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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外安全是相对铁路内部作业安全而言,是指非铁路内部职工的作业安全和旅客安全,但却是与铁路运输关系密切的一类安全。在我国铁路运输过程中,每年碰撞沿线行人造成8000~9000人死亡,仅低于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和矿山事故的死亡人数,也远远高于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路外伤亡事故每年给铁路带来了巨大损失,铁路每年用于机车、车辆、线路和道口的修复而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用上亿、十亿乃至百亿元人民币计算,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更为巨大。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可能的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以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铁路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
1、路外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1行人交通安全观念不足。我国行人交通安全观念不足,常忽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其它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特别是铁路沿线居民,虽然每天生活在铁路沿线,却并不了解铁路安全的基本常识,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抢越道口。近几年,机动车辆和电动车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不严,个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铁路道口时,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是“一停、二慢、三通过”,而是逞强好胜,与列车盲目抢道,酿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1.1.2居民在路上休闲、行走。由于铁路运输的外在客观特征明显,只要受害人不违章侵入铁路线路危险限界,就不会造成伤亡,从这个角度上讲,铁路是被动的接受交通事故。以受害人的心理状态来分析,绝大多数的群众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不会发生事故,属于一种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些线路两侧居民、群众把铁道当成休闲场所。有的在铁道附近晨练、散步、聊天;有的外出打工的农民为了省钱,不顾危险地随意扒乘货车;有的为图省时间抄近道,违法故意损坏铁道两侧的防护网等等,这些无疑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1.3学生、儿童任意穿越铁道、上路玩耍。未成年人缺乏较高的判断能力和必要的社会经验,且其因好奇心强,对陌生的、新奇的事物和事件都有特别的关注。铁路站区和线路具有高度危险性,对未成年人又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吸引力的作用下,经常有未成年人进入铁路站区和线路玩耍、行走。在我国,有很多学校就在铁路沿线附近,这就意味着铁路是中小学生在上(放)学途中的必经之路。如果没有家长或老师的引导,任意穿越铁道,或在铁道上玩耍、行走,后果不堪设想。
1.2路外安全宣传不够。《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除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明确规定不得在铁路上行走坐卧。近年来为了有效地保护铁路运输和公众安全,铁路部门对提速地段的线路两侧使用防护网进行了全封闭。铁路两侧的防护栅栏防止行人、牲畜上铁路,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同时,也为铁路行车安全树立起屏障。但是,由于铁路沿线居民图方便,或与火车抢道,或翻越栅栏,或损坏栅栏强行抢越铁路,不按规定通过平交道口;违法擅自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纳凉、捡拾杂物、穿越铁路站场,钻车、扒车、跳车等,这些因素造成铁路单位防不胜防,导致了路外安全事故居高不下。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意识淡薄,同时,也说明我们对铁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路外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不到位。虽然我们在铁路安全上已经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从事故发生的数量上看,收效甚微,作为铁路交通参与主体的铁路运输企业,路外安全的宣传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2.1安全理念缺失。受传统思维影响,没有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路外安全管理理念,没有及时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有效的形势任务教育致使路外安全的管理理念缺失,责任感不强。
1.2.2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根据路外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总体培训规划和具体内容对干部职工检查培训,导致路外安全专职看护人员对看护重点不清,看护标准不高,看护方法不得当,作用发挥不好。
1.2.3外部宣传效果不佳。虽然铁路运输企业能够定期开展有限的路外安全宣传,但结合实际有重点、针对性地宣传不够,而且宣传手段单一,效果不好,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然而,铁路路外安全的宣传工作仅仅依靠铁路运输企业是远远不够的,路外安全宣传教育的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相关媒体等的投入与关注的不足密切相关。
1.3铁路防护设备、设施不到位。
1.3.1在我国铁路道口中,无人看守道口占84%。在有人看守道口中,安装道口信号机和接近预告的占60%,尚有40%的道口无任何防护设备。在防护设备不完善及存在大量的无人看守道口的情况下,安全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1.3.2虽然铁道部根据列车提速的需要,要求在120km/h的提速干线上安装防护栅栏。但是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防护栅栏破损、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闲杂人员翻越、钻入护栏,引发路外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非提速干线没有安设防护栅栏,沿线群众在线路上行走、翻越线路现象大量存在,成为路外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
1.4安全管理不够完善。作为责任主体的铁路运输企业在路外安全管理和控制上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在具体措施落实上缺乏力度,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1.4.1安全管理标准不高。存在畏难情绪、讲客观的思想,满足于“措施制定了就算落实了,现场检查了就算尽责了”,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屡屡发生,致使路外安全始终抓不上去,不适应当前对路外安全工作的严格要求。个别单位的危险源及卡控措施无路外安全内容,使现场检察人员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1.4.2检查不细。对安全部署的工作,没有做好及时检查落实和跟踪考核。职能科室干部作用发挥不突出,深入实际少,不能真正走进现场,走进问题,走进矛盾,对现场管理现状掌握不够细致,检查指导跟不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治。
1.4.3考核力度不够。机务部门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机车乘务员发现保护区、护网内、站内闲杂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反馈信息的违章违纪行为,既不督促,也不考核。部分安全检查人员对路外安全问题的综合梳理和督导水平不够,难以有效解决路外安全问题。
2、对策和整改措施
2.1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交通事故的一种有用的系统化工具,它直接影响用路人的认知、态度、行为和技巧。交通安全教育假定用路人的行为是受其个人的态度、技巧与知识所左右,而用路人的这些特点是可以经由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来加以改变。交通安全教育以帮助用路人树立“自己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尊重他人生命”的意识作为教育的终极目标,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2.1.1以知识教育和经验教育为主要途径,致力于社会公众铁路安全法律意识、安全常识的建设。通过学校教育、考照教育等宣传铁路的相关安全知识、重要的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与措施,并着重以学校教育为主要载体。除此之外,现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还应当充分重视起经验教育的重要作用,介绍车辆碰撞的危险性,邀请当事人或受难家属现身说法,加强违规用路人的危险认知能力,提升风险辨识能力,以减少错误决策的机会。同时提供多方位的信息来教育群众,如播放宣传影带使群众增加铁路交通安全的知识,或提供网站信息供群众上网查询,让社会公众对铁路交通安全有更加直观的、触动身心的认识,从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培育优质的交通安全文化。
2.1.2加强宣传。铁路运输企业要对照以往发生的路外安全事故,重点查找思想位移,控制不力、措施不细等问题,树立行车安全与路外安全同等重要的理念,使全体干部职工心中装着路外安全,脑中想着路外安全,手中抓住路外安全,行动做好路外安全。采取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路外安全教育,定期深入村屯、学校、企业、居民社区、重点户进行重点宣传,利用好路外安全站场广播每天重点时间段开展定时广播宣传,增强做好路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路外安全稳定。同时,发挥好站区联劳协作。开展好各部门结合部的工作,对内部职工家属做好宣传,会同公安部门做好站序的管理,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结合部控制措施。
2.2健全法律法规建设。
(1)法律明确化。对既有护网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由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通道门,除明确主体责任外,还应细化日常的通道门加锁管路,不同部门在锁头上标注不同的字样予以区别。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协议:1)明确车务部门与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路外安全协议内容;2)规范施工单位拆除围墙和护网时与车务、工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的标准;
(2)执法严格化;1)加强对侵害铁路路权行为的执法取缔,有关部门要做好护路联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重点路段(道口)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实行科学管理。例如,可以设置闯红灯摄影机来控制驾驶人的违规行为,提供违规车辆、牌照及驾驶人的照片以作为处罚依据。其实早在1992年美国就于LongBeachBlueLine铁路平交道装设有自动照相设备,因此减少了超过90%的平交道闯越行为;2)加强道通秩序及安全维护。铁路道口管理和公安部门以及护路联防人员,对行人牲畜上道或穿越铁路、机动车及行人道口抢道、破坏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擅自设置非法道口(通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社)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地方公安要积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对重点地点(道口)加强巡逻,发现违法行为和事件及时依法处理,坚决打击破坏铁路安全防护设施、非法设置道口(通道)的行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2.3改善设施设备,引进先进技术。
(1)针对我国道口事故多,过往道口的行人和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多,无人看守的道口多等特点,我国现阶段应加强对平交道口的技术改造,在繁忙道口设置道口自动报警信号、自动栏杆和自动广播设备等。在无人看守的平交道口增设警示牌、道口标志和护桩等,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1)工务部门要强化加强警示、防护标志的设置工作。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设“严禁通过”标;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按规定设“人行过道路障桩”;严格按规定设置“鸣笛标”,缺标志的要及时补齐,字迹不清的要更换;2)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设“高压危险,严禁攀登”、“严禁进入”标;3)护路部门要在铁路线路防护网行人易于穿越的地点设“严禁进人”标;4)相关部门巡查线路时,重点检查线路安全保护区防护设备及防护栅栏质量状态,强化对桥涵、人畜通道的积冰、积水清理工作,确保畅通;
(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先进设备的引进和运用,道口防护设备应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向着集自动信号、自动栏杆和计算机运用于一体的自动化方向发展。公安、护路部门要研制并使用电子防异物入侵系统,全力保证高铁区段路外安全;做好车站及线路的巡逻巡视工作,有效制止闲杂人员翻越围墙或护网的不良行为;
(3)为保持良好的行车视距及充分发挥管制设施功能,在平交道50m内宜栽植低于1.1m的灌木,而高于1.1m的行道树应在停止线外50m处。为减少行车视线障碍,增进行车安全,应对道口标志共杆化或简化。对于视觉背景复杂或几何形状复杂的道口,增设辅助信号,对驾驶人预告道口信号,做预先准备动作。为了防止行人任意行走跨越轨道,可以在轨道旁装设栅栏或种植灌木来防止行人任意穿越轨道。
2.4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
(1)各直属站、车务段要严格控制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站。对进站的备品取送车、行包专用车、邮政车及其他车辆,必须认真落实机动车进出车站的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相关部门对通过站内平过道的车辆,必须采取提前派人防护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客运部门要严格执行旅客进站检票制度,及时清理站台,严禁无票旅客进入站内;
(2)各车务站段要对重点车站、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看护,对重点车次和待避列车会客车等问题,要加大防护控制力度,增设防护人员看护,以免行人或旅客钻越列车和列车通过时横越线路。对重点地段增设路外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预防路外安全问题发生;
(3)各部门、各单位的巡检及作业人员,重点对进路看护作业标准的落实进行重点检查,将路外安全与行车安全、劳动安全放在同等位置去管理。发现在作业区和铁路站场有放牧的闲杂人员、牲畜及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以及有人在线路上行走时,要及时清理,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车站或公安派出所;
(4)不断完善路外安全的管理、看护、考核和控制办法。各单位按照车站设备、列车运行等实际,制定看护进路人员标准(人员配置、班次)、作业标准(出退场时机、着装、备品及标志的佩带)等一整套的管理机制,合理分配人员,强化看护人员的教育,并严格考核。使路外安全控制有章可循,规范管理。对重点车站、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看护,解决看护力量不足的问题;对重点车次和待避列车会客车等问题,要加大防护控制,增设防护人员看护,以免行人或旅客钻越列车和列车来时横越线路;对重点地段增设路外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注意,最大限度地预防路外安全问题发生。
3、结束语
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永恒主题。当前,大幅度、大面积的提速对线路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铁路线路治安形势下,各部门、各单位有权利、有义务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强化干部职工的适应性培训和路外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实现路外安全的“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