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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角度下的地铁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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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角度下的地铁工程论文

一、工程保险管理的意义

地铁建设过程中精心的施工和全面的管理是为了一项质量合格甚至优秀的工程,然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发生会给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地铁建设单位需要工程保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虽然投保了工程保险难以避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但是意外发生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从而减少事故带来的财产损失,使工程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保证地铁建设进度。

二、工程保险管理部门

因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通过工程保险来得到一定的补偿。所以地铁建设单位都很重视工程保险工作,但是不同的建设单位划分工程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不同。

1、计划部门管理

由于工程保险应在地铁建设线路工程前期开始准备,并最迟在地铁建设实质性开工前予以投保,以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规避风险的发生,减少承担损失。部分地铁建设单位把工程保险管理职能划分给类似计划部门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前计划进行管理,此种管理方式着重前期管理,而忽略了建设过程中及后期管理的过程。

2、工程部门管理

部分地铁建设单位因为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出险案件,而予以工程部门来管理工程保险,工程部门容易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便于处理出险案件,具有一定事故处理的掌握性及便利性。但是工程部门对于工程保险前期准备方案及数据控制管理还是存在不完整性。

3、财务部门管理

很多地铁建设单位将工程保险的工作分派到财务部门管理,因为工程保险本身需要从数据和专业等多方面角度进行管理控制,财务人员前期了解地铁项目的建设信息,如概算、进度等,可以合理安排工程保险金额。在出险事故处理过程中,结合事故实际情况,可以审核报险及理赔数据,增加出险理赔的合理性,以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财务部门本身肩负着对地铁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的计量与核算职能,在保险合同支付等环节可以更好的控制保险合同管理。

三、工程保险管理的现状

1、确定工程保险承保金额的依据不一致

工程保险应在地铁项目建设前期准备保险方案,尤其是需要确定合理的承保金额,目前由于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保险承保金额多数是以建设项目概算为基础进行项目选取来计算的,但还存在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或者是由于零散建设工程而直接选取合同价款作为承保金额的。工程保险承保金额的确定依据不一致,体现了各城市地铁工程保险管理主观性大、不具规范性,尤其是地铁建设单位对不同的线路工程确定承保金额依据变更,会给工程保险后期管理带来不便。

2、工程保险支付方式的不确定性

由于地铁建设而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不断增多,在工程保险采购合同中,工程保险的支付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由于本身工程保险合同规定的保费是暂定金额,根据工程建设最终情况需要调整。正常保险合同是按照固定时期和固定比例进行支付,而工程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存在类似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形式。不同种类付款形式的存在也不利于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3、工程保险承保期限存在矛盾性

现有工程保险合同期限通常以地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试运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一般来说地铁项目争取提早通车,在工程基本完工验收后就进入试运营阶段,工程保险合同结束,接下来进入试运营期的财产保险安排。但是试运营期间财产保险承担现有形成财产的风险,而试运营期间会不断发生零星建筑、安装工程,无法包含在财产险中,所以工程保险合同期限的矛盾性需要亟待解决。

四、从财务角度安排工程保险

鉴于地铁建设单位多数把工程保险的职能安排在财务部门,从财务角度能更多提供地铁建设项目的相关数据,便于工程保险更好的管理,下面主要对工程保险的筹备、实施等阶段从财务角度进行安排思考。

(一)工程保险方案的准备

在地铁建设项目正式进入实质性开工前,应着手准备工程保险方案,包括确定承保的项目范围、保险金额及条款等。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是对地铁建设项目已确定承保项目的金额合计,根据地铁建设实际情况,根据初步设计中的概算项目进行选取,确定承保的概算项目,然后汇总承保项目的概算金额,来确定暂定的保险金额。地铁建设项目概算中通常包括四个大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这几大类项目并不是都需要投入保险,应扣除管理费、监理费等不构成资产的成本项目。

(1)工程费用是构成地铁建设成本直接项目,其中包括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供电、通信、信号、采暖通风、给排水、车辆段等,工程费用正常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地铁建设过程中与建设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管理费、监理费、招标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仅部分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纳入保险范围,如管线改移、临时设施费、工器具购置费。

(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及价差预备费,不纳入保险范围。

(4)专项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其中仅仅车辆购置费纳入保险范围。但车辆保险具体保险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与工程一起进行安排,也可以节省资金时间价值而在车辆进场前单独进行安排。

2、付款方式的确定

在地铁建设项目中,工程保险合同普遍存在的付款支付方案是根据暂定的保险金额与招标确定费率的乘积确定暂定的保费,然后在地铁工程建设期内较为平均确定支付比例来支付保险费。这种方式的弊端是工程保险不能与工程完工进度有效的结合起来,因为保险费确定的基础是两个因素,其中保险费率是确定的,而保险金额是根据工程概算暂定的,在地铁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地铁建设成本投入与概算不一致,同时地铁建设工程进度与初始确定的固定支付保费比率不一致,差据过大甚至达到10%。从财务角度安排工程保险费的支付,需要考虑比例确定的合理性和建设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从财务角度更合理的安排保险合同的支付方案,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时起30天内支付总保费的不高于一定比例的预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第二年起,于每年定期按照上一年实际工程进度支付,若达到总保费的90%时不再支付。在累计进度保费金额达到总保费的一定比例时,开始将预付款从当次支付中扣回,应在支付的累计进度保费金额达到总保费的不高于80%时扣完。待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的保费=费率×预计总保险金额-最终结算金额。

3、合理安排雇主责任险

地铁建设工程保险涉及的险种是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通常还会附加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为保障地铁建设单位的员工而安排的。通常雇主责任险由于是附加的,条款中的保险人数及保险金额等数据都很低,不能切实地为地铁员工提供保障。财务人员应该根据对工程信息掌握情况,从财务角度利用财务预测手段确定保险人数,查询有关社会保障规定,确定保险金额及分项保险金额,来发挥出雇主责任险对地铁建设人员的最大保障作用。如保险金额中医疗保险金额分项应适当提高,以提供更好的保障效果。

(二)工程保险方案的管理实施

1、工程保险合同付款

在安排工程保险方案时,已经确定了工程保险费支付的方式是按照工程建设成本投入进度支付保费的方式,在工程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利用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归纳地铁建设项目投入成本,并计算出建设成本与概算完成百分比,进而得出工程完工进度,根据这个进度比例来支付保费。

2、理赔环节

当在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事故后,通常保险公司人员或保险公估人员根据报损项目进行核定损失,作出理赔方案。财务部门本身需要针对不同地铁建设线路的合同进行记录、管理。这时财务人员可以翻阅合同文本或财务合同软件来查找合同相关信息,进而核查理赔方案在单价及项目上的合理性,监督理赔方案的有理有据。

3、赔款的处理

在发生的出险事故经过保险公司人员或保险公估人员进行核定损失,最终出具理赔方案及报告后,财务人员需要接收保险赔款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然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理赔方案作出最终的赔款划拨方案,经审批后就可以正常支付了。但在支付的时候,可以根据财务核算软件查询出被划拨保险赔款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需要扣除的款项,如工程借款等。如需要扣除款项,则剩余部分再进行划拨。

作者:战捷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