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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和政治合法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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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和政治合法性关系

【内容提要】政治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什么基础上,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利益分析方法入手,就经济增长政治合法性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政治合法性基础在于民众利益(既包含现实利益又包含预期利益,既包含经济利益又包含非经济利益)的满足和实现,而利益需求是不断前进和上升的,因而政治合法性基础也应随着社会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单纯的经济增长只能满足人们在特定时期的经济利益需求,而且经济增长是有周期的,把经济增长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基础,是不稳固的,也是十分危险的。同时,政治合法性对经济增长也提出了要求:即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协调性。

【关键字】经济增长政治合法性利益关系

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判断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就在于这种政治制度是否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最普遍的、最基本的原理。政治合法性作为社会公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它的根本基础是否应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即经济增长呢?事实上,合法性基础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有三个例证可以说明这一点,第一个例证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苏联的综合国力相当于美国的3/4到4/5,被公认为世界第二,就其当时的经济状况而言,不致于导致其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如今俄罗斯的综合国力不到美国的1/3,GDP甚至不足美国的1/20(四千亿美元),而其现行的经济政治制度却并没有被根本改变的迹象。第二个例证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1960-1962),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经济负增长,全国陷入了严重的饥荒,在这么困难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政权却没有发生波动和危机。第三个例证是,20世纪80年代,韩国在经济发展迅猛的同时,威权政体的合法性却逐渐丧失,并最终为民主政体所代替。为什么有的在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倒退的情况下合法性基础却十分巩固,而有些政府却在经济相当成功时崩溃?经济增长在政治合法性中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本文试图围绕经济增长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作一探索。

“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这与法制化有一定联系,但不是“合乎法律”的意思。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评价标准就是公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与忠诚的程度(对政治领导人及其决策的信任程度),也即政治权威的大小。社会公众对政权的认同和忠诚并非统治者单向作用的结果,更非依靠强力威胁就能达成,而是取决于政治体制的价值与其成员的价值是否一致而定。因此,合法性一方面取决于政府的活动,包括国家政权为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而运用意识形态的、法律的和道德伦理的力量为自身所作的种种论证,另一方面其更为实质的内容是国家政权在大众当中赢得了广泛信任和忠诚,从而使人自觉地把对政府的服从当作自己的义务。

各种社会行为的背后是利益,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动因。统治者传递、灌输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塑造特定的政治行为模式,论证其合法性,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被统治者学习、认同某种政治制度,同样也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P82)。这是政治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也是研究政治合法性问题的逻辑基础和最基本的出发点。考察我国合法性基础的演变,就不难看出,合法性基础大体上是围绕着人们的利益需求而不断发生变化的。改革以前,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来自西方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源于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之上。1978年以来,合法性基础发生了重大转变,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我们致力于建设自己的政绩合法性基础。进入90年代后期,“政绩合法性困境”逐渐显露,于是我们又开始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即加大反腐败、反贫困和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的力度,通过维护或提高社会公正来巩固自己的合法性基础。新形势下,我们又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应把自己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至此,中国进入了新一轮合法性基础调整与重建的时期。当然,在我们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道路上,也存在着把合法性基础完全脱离人们的利益的时期,例如,公社化运动,等,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教训。历史实践证明,凡是我们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切实维护、实现人们利益的时期,合法性基础就巩固,凡是我们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人们利益的阶段,合法性基础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合法性危机的困境就会呈现出来,国家政权就会陷入困境。

利益关系根源于社会关系,决定了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从而也决定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的复杂性。围绕着利益关系的实现,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利益代表者形象的判断。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各级政权机构的形象就是群众借以判断党的性质的直接渠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在革命战争年代,人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甘愿付出生命,是因为人们对未来充满了希望,而这种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党的形象。用邓小平的话说:“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过去是很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的历史经验是,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心群众。只要你关心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不仅不搞特殊化,而且同群众一块吃苦,任何问题都容易解决,任何困难都能够克服[2](P.228)。”五六十年代很困难的时候,合法性基础为什么依然巩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形象使人民感觉到他们确实是自己利益的忠实代表者。

第二,对现实利益分配的公平感。合法性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们对利益分配的认同。诚如贝尔所言:“归根到底,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必须证明它的分配原则是合理的(社会学的术语是‘给予合法地位’);它必须证明自由和强制的兼而并用对于推行和实施它的分配原则来说是必要的,是天经地义的[3](P.309)。”要让人民有一种公正公平感,必须做到:从客观方面说,要给人民以实际利益,尤其是给比较贫穷的、下层的人民以实际利益,努力避免过分悬殊;从主观方面说,则是让人们实际感受到国家的分配制度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对未来利益的预期。理论是信心的根据,人们对未来利益的预期往往是通过理论的灌输来认识的,即通过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来判断自己未来的利益。要是理论不透彻就谈不上信心。马克思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4](P.9)。”理想信念动摇,关键是理论说不清,相当模糊,没有信念的精神支柱。如果群众不太认同我们的理论,就会出现所谓的“信任危机”进而削弱政治合法性基础,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的理论不彻底,不能说服人,群众不接受。理论得不到群众的认同,就不能掌握群众,也就不能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二

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过程来看,生产力的发展始终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几次盛世,就是因为经济发展迅速而出现的人口增长、社会稳定进而使合法性基础得以巩固加强。政治合法性基础能不能巩固关键在于利益的创造、利益的分配、利益的实现能否合乎人们的期望。而事实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前进,人们的利益内容越来越多样化,逐渐由侧重经济利益向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并重转变,由侧重物质利益向物质、精神利益并重转变,由侧重眼前利益向长远利益转变。那么经济增长在利益创造、分配和实现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就决定了经济增长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

首先,经济增长代表了经济总量的增加,但并不一定实现人们的利益分配的公平感。相对贫困是工业文明时代贫穷的主要特征,也是社会不公和由此引起人民不满的主要诱因。马克思曾用一形象的例子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相对贫困:“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末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4](P.367)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群众基本上摆脱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的窘境又呈现出来。1995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40%,仅税款一项,他们支付人均额相当于城镇居民的9倍,如果加上各种名目繁多的杂费,则相当于城镇居民的30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在迅速扩大,基尼系数从80年代初期的0.288扩大到90年代中期的0.388,15年间增加了10个百分点[5]。蛋糕越做越大,但是农村的相对份额却越来越小。还有一个偏差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有些垄断性行业收入提高过快,有些基础性的行业待遇偏低。而比较公平的利益分配模式应是行业之间差距不大,行业内部差别大,现在则刚好相反,这是很典型的分配不公。这会削弱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经济增长能够实现人们的经济利益,但不一定能实现人们的政治利益。现实的利益关系表现极为复杂,是个庞大复杂的体系,是由不同性质、不同特点、不同功能、不同类别的利益有机集合而成的。利益关系的实现往往包括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在非经济利益中最重要的是政治利益。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下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以实现人们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有一定的政治上层建筑作保障,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政治活动,这就产生了政治需要和政治利益,政治利益体现了一定的政治关系。总体上说,经济利益是政治利益的基础,政治利益对经济利益有反作用,但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它们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当经济利益获得满足时,政治利益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实现,政治合法性危机可能就在这期间出现。以韩国为例,从朴正熙到全斗焕、卢泰愚,韩国威权政体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之上的。但这种合法性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期望值也在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主要关心的已不再是物质的增长,而是生活质量,特别是政治生活的质量”[6]。人们评价政府的标准也不再主要集中于经济成就上,而是能否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经济繁荣、生活水平的提高、分配均衡、社会正义、公民权利与自由、秩序和稳定、国家安全等都可能成为人们的期望值。韩国威权政体未能重视政治利益——权利的规范生产和有序分配问题,也就是说未能相应变更合法性基础,因此在经济相当成功时政权崩溃。显然单纯的经济增长在这个时候就不能增强其合法性基础。

第三,经济增长可以让人们享用既得的经济利益,但并不一定代表人们对未来利益预期的满足。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改革开放的成功,虽使得我们党获得了巨大的合法性收益,但这种合法性属于“政绩合法性”。党和政府靠政绩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性,也容易导致官员以政绩作为维护自己现有地位和升迁的资本。其后果可能是,一些官员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就会出现“唯经济指标”现象。为了指标,不顾一切,无限制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无法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损害了现有政治合法性基础。二是人们对自身利益的代表者——共产党的信任。它主要涉及到两个变量:权力腐败和信任危机。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价值观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体制过渡而产生的制度短缺导致了权力约束的弱化,进而使腐败不断滋生和蔓延。干部的腐败行为会极大损害执政党在民众中甚至在普通党员中的形象和地位。虽然执政党正在对党内腐败现象进行持续、有力的惩治,但这一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难以在短期内奏效。一个政党合法性危机的起点往往是党员对本党的纲领和章程所确立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动摇和转移,这是对执政党合法性提出的最严峻的挑战。单纯地依靠经济增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三

本文论述经济增长与政治合法性的目的绝不是否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经济增长作为一种政绩,是一种“特定支持”。一个政治体系如果无视特定支持,一再地或长期地缺乏有效性,必将危及合法制度的稳定,工人阶级政党作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如果不能给人民带来切实的利益,那么它的先进性也就丧失了,合法性基础就会荡然无存。“经济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这些都是十分正确的论断,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的。

但是,仅仅依靠经济发展,能不能成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基础?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这是不行的。除了因为以上所说的单纯的经济增长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利益需求外,还在于经济发展是有自身规律的。一方面,经济增长总是有周期的,持续增长只能是相对的,经济不可能永远高速发展,经济运行周期自身的变化会使政治绩效时有起伏。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世界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广泛,能不能很好地发展不仅仅取决于中国自己,还取决于周边国际环境。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基数越来越大,基数越来越大,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越来越难。与此同时,国内市场化改革的继续发展,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的自主权力。这两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将逐渐削弱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能力。以实现经济增长为合法性基础的政府,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将越来越小,所以,如果把执政的合法性完全建立在经济绩效上是危险的。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对经济绩效与合法性的关系有很好的阐述:有时候经济增长的有效性会带来合法性,有时候合法性会促进有效性,但是,有时候有效性并不见得能增加合法性。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也出现“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更宽厚的合法性的基础,那么就难以迎对可能出现的经济波动所生成的后果。

经济增长虽然不能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基础,但政治合法性给予经济增长许多有益的启示,即经济增长必须努力适应政治合法性的要求,与政治合法性的方向相一致,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实现公正性。增强政治合法性基础要求经济增长的成果在分配上必须公平公正。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切实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基础。

其次,要实现可持续性。增强政治合法性基础要求经济增长必须与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实现可持续发展,核心问题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发展不仅是经济增长指标,还要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

最后,要注重协调性。增强政治合法性基础要求经济增长同时,也要促进政治、文化的发展相一致,实现人们各方面的利益需要,最大限度地拓宽我们的政治合法性基础。

引文出处: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3]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李实,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J].经济研究,1999,(4).

[6]ParkC.AuthoritarianRuleinSouthKorea[J].AsianSurvey,VolⅩⅩⅩⅠ,1991,(8):74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