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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是工程项目投资完成的真实反映。为了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规范工程计价,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铁道部制定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验工计价办法》。该办法要求验工计价要如实反映基建工程完成情况,计价的数量和款额必须是实际完成的且不能超出年度投资计划;对当年按投资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应办理计价,而未完成的工程量,不能提前计价。但是,从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审计来看,在铁路工程验工计价过程中,还是常出现超前计价、滞后计价问题。
1超前计价的主要原因
超前计价,就是对还没有完成的工作量提前进行计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1按投资计划计价。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投资概算、工程的建设工期及资金到位情况,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由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气候、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工程进度难以控制,拟定的工程量无法完成,甚至出现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划相差很大。但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等原因,对计划相差部分,无法在同期建设的项目中进行调整。施工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任务,往往采取按计划计价而不是按实际进度计价的办法处理。
1.2用超前的计价办法来解决工程备料款。
1.2.1料款比例大。料款占的比例大,约占75%左右。尤其是轨料、设备,是建设单位直接定货,然后将货款转到施工单位,占去施工单位的计价款,致使资金周转不灵,不得不将料款计价。
1.2.2取得备料款。有些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没有预付工程款的约定,无法满足施工的需要,造成资金短缺。为了取得足够的备料款,只好采取超前计价办法解决。
1.2.3弥补资金不足。有些工程工期紧,材料紧缺,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期,需要预购大量材料。而现有资金不足,于是就采取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价的办法获取资金。
1.3弥补概算不足。由于设计概算编制不合理,料差、变更都不及时到位,对大中型工程项目来说,不超前计价要完成概算中同等工程量根本不可能,于是用超前计价弥补概算的不足。
1.4弥补工资不足。施工单位因工程任务不足,或遇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时,当期的“百含”工资(即百元产值的工资含量)满足不了实付工资时,就采取超前计价办法,来弥补当期“百含”工资的不足。这种现象在按“百含”工资控制施工企业的年月,验工计价中尤为突出。
2滞后计价的主要原因
滞后计价,就是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时计价,而是留到后期再计价。其主要原因是:
2.1控制计价。工程总造价在投资概算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计划数,而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投资缺口、调整计划不及时等原因,要求计价控制在计划范围内时,对于已完的超计划部分工程量,施工单位不能按时计价,造成计价滞后。
2.2造价超出投资概算。设计变更多,政策性调整大,工程造价超出原投资概算,而增加投资审批不及时,使得建设资金短缺。建设单位为了控制资金,对已批准并完成的变更设计、政策性调整等费用,只好采取过渡措施,造成了部分工程量滞后计介。
2.3设计变更预算费用批复迟缓。铁路工程管理环节较多,一项Ⅱ、Ⅲ类的变更要由建设主办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批准。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变更完成施工,但设计变更预算费用迟迟得不到批复,使已施工的工作量无法计价。
2.4施工单位有意滞后计价。有些施工单位,在当年工程任务多、完成工程量大的情况下,为了平衡收入或给来年留有“余地”,往往将本年度完成的部分工作量留到明年计价。
3超前或滞后计价引起的后果
3.1造成工程造价失真。工程验工计价是建筑安装工程价差和设备价差调整的依据,超前或滞后计价,造成多调或少调差价,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3.2不利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按照国家的规定,工程按计价全额计收入。超前计价,其款额已进收入而没有发生成本支出,就会出现虚假利润;滞后计价,已发生成本支出但没有计价收入,就会出现虚亏。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利情况,就采取挂列账款、不按计价额进收入,或预估成本的办法进行财务处理。这种超前和滞后计价,会引起收入与支出不匹配,容易造成虚列或挤列成本,甚至会造成施工企业大赢大亏。
3.3有损国家利益。由于计价滞后,将本应进当年的收入留到明年,截留利润,对国家少交纳了税金。
4解决超前或滞后计价问题的对策
4.1重点做好设计概算的编制。现行概算的计费与现实收费相差太远,就运杂费而言,各大中型项目至少要补20%;若编制的概算细度又不够,概算中的料差未打足,就会在施工中发生大量变更及概算调整,从而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计划的实施。所以,设计概算的编制是解决计价问题的关键。
4.1.1改革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的外来料费调差往往是按年度进行,且是按去年的价格进行调整,使得工程费用与实际不符,造成计价不实。为此,建议将年度调差改成季度调差。
4.1.2做好调查工作。对容易发生变更的征地、拆迁等项目,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尽量减少变更,使工程造价能有效控制在投资概算范围内。
4.1.3提高设计质量。对设计变更能有效控制在概算内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于设计原因使变更超出概算,应给予罚处,以提高设计质量。
4.2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计划。计划部门要充分调查,掌握概算和工程进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计划。对于完成不了的计划,要及时作调整。
4.3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对于施工中发生的类变更,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签认实施后,建设单位应给予计价,不要留到工程完工后再清算,以减轻施工单位负担。
4.4改革施工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制度。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百含”工资束缚了施工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而用利润调控办法来控制施工企业的工资总额,对企业发挥职工积极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都有利,并能给施工企业更多的自主权经营、决策权。
4.5加强工程监督。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计价数量,建设、监理单位要现场复核,共同确认。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中的事中审计,杜绝施工单位人为的超前、滞后计价。总之,要从根本上解决超前、滞后计价问题,除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协调外,在工期安排、计划方面,要摒弃“首长工期”,即施工企业要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