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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自由主义社会自由功利主义密尔
论文摘要:约翰·密尔是19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他的思想以功利主义为基础。其社会自由思想主要体现于《论自由》中。主要讨论了三点,即言论和讨论自由,个性发展,社会凌驾于个人权威的限度。这些思想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认为在追求个人自由时,不能损害社会利益,而后者利益优于前者利益。其思想博大精深,被称为“19世纪最令人心悦诚服的自由主义者”,他的思想也成为传统自由主义相新自由主义过度的桥梁。他的思想总体是有益于社会进步,但也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
约翰·密尔(又译穆勒。JohnStuartMill1806—1873)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以功利主义为基础,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表现出折衷主义色彩。对当时的思想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誉为“19世纪最令人心悦诚服的自由主义者”。[①]同时,由于他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也成为“沟通传统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重要桥梁”。[②]
一、密尔的生平
密尔1806年出生于英国。是著名思想家詹姆斯·密尔的长子。他的童年伴随着父亲和书籍度过,并没有进入学校学习。在其父亲的严格教育下,打下了丰富的知识基础。密尔的思想早熟,远远超出了同龄人。在思想内容上也深受其父功利主义的影响。14岁时在法国攻读法律,17岁回国,组织了“功利主义社”,[③]传播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思想。同年到东印度公司的通讯检查公署任起草公文的文书,到1858年该公司解散时,他已升任印度通讯检查部的检查官。他在东印度公司任职长达35年之久。1866—1868年曾任英国下议院议员。是下议院中渐进派的代表。其主要著作包括:《逻辑学体系》(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5);《功利主义》(1863);《妇女的屈从地位》(1869);《论社会主义》(未完稿)(1878)等。
二、密尔社会自由思想分析
密尔在其著作《论自由》开头就指出“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地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④]关于自由的定义,根据它的说法,也就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由”。[⑤]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不仅提出个人自由,同时也探讨了自由的限度问题。《论自由》一书也译作《群己权界论》,这其中的“界”实际上就是自由的限度。在《论自由》的最后,他总结了全书的要义,即著名的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厉害,个人就不必向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人进行忠告、指教、劝说以致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社会要对它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和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自己的话。总之,密尔关于个人自由问题,致力于划清个人与社会的权力界限,强调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就不应该受到限制。
关于个人自由,或者说社会自由思想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言论自由
密尔在《论自由》的第二章探讨了“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他提出,人类的知识原则上不可能完美,每个人都可能是错误的。自由讨论也就提供了纠正这些错误的机会。若不允许自由讨论,则会犯错误。尤其是不应该轻易否定其他人的观点。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窒息的意见是一个谬误”,假如我们确信其谬误性,要窒息它也也仍然是一个错误。“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他们的意见是失掉了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⑥]
他认为,无论是用人民的名义,还是用政府的名义来压制这种自由,这种权力本身都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较有资格来运用它”[⑦]
密尔认为,人们必须学会使自己的思想少犯错误,而纠正自己错误的最好办法是在自由讨论中,允许别人批评自己。他强调,一个意见因为在各种机会的竟斗中未被驳倒而假定为真确,这是一回事;为了不许对它反驳而假定其真确性,这是另一回事。任何人,即使人类当中最聪明的,也即最有资格相信自己判断的人,也还应当提到少数智者和多数愚人这个会和集体,即所谓公众面前去审查。他反对对一些目前是真理的东西反复重复,而不加思考和辩论,如果这样下去,所谓的真理将成为谬误。
密尔在讨论言论自由时,并不认为言论自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他主要强调要注意方式问题。“一切意见是允许其自由发表的,但条件是,方式上必须有节制,不要越出公平讨论的界限。”[⑧]即强调辩论方式上的公正性,在情绪上不应带有恶意、执迷和不宽容,而应冷静对待对方的意见。反对谩骂、讥刺、人身攻击以及诸如此类的辩论。另外,在对待过激言论上,他强调,那些产生直接煽动社会祸害结果的言论应受到处罚。如:有个意见说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这种意见若仅仅在报纸上流传,那也不应遭到妨害,但如果是对一大群聚集在粮商门前的愤怒的群众以口头方式或以标语方式宣传,那就应加以惩罚,而不失为正当。
(二)个性发展
密尔的社会自由思想十分强调个性的发展,强调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强调个人的“首创性”,而极力反对社会趋同的“大众的平庸”。他强调,人们要自己选择生活方案,不能仅靠猿猴般的模仿力。他讲到“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做任何选择。因而他无论在辨别或者要求最好的东西方面就得不到实习。智力的和道德的能力也和肌肉一样,是只有经过使用才会得到进展的。而一个人做一件事若只因为别人做了那件事,那正和相信一个东西只因他人相信了那个东西一样,他的官能便不会被运用。”因此,他认为全社会的人都重视个性的发展,才能使个方面的“官能”得到锻炼,从而使社会不断发展,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目的。“一个人只要暴雨一些说得过去的数量的常识和经验,他自己规划其存在的方式总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⑨]
另外,密尔还特别强调天才需要一种宽松的环境,让其天性得到张扬。他说“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义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较多个性的”。因此,对于这些人,就应顺其自然地发展,而不应受到习俗等的制约,让他充分打碎身上的枷锁,去进行“首创”。并且为了首创性,我们应当容忍怪癖。“在今天这个时代里,只要是仅仅不屑苟同的一个例子,只要仅仅是拒绝向习俗屈膝,这本身就是一个贡献。”首创性这个东西是无首创性的心灵所不能感到其用处的,凡性格力丰足的时候和地方也就丰足。一个社会中的怪癖性的数量一般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才异秉、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⑩]
他对德意志思想家罕波尔特十分推崇,罕含波尔特的话来说,人类发展所必须的两个条件就是: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或许是对密尔思想精义的高度概括。
(三)自由的限度
密尔的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了进行了修正,不仅强调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思想,也强调自由的边界。即自由不是绝对的,社会整体利益应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自由危及社会或他人时,便不再拥有这种自由。这种行为也将受到道德或者法律的惩罚。为此,他明确规定了几个限制条件:第一,个人彼此互不损害利益。互不损害法律明文规定成员在默契中认作权力的确切利益;第二,每个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遭损害的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的一份责任;第三,如果某些行为有害于他人,或对其福利缺乏应有的考虑,但又不到违犯其任何既得权利的程度,这时,违犯着应受到舆论的惩罚而不是法律的惩罚。[11]
至于个人性格、表现、行为上的一些缺点,如鲁莽、刚愎、自大、嫉妒、放纵等等。这些只能引起别人对他观感上的不佳,但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社会就无权加以制裁。但是若有些行动,其直接损害只及于本人自身,因而不应说哦到法律的制裁,但若公之于众则破坏社会良好风气,因而可以划入犯及他人利益的范畴,予以禁止是不失为正当的。
另外,为了“伟大的善”(GreatGood)也是可以限制个人自由的。为了保证其他人及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在某些方面必须进行进行适度必要的干预,以确保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如国家为了提升国民素质,而推行义务教育等。
综上所述,密尔的思想充斥着“个人自由”、“首创性”、“个性”、“多样化”、“有限干预”等词语,表现出新旧自由主义的结合体特征。
三、密尔社会自由思想析评
一切思想都与其所处时代有密切联系,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反映。密尔所处的时代,英国正处于资本主义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工业生产迅速发展,逐渐跃居世界第一位。对外贸易扩大,在世界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被称为“世界工场”。同时为了获取原料供应地和商品市场,发动对外侵略战争,拥有大量的殖民地,被称作“日不落帝国”。在政治上,到了19世纪,资本主义已从早期的社会理想发展为普遍的社会现实。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阶级矛盾开始突出。英国经过1832年和1867年两次议会改革,[12]工业资产阶级实际掌握了国家的领导权。英国也掀起了宪章运动,要求扩大选举权等。这些政治经济的现实,正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产生的基础。
(一)修正了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曾提出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动机,所以快乐主义构成了功利主义的基石。[13]由趋乐避苦发进而认为有助于产生快乐的行为和事物是善的,反之是恶的。周辅成曾讲到“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了当事者的幸福。”[14]因此快乐幸福目的构成功利主义的核心。密尔在其父詹姆斯·密尔的影响下,全面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对其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第一,快乐有质与量的差别。边沁的功利主义认为快乐作为人们对苦乐的感觉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异。正是因为这种这种庸俗的快乐观,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被称为“猪的哲学”。与边沁不同,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区别,也存在质的不同。按照质的不同,密尔把快乐分为两类:即肉体的或物质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后者比前者高尚得多。[15]他认为“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作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个失意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满足的傻子好”。[16]第二,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特征,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边沁的功利主义体现出明显的个人主义色彩。他认为“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其认作成员的个体组成,社会利益是“组成社会的单个成员的利益之和”。而密尔则与之不同,密尔的侧重点在社会利益。他认为,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目的,不可避免需要一些人做出自我牺牲,而且密尔对自我牺牲倍加推崇和赞赏。他说“只是在社会的组织很不完善状况的期间,我完全承认甘心做这种自我牺牲是人类的最高美德。”[17]体现了社会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原则,显示出明显的社会功利思想。以上这些构成了密尔思想大树根基。
(二)密尔思想评述
关于言论自由的思想表现出对言论自由的最大宽容。他不仅支持看似正确的言论,也支持看似不正确的言论的发表,主张人们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论,以达到“真理越辩越明”的目的。他的言论自由思想有利于现实政治发展的需要,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些与密尔思想密不可分。总之,言论的自由将推动政治的公开性和民主化。另一方面,社会的进步也离不开言论的自由。在古代社会,由于言论的不自由而导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滞后。如我国清朝的“文字狱”等,以及欧洲中世纪的的黑暗统治,都阻碍了社会的言论自由,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他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思想,也体现着对人的尊重。体现了人人平等的思想,强调了作为人应有的尊严。
对于个性的发展密尔强调多样性和自由选择,这种思想将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变革,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创新。毕竟社会由不同的人所组成,他们有着各自的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思考方式。只有让个性充分张扬,才能使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展现。从而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若全社会都以一种固执的习俗或道德标准去衡量人,那么整个社会将会出现“趋同化”现象,从而有“大众的平庸”的危险。它的关于天才的论述,也表现出精英主义色彩。但我认为,无论怎么说,天才毕竟有其独特之处,这是客观现象。因而需要一种自由的环境,才能达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另外他的精英主义也无可厚非。毕竟能够引领人类发展的仍然是天才。而人们也普遍期望政府是精英统治的政府。
关于自由的限度,主要体现出他的利他主义思想。众所周知,有权利就有义务。因而有自由,也就有限制。没有所谓无限的自由。他强调的自由的限度是,不能损害他人及社会之利益。而且社会利益原则上高于个人利益。这都体现着利他主义,也体现出他对社会福祉的关怀。这些思想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通用的道德。他的这一思想是对传统自由主义那种个人主义倾向的批判,也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鞭策。
四、结语
总而言之,密尔的社会自由思想博大精深,强调了社会自由的重要性,为功利主义奠定了新基调,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以及自由民主宪政的实践,使自由与社会福利的联系更加紧密而自然。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他的思想的理想主义成分。虽然他对自由进行了定界,但这个“界”毕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必须有相应的法律道德体系作为其保障。另外个人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生活,个人既然生活在社会之中,便存在各种联系,所以“群集权界”便不易划分出来。
参考文献:
①【英】约翰·密尔《论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
②顾肃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9。
③吴春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④朱建华《浅论密尔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内容及形成原因》。载《理论研究》2006年3月号中旬刊。
⑤童中平《密尔自由主义思想述评》。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6期。
⑥王连伟《密尔自由主义思想论析》。载《学术交流》2004年第4期。
⑦吴春华《密尔政治思想的自由主义特征及其形成》。载《浙江学刊》2002年第3期。
注释
[①]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②]吴春华《密尔政治思想的自由主义特征及其形成》。载《浙江学刊》2002年第3期。
[③]顾肃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9
[④]【英】约翰·密尔《论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p1
[⑤]同上p14
[⑥]【英】约翰·密尔《论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p19-20
[⑦]同上p19
[⑧]顾肃著《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9p364
[⑨]【英】约翰·密尔《论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p80
[⑩]同上p79
[11]同上p89-90
[12]童中平《密尔自由主义思想述评》。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6期。
[13]王连伟《密尔自由主义思想论析》。载《学术交流》2004年第4期。
[14]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87.
[15]朱建华《浅论密尔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内容及形成原因》。载《理论研究》2006年3月号中旬刊。
[16]【英】穆勒《功利主义》。商务印书馆1957。
[17]同上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