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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惰性论文:政治制度惰性渊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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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惰性论文:政治制度惰性渊源探究

本文作者:郭佩文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加强制度惰性

制度变迁从利益角度来看,就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同样也是权力关系这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上文也提及过,唯物史观认为制度变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结果,生产力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而社会变迁的直接动因是不同集团、阶级之间的尖锐的利益冲突。而同时,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们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之前,是绝不会出现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再也无力承担低效率制度的高成本时,该制度本身已经没有改进的余地时,并且作为主导的统治阶级或者利益集团认同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然而,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作为主导的利益集团与其它利益集团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加大了改革中协调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强了制度惰性,这主要体现为:第一,利益既得者通过约束自己与他人的制度安排为制度变革设定许多障碍,导致制度惰性,从而阻碍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既然制度变迁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就意味着从变迁中有人得益,有人的利益受损。其中,旧体制中的利益既得者的利益很大可能因为政治体制改革受损,因此他们也将会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是政治体制改革中产生制度惰性的重要原因。利益既得者之所以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阻力,是造成制度惰性的重要原因,从皮尔逊的观点看来,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设计制度和政策的人可能希望它们能约束其继任者……为了保护自己,他们可能创建规则来使早先的政治安排难以改变。第二,在大多数情况下,政治行动者也被迫约束自己……为了约束他们自己及其他人,设计者为制度变革设定了许多障碍。”邓小平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一文中明确:“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虽然学者们也总结到这三十年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一定的成就,如从九个标志性就总结出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30年所取得的成就,这九个标志性成就是:对政治共同性做出新的解说;代表大会制度化水平提升;从“党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型;政治继承和有限任期制度初步确立;从一元化领导体制向政治功能分化转变;党际民主参政有质的提高;排斥性的制度架构转变成包容性的制度架构;农村和城市单位制解体;公民获得自由权利。但是,他们也认为我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没有根本改革,例如学者高放认为:“传统的权利过分集中于中共领导人和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传统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革。”由此可见,我国在政治制度领域,党和政府垄断着社会政治制度的创设与变更权,社会成员自发性的制度创新几乎无法实现。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路径、形式等均需要经过最高权力当局严格的审查通过,然后再依靠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通过层级的党政系统加以推行,而以党和政府主导的权力中心作为制度设计者又是利益既得集团,是很难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足够充分的制度供给的,而这也就加强了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制度惰性。第二,制度实施参与者对政治体制改革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搭便车”心理加强制度惰性。一方面,上文也说过,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能借鉴的经验不多,也不能通过“试错”的方式来获取改革途径和方案的信息,因此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使得我国的改革有“向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但很难调动改革者的积极性,而且也使得制度实施参与者对变革的收益预见不确定,因此也很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变革利益的低刺激性导致基本上没人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具有公共性,而制度实施参与者又是众多的情况下,在新制度的创新过程中就避免不了存在“搭便车”的问题。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需要改革者去努力,而且需要制度实施参与者的推动,然而由于制度实施参与者相比改革者而言是众多的,参与制度变迁个人预期收益可能不能超越个人成本和风险,作为经济人的众多的制度实施参与者总是喜欢“搭便车”,只想享受制度变革所带来的好处,等着他人去改革制度现状而不为改革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而众多的制度实施参与者的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使得民众对于制度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缺乏其中一种推动力量,换而言之,制度惰性的产生在所难免。

文化阻碍、思想习惯等非正式规则约束加强制度惰性

上层建筑的变革可以先于经济基础的变化,也可以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上层建筑”,则包括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制度、设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其中,社会意识形式在变迁中并不一定与制度的变迁是同步的,而且很多时候是落后于制度变迁的。因此,马克思也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恶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这些“先辈们的传统”,用诺斯的概念来概括就是:非正式约束(或“非正式规则”),就是指来自于社会传递的信息,并且是我们所谓的文化传承的一部分(我们常用常规、习俗、传统或惯例等词汇来提到这些非正式约束的存在)。诺斯认为:“由于非正式约束已经成为人们习惯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然而文化传统、思想习惯这些非正式约束的影响使得制度惰性在所难免,主要体现在:第一,由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传统影响积淀的政治文化增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制度惰性。我国从秦始王统一中国时起,一直实行高度中央集权,除了有过短时期的分裂和分权外,长时期都是严厉的集权统治,以此强化君主专制。另外,长期分散的小农生产与高度集权的统治形成了中国的“强国家,弱社会”的传统。这种封建主义传统一方面滋长了官僚主义和家长作风,强化了集权的政治传统,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放权、分权是相悖的。另一方面,在这种政治传统中,中国社会素无西方市民会议或者城市自治组织,中国黎民百姓习惯于并且相信中央高度集权能保障国家安全、防范外敌入侵,由此形成了一种习惯于相信、服从并且依赖权威的政治文化:“臣民文化”。这种政治文化使社会成员对政治、公共生活产生冷漠与畏避。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有独立自主的公民意识相适应,很明显这种政治文化则造成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制度惰性。第二,“左”倾思想加强了制度惰性。邓小平在1987年发表的《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中也曾经说过:“这八年多的经历证明,我们所做的事情是成功的,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不是说没有干扰。几十年的“左”的思想纠正过来不容易,我们主要是反“左”,“左”已经形成一种习惯势力。”那么,为什么“左”的思想而不是右的思想形成一种习惯势力呢?学者高放专门对“左”的思想根源做过专门的探讨,他认为“左”的思想之所以根深蒂固,是因为“左”的思想有其社会阶级根源、政治根源、认识论根源、思想方法根源、国际影响根源等。笔者认为,高放教授的这些观点都很有道理,从他的观点同时也可以总结出:“左”的思想之所以会根深蒂固并影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我国长期处于革命战争环境有关。一方面,从20年代国际共运中出现“左派”幼稚病以来,人们总认为犯“左”的错误只是革命者思想幼稚,方法不对头,革命立场还是坚定的,犯右是大方向都错了,丧失了阶级立场的,同时会把这种思想分歧扩大化为保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与保卫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在革命战争中,无产阶级领导人希望早日完成革命事业,取得胜利,这就容易犯“左”的急于求成的错误,好像越“左”越革命。于是,在革命中,形成一种思维惯势:“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然而,“左”的思想曾经也成为过某些为了积赚政治资本,拉帮结派,博取群众的野心家的旗子,他们未必深信“左”的一套,只不过是以“左”的革命词语来掩饰自己的私欲,以达成自己的目的。、“”之流就是例子。十年的动乱,使权力更加集中,而“左”的思想的泛滥也使得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到达极端的状态。虽然自1978年以来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然而,上文也提及过,“左”的思想有其深刻的根源,这种非正式约束并不能立即转变或者根除,因此,“左”的思想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了制度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