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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高度重视反腐败的斗争,提出了一套防腐反腐的理论体系,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监督体系;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邓小平;防腐反腐;思想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邓小平高度重视党风建设,他在正确分析国内及党内的现实状况和总结国际经验教训后,对全党同志提出要加强党风建设,以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从而达到反腐败和根治腐败的目的。
邓小平认为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他认为,腐败问题是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的,而权力又是和领导干部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肩负重大责任,人民群众能否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起表率作用。所以,邓小平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寄予了厚望,要求他们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决与腐败作斗争,“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
其次,要抓党的纪律。纪律是行动的保证,只有具有严明的纪律,党才有坚强的战斗力。部分党员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其重要原因就是纪律松弛、软弱涣散,无视党纪国法,走上腐败的歧途。邓小平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最后,要抓具体事件,要抓典型案件。邓小平认为要抓具体事件,“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让群众看得见,取信于民。同时还要抓典型案件,“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邓小平认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是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认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讲的是思想政治教育”。他认为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党员干部,对他们要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尤其要重视公仆意识教育,要教育官员建立起对公职的忠诚感,教育干部消除“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不要做官就想当老爷,应把“官”看成一种职业、一种义务。他在反对干部特殊化时严肃地指出:“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因此,要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先从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规定开始,再逐步地作出关于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克服特殊化”。另外,对干部还要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他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
此外,他还要求加强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增强其抵制腐败的自觉性,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可能更深入地教育人民群众,使其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同不良风气,包括特权思想进行斗争,大力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法制建设
腐败表现为经济方面的问题,但从本质看,实为一种权力的异化。邓小平在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时认为主要是法制不健全,失去了对权力的监督,他说:“法制不健全,什么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等等,都出来了。”他的“法制防腐治腐”的思想,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要抓国家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必须集中力量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抓紧制定《反腐败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廉洁法》《监督政府官员法》等法律来限制党政官员的权力,约束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越轨。其次,严格执法,加重打击。按邓小平的思想,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二是要依法从严打击,他说:“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最后,要集中精力办大案要案,反腐败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
四、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会滋生腐败。完备、有力的监督是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的保证。邓小平指出:“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他认为必须创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督形式上,他提出了三大监督,即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一。加强党内监督。邓小平认为党的监督是最直接、最重要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这一思想的制度化和具体体现。党风监督最关键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完善权力分配、运行、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
第二,加强党外监督。党外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群众对各级干部的监督是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这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表现,因此,邓小平一再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但在这一点上要吸取历史教训,不能搞过去那种运动反腐的形式,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除了和共产党一起建设新中国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那就是监督共产党的工作。派和无党派人士是由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他们看问题敏锐,身边又联系着一部分群众,把他们组织到反腐防腐的斗争中来,让他们到社会上调查,听取他们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反腐倡廉是有好处的。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是对人民群众和党政监督的必要补充。
第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腐败一般都是暗地进行的,把腐败案件公之于众,利用社会舆论的巨大影响力,可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能遏制和威慑腐败,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许多媒体在伸张正义、揭露腐败方面功不可没。因此,惩治腐败透明度要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五、完善制度建设
反腐败,制度建设是根本。1965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了要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发展了这一思想。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0年,他在同外国记者谈话中又强调,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如果“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认为腐败“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提出了通过完善制度,改革党的执政方式和活动方式来克服腐败现象的措施。第一,改革党的领导制度,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建国以来,我党仍然沿袭过去战争年代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这就使我党容易形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过分依赖行政治国,以致滥用公共权力的现象。针对体制上的这种弊端,邓小平提出了党政分开,明确划分党政职能,理顺党政关系,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等领导制度改革的设想和步骤,并认为这种制度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第二,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起来的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战斗性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党“应该是统一的、有高度觉悟的、有纪律的队伍。只须恢复这种状态才有战斗力”。他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过去一个长时间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不正常,重要原因是民主集中制的好传统没有坚持下来,民主集中制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第三,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邓小平指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适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实现新老干部的交替,有利于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有利于削弱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正之风。第四,完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活动。邓小平指出:“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必须依法行政,制定多种行政法规,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促进权力运用公开化、透明化。并且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权力,堵住因此而造成的漏洞。
六、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论及反腐败与经济的关系时,邓小平提出反腐败与经济建设要同步进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论。他认为经济建设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其他一切都要围绕、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因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振兴中华民族,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平统一祖国,都离不开发展。归根到底,“发展才是硬道理”,其他所有工作,包括反腐败,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反腐败是进一步搞活经济的前提,“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仅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有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如果抽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反腐败斗争就失去了最本质的内容,丧失了正确的方向。为此,邓小平提出了“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方针,从理论的高度阐明了改革开放与反腐败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还反复强调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告诫人们不要希望一朝一夕能解决。这是因为:首先,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不会在短时期内消除,我国社会将会长期存在着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其次,我们实行开放、搞活政策,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文明成果,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也会乘隙而人,侵蚀腐化我们队伍中的不坚定分子,使其蜕化为新的腐败分子;最后,发展市场经济,实行新旧体制转轨,一些改革措施不配套,制度不健全,调节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严密,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因此,邓小平告诫我们,反对腐败,搞廉政建设“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
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综上所述,邓小平反腐防腐思想具有综合性特征。他既强调给腐败分子以严厉打击,同时又强调党的建设,强调建立并完善各种制度、法律、监督体系,既强调“治标”,又强调“治本”。这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我们必须全面、准确、科学地理解和把握,并不断发展、创新这一思想,用以指导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最终根治和消除腐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