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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中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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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中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的应用

摘要:主要阐述了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在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招标中的应用,与目前通常采用的评标办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以某市轨道交通3号线冷水机组项目为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为今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招标评标办法的应用提供参考,有助于招标人在重大项目中选择到质优、价优的产品和服务。

关键词:两阶段最低价评标法;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一次开标方式;二次开标方式;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规定,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竞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投资体量巨大,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价格因素,同时也要兼顾到质量和安全因素。因此,选择一种合适的评标办法将会给招标人选择到一个好的合作伙伴,为招标人提供质优、价优的产品和服务。

1一次开标方式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通常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招标都是一次开标的方式,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一次开标方式是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依次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拆封文件、唱标、记录、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一般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价格因素将对中标与否起关键性作用。综合评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进行量化、打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的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的方法。由于项目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涉及到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出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二次开标方式两阶段评标最低价

二次开标方式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检查所投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然后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价格部分文件进行现场封存,之后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第一阶段开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排名。第二阶段开标前在宣布第一阶段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排名情况后开启价格部分文件。经济评委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如第二阶段初步评审最终合格的投标人为五家及以上时,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取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中评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第二阶段初步评审最终合格的投标人为三到四家时,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取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投标人中评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因并列原因多于两个投标人的,增加推荐评标价第三低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第二阶段初步评审最终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招标。如终止招标,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招标;如认定具有竞争性,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合格投标人按照其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3对比分析

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简单易操作;能较大程度地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但仅适用于简单和标准化的产品;价格最低,服务和质量却难以保证;易产生供应商无利可图所带来的纠纷。就轨道交通设备招标而言,设备的质量、安全、服务和项目的工期是十分重要的考量因素,不能一味地追求低价。综合评估法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可以考量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但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的现象,造成项目成本过高,且可能会引起投标人对于招标投标的质疑、投诉。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可以在各评委不知道各投标人报价的情况下,先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打分、排名。然后在商务、技术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中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这样既可以选择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又可以有效地控制价格,避免高价中标的可能,同时也避免了实力不强的小企业不理性的恶意低价竞争。有效地避免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

4案例介绍

某市轨道交通3号线冷水机组项目,共有7家投标人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参与了项目的投标工作。由于该项目投标人实力参差不齐,招标人想选择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优良的供货商,为防止部分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价格,同时也避免投标人之间的恶意竞争,谋取低价中标,本项目采用了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实施效果良好。以下附本项目评审的相关资料。(1)第一阶段(商务、技术)得分排名情况如表1所示。通过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该项目选择了一家综合实力强且优质、优价的供货商F。

5结语

为保证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这样的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及相对合理的价格,笔者建议选取两阶段评标最低价法,为招标人、政府、人民群众选择优质、优价的供应商,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作者:夏楠 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