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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初期
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兴公司主要由枣庄煤矿和陶庄煤矿组成。枣庄一带解放后,中共山东分局派遣部队保护了枣庄煤矿,鉴于枣庄总矿破坏严重,先恢复是一个制度较健全的股份公司,设在上海的中兴总公司于是召集驻上海、平津一带的中兴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共同商讨向人民政府申请发还矿场事宜。接着,中兴公司的主要董事、股东召开了董事会,通过了《向华东矿务主管部门申请发还矿区继续由本公司自行开采》的决议。从1949年7月开始,以黎绍基(黎元洪之子)为首,整理收集了采矿执照、股东名册等16种文件,先后分别呈送华东财办工矿部、上海市财产接收管理委员会重工业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们又具文呈送政务院、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燃料工业部和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等机关,要求发还枣、陶二矿自营。根据政务院的《企业中公股确认及处理原则》,当时华东区财委依据中财委指示明确指出:枣、陶两处煤矿,并非都是资方财产,其中有日本侵略者增添部分和解放后政府添置部分;政府对原属中兴私方财产发还中兴,解放后政府投资兴办部分,仍归政府;属于日本侵略者财产者,由政府没收,作为国有财产。这些指示打消了资本家们以自营模式借机侵占国有资产的企图,但只靠他们自己又无力恢复生产。
二、改造中期
公私之间的博弈根据中兴私方的提议,1952年7月,在中央燃料工业部的主持下,召开了关于公私合营问题的座谈会。在会上,公私双方在相互谅解气氛中达成了《关于恢复发展枣、陶两矿并组织合营机构的协议》。协议规定:合营范围,以“中兴煤矿公司原曾经营枣庄煤矿及政府接管陶庄煤矿为限”;合营资本,“暂以矿区已清估并经双方同意确定之财产作为双方已缴资本,其尚未确定之财产以及拟议中之现金或实物投资,待确定后再加作追加资本”;枣陶两矿的关系,“今后应视为两个生产单位,分别经营各计盈亏”;合营日期自1952年7月1日开始算起;在合营公司董监事会未正式组成以前,暂设合营委员会负责办理合营和恢复生产事宜;合营委员会对一切问题应“采取公私双方协议方式解决”。根据《关于恢复发展枣、陶两矿并组织合营机构的协议》,1952年9月13日,合营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央燃料工业部和私营企业管理局、煤炭管理局提出公私双方投资的原则是:“私方第一,公方第二,即首先根据私方可能,公方照顾需要”。经过双方充分协商,通过了关于公私产权、合营组织机构及领导人员、煤矿恢复程序和合营机构的临时费用等四项决议。决议确定:合营委员会定名为“枣陶煤矿公私合营委员会”,隶属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会,业务受山东省矿务局领导。会上确定了合营委员会的人选,并根据决议成立了“公私合营枣庄煤矿经理处”。委员10人,议定公方委员为宋竹庭、李华民、马平,私方委员为李祖芬、周叔廉、吴克颐。宋竹庭为主任委员,李祖芬为副主任,经理由政府代表张擎担任,副经理由资方代表李祖芬担任。经理处下设工程计划、材料、总务三组,各组均有公私双方代表参加。对原中兴公司职员20余人,量才录用,做了妥善安排。1953年,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立后,为了对资本家进行总路线教育,提高他们的经营信心,并使他们自觉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中央统战部于1953年6月至7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会议。李维汉在会上作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的报告,阐明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重要性,要求各级统战部门应当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加这一伟大的社会主义变革。黄炎培告诫资本家们:只要接受改造,风又平,浪又静,平平安安到达黄鹤楼。1953年10月至11月全国工商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李维汉阐明了《公私合营会议记录》公私合营档案第33卷(1952年),枣庄矿业集团档案处馆藏中兴公司档案。参见关世雄等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38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并且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加工订货、包销收购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资本家的情绪由原来的疑惧、害怕而转变为开朗。
山东省统战部和工商联在全省开展对资产阶级全面调查活动,定期组织他们学路线,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又组织他们学习新宪法。为了妥善慎重的处理涉及公私、劳资、各地各行业各方面复杂关系,同时也维护资产阶级的合法权益,1954年7月政务院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公私合营的原则,公私双方的地位、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盈余分配等。这个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使国家对资本主义改造的方针和公私合营政策的原则,通过法律形式更加明确和完备起来,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家接受国家资本主义、实行公私合营的积极性,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步伐。通过学习宪法与《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中兴公司的资本家感觉到社会主义改造是大势所趋,应该顺应时势。为了解决中兴公司的投资等具体问题,公私合营委员会于1954年5月29日在济南召开会议。会议一开始,中兴公司私方并不十分配合,他们实行软对抗的策略,把资金缺乏,无法完成投资与还债的任务这个大难题抛到了桌面上。他们宣称发展工业是重要,但中兴公司因为贫弱,实在是力所难及了。如果坚持搞公私合营,那国家就要加大投入。公方代表一方面针对资方的态度表现,进行了说理疏导,同时采用个别接触等办法,深入了解资本家的想法,宣传党的总路线的意义,宣传资本家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积极致力于发展经济事业的光明前途,反复进行说服教育,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经过公方代表的一番努力,资方的表现才有所好转,在投资问题上终于表示:铁道部拨来的五万多元,保证投资;电厂作为煤矿的一部分,不再坚持转让。同时公方在投资问题上也对他们作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准许用南大井的旧设备折价21万元投资。中兴公司的资本家在这次会议上既受到了严肃的斗争和教育,也感觉到了国家的实际帮助,他们对国家顾全大局所作出的一些让步非常感激。正如山东省内1954年以前公私合营的其他企业一样,由于合营较早,对合营方针政策不甚明确,各企业在生产管理制度上普遍采取了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对私股的合法权益尊重不够。原私营企业生产无计划,管理无人负责,财产也比较混乱。鉴于以上情况,1955年,在扩展公私合营的同时,对已有的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整顿巩固工作。根据中央“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的方针和华东局“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指示精神,中兴公司公私合营委员会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做法:明确公私合营企业必须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按照国家计划,结合供产销情况,贯彻“改革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方针;从制定生产计划入手,建立初步的生产定额,以及为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责任制度;初步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收支都由公私双方代表共同监督盖章有效;按照依靠工人阶级,实行民主管理的要求,建立了有职工代表参加的煤矿管理委员会;对资方人员安排不当或分工不明的进行调整;建立健全煤矿各级党、工会、青年团组织,以党组织为核心,加强对资方人员的改造,以内部各项制度的完善,完成其向公有经济的转变。
三、改造后期
注重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1956年7月24日,枣庄煤矿公私合营委员会又召开会议,协商对中兴公司的改造问题。当时,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工商业均已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新形势,确定将合营企业中的分红办法改为给资方支付定息的办法。最后公私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关于定息问题
确定私股股息为年息五厘五毫,自1956年1月1日起计息,超过了全国平均五厘的定息。1953年至1955年私方新投资及清估设备已被利用者,均按当年银行利息分别计息,作为增加私方投资。
(二)关于中兴煤矿总公司的归口问题和人员安排问题
对私方中兴煤矿总公司的在职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分别量才录用,合理安排。
(三)撤销公私合营委员会
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不超过30名,私方15名,公方名额报请山东人民委员会审批。
(四)关于私方债权债务清理问题
由私方提出债权债务项目,公私双方代表于会后具体协商处理。会后,中兴公司根据会议决议成立了董事会。1956年9月28日,经济南煤管局同意,撤销枣庄煤矿公私合营委员会,成立了公私合营枣庄煤矿董事会,董事长为朱启铃(私方代表),副董事长由申法端(公方)、黎绍基(私方)、刘建太(公方)担任。公方董事有:张延明、魏兴、徐进等。私方董事有:黄师让、李祖芬、周叔廉、张淑诚等13人。从名单上看,国家按照“包下来”的政策,不仅安排了私方原来的实职人员,还安排了不任实职的股东做董事,了却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年8月还发放了上半年股息,11月又发放了第三季度股息,以后按季付息。比如,张学良自从入股中兴公司后,一直享有股息分配权利。1957年张学良的弟弟张学铭曾领取到1957年第一季度股息(扣除应缴费用)311.58元。后来根据国家形势和省政府文件,中兴公司名义撤销;上海办事处机构保留,每月由煤矿供给办事处13人的工资及董监人员公费房租水电费。至此,国家对于中兴公司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基本完成。
四、余论
1949—1956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转型期,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根据苏联经验探索建立了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开始独立自主地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而经济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制定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亦成为亟需之务。而在转折时期,各种探索和制度的确立,又是十分复杂的,因为每个方面的制度都和其他方面有着必要的关联,前一个阶段的制度又要为后一个阶段的制度作铺垫。对中兴公司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表明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复杂性。通过对中兴公司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考察,我们不难得出如下认识:
第一,党和政府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中,高度重视战略设计,十分注意制度建设。如何将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或国家所有制,是当时党中央面临的一大难题。革命有暴力与和平两种方式,按所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这种“和平的方法”,就是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和政府担负了极其重要的领导职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转型的领导力量。从经济布局上看,这一时期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从利用到限制、再到改造,制度建设是连续进行的,改造前对私营企业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逐渐使其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加大了私营企业对公有经济的依存度。改造过程中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到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和制度,涉及企业运营、劳资关系、利润分配、内部民主管理等方面,比较充分地保障了民族资本家的经济利益。
第二,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党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造虽然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的,但过程却是艰难曲折的。如何让资本家主动配合社会主义改造,是当时的一大难题。对此我们党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对资方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参加学习实践,使他们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对于积极接受改造的民族资本家,各级政府吸纳他们进入管理议事机构,使其充分享受主人翁地位。
第三,善于从失误中总结经验,是成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原因。从制度建设上来说,社会主义改造是一种制度的转变,而且这种转变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具有探索性质,难免出现一些曲折或失误。比如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对私营工商业限制过死,打击过于严重,特别是“三反”、“五反”运动开始后更为明显,致使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许多企业消极怠工,劳资关系、公私关系紧张,不少资本家因为改造步伐过大,难以适应等。关键是如何认识对待这些失误和不足。从中兴公司的改造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对于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完善,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结合后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从宏观上来讲,包括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内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私有制社会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转变,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从而也为各种经济要素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梁义单位: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