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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改革的核心任务
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准确把握和完成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必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是政治体制改革能否得到民众拥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根本目标的前提。一是丰富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人民民主的实现必须有成熟定型的制度作为基础。我国的政治制度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而建立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实践证明,我们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成功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应该有着坚定的制度自信。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确实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要使我们的制度切实能够适应和推动中国的发展,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丰富、完善我们的制度体系,防止固步自封、裹足不前。二是探索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我们的人民民主不同于西方那种形式主义的民主,选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我们倡导的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民主或者说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在不断完善选举民主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和推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制度和社会、基层层面的各种协商形式,广泛听取民意、解决民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使广大人民广泛享有民主权利的实质民主。在不断完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基本民主形式的同时,为了能让广大人民更好地发挥主人翁的主体作用,我们还要深入研究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等一些具体的民主形式,从多个层面扩大和实现人民民主。三是拓展人民民主的参与渠道。中国是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社会主义民主面对的是大规模的、复杂的社会,要让各个民族地区、各个阶层群体都享受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必须拓展人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和方式。新形势下,我们在坚持传统做法的同时,还应注重利用网站论坛、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广泛开辟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加强自身的网站建设,供群众随时浏览相关消息,发表评论,提建议。可以通过网上公布党政要员的联系方式或通过视频系统与相关领导进行对话,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建议,使广大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更加广泛,更加畅通。
二、确保改革的有序可控必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既是实现我们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首要前提是有法可依。我们党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是没有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社会发展不公,贫富差距加大等矛盾突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完备的、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框架,约束公权力的制度笼子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不利于党的科学领导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二是培养执政者的法治思维。法制越完善,改革越平稳。如果说改革有风险,那么推行法治就是我们规避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的最好良方。我们的各项改革事业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法治建设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我们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首先要克服的便是观念障碍,主要是领导干部没有强有力的法治观念和思维方式,还没有完全实现由人治思维主导向法治思维主导的现代化转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弱化,划不清权力边界,就会陷入人治的思维方式,执法犯法,削弱法律的权威,就很难厉行法治和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三是树立国民的法治信仰。伯尔曼有句很经典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亚里士多德曾强调:“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依然不能实现法治……”。我们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必须提高国民的法治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才能发挥出比人治更大的优势,从根本上有效制约公权力,保障国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范维权行为,为广大人民的生存发展提供平等、安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作者:张晶单位:中共阜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