一半的乡镇“公推公选”出5447名乡镇领导,其中三分之一是党政一把手———787名乡镇党委书记和942名乡镇长。而在试点地巴中、泸州、雅安这几个市的所有乡镇党委书记则全部是通过公推公选产生的。
十六大以来,四川省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索。在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取得了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四川省进一步在改革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委会工作制度,以及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如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巴中地区尝试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在党员群体中的直选制,成都新都区全区299个村差额直选村党支书和11个镇公推直选镇党委书记等等,在全国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些都可以说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一些突破,为我们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实践经验。国内很多政治学专家也一直对此甚为关注。一直关注四川改革的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认为:“四川的基层民主走得比较早,对很多问题有相当思考,因此,后来的各项改革都较成系统,制度化水平也比较高。”“在整个政治体制中,组织这一块是核心,”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最赞赏群众提名权的做法,“四川的改革很成系统,同时又‘刀刀见血’,特别是群众提名权的做法,还有党代表直选,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确实加强了党的执政能力。”(3)
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之所以在1990年代后期能够迅猛发展,是由于随着村民自治在全省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多年来实行村委会主任民主选举的成功经验,为公推直选村党支书提供了实践基础。为适应来自于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99年2月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又为探索新的农村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正是由于实践需求和理论支持两方面条件的具备,同时加之四川省主要领导的鼎力支持以及职能部门的锐意改革,和四川各地一大批基层领导干部“讲究实际,不唯上也不唯理论”的大胆创新精神,于是,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很快得到了蓬勃发展。而这一时期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制度面临的挑战又为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时代契机。因而,准确把握住这一机遇,大胆变革原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机制,是有着充分的现实和理论根据,也有着深厚的群众和实践基础的。(4)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制度面临的挑战,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现实基础。从总体上看,大多数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弱,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不适应领导新时期农村工作需要等问题在相当多的地方还较为普遍地存在。这是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症结所在。从制度创新入手,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机制去拓宽选人视野,畅通选人渠道,采用科学的选任机制去吸引农村优秀人才,挑选农村优秀人才,深度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存在的问题,建设坚强有力的村党支部;用强用力的村党支部去贯彻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原则,是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和源头工程。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村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确定候选人、再由党员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的方法,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选任方法。而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代之以与市场经济的特点和需要相适应的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精神的公推直选新机制。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尤其是基层民主建设理论有了质的飞跃。在对民主的本质和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认识上,已由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表现而发展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且将民主的重要地位提高到了社会主义的旗帜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高度。与此同时,在民主的地位、功能、形式、内容的认识上也有了新的突破。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并把“四个民主”作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1998年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级“四个民主”的实施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并将民主建设延伸到村民小组。1999年2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村党支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为切实履行领导村级民主的职责,要求村党支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必须增强民主意识,懂得民主的原因和技能,学会民主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民主的综合性素质。这就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群众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富余。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为富余劳动力的流动提供了可能。而劳动力的富余和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则促使农村社会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社会结构急剧调整。据统计,仅1998年四川省转移农村劳动力就多达400万,其中进入城市的310.3万,占77.5%,到异地农村就业的89.6万,占22.5%。与劳动力富余相伴的是产品和资金富余;与承包经营自主权相伴的是富余产品和资金的自决权;与农民外出流动日趋增加相伴的是农村社会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文化交流、信息交流与农民自身观念的变革进一步增强。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那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命令或任命式的管理关系将被契约关系所取代,绝对服从的臣民意识和心理将被自主、自立、自爱的公民意识和心理所代替,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将成为现代农民。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如果缺乏民主,就很难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同和认可;村党支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如果缺乏群众基础和民主法制意识,也就很难将农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来。因此,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及其工作的开展,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接受农民的经常监督,才能具备领导农民的资格,也才能在政治上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方式的现代化,促进村党支部建设的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村党支部继续推进农民的现代化进程,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是一个难得历史机遇。
第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探索和村民自治的普遍推行,为变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四川省自1953年以来,共集中整顿农村的后进村5次,而每次整顿的后进村之所以后进的主要原因,都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特别是在1994—1997年的三年集中整顿中,一方面确有一批农村优秀人才走上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促使后进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还不到全省总村数的1/5;另一方面是,占全省总村数一半以上的中间状态村,虽然年年喊“带动”,但有相当一部分工作起色不大。究其根本原因,从干部角度讲,多数也是由于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打破这种局面,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局限于本村、本乡,由少数人协商,“矮子里面选将军”的现象,近年来,不少地方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从操作层面上对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方式进行了实践探索,为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积累了经验。同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十年中,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民主选举,一改过去“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做法,村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由村民直选产生,其直选的成功及其直选班子的工作能力和出色业绩,不但得到上级党政和上下方方面面的肯定,而且为上级党组织在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具体思路和操作方式上的启发和借鉴。而农村“四个民主”的推行,特别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则为党员群众全面了解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正确评判和选择村党支部书记提供了前提。1998年初至1999年2月,在四川省委的领导和决策下,开始大胆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新机制,在全面直选村主任的基础上,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33139人,占村支书总数的60.2%。实践证明,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既是解决当前农村许多问题的一个有效突破口,又不失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长远之策,对深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历程及其制度创新
1、村民自治的横向扩展: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
如上所述,1990年代以来,随着村民自治在四川省的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主任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方式产生的面在不断扩大,从而增强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了他们民主参与的能力,民主的要求和呼声日渐高涨。这就导致了同样是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提出了挑战。因此,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也必须跟上时代的前进步伐,进行相应的改革。同时,四川是农业大省,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核心是人,基础则是农村基层干部,首先是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而抓住制约村党支部书记素质提高的“瓶颈”问题,从“入口”抓起,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作保证,让群众公推、党员直选村党支部书记,这是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长远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推直选,最早就是从村党支部书记开始的。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行,四川省委当年3月在巴中召开现场会,提出全省农村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选举要普遍实行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并要求把“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承诺就职”等公推公选村干部的做法扩大到选拔乡镇领导上来。“巴中会议,在我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省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这样评价。(5)
作为四川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试点之一,新都区在2004年就率先完成了全区所有村党支部书记的公推直选,全区299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全部由党员公推直选产生,结束了全区范围内村党支部书记委任制的历史。就在这一年,结合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四川省开始全面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全省有41387个村党组织书记(占总数的74%)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2005年8月25日,省委组织部在成都市新都区召开全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确定除民族地区外,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要实行公推直选。
近些年来,四川省在全省大面积进行了公推直选村党支书的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首先使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切实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当然,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一是在公推直选中如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如何把大胆创新的精神与按章依法办事的原则结合起来,防止宗族、宗教、地方恶势力和非法组织的干扰破坏。三是如何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保证公选出来的干部既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又能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四是公推公选村支书与直选村委会主任的衔接等。
2、党内基层民主的纵向延伸:公推公(直)选乡镇党委书记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普遍推行,村党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公推公(直)选逐步推开,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民主参与的愿望日趋迫切。因而,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层次的民主诉求日益凸现和强烈。而大面积实行公推直选村党支书工作的经验积累和实践探索,也为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提供了现实条件。于是,在公推直选村党支书的实践基础上,四川省又开始了对乡镇党委书记选任制度的改革,先后在达县、南充、巴中、遂宁、眉山等地的部分乡镇进行了公选乡镇党委书记的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试点和总结推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从而为大面积推行这项工作创造了条件。正如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川所说:“一系列的试点探索和总结推广,使我们在公选乡镇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操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更为重要的是,选人用人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同时,公选干部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支持度,增强了省委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信心。”(6)到2001年底,四川省委决定结合乡镇换届选举,在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公推公选乡镇领导干部。全省除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外的3871个乡镇,有1792个实行了公推公选,占总数的44.6%,共公选产生乡镇领导干部5447名,占全省乡镇领导干部的17.5%,其中乡镇党委书记787名,占总数的17.5%。泸洲、雅安、巴中等市的所有乡镇领导干部全部由公推公选产生。
从2004年开始,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试点面又进一步扩大。四川省进一步在成都、德阳、遂宁、宜宾、绵阳、广元、达州、攀枝花、凉山等10个市州的30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书记45名。就在这一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四川省委很快作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乡(镇)党委负责人公推直选范围,全面推行农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直选,提倡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直选。(7)
而作为试点单位的成都市新都区在2004年底就完成了全区所属11个镇的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并且,值得关注的是,在制度设计上,新都区还赋予了当选镇党委书记提名镇党政领导班子人选的权力。3月9日新当选的石板滩镇党委书记邓志发说:“这和以前不同,变化主要体现在用人权的变化上。以前,镇长、副书记、副镇长的人选也是由上级任命的,现在改由我提名。”这个提名并非走过场。事实上,新都区11个镇当选的镇党委书记提名“组阁”人选都获得了区委组织部的认可和通过。党建专家李永忠认为,这是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中最具实质性突破的一项内容。“这不仅仅是减少了班子的内耗,更明确了权力对谁负责、权力如何监督的问题。被提名的镇班子成员必须要对镇党委书记负责,而镇党委书记则要对选举他的党员和公推他的全镇百姓负责,老百姓则是对权力最后实现监督的人。因为按照选举办法选举出来的镇党委书记的权利。这其实是‘权力回归了权力’”。(8)
四川省委组织部2005年8月又宣布,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18个市(州)和3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这在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绝对是一个大突破。”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教授严强这样评价。(9)来自省委组织部的调查显示,公推直选的党员领导干部,85%以上被组织和群众评价为“好”。(10)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认为,选举权是一个综合的民主权利,既体现对重要事务发表意见,又体现充分的参与决策,同时还体现先监督和制约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利。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对县一级和县以下基层党组织来说,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绝大多数都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不够有关。比如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就特别需要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又比如解决领导机关和干部脱离群众问题,就需要拓展和畅通党内民主渠道,使群众的意见得到反映;又如解决目前干部任用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腐败行为,也需要把干部提名权、选举权、交给群众。“过去是领导提名字,党员划圈圈。现在是先过群众关,再过党员关。”一位曾经参与选举的党员这样讲述区别。(11)四川省在这方面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四川省公推公(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第一,激活了农村人才资源,为农村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新机遇,这对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社会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激活了干部动力资源,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乡镇党委工作能力和运转效率。第三,激活了基层民主政治资源,为进一步推动和扩大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提供了实践经验。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尽快建立公推直选的统一规则,减少民主的成本;二是完善公推直选的配套制度,保证候选人公平地参与竞争;三是完善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使其更加科学和完善;四是疏通公推直选的渠道,改革现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造成的体制障碍。(12)
3、党内基层民主的纵深推进: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先导,这在客观上又促进了党内民主的新发展。近些年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愿望很迫切,发展党内民主的呼声渐高,参与民主的能力也在逐步增强。2002年以来,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又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在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加强分权制衡方面,进行了具有深远意义的探索。试点工作在程序上也进行一系列创新:首先设计了“自愿报名”和“竞争承诺”两个必经环节,通过党内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党员行使权力的党代表。而党代表每年将要接受党员的信任投票,未获信任者将被罢免党代表资格。另外,党代会专门设置了监督委员会,对党委、纪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在雅安市进行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取得经验后,四川省决定把试点工作扩大到眉山市、自贡市大安区等17个市(县、区),探索多种切实可行的模式。(13)党代会常任制是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反映党员意愿的一种制度安排。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根据中共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就是要通过试点,逐步使市、县党代会成为充分有效的同级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市、县党委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这不仅有利于广大党员代表充分行使其党内民主权利,为他们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途径和有利条件,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进行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其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浙江等地过去进行过零星的实验,而这种大规模的试点工作也在四川得到了顺利开展。
雅安市完成的试点工作以直接选举党代表而受人瞩目。四川省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之所以搞得比较顺利,这与近些年四川省大规模实行村党支书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成功实践是分不开的。四川省委组织部在认真总结雅安及省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行意见》,以指导各地的试点工作,确保党代会代表在5年的任期内可以充分行使选举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试行意见》规定,党代表大会可以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党代表的职责是审议当地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在换届期间选举当地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实行常任制的党代会代表可对本地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和企业进行视察。对党员群众关注或者反映强烈的问题,10名以上的党代会代表联名,就可向当地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提案或质询。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每年可以组织党代表对当地党委班子及主要成员进行测评,以此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当地党委也应组织党代表对重要部门和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评议和测评。四川今年将大范围试行党代表常任制,希望积累五种模式的经验,即市县乡三级联动型、县乡二级联动型、单一的县级常任型、单一的乡镇级常任型和企业党代表常任型。(14)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不应仅仅将其看做是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而更应将其看做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六大将制度建设确立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这意味着,我们党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取决于理论上的与时俱进,还取决于制度上的科学设计。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学配置权力为关键,才是稳定并牢靠的。当然,党代会常任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研究。长期以来潜心于制度建党研究的学者李永忠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党代表角色局部错位。过去几年才开一次党代会,党代表普遍缺乏当好代表的实践经验,很多候选人对党代表的职责定位十分模糊,不知当了党代表应该干些什么。二是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重偏高。不少党员认为领导干部不得高于70%的比例仍然偏高。三是党代会与人代会的议案内容雷同。雨城区、荥经县党代会分别受到议案32件和41件,其中涉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只占议案总数的31%和14%,其余议案多为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的内容。四是试点目前还停留于党代表常任制的层面。全国所有试点都停留于每年一次会议的形式层面,最多对党代表个人的行权略有尝试,而没有向党代会常设机关的行权层面发展。(15)
4、党内基层民主的继续延伸:弱化常委会,强化全委会
从党内的授权顺序来看,县级党代会是当地党内最高权力机构,全委会的权力来自党代会,常委会的权力来自全委会。但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的现实情况是,这一权力顺序被倒置:书记办公会取代常委会,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实际成了决策中心,全委会的权力已被弱化。
为改变这一情况,2005年8月底,四川省委组织部已出台《关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县(市、区)委办公会。有关人士称,此举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惩治预防腐败,让党内重大决策做到更加民主和透明。四川省委组织部在上述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扩大全委会权力,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积极探索重要人事提名全委会推荐制、委员视察督察制度等。凡涉及县(市、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和监督,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等,要直接提交全委会进行讨论决策。除此之外还包括:实行社会评价;推行“三联”制度(16);开放基层党务;扩大全委会权力,逐步取消县(市、区)委书记办公会,全面推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全委会票决制,积极探索重要人事提名全委会推荐制、委员视察督查制等制度。
近年来,四川一些地方党委已在强化全委会权力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成都市新都区在两年前就取消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从原来的决策机构演变为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确定提交全委会的议题,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全部提交区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形成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据原新都区委书记李仲彬介绍,区委全委会适当扩大了参会人员范围,赋予参会者更多的参与权和决策权。2003年以来,区委全委会参加和列席人员扩大到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区级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所有参会人员都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在去年的乡镇撤并中,按照成都市的要求必须建制合并,但是,在区委全委会讨论时,列席全委会的一位来自原利济镇的党代表认为,这样合并不符合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并代表当地群众提出以河为界、实行属地合并的建议。区委全委会经过集体研究,向市委作了汇报并得到支持后,采纳了当地群众的建议。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到新都调研时指出:“弱化常委会权力,强化全委会权力,是很正确的一个方向”。四川省委组织部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30个县进行扩大试点,逐步推广新都的这项改革经验。
5、党内基层民主向外辐射:积极探索基层团干直选
在党内基层民主蓬勃发展的影响下,共青团四川省委在2005年年初就发出号令,要求基层团组织大力推进共青团干部的直选工作。团省委在下发的《关于在基层团组织中积极推进不指定候选人直选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几项重要原则:直选是加强和改进团建的需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目前,四川有半数以上的市、州已开展了不指定候选人的直选工作,这其中有团县委,有非公有制企业,有学校,有医院,有乡镇团委、村团支部等等,基本涵盖了各级团组织。各地在选举规则、选举的组织实施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譬如团成都市委规定,全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律采用不指定候选人直选的方式产生团委班子。2004年6月初,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迪康集团建立首届团委班子,公司团员争先报名参选,通过在团员大会上公开演讲,全体团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得票最高者当选团委书记,以下依次录取为副书记、团委委员。团宜宾市委与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密切配合,进行了差额直选团县委书记、副书记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过民主程序确定的候选人,在珙县团代会上进行演讲,由全体团员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出团县委委员、副书记、书记,最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用,试用期1年。直选基层团干部工作力度最大的,当属雅安市。从2004年底到2005年初,该市进行了农村及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市委市政府提出将农村和社区团支部干部的直选工作同时进行,给予充分的组织保障。全市有658个村和32个社区通过直选产生了团支部。团雅安市委还在市财政局团支部尝试了市直机关团组织的直选,在芦山县飞仙关镇进行了乡镇团委书记直选试点,为各层面的直选工作摸索了经验。
通过直选产生的团干部,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共青团天全县委书记杨松告诉记者,跟过去任命的团干部相比,直选出来的干部把“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比如城厢镇向阳村直选产生的团支书王国兰,看见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回来过节了,就主动邀请他们座谈交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并请他们给在家的年轻人介绍在外务工的经验,推荐工作机会。这一创造性的做法被推广到了全县的团组织。芦山县飞仙村团支书姚林均说,不做好工作,如何对得起选举时大家对我的信任。当选为团支书后,他特意找那些闲居在家的伙伴聊天,鼓励他们打工或者经商赚钱,不要虚度了光阴。他还利用网络搜集打工信息,提供给各位团员。如今,大多数团员已经外出打工,增加了收入,团支部的声望也随之提升了。团四川省委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直选基层团干部的探索是成功的,改善了团建,凝聚了青年,今后将加大推行力度,以此作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17)
三、四川省农村党内民主建设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
四川省近十多年来在狠抓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政治生活实践上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很值得认真总结,具有其普遍价值的。在我们看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四川省近些年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已经走出了自己的道路,建立了自己的制度基础和思想基础。基层民主的发展从村民自治开始,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并且从横向和纵向继续拓展延伸,并逐步影响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许多值得肯定的经验,尤其是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所突破。实践表明,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有其内在的根据,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反映了中国民主化进程先从农村基层开始,然后逐步扩展和向上延伸的基本路径。
第二,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有其普遍价值。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发展创新的具体体现。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发展党内民主重在建设和完善机制。从多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来看,发展党内民主不能仅停留于教育层面,而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广大党员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学会民主,并通过党内制度改革去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命活力,从而对人民民主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川省在公选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改革实践中,普遍采取了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经历了宣传动员、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当众演讲、民意测验、按章依法选举和按程序报批等几个比较严密的环节,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以下一些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经验:首先,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新机制;其次,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大胆创新;再次,通过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逐步探索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系统化、措施规范化、实施制度化,从而开创了良好的民主政治局面;同时,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慎重稳妥的原则。
第三,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也有其具体条件和特殊因素。四川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显得特殊重要,从省委到基层各级领导都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党内民主建设也是从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始,从而积极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的拓展延伸,形成了一定的“民主小气候”。并且,四川省委主要领导的鼎力支持以及职能部门的锐意改革,和一大批党的基层干部“讲究实际,不唯上也不唯理论”的大胆创新精神,成为推进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据报道,全国各地来四川省委组织部学习取经的队伍不少,听了半天往往都是又点头又摇头,点头是觉得四川的办法好,摇头是因为“照搬过去有点难”。四川的一系列改革动作肇始于1990年代后期的乡村民主建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试点实际上更多是“自选动作”。对于这种自发改革的积极性,潜心研究制度建党的学者李永忠分析说,“四川人的特点是讲究实际,不唯上也不唯理论,农村工作更是来不得虚假。”曾在四川工作多年的李永忠把四川的改革看做两段,1970年代末,四川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力度始终与安徽不相上下,广汉市的向阳公社还是国内第一个摘招牌的。“等到1990年代后期,税费改革后的很多问题暴露出来,乡镇债务沉重、农民增收困难,”李永忠分析说,“看似经济上的‘三农’问题,折射出的却是农村政改滞后的问题。这也对基层民主提出了具体要求,尽快激活基层政权和群众的内在动力,以利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18)值得庆幸的是,这些地方上的自创动作都能被组织部门吸纳并制度化推广。这几年来,四川省委组织部每年还为各地的“工作创新”和“工作绩效”进行评奖。
第四,四川省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实践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目前只是有了一定的突破,但迫切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巩固和提高,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障碍,也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入地进行探索和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这就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层面的不断创新,才能为党内民主建设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如何将四川省的地方性经验进一步上升到全党的制度建设层面,与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和推进民主建设的发展,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许多试点目前还停留于党代表常任制的层面,全国所有试点都停留于每年一次会议的形式层面,最多对党代表个人的行权略有尝试,而没有向党代会常设机关的行权层面发展。
因此,为了解决目前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认为,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特别是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党内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统一。直接民主的制度表现就是党的基层组织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间接民主则表现为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党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可见,这一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是党内民主的关键所在。为此,要严格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推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度,增强党代会权力的辐射力度,有效地监督党的领导工作,协调和沟通群众中的利益关系。最重要的是,党代会常任制应以建立党的常设权力机关为目标,而不是停留在党内民意机构的层面上。应在现有的党内权力构架内,让党代会常任制直接与党的全委会对接,成为党的常设权力机关,党的常委会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党的纪委会成为党的监督机关。执委会和纪委会共同向党的全委会负责,党的三个委员会共同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整合政党与社会功能,监督和保证党的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其次,完善党的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是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党的规章,坚持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实行正确的民主集中。党内的重大事务都必须拿到桌面上来讨论和表决,坚决杜绝“私下授意、背后通气”的行为。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对于取消“书记办公会”,尤其是约束“一把手”等问题,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并保证实施。
再次,健全和完善党内的监督制度。首要的是完善纪律检查委员会体制,提高其工作的独立性地位,实行纪委受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制定规范具体的带有程序性的监督条例,加强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各级纪委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提供有效的法规和制度依据。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最后,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民主选举是党员重要的权利,是一种有效的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它能缓解党内利益多元和分化所带来的张力,聚合更多的民意。实行规范严格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差额,不能搞变相的“陪选”、“贿选”。完善党内选举程序,适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同时建立相应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对于违章的选举行为要及时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民主选举。
参考文献:
(1)记者:四川成为中共党内政改试验田,香港《大公报》2005年6月9日
(2)向郢:四川:中国基层民主试验田?《南方周末》2005年9月15日
(3)向郢:四川:中国基层民主试验田?《南方周末》2005年9月15日
(4)参阅杨天宗李俊: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的时代背景和决策选择《四川党史》2000年3月第2期
(5)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6)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7)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8)基层党内民主突破性实验,《报刊文摘》2005年7月4日,转引自《了望周刊》2005年第25期
(9)徐百柯等:有制约的权力,《文摘周报》2005年9月2日,转摘自《新京报》、《中国青年报》
(10)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11)李伟:公推直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四川日报》2005年8月31日
(12)参阅任中平等: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又一制度创新实践,《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5期
(13)闽捷:四川大范围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中国青年报》2003年6月1日
(14闽捷:四川大范围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中国青年报》2003年6月1日
(15)薛凯:“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新突破,《半月谈》2003年10月25日
(16)“三联制度”:即每名党委委员联系5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5名群众。
(17)闽捷:四川成功探索基层团干直选,《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11日
(18)向郢:四川:中国基层民主试验田?《南方周末》200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