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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看,法治与德治无论是作为社会秩序状态,还是作为国家治理方式都不可缺少政治体制的基础支撑。对中国来说,由于政府在法治与德治发展中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实际的发展进程对政府进而对政治体制的依赖就会来的更大一些。显然,不是任何形态的政治体制都是与法治与德治发展相适应的,也不是任何形式的政府推动都会带来法治与德治的结果。也就是说,治国方略必须体现或落实在政治体制上,否则它就是一个纯粹观念上的对国家的实际治理不会有太多用处的东西。因此,通过体制改革,构建一个与法治、德治发展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基础,乃是中国法治与德治发展的一个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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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发展历史上,由于各国发展的时空差异和内外环境之不同,发展的动力源和途径便形成了各自的一些特点。理论界将这些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概括,认为法治发展的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类:政府推进型法治、社会演进型法治、政府社会互动型法治。事实上,法治发展无非是各国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它的发展轨迹与各国现代化过程的特征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社会演进型法治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指的只能是西方国家在它们法治文化源流和商品经济等因素的作用下,比较自然地渐成法治的历史过程及现实状态。而发展中国家不再具有西方国家当时的历史条件,如果它们试图推进法治的话,一般只能依靠政府的推动力,政府推进型法治便由此而来。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法治发展的模式同样不可避免地采取了政府推进的形式。其实政府推进的法治模式是现时代条件下,传统法治资源贫乏的国家唯一现实可行的法治发展模式。然而,这种法治发展模式中,包含着一个在经验世界可随时看见,在理论上可轻易推演出的悖论或矛盾:即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所推动的法治存在着一种偏离法治的倾向。我们说法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制来保障和发展公民的权利,但政府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会很自然地强调对自身利益和权力行使有利的东西,而极力规避对自己不利的东西。这也就是说,政府推进的法治模式很少会带来对自己权力限制的结果,通过这种限制欲达到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趋利避害”的行为逻辑在这里同样适用。有学者将政府在推进法治中的这种行为取向概括为“注意力倾斜现象”。认为“如果政府长时间地延续这种注意力倾斜的状态,则市民社会借助法治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显然有落空之嫌,而如不能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规制,中国法治的实现只能理解为一种‘真实的谎言’”,(注:汪太贤等:《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39页。)那么,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法治发展的模式无例外地只能采取政府推进型,但这种模式又极有可能无法达到法治的目的。这个悖论或矛盾能够解决吗?
其实,换个视角,这个悖论实际上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推进法治的政府本身必须是法治的。如果一个国家具备了下列这样一个前提,它或许就不存在这个悖论了:即它的政府在结构和制度的安排上是与法治相适应的;或者它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结构关系以适应法治的发展。事实上,这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显然,在理论上,不是所有形态的政府都具有法治的功能,而只有特定结构形态的政府才具有推进和实现法治的作用。法治的政府结构形态虽包含着某些共同的原则,但却不只一种模式,它既包含了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有利于实现法治的政府形式,也包含了那些正在通过改革使政府结构关系逐渐与法治相适应的政府形式。
就中国具体的情景而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首先意味着在特定历史条件(革命战争中的战时体制和苏联模式的影响)下所形成的中国政治体制必须作出相应的结构性调整。也就是说,我们业已形成的党政关系和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和制度都存在一个与依法治国的价值、原则和现实发展相适应的问题。当我们选择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同时,也就选择了对现行政治结构关系进行改革的策略。事实上,近年来的依法治国实践,已经暴露了我国现行政治结构关系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和不适应。比如:党政关系问题;法院的责任制问题;人大的宪法监督权的虚化问题:司法独立问题;司法审查制度与现行行政和司法之间关系的矛盾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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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极大地制约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矛盾焦点。十六大是及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好时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重要的日程,是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理论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现代化
多年来,中国人对21世纪有一种特别的憧憬和祝愿,这缘于我们特有的“世纪情结”。
19世纪,是堂堂中华由天朝大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世纪,是由盛而衰的屈辱世纪;20世纪,是中国人民不断冲破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奴役,最终赢得民族独立,开始探索和建设现代化的世纪,是灾难深重倍经曲折的世纪;21世纪,必然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世纪。作为我国现代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历史把重大责任赋予了我们党,人们对我们党寄矛厚望。我们已经进入了21世纪的第一年,明年我们党将召开新世纪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十六大。十六大确定什么样的主题,关系到我们党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关系到中华民族以什么样的姿态朝着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迈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迅猛推进,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和机遇,我们深深地感到,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将之确定为党的十六大的主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大业的迫切需要和历史性的伟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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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思考和艰难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是他创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新突破;在实践中,它推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今天,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和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回顾和认真学习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进一步阐明这一科学理论的重大意义及历史地位,对于总结和吸取二十多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认识和肯定邓小平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的巨大贡献,对于在新世纪进一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邓小平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这就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的领导制度等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从而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前提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两个部分,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反映,而具体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它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或者说,政治体制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基本政治制度的制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同基本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而发生根本的变革,一旦建立则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治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往往存在着不大适应或不协调的现象,尤其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的初期或者尚未巩固和健全的时期,政治体制往往弊病较多,使二者出现不适应的状态。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对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不断完善,以便与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对政治体制的弊端,如果长期不进行调整和改革,将最终导致基本政治制度的扭曲以至蜕变。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基本政治制度对政治体制的根本制约性,又要看到政治体制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反作用。通过调整和改革,使二者基本相适应。
我国建国以后,基本上是照搬原苏联那一套由列宁始创、后又经斯大林进一步强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就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坚持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政治体制问题成为难以触动的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尤其是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的沉痛教训,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邓小平谙熟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联系和区别,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1]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必须继续坚持,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2],“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邓小平这里讲的“具体做法”和“具体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也就是说政治体制可以改革而且必须要改革,否则会影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邓小平提出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相区别的观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一观点的理论贡献在于,既触动了以往在制度问题上形成的禁区,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同时,明确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也为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既可以避免有人因思想僵化,借口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抵制改革的“左”的错误倾向,又可以避免有人以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弊端,进而趁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右的错误倾向,从而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邓小平深刻地分析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与领导者个人作用的关系,指出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体制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问题,这就切中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突破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贡献早已家喻户晓。相比之下,由于种种原因,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贡献,人们知之甚少,其实,仔细研究邓小平的革命实践和《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以及《邓小平思想年谱》,再回顾和联系我国20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显著成绩,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邓小平为启动和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作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
一、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就已开始谈论和事先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为揭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序幕做了舆论准备。
众所周知,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从革命战争年代解放区的体制架构演变而来的,并主要照搬了苏联高度集权的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与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弊端,已明显暴露出来,其恶性发展的结果便是“”的十年浩劫。这场浩劫非但没有使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得到“完善”,反而使政治体制中的种种弊端推向了极端。但是,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本身存在弊端,更重要的在于我们对这些弊端采取什么态度和通过什么途径来革除它,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令人遗憾的是,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我们都没有对这个问题给予正确的解决。在粉碎“”之后不久,邓小平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远见卓识和伟大气魄,向全党明确提出了改革的任务,主张通过改革革除原来政治体制中的弊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逐步成熟和完善。可以说,邓小平以其对政治体制问题的新观察、新思想、新实践,为我们党和国家开辟了一个新时代。
1.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在我们党酝酿和提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时候,邓小平即已开始考虑和率先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1978年9月,邓小平访问朝鲜归来,视察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等地和沈阳军区,发表了6次重要谈话。这些谈话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怎样才是正确高举思想旗帜;二是深刻反思旧的体制和机制,应当对存在弊端的体制进行改革;三是提出适时结束“揭批查”运动,集中精力抓生产,推动党的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关于第二个方面,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国家的体制,包括机构体制等,基本上是从苏联来的,是一种落后的东西,人浮于事,机构重叠,官僚主义严重,“”以前就这样;有好多体制问题要重新考虑,现在我们的上层建筑非改不行。(注:参见《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版,以下简称《年谱》。)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明确谈到要对体制包括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是邓小平对政治体制这个多年“禁区”的最初触动。他所反思的,不仅是“”的错误,而且是建国以来我们在整体上的失误及其根源。
2.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上层建筑非改不可等想法,为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序幕作了舆论准备。在人类历史上,每一个新时代到来之前,除了政治经济条件成熟、变革的前提具备之外,还必须有舆论上的发动。在1978年的中国,当理论上的坚冰被打破之后,邓小平作为当代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承担起了为改革开放的到来作全面思想发动的任务。现在看来,他的这些谈话实际上已经回答了我国改革开放中许多带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比如,解放思想,反对僵化,反对“左”的错误;改革是一场革命,要革命不要改良,要敢闯、敢冒,不要怕犯错误;坚持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经济体制;发扬民主,建立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政治体制,等等,这就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我国改革开放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序幕做了舆论准备。此后,邓小平频繁地、直接地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为政治体制改革大造舆论。在1978年10月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致词中,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要改变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管理方式的问题,并强调要进行制度上的改革。11月,在回答一位美国客人的提问时,邓小平又明确指出:整个制度我们同西方不一样,你们叫议会制,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个制度不会改变;我们现在制度中存在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要改变。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更加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他指出:“政治的空谈往往淹没一切。这并不是哪一些同志的责任,责任在于我们过去没有及时提出改革。但是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0页。)对此,他后来解释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讲话中,他对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许多问题作了阐述,如关于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加强责任制、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克服官僚主义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为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认。
二、在1980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郑重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发表对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见解,初步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为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指明了方向。
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与日俱增。它逐渐进入我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虽然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答案。近期,笔者基于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深入研读,对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进行了归纳和解析。
一、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
结合自己的研究和思考,笔者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政治体制改革标准论
邓小平同志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正确与否的三个关键性标准为:第一是国家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能否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三个标准分别从国家、人民和社会的角度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可谓是逻辑严谨,结构严密。如果深入分析一下,从先后顺序的排列上也能看出邓小平同志对这三者的强调程度是不一样的。首先,国家政局是否稳定是第一位的标准,也就是不管政治体制如何进行,其首要的标准和起码的要求是要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我们绝不能让政治体制改革导致国家政局的动荡,甚至国家的内乱乃至分裂。邓小平同志曾说“稳定压倒一切”,可见他对国家政局稳定的重视。其次,能否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则是第二位的标准。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来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我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我党能否长期执政的关键在于是否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和拥护。另外,我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也要求党要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也需要把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第二位的标准。最后,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是第三位的标准。在前两个标准实现以后,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考虑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的问题。只有生产力得到持续发展,才能为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团结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物质基础。如果政治体制只考虑政局稳定、增进人民团结和改善人民而不注重生产力的持续发展,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前两个标准必然也难以实现,改革也会最终陷于失败。这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其中,国家政局稳定是其他二者的政治前提,生产力持续发展是其他二者的物质基础,而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生活是其他二者的最终目的。
(二)政治体制改革目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