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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柏拉图有关政治技艺的思想包括:政治技艺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中庸之道是政治技艺的基本原则;政治技艺的根本目的是人的发展和完善;政治技艺是一种理念等。这些思想说明,柏拉图政治思想作为西方政治思想的滥觞与西方主流政治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它与中国古代的经典政治理论是不同质的。
关键词:柏拉图政治技艺
我国不少学者对柏拉图政治思想的评价都遵循两条路径:一是自由主义路径。他们大多以波普尔对柏拉图的批判为基础,认为柏拉图是极权主义的重要起源。(1)另一条路径是保守主义的。其理论资源大多来自后现代主义,他们实际上是以柏拉图的思想资源批判现当代资本主义,(2)其中有的人甚至把中国古代的经典思想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归为一类,看成拯救西方的唯一出路。总的来说,这两条路径都带有一定的急功近利色彩,因此难免存在评价的主观性,其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同程度地忽略了柏拉图政治思想作为西方政治思想的滥觞与西方主流政治思想的一致性,由此也就忽略了柏拉图政治思想与我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对柏拉图政治技艺论的探讨说明,柏拉图政治理论的基本精神与西方主流政治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把它与我国传统政治思想随意加以比附是不大合适的。
一政治技艺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柏拉图在讨论正义概念时,说明了政治技艺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政治就必然包含分工、交换、互惠的环节。首先,政治技艺源于分工。柏拉图是现知的比较系统的分工理论的创立者,他是从分工的角度说明作为国家管理的政治技艺的必要性的。他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的本质是每个人根据本性、自然,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城邦全体公民的幸福。他说,“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3)369B“木匠做木匠的事,鞋匠做鞋匠的事,其他的人也都这样,各起各的天然作用,不起别种人的作用,这种正确的分工乃是正义的影子。”(3)443C他认为人的本性可以分为金、银、铜铁三类。拥有政治技艺的统治者属于金质类。柏拉图把政治问题看成知识问题。他认为,一般人只有“意见”,只有政治家才具备必要的管理国家的“知识”;其次,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从事政治活动的闲暇。而无产者之所以不能参与政治,除了他们没有政治“知识”外,还因为他们没有闲暇,因此在他们越出自身工作,投身公务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从中攫取自己的好处,即把政治作为谋生的职业。这必然导致腐败。(3)521B其次,政治技艺作为分工意味着交换和互惠。柏拉图提出,每种技艺都有自己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只有通过为他人服务才能获得。因为“任何技艺都不是为它本身,而只是为它的对象服务的。”“没有一门科学和技艺是只顾到寻求强者的利益而不顾及它所支配的弱者的利益。”(3)342CD就是说,统治者的利益必须从它为被统治者服务中获得,正如医生必须通过为病人服务获取利益一样。技艺之所以是技艺,而不是纯粹的掠夺、暴力,就在于它是尊重对象意愿的。那种不顾被统治者死活的政治,根本就不是政治,而是简单的抢劫。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把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专制政治都称为“非政治制度”、“党派统治”,因为“他们所掌握的权力没有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他们总是依靠某种程度的强力来维护权力”。(4)P256柏拉图的这一思想与西方主流政治思想把政治理解为管理者与纳税人的互惠关系,从而强调政治管理的合法性基础是一致的。第三,尽管一般公民不是管理者,但统治者的政治技艺不排除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众所周知,古希腊的政治活动排除了奴隶和外邦人。但是,同样显著的是,古希腊的政治活动特别强调全体公民的参与。即“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的天性的职务。”(3)435B由此柏拉图强调男女政治参与的平等,认为“在治理国家方面没有一件事是只有男子配担任而女人担任不了的。”因为“各种的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只是总的来说,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罢了。”(3)455BE柏拉图甚至提倡用罚款来促使全体公民参加选举。(4)P168在古希腊人看来,公民与外邦人、奴隶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后者不能参与政治活动。公民意识就是政治参与意识,没有政治参与和政治参与意识就没有公民。西方政治思想史是与发端于古希腊的强烈的公民意识分不开的。
经常有人把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说成是分工思想,其实这与其说是强调分工,不如说是强调统治。因为它没有分工所必然蕴涵的交换、互惠环节;“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强调的是统治者单方面的利益。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主流强调的是“家天下”,强调的是暴力掠夺政治“打天下,坐天下”,强调的是垄断政治“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强调的是良民而不是公民,等等。这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是完全不同的。
二中庸之道是政治技艺的基本原则
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一样的,其本质都是追求和谐和统一,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基本途径就是中庸之道。他认为,贫富的两极分化都会使人不安其位,“富则奢侈、懒散和要求变革,贫则粗野、低劣,也要求变革”。(3)422A贫富分化使城邦分成富人的城邦和穷人的城邦,造成分裂。他认为当时希腊人政体的频繁演变和社会动荡就是由于没有遵循中庸之道。贵族制追求荣誉,由于荣誉必然受到财富的诱惑导致它的解体;寡头制追求财富,重视财富产生两极分化和内战,从而导致解体;民主制追求自由,从而导致无政府状态,结果“无论在个人方面还是在国家方面,极端的自由其结果变成极端的奴役”;(3)564A僭主制崇尚专制和暴力,结果也被暴力所推翻。在《政治家》中柏拉图把中庸之道的政治技艺看成是一种编织术。这一编织术比喻意味着柏拉图对政治技艺的如下理解:(1)政治技艺是一种“分”“合”艺术。编织首先要把编织材料彻底打碎,然后重新把它们编织起来。(5)P68这一编织过程是经过多次的“分”“合”才能完成的。只有经过多次的“分”“合”,各种家族、团体才能被打碎;只有家族、团体被打碎了,公民之间不分你我,城邦才能真正巩固。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到一点启示,就是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之所以十分困难,也许是与中国古代政治家没有掌握好这一“编织术”有关的。(2)政治技艺的根本目的是寻求平衡和稳定。政治家是编织高手,他把好战的、谨慎的和节制的,贫的和富的,以及其它各种具有不同目的和利益的人编织起来,把荣誉原则、财富原则、自由原则、强力原则编织起来,达到中庸。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明确提出,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需要结合君主制和民主制的各自优点。(4)P94而作为编织“经”“纬”主线的就是政治精英,他们对于城邦的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柏拉图认为,“政治制度的变动全都是由领导阶层的不和而引起的。如果他们团结一致,哪怕只有很少的一致,政治制度变动也是不可能的。”(3)545D他认为编织的基本手段是教育,或者说,政治技艺主要就是教育的技艺。(3)政治技艺的本性是非生产性的。柏拉图认为编织不是一种制造新东西的生产活动,而是组合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或者说,政治技艺属于维持性的、非生产性的技艺,它不是为了生产而存在,而是为了保存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而存在。(5)P81应该说这与西方主流思想对政治的消极理解是一致的。政治不是直接去完成一个伟大的社会和经济工程,而是为这一工程准备条件。政治技艺不是实际的技艺,而是一种具有优先性的提供生产实际物品的工具的技艺。
值得注意的是,在柏拉图看来,政治技艺作为编织术的中庸之道并不是毫无价值标准的消极平衡。他认为编织技艺与量度技艺是分不开的。中庸之道就是“量度技艺”。柏拉图在《政治家》中提出了两种比较方法:一种是相互比较;一种是相对于“中”的标准而言的比较。他强调“较大和较小的划分不仅在于它们相互间的关系,而且在于''''中''''的标准的确立,……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承认,那么无论政治家还是其他任何具有实际事务知识的人的存在,都不能说是无可置疑的。”(5)P74-75量度技艺强调比较必须有一个比较的平台和基础,即政治的共性。否定了政治共性的比较和中庸之道只能是一种权术,其目的仅在于为专制者的权力做辩护。在柏拉图看来,政治的技艺既包括政治家对特殊环境把握的智慧,更包括对政治活动本质的理解。而古希腊人对政治活动本质的理解是与人的完善和发展分不开的。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思想强调“合”和“大一统”,反对和忌讳“分”;强调“家”是“国”的基础,“治家”才能“平天下”;统治者借以维持稳定的教育是强调社会等级的“礼”和泯灭理智的“乐”,而不是人的完善和发展;中庸之道的标准是外在的“礼”,缺乏对政治活动本质的反思和批判精神。中国政治历来就有干预社会的强烈色彩,每个统治者上台都会大兴土木,动用政权的力量去建立各种“丰功伟绩”,“生产性”非常强。这些是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很不同的。政治技艺的目的是人的完善
柏拉图把仅仅满足物质需要的城邦称为“猪的城邦”,把追求奢侈生活的城邦称为“发高烧的城邦”。他认为城邦的目的不是追求物质的满足,而是追求人的完善,这是政治技艺得以确立的基础。柏拉图的政治观是德性正义政治观,它区别于现代西方的制度正义政治观。他说,“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毫无区别。”因为城邦的品质“除了来自个人而外,城邦是无从得到这些品质的。”(3)435BE这意味着是人决定制度,而不是制度决定人;意味着善优先于正义,而不是正义优先于善。这也许是城邦正义与现代正义(如罗尔斯)的根本区别。处于“德性之后”(麦金泰尔语)的现代社会割裂了社会正义与个人德性,割裂了公德与私德,试图把一切问题都诉诸一个好的制度。然而柏拉图却认为统治者的大事是教育和培养,“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3)427A柏拉图认为,制度由习惯产生,习惯产生于心灵的倾向,而心灵的倾向来自教育。他说,“你不要以为政治制度是从木头里或石头里产生出来的。不是的,政治制度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习惯的倾向决定其它一切的倾向。”(3)544E后来孟德斯鸠讲法的精神、政体原则,托克维尔讲政体精神就源于此。可以说,从古代政治到现代政治的过程,也是从德性政治到利益政治,从追求真理到解决冲突,从重视生活方式到重视强力的过程。柏拉图的政治分工与现代政治的分权已经完全不同了;前者基于人的自然德性,后者基于利益冲突和相互制约。这一不同也是对人的理解的不同,前者把人理解为道德主体,后者把人理解为经济人。但是,它们关于政治以人为出发点,通过政治解放人,通过政治完善人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正因为如此,卢梭才把柏拉图的《理想国》看成是最好的教育学著作,而不是政治学著作。即《理想国》关心的并不是统治者的统治,而是人的成长及其生活意义。洪堡在《论国家的作用》中对卢梭的判断高度赞扬,认为柏拉图关于政治就是教育的观念是对人的高度尊重。而对政治和人的关系的反思恰恰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所缺乏的,中国传统的德性之治与古希腊的德性之治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只讲君王的德性修养,追求德性之治的目的是减轻掠夺和施惠于民,后者把德性之治本身看成目的,它包括所有公民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柏拉图在《政治家》中对此进行了更明确的阐述。他从政治家对国家的治理是一种专门的技艺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二分法来限定政治技艺。从“实用的技艺”和“纯粹智力的技艺”的划分开始,经过十多个环节的划分,得出了政治家技艺的初步定义。他说,政治技艺“不是对马群或其它兽群的管理,而是对人群的集合管理的技艺。”(5)P46政治是“牧人术”,不是“牧马术”或“牧羊术”。牧羊或牧马把羊马喂肥,是为了役使和宰了吃,而牧人却是为了人自身的利益。可见,柏拉图关于“牧人”的说法,重点在“人”而不在“牧”,他并没有贬低人。相反,通过一系列的二分使被界说的对象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人”也就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本质规定,从而抬高了人。比如,他把现实中属于人的管理技艺分为两部分,即强迫的和尊重自愿的,把前者称为“专制”,把后者称为“政治”。显然,他把蔑视人的专制划在了“政治”之外。他认为当时希腊人关于在希腊人之外非神即兽,不会希腊语的外邦人都是“野蛮人”的观念是错误的,它不符合划分的逻辑标准。(5)P36他关于政治技艺的分类标准颠覆了当时希腊人所谓高贵与低贱的陈见。当然,奴隶尚不在“人”之列。但这与其说是贬低奴隶,不如说是抬高“人”的标准。波普尔认为“牧人术”的比喻是对人的贬低,看起来不太合理。
四政治技艺是一种理念
波普尔认为,柏拉图的理念王国是本质主义的典型表现,它源于一种在社会急剧变动时代产生的不安和失落感。这种理念王国基于对现实的否定提出了某种社会工程的道路,它诱使人们按理念王国去再造社会,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悲剧。(6)P65对这一流行的说法,我们也许不能完全否认理念王国对社会革命工程的启示作用,但是这毕竟不符合柏拉图本人的思想。在讨论共产主义时,他说,绝对正义是一个样板,“我们看着这些样板,是为了我们可以按照它们所体现的标准,判断我们的幸福和不幸,以及我们幸福和不幸的程度。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表明这些样板能成为在现实上存在的东西。”(3)472D理念王国是用“词句”创造的善的国家,人类的修辞和语言也是为了追求善和真理,同时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因为绝对正义只存在于理念中。近人把理念等同于理想,批评柏拉图是建构主义的极权主义是不对的。理想国的覆灭并不意味着理念国的覆灭。其实,韦伯的“理想类型”更接近柏拉图的真义。韦伯认为,如果我们不追求不可能的东西,我们就会连可能的东西也得不到。在实践中,与其说柏拉图是革命家,不如说他是个保守主义者。因为他说,“变动越少越小愈是理想。”(3)473C我们应该注意柏拉图在《政治家》下加了一个副标题:“论君王的技艺(逻辑上的)”。在希腊语中,“逻辑”就是语言修辞的意思。就是说,柏拉图的政治技艺主要是一种理念。为了尽可能实现这一理念,他认为必须限制城邦的规模和大小,既不能沿海,也不能完全僻居内陆,而且城邦的理想规模只能是5040户。
也正因为政治家的技艺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柏拉图晚年才给予法治以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法治与政治技艺的理念仍然是不可分割的,这表现在:(1)法律确立的是做人的标准,是规范,即norm,不是自然规则,即law,也不是惩罚人的工具,即penalty。实际上,柏拉图的《法律篇》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不仅仅限于统治,他把法律看成是连接整个社会的金质纽带。(2)法律是为整个共同体利益服务的,统治就是服务于法律。“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当法律仅仅有利于特殊部分时,它们的制定者就不是公民,而是党派分子。”(4)P122他还认为权力高于法律,国家就会崩溃。他批评波斯的专制立法仅仅在于维护统治者的权威,不是真正的法治。(3)法治的本质是对真正的政治技艺的模仿,因此只是次等好的,可以变动的。他说,“最好的状态不是法律当权,而是一个明智而赋有国王本性的人作为统治者。”(5)P92他认为要真正具有政治技艺的人实行法治就好比要高明的医生完全按照教科书开处方一样荒谬。在柏拉图看来,法律来源于优秀君主的长期统治经验,是由最有知识的人写下来的,它针对的是大多数人和通常情况,而不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因此真正的政治家要象优秀的医生一样,不要太受法律条条的约束。(4)法治也是一种基于现实人性状况的无奈选择。他认为没有法律,人就会“无异于最野蛮的野兽”,因为人性存在两个缺点:一是不能充分认识公共利益的局限;一是人性的自私和傲慢。一旦一个人“获得了一个绝对控制国家的职位,他就目空一切了。……他的人性总是驱使他注意到他自己的利益和他自己的钱袋。”(4)P309同时,他认为法治也是对当时民主制弊端的预防和纠正。他认为民主制就好比没有专门技艺的人可以自由地提出关于航海和疾病治疗的意见一样,是十分危险的。如果选举或抽签决定的统治者,无视成文的法则,将会给城邦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他的结论是,“君主政体,当以我们称之为法律的好的成文规则作限定时,是所有六种政体中最好的;但没有法律时,它是冷酷无情和最难以忍受的。”(5)P108另外,“在所有有法律的政体中,民主政体是最不好的,而在所有没有法律的政体中,民主政体是最不坏的。”(5)P109应该说柏拉图的法律观虽然与西方后来较为狭义的法律观有所区别,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表现在对现实政治生活中法律作用的强调,更表现在对法律理念的强调。可以说,没有柏拉图的政治技艺,就没有其相应的法律理念。那种把柏拉图的政治技艺与法治,把《理想国》与《政治家》、《法律篇》割裂开来的观点是很难解释上述法治理念的。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更多的是强调政治理想,而不是政治理念。理想是可以实现的,而理念永远是超越现实的;强调理想更多地导致政治目标的非此即彼和革命,强调理念则更多导向改良的不懈追求。“三代”的大同理想尽管也有思想家添加的价值理念在内,但它毕竟是非常具体的;而柏拉图的理念王国首先就申明了它的非现实性和超越性。中国古代的法律指的是刑法,主要是统治者压迫反对者的专政工具,它缺乏自然法传统,因此就缺乏对实证法的批判和反思传统。虽然“变法”已成为今日主流,但毕竟“祖宗之法不可变”长期占据着祖先的头脑;毕竟,“变法”大多以失败告终和常常流于形式。这也说明,没有良好的法治理念,法治就是扭曲的;而法治理念的形成正是一定政治理念的产物。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家向统治者进献的大多是纵横捭阖的权术,比较缺乏具有超越性的政治技艺,其后果自然是法律成为权力的工具,政治沦为纯粹的权术。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破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2)洪涛《逻各斯与空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家》,中译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
(6)[英]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