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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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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0年里,基督徒权利运动在政坛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分析人士认为,共和党能长期在国会山庄占有优势,基督徒权利运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加上基督教色彩浓厚的布什总统,基督教权利运动几乎达到了起始的目的:以政治手段让美国重新成为基督教国家。

基督徒权利运动几乎可以回溯至19世纪末。由于民权运动、妇女运动以及20世年60代的文化危机,昔日的基督教色彩浓厚的美国日益世俗化。基于自卫的心态,传统的福音派信徒决心挺身与社会相抗,维护基督徒应有的权利。他们发表宣言,如1981年出版的基督徒宣言(AChristianManifesto),采取与政府不合作的方式来抵抗政府所颁发的不利基督教的法令,如不准在校园祷告等。

从1975年开始,他们组成不同的团体,如基督教联盟,利用民主机制进行群众运动,让政治影响力一直达到国会,从而达到改变政治的环境,进而改变文化环境,让美国重披基督教色彩。

本质和目的

基督徒权利运动在表面上是宗教性质,但本质上是一个以基督教的某些价值观念为号召的政治运动。一些学者认为,它是继民权运动和妇女运动后又一个影响美国社会的运动,只不过前两个运动是从街头走到国会山庄,而基督教权利运动却是直接影响国会,从而将影响扩展至人们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权利运动的目的,是通过获取立法机构的权利来达到自己的诉求。这些诉求包括:反对堕胎、反对同性恋、要求改变税法鼓励母亲照顾孩子、提高教育质量、把创造论放进教科书、允许在公立学校内祷告等等。

这些诉求在美国建国早期,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由于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政治变革、60年代无神论思潮以及所谓的文化危机,基督徒在以上议题中处于受迫害的位置。这种受迫害的感觉让他们奋起反抗,争取权益,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基督徒权利。而至今为止,这个运动正渐人佳境,渐渐达到了目的。

有人将基督徒权利运动视为不让人觉察的一场革命。它的成功在于,把基督教的价值观和某些神学概念与美国的民主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以神学概念为基础,以价值观作为号召和动员的力量,通过民主机制的运作将基督徒权利的诉求直达国会,使之成为法律。同时,他们还阻断与该运动相违背的立法过程,将所谓的恶法扼杀在摇篮中。

国会议员们最怕的是选民,尤其是有组织、众口一致的选民。以推展基督徒权利为宗旨的许多基督教机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不过,基督徒权利运动的成功基础,还是在于基督徒人数庞大。

据盖洛普的调查,20世纪70年代中至80年代,重生的福音派人数占全美人数的25%至33%,其中大部分为中下层白人,是选民的主要力量。按最保守的估计,投身于基督徒权利运动的美国选民至少在20万以上,甚至有人认为有3500万之众。

惊人的动员力量

由于人数众多,加上有效的组织和指导,这些人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力量。1994年中期选举,基督教联盟向全美25万个教堂送出选举资料,以支持在基督教课题上与他们态度相同的候选人,而违背基督徒价值观的候选人便居于下风。

除了在选举是发挥关键的影响力外,从事基督徒权利的机构已经成为监测立法的一个日常机构。如果国会或州政府想要通过的法案不利于基督徒价值观,这些基督徒们就会号召选民表达意愿。

例如,1994年,国会想通过一份法案,要求家庭学校必须取得政府的认可。但由于家庭学校是基督徒逃避公立学校的出路,因此触动了基督徒权利活动家们。在领袖的呼吁下,80万通电话打到国会。结果,整个国会里赞成提案的议员只剩下一个。

一般的福音派基督徒参与基督徒权利运动,目的是为了对抗日益世俗化的社会和捍卫基督教价值观,他们同意运动的领导人通过政治影响来达到目的的做法。但对于基督教领袖和运动的领导而言,神学思想却是他们争议的要点。

首先,基督徒该不该去争取世俗的权力,而这又与圣经启示录如何解释耶稣再来的时间表有关。

有些神学家认为,耶稣再来的前1000年,基督徒是真正的掌权者,而另一些神学家则认为只有耶稣再来时,基督徒才在世上掌权1000年。基督徒权力运动的领导人相信前一个概念,故他们所做的是符合圣经的教导。反对者则认为,这个世界只会越来越糟,要基督徒去掌权是不恰当的。

神学与社会上的争议

这两个观点之间原本就争执不下,如此一来,分歧就更大了。

其次,推展基督徒权利运动者,大部分为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神学所持的是预定论,对待世俗的态度是积极的,即尽可能地控制世俗世界。另一些神学观点,则反对宗教介入政治活动。

第三,基督徒权利所认同的价值观,大多数是从旧约圣经而来,甚至有人主张恢复旧约作为法律。但另一些基督徒认为按新约圣经中耶稣的教导,基督徒不但要履行十诫,更要放弃自己的财富和权利来帮助穷人。按今天的基督徒权利主义的标准,耶稣必定是个要求平等的自由派,恐怕连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也当不上。

基督徒权利运动者,常被人误认为是种族主义者,这大概是参予这项运动的大都为白人中产阶级的现象所引发的。

基督徒权利运动通过与共和党相结合,来达到政治目的。美国的共和党可以说是道德标准的人,而则是平等的人。

显然,作为共和党一部分的基督徒权利人士,就难免有反对平等只求绝对标准的色彩。具体地说,就是反对移民,反对优待少数族裔的平权法等等。这一切又是以保护白人利益为结果的,被人称为种族主义也就不奇怪了。

但实际上,基督徒权利的确是从维护崇高的道德标准出发,只不过通过政治手段达到的道德标准有违平等原则,这也是引发社会争议之处。

共和党与基督徒

历史上,基督徒权利运动的影响十分明显。卡特之所以能当选总统,是由于56%的福音和基要派信徒都投他的票,而当选民发现卡特的神学和政治立场都倾向自由派时,他们又把他选了下去。毕竟,基督徒权利运动的方向之一,就是抵抗自由派神学的兴起。

里根虽然算不上基督徒权利运动主义者,但他的观点,如反对堕胎、支持学校里的祷告活动、支持把创造论与进化论列在教科书上等,与基督徒运动的诉求一致。因此,里根的当选,是因为宗教因素起了很大作用。

老布什的当选获得了基督徒权利主义的支持,但他当选之后,起用的福音派官员反而少于里根内阁,甚至邀请同性恋参予白宫的庆祝活动。这使基督徒权利主义者大失所望,当然也使布什失去了支持。

克林顿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自由色彩最浓厚的总统,因此他也就成为罗斯福总统以来最令宗教保守人士痛恨的总统,这也造成了克林顿执政时期的各种政治风波,并差点被迫下台。

布什总统入主白宫和共和党人仍在国会山庄占优势,被视为基督徒权利运动进入政治主流的标志。从表面上看,基督徒权利运动已成功地达到目的,但实际上进入共和党内部的基督徒权利主义者,必须与共和党内部的其他利益团体妥协。如此一来,基督徒权利只好将他们的诉求放缓,以原则交换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看,有人认为,与其说共和党和总统成了基督徒权利运动的俘虏,倒不如说基督徒权利运动成了总统和共和党人的战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