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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条件下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解决这个重大课题,不仅就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和原则,而且首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理论,并在实践上奠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的多党合作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需要的新思想、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首创的多党合作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指导了我国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当前,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的时候,回顾从到邓小平时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探索,归纳和总结他们提出的关于我国多党合作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原则,对于指导我国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首创者
早在中国共产党的尚未在全国取得执政地位之时,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对于一切革命的人们,是决不排斥的,我们将和所有愿意抗日到底的阶段、阶层、政党、政团以及个人,坚持统一战线,实行长期合作。”(注:《选集》第2卷,第68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945年4月,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注:《选集》第三卷,第106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在这里,初步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多党合作问题。在抗日根据地和后来的解放区内建立的“三三制”(即在参议会和政府里,代表工人和贫农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进步分子和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与开明士绅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共事,成为新中国多党合作制的雏型。但是,由于国民党发动了大规模的内战,关于抗战胜利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几个阶级、几个政党合作共事的联合政府的愿望未能实现。但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内,倡导的多党合作思想得到了贯彻执行。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的前夕,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注:《选集》第4卷,第143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体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派长期合作、共商国事的机构建立以来,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的多党合作思想也进一步发展成为多党合作制度。1950年3月,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针对党内存在的轻视和排斥派和党外人士的思想,以一根头发与一把头发的比喻,强调要充分重视派的作用。他说:“有人认为派只有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不拔掉都没有关系。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派和民主人士是联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这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就不可藐视。”(注:《全国历次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第6页,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1950年6月,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闭幕词中提出,派要过好三关:战争关、关和社会主义关。勉励他们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也要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说:“只要战争关、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只要人们在革命战争中,在革命的土地制度改革中有了贡献,又在今后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有贡献,等到将来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的时候(这种时候还在很远的将来),人民是不会把他们忘记的,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注:《选集》第5卷,第27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这里,期望派在人民触及到他们利益的时候,也要始终站在人民一边,给他们指出了光明的前途。
1956年4月,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就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执政党与其他党派的关系明确地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注:《选集》第5卷,第27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在这里郑重其事地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及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如何健全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与苏联不同是,在民主革命中,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说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前、在进行“一化三改造”时需要统一战线,那么,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还要不要统一战线,还要不要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长期合作呢?当时,曾有人主张在新中国实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反对实行苏联的一党制。尽管主张在外交上向苏联“一边倒”,讲要学习苏联,但他一直在考虑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立中国自己的政党制度。他提出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派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就是主张构建一种既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又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关于多党合作制理论的基本思想是:
第一,强调多党合作的长期性。
早在1941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上就宣布,“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注:《选集》第三卷,第809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在全国解放前夕,又重申了“长期合作”的方针。1956年社会主义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又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同各派相互关系的指导方针。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此解释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个口号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它已经经过了好几年的酝酿。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到去年,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些口号就明确地提出来了。为什么要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派同工人阶级政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共产党同各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方针。至于各派是否能够长期存在下去,不是单由共产党一方面的愿望作决定,还要看各派自己的表现,要看它们是否取得人民的信任。”(注:《选集》第5卷,第394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关于同派实行合作的长期性的认识,一方面是基于对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与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鉴于苏联长期实行一党制不利于执政党建设和发扬人民民主的教训;另一方面,还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消灭了旧的剥削阶级,还将长期存在阶级差别,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录(1959年12月—1960年2月),《党的文献》1992年第1期,第8页。)其中,各派所联系和代表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也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派继续联系,代表他们,反映他们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帮助他们进步。中国共产党也需要派作为联系这些阶层或社会集团的一种纽带,协助工作,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只要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共产党还存在,就要坚持党与非党的合作,坚持统一战线。所以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派,让他*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注:《选集》第5卷,第279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强调中国共产党与各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第二,强调要通过派的监督来改进共产党的领导。
指出:“为什么要让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有了派,对我们更为有益。”(注:《选集》第5卷,第394-395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和派之所以要长期共存,一个重要的目的是需要参政的派来监督执政的共产党。
曾经从执政党建设的角度详细论述过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意义。认为,由于我们党过去有过很大的功劳。“在中国威望很大,这个威望太大就发生一个危险,容易包办代替,以简单的行政命令,反正是人多嘛,社会上的威望也大嘛,所以我们特地请那么几位来监督我们,并且长期共存。”(注:转引自戴茂林:《的统战观》第10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957年1月,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说,共产党不是国民党,听不得不同意见,“对民主人士,我们要让他们唱对台戏,放手让他们批评。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有点像国民党了。”(注:《选集》第5卷,第355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他说,民主人士的批评无非是两种:一种是错的,一种是不错的。不错的可以补足我们的短处;错的要反驳。他后来在1957年2月补充说,“当然,各派和共产党相互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批评,也只有在合乎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希望各派都能注意思想改造,争取和共产党一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注:《选集》第5卷,第395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第三,主张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形式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派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派不是执政党,而且没有竞选执政的法律规定,那么在实践中派怎样监督执政的共产党呢?认为,在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中,派可成为特殊的反对派。“他们是反对派,又不是反对派,常常由反对走到不反对。”他分析了两种“反对”情况:一是“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二是“骂我们”的。“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注:《选集》第5卷,第279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为此,根据历史的经验,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形式,把中国共产党与派的“共存”和“监督”结合在一起。本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为了筹建新中国而召开的。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曾由它来代行国家权力机构的职权。那么,在全国人民召开以后,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的人民政协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呢?由于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要保留派,显然统一战线也要长期存在。这样,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形式,让共产党与派共商国事,就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保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成为现实。1955年1月,在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指示稿中,在原有的“政协各省、市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对于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候选名单,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各种名单等,应提到适当的会议上进行协商”之后,加写了“这种对重大问题的协商会议每年至少要有四次,即平均每季有一次;此外还应有一些对若干个别问题的协商会议”一段文字。(注:《建国以来文稿》第五册,第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2年版。)可见此时对通过政治协商来倾听不同意见的重视。1957年3月1日,在第十一次最高国务会议作结束语的提纲中,又写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没有安排,安排不够。还写道:应允许互相批评,批评政府不犯罪。(注:《建国以来文稿》第六册,第36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2年版。)在第二天的结束语中,又专门讲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问题。指出:“如何监督?就是属于批评、建议,用这些方法监督。我们有各种机会,比如今天就是机会,还有各种机会进行批评。主要的方法就是批评。批评缺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团结,把工作改善。”(注:转引自戴茂林:《毛*东的统战观》第10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应当说,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以前,党和还是注意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同派采取了多种协商形式,派的监督作用还是发挥得可以的。
综上所述,倡导的多党合作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典范,是符合当时的中国国情的,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宝库。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以后,倡导的多党合作理论的正确思想没能继续得到贯彻,特别是在“”期间,派的各级组织被红卫兵组织勒令解散,使所倡导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会议等遭到破坏。尽管在“”中也一再指出:派还要,政协也还要。但由他亲自发动的“”所造成的全局性错误已使他无法扭转多党合作被破坏的局面。
二、邓小平对多党合作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作为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核心的重要成员之一的邓小平,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和主张有着深刻的领会,1957年4月,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上作报告时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最近特别强调要有一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说,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0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在这篇报告中,邓小平指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共产党对自己党员的监督;二是群众对共产党和党员的监督;三是“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0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他还针对党内不少人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不理解、想不通的情况,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所以,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十六字方针应当想通。(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文化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的实际,进行了一系列拨乱反正工作,继承了的多党合作制理论,并根据新的形势,对的多党合作思想进行了发挥,从而完善和发展了关于多党合作的理论,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总结了建国以来派的历史发展,对派的性质作出了新的判断,指出各派已经由原来主要联系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党派,转变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中国各派,在历史上是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这是毫无疑义的。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其成员或先或后地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这时,派的阶级性质按理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组织,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并没有根据已经变化了实际情况明确派的新性质,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注:《选集》第5卷,第389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而在事实上仍然把各派看作是民族资产阶级与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政党。加之在1957年夏季认为“最近这个时期,在派中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注:《选集》第5卷,第424-425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他们同我们有一种形式上的合作,实际上不合作。有些事合作,有些事不合作。平时合作,一遇有空子可钻,如像现在这样时机,就在实际上不想合作了。”(注:《选集》第5卷,第426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基于这样的判断,派成为阶级斗争的靶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遭受挫折,就成为难以避免的历史事实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认真总结了这段历史教训,认为1957年反右派斗争的“错误在于扩大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在1979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各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989年12月30日,根据邓小平对派性质的判断,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第二,适应国内阶级关系和党派性质的根本变化,邓小平重申了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又提出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并把这十六字方针作为处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派关系的准则。
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作为处理中央共产党与各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关于多党合作理论的精华之一,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继承了这一思想,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把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在1981年12月21日至1982年1月6日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只要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共产党还存在,就要坚持党与非党的合作,坚持统一战线。今后,我们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注:王兆铮、黄峥编:《从三中全会到十二大》第211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4年版。)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纪要》,强调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注:王兆铮、黄峥编:《从三中全会到十二大》第214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4年版。)接着,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十六字方针,报告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6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这十六字方针与八字方针相比较,一方面内容更加全面、充实,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同各派长期共存和相互监督。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认识到与派的关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党派之间的关系,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
第三,邓小平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的论断,并在实践中把它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在多党合作理论方面作了许多可贵的探索,但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明确地提出来,还是邓小平。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几十年统一战线的经验而作出的科学的概括,是创立的我国多党合作理论臻于成熟的重要标志。
综合上述,邓小平对创立的多党合作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党学说的重大发展,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贡献,对于完善我国的政党理论、坚持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当前,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在创立、邓小平继承发展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理论的指引下,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我们党同派的合作共事,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的实践中得到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