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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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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

【内容提要】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十六大报告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论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和根本要求。

【关键词】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样的认识定位是科学的正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政治文明的新提法,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过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的长期争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从这个相关意义上讲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手段。但从民主的自身独立意义而言,民主应该被看作是目的,而且应该首先被看作是目的,因为它是进步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文明社会的重要内容。正由于如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是十六大报告的一个新的提法。这样的认识定位是科学的正确的。我们上个世纪80年代初提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两手抓,这次十六大报告鲜明地提出了政治文明,它意味着我国将加快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使其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由两个文明到三个文明,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小康社会决不只是我们一般所说的“钱包更鼓了,日子过得更富了”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经济发展过程。而经济发展又是一个国家从农业社会和贫困状态向发达状态转变的过程。其包括三个层次:结构转换,空间上人口城市化,产业上工业化,社会方面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社会经济生活的质量提高,如科学技术进步,人口素质、城乡居民生活、医疗保障等水平提高,社会公平和安定,较为充分的就业,文盲率下降,生活环境质量改善等等;财富量的增加,即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但不能用增长来代替发展。

在1949年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我们党就提出了把中国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现代化任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直到1979年,我们党的中心工作才开始臻力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邓小平同志20世纪80年代提出中国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到2000年末,我们实际已经完成了小平同志部署的第一、二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提出,再过10年,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给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打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总书记2000年在广东、浙江等地考察时,对这些地区提出了在下个10年中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预测未来10年到20年,我国将有许多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本世纪中叶中国将进入中等发达的现代化国家行列,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六大报告讲的小康,不仅仅是指经济发展指标,而是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是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的全面发展。报告最后有一个很好的概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没有提出政治文明的情况下不等于没有政治文明建设。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在以往20多年中,我们党虽然没有提出“政治文明”,但在提出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时,已经提出要“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也一直在进行着政治文明建设。应该说,在新时期里,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政治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并列为三大文明建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构想,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深化。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集中体现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十六大报告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论述,生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和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中不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机关互相配合的制度。由此可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必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政治是治国平天下的伟大事业,不仅包括政治主权、政治领导,还有政治方法,即“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不仅需要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而且需要依法治国。三者兼备,缺一不可。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根本一致,就是指行动方向上的一致性,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三者都是为了国家的兴旺发达、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稳定进步。在根本目标上,三者是完全一致的,共同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之中。只有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促进,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臻于完善。

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保证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民主的实现不是自发的,需要有正确的领导,去带领人民实现民主。民主的领导者是在追求民主的实践中得到人民的公认,受到人民拥戴的。正是在长期伟大、正确的领导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心中形成了崇高的威望。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实践的选择。历史昭示这样一个真理: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就不可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而不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实现的基础。党领导人民建立政权以后,通过制定宪法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并且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提供了有效的政治途径。人民代表大会既反映人民的意志,又反映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与党的意志交汇融合并最终实现高度的统一。

依法治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而存在。没有党的正确领导,也就没有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实践。法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二是“党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同志早在1944年就写下了脍炙人口的名篇《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同志在进入新世纪的历史关头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论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综合国力,还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无论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归根到底,就是必须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始终心系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制定政策,提出主张,党的领导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始终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也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此,必须加强立法的民主性,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的普遍意志,保护人民的整体利益。对于涉及全体人民利益的法律,要在全社会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此外,党还要求正确处理执法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强调要保证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使我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建立权力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有效的民主法制型政治体制

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的站立点:一方面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好的,积极的因素正在大面积生长;另一方面,政治体制不完善,负面的因素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继续坚定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的初步经验可以概括为:第一,明确而且一贯地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性质。第二,坚持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配合、同步发展,统一于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在这个总体布局中,政治体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归根到底是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没有片面地孤立地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而是把它作为整个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认识指导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全局之中,始终具有正确的重要的位置,得到健康的发展。第三,强调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渐进式地发展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是进行扎扎实实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同改革开放前相比,我国的政治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进步,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这些变化和进步,既得力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促进,同时反过来也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人类的政治文明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发展到今天这样已有二三百年的历史,比较而言,我们五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多年的政治发展并不逊色。把我们今天的政治生活同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政治生活作一比较,就能体验到此中的深刻变化。

政治体制是实现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原有的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之间还存在着诸多不相协调、不相适应的方面。在邓小平曾经指出过的原有政治体制的诸种弊端中,有的得到了初步克服,有的是有所缓解,有的不但没有克服反而更加发展。

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的要求,应该建立权力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有效的民主法治型政治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各种权力民主产生、各司其职、依法运行,既有适当的分工和很高的办事效率,同时又有合理的制约和监督。要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渐进式地达到这样的目标模式。现代化对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政治的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顺应这一要求,切实处理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步伐的关系。一是深化领导体制改革,主要解决党的领导和科学定位,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独立行使职权的作用。二是深化决策体制的改革,着力于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于司法独立公正,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五是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着力于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人事任免工作的全过程。六是深化监督体制的改革,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尤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从我国体制改革的大局来看,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在某些地区和单位,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形成影响社会发展的“瓶颈”。邓小平曾经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我们所有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需要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把政治体制改革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根据全国改革大局,党的十六大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更加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重大举措。同时,也要注意吸取前苏联政治体制改革失败的沉痛教训。其主要教训有二:一是脱离党的领导,背离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超前的跨越式推行,无限制地搞公开性、民主化、意识形态多样化。这些改革都是带有摧毁性的,使苏联失控到解体。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才能保证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地卓有成效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