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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轨道设备的国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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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轨道设备的国产化

1新线机电设备国产化及免税申报管理

尽管“设备国产化审核”与“免税确认书申请”在衔接环节上有所调整,但从国家部委的管控顺序上,从企业内部实施环节上,两者还是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下面从国产化管理出发,结合免税申报管理,对企业内部职责落实、工作流程进行探讨。公司内部职责落实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单位在开展新线机电设备国产化管理工作前,可先行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如综合管理归口部门、技术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主办部门等。综合管理归口部门。机电设备国产化综合管理归口部门建议由负责设备招投标、合同及预结算管理的部门担任,如合同部、合同计划、合同预结算处、企业管理部等(以下简称“合同部”),负责机电设备国产化管理工作的内部组织及外部协调,具体职责为:在内部组织上,负责指导企业各部门的新线机电设备国产化工作,组织主办部门编制机电设备国产化工作报告,汇总各设备专业的国产化率,计算综合结果,并组织企业内部审查会;在外部协调上,负责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初审设备免税申请,负责向市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申报线路项目国产化率评审,之后,组织相关部门加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国家发改委委托的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交协”)主持的机电设备国产化评审工作。技术管理归口部门。机电设备国产化技术管理归口部门建议由总工程师室担任,职责包括:在工程前期,确定新线项目机电设备整体国产化率及各系统设备的国产化率指标并下达执行;在合同执行期,审核可能引起国产化率变化的设备设计变更;在国产化评审期,技术审查主办部门提交的国产化工作报告,参加企业的内部审查会,交协主持的国产化评审会。主办部门。即企业设备国产化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一般为机电部、设备处或机电设备处(以下简称“机电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在合同执行期,成立国产化专业小组,对各专业的设备清单进行政策和国产化率的符合性审查,将国产化率要求具体落实到设备合同中,并编制国产化工作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在国产化评审期,派出国产化专业小组成员,负责应答专业评审问题,并在必要时修正国产化工作报告。

2国产化率评审及免税申报工作

下面按时间顺序对国产化率评审及免税申报工作的各流程节点予以说明。制定机电设备国产化率指标。总工室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涉及的各专业设备要求,提出国产化率指标,确定新线机电设备:车辆、信号系统、通信系统、供电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风空调、动力照明、自动扶梯及电梯、自动售检票等国产化率指标,并下达主办部门落实。填制机电设备清单。主办部门在设计联络阶段,督促设备供应商编制提交进口清单(严格按财关税号文要求,分年度),以及国产化率计算用的设备清单(按发改工业2084号要求),并成立国产化专业小组初审前述各专业的清单,并提交合同部。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免税申请文件。合同部汇总、文整、审核主办部门提交的设备进口清单后,在每年3月份,向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提交线路年度免税申请文件,对包括当年1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备国产化评审及进口设备免税申报管理余华辉~12月进口设备零部件货值申请免税(相关设备清单需符合财关税号、发改工业2084号的列项要求,附分项货值),并跟进后续财政部、海关总署的批复进度。一般经国家发改委初审通过,免税申请能在当年9月份得以最终批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合同部在进口的协助下,凭相关线路立项、设备合同等证明文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进口设备及部件的放行手续(简称“凭保先放”),做好在企业未获免税批复下的相关设备进口备案工作。设备以“凭保先放”方式进口。在年度企业免税申请得以最终批复前,合同部在进口的协助下,逐次以“凭保先放”方式组织进口设备,所在地海关按每批货值对应的税款扣减保函额度,待当年免税申请批复后,进口在批复的免税进口额度内,按实际进口批次办理《设备进口减免税证明》,以及核销当年凭保先放的税款保函额度。向国家发改委报备免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合同部应在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免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国家发改委转报财政部备案,当企业实际使用免税进口金额与核实额存在较大差距时,企业应予以说明,存在虚报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将停止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2年。编写机电设备国产化工作报告。在合同执行期,主办部门将总工室相关国产化率要求,落实到具体设备合同,并会同设备供应商编制机电设备国产化工作报告,成稿后,在主办部门内部由国产化专业小组成员初审后,报批总工室审核,再报合同部进行国产化报告汇编和国产化数据统计。公司内审新线机电设备国产化报告,形成最终报告。合同部整合汇编国产化工作报告(附统计表及设备清单),并组织公司内部审查会议,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合同部、总工室和主办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具有评审经验的外部设备专家顾问与会。合同部根据内部审查意见,组织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的国产化工作报告。报送新线机电设备国产化报告至市发改委,并协助转报国家发改委。合同部负责向市发改委(规划处)报送关于申报线路工程国产化率评审的请示,以及配合市发改委将请示呈送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国家发改委委托交协组织评委专家进行国产化评审,评审地点一般为被评审的轨道交通企业所在地。评审过程中,合同部、总工室和主办部门需派员参加。线路机电设备国产化率评审后,交协将评审结果提交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如评审通过,则企业后续线路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初审不受影响,如评审不通过,企业需协同供应商做出相应国产化整改措施后,才能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后续线路的初审。

作者:余华辉单位: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