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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危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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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危机原因

摘要:诚信危机在现实社会中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根源和比较复杂的现实根源。要消解其危害,必须建立诚信法律机制,在全社会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培养社会成员对他人和社会的信任感,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

关键词:诚信危机;原因

诚信危机是指社会中诚信的道德缺失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诚实守信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在社会其他各个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生出造假、卖假、行骗、违约、失信等人和事,造成当今中国社会诚信危机这个不争的事实。诚信危机的存在,不仅限制了个体之间的互动及其与群体的融合,而且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实施,因此,诚信危机是目前社会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1诚信危机的原因探析

1.1道德地位的衰微是诚信危机产生的历史根源

在中国思想史上,信在道德建设中的地位不高,既低于仁、孝、智等,又从属于道、义等。道德伦理提倡的目的只在仁、孝、道、义等,而不在信。圣贤的品行只在仁、诚、公、明,而不在信。孟子就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所以,历史上关于信任的道德并未得到充分发展。同时,随着传统道德地位的衰微,也为诚信危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在中国历史上,中国人是讲信任的,但现在我们一直放纵信任。契约关系发展的迟缓,就是放纵信任的表现。也是由于放纵信任,终而导致不信任。这时的诚信危机正是因为放纵信任而轻视契约的习俗所致。同时,对他人的不信任或对信任的危机感又助长了家庭制的发展。而中国历史上的宗法家族制度又加深了信任危机的程度。这种历史现象在现实还有很多体现。

1.2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是诚信危机产生的经济根源

人们的道德总是来自于人们的经济生活,道德依赖于经济。要分析诚信危机产生的根源,必须先从解析当前的经济入手。但由于我国市场规范尚未取得权威地位,在其发展初期便易于出现社会道德的进步与退步同时并存的现象。又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制体系尚未完善。加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大,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也不力,这就给经营取巧、不规范运作、买空卖空、尔虞我诈、偷税漏税、敲诈勒索和贪污腐化等不法经济行为提供了可能性空间。这就使得人们为追逐利益而不择手段,随之而来的是不正当竞争、不公平交易甚至违法乱纪的经济行为等各种各样的不诚信行为盛行起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经济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不法行为的发展,因此,诚信危机尚普遍存在。所以,必须加强他律的强制性约束,走法制之路,用法制规范市场,规范企业行为,道德滑坡的现状才得到改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才会提高。

1.3信用制度缺失是诚信危机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制度层面上看,政治产生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目前,我国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制约作用的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利益关系失衡,导致伦理观念的扭曲,很容易促使和诱发经济向不规范方向发展,使得各种各样非法经营活动继续存在和蔓延,经济人和经济实体之间缺乏诚信。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还未解决普通信用问题,更不用说行业信用问题了。现在,个人信用、企业和中介组织信用,以至政府信用都缺乏制度规范,这就使得诚信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而逍遥法外,这也就使得人们不再自觉维护诚信原则,诚信危机也就见多不怪了。

1.4功利主义是诚信危机产生的思想根源

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容易诱发人们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思想观念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为谋求利益往往不守诚信,唯利是图;表现在价值观方面,就是崇尚金钱,追求享乐,甚至认为自私自利是人之天性,有钱能使鬼推磨。目前,市场经济还没有被规范化,又缺乏信用制度制约,就使得各种非法活动滋生成长,其中种种不诚信行为一时非常猖獗,如现在的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等等。可见,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中,功利主义无论从思想影响,还是在行动体现上,都以不守诚信为特征。因此,功利主义是诚信危机产生的思想根源。

1.5政府自利扩张是诚信危机产生的社会根源

政府自利,简而言之,就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属性。由于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即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后盾,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因而便具有了用权上的方便性和既得的特殊待遇。如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社会产品的垄断经营和精神文化特权等。从理论上讲,政府自利如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然而,政府自利一旦过度其质就发生改变,行政权力就会异化。这是因为,首先,政府要想追逐额外利益,权力性质必然发生变异。权力变异后,政府考虑的首先不是公众利益,而是集团、部门和少数人的利益。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其次,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政府组织会滋生食利阶层,这种阶层一旦形成,它会以行政权力干扰国家政策,与相关部门争夺利益,甚至向中央政府要求分利。因此,政府自利的扩张现象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诚信道德就无法建立。所以,政府自利扩张是诚信危机产生的社会根源。

2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诚信危机给我们带来的种种弊端是有目共睹的,不少人已深受其害。我们必须重视其消极影响,深究其因,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健全诚信道德体系,使经济、社会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

2.1建立健全全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道德规范所体现的实质也就是最核心的诚信道德精神。因而,强化诚信道德精神的同时,必须强调诚信道德规范。培养公民集体主义精神,讲公平,讲和谐,讲诚信。如果无诚信可言,也就无合作可言。所以,加强诚信道德建设,讲求诚信原则。说真话,不搞欺诈,讲求货真价实。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2.2在全社会实施诚信道德教育,强化现代诚信理念

诚信问题的解决离不开道德的介入。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的约束比法律的约束范围广、效果好。为此,要广泛开展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基础、是资本、是财富,是个人、企业甚至国家发展的竞争力所在;要认识到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令不行、社会无信基不稳;拥有良好的诚信,各经济主体便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游刃有余,领先对手;没有诚信,则将寸步难行,无立足之地。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和讲诚信的良好风气,对社会上发生的不讲诚信道德的人和事要进行道德鞭挞、舆论谴责,逐渐培育“诚信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从而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生要素和力量,并运用它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3加强法制建设,增强诚信的法律保护机制

诚信环境既来自于道德,又来自于法律,两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因此,仅仅靠人们的自我道德约束,很难真正解决诚信危机问题,还必须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强制性措施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短,各项法律制度很不完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在很多方面无法可依。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尽快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维护诚信社会和信用经济的法律制度。首先,制定有关法规,严格规范涉及诚信信息记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其次,应加大执法力度。司法部门应清除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法律在防范和化解诚信危机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再次,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个人、企业的诚信记录实行信息联网共享,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碰壁。最后,应加大对“失信”的处罚力度,使不守诚信者在名誉、经济上都受到损失,而守城信者义利并举。

2.4规范政府行为,树立诚信权威

解决诚信危机问题,还必须要规范政府的行为,树立诚信权威。首先,要明确界定政府管理的权限。要求政府部门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从过去那种行政型组织向法制型组织转变,消除对市场的经济干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为社会服务以及诚信等。其次,政府要稳定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要开诚布公,充分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使企业和消费者能够理解政策的制定过程,对政策有个正确的、长期的预期,避免追求短期利益。再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公平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能以权力干预市场,不能干预司法和纵容包庇逃废债务、制假贩假行为,要惩罚背信活动,维护法律尊严,为全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总之,如果市场经济环境较为公正,社会法律体系较为健全,政府行为较为规范,那么,所有的人都会逐步意识到,诚信是对自身有最大好处的事情。遵守信用可获得社会尊重,遵守信用可多贷款,遵守信用可先买东西后付款等,而且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人与人的关系也会更加亲密,人与人之间充满了信任与尊敬,社会良好的风气也就自然形成,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会达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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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金岷,林永亮,朱小明.社会信用学的经济分析[J].学术研究,2001.

[4]王学义.企业伦理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