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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总承包界面划分
在实际划分中,由于建设单位管理的分工和设计单位对于实施施工图招标应该完整打包的意识不强,对文件的理解相对简单,一些项目投入了很大人力物力组织了设计和审核(包括现场核对),结果设计文件专业或内容不全,致使重新补做或有零星工程没有纳入招标,走了弯路,多实施了一次设计审核和报送施工图审核报告的流程或招标后,才意识到仍有工程内容没有施工单位。所以在开放施工图设计及签订供图协议之前,应先期对施工组织进行研究,结合工程实施进度和项目特点认真研究工程界面的划分,使得达到施工图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更符合施工组织的需要,切实可行、清晰流畅,使得设计审核工作最为简捷高效。
2铁道部批复意见的符合性
在铁道部下发项目批复意见后,国家、行业、地方周边的政策、形势、规划、规范、规定等都在发生变化,批复意见的部分内容到了施工图设计阶段已经不能执行,需要申报Ⅰ类变更设计,变化较大的甚至要重新编制深化初步设计报审报批。需要办理Ⅰ类变更的分为2种情况:一是更改内容与原初步设计中的部分内容密不可分的,这一类变更均应该梳理出来编制变更文件,获批后才能全面推进施工图设计审核;第二类情况是增加设施的变更,这一类变更对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实施影响不大,可以不影响施工图设计审核的推进和报批,推进和报批同步进行。所以在工程设计中应及时学习新规定、新规范、新条文,分析研究视需要及时申报变更手续。
3不同项目的投资合建一项工程
在近期设计审核的过程中,2个工程项目甚至多个工程项目的互相交叉也多有发生,对于建设管理、设计审核都带来了难题。A铁路正在编制站后四电施工图,B项目正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B铁路引入A铁路有一部分工程需要提前到A项目的进度提前实施且不可分割,部分投资由B项目承担。在笔者接触到的设计审核中有以下几种疑难或存在问题:(1)A项目由于在等待B项目的进度跟进,编制的施工图不完整或深度达不到文件要求,出现估列投资;(2)A项目按照原方案编制施工图,如果实施,将会造成B项目实施时的改造废弃;(3)A项目代为提前实施了,B项目缓建,出现资金缺口;(4)由于B项目的进度、审批等原因无法纳入A项目提前实施,随B项目实施,影响了A项目的开通运营,临近开通时再设法过渡,发生过渡费用。遇到这种情况需要超前策划、统筹研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和废弃工程。
4外部电(水、气、热)源的落实
外部电源(水、气、热类同,不再赘述)的落实工作,自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初步设计阶段,直至施工图设计前,始终是专业设计工作的重点,电力行业和铁路行业类同,积淀多年形成了严密的流程和规则体系,电力设计单位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储备,形成了壁垒保护,当电力专业需在当地电力网较复杂区域或取得高等级电源时,铁路方应在自身方案及设计稳定的情况下,由业主单位申报用电申请,由供电管理部门委托电力设计院按照流程进行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工作,往往一开始就带有由供电部门代建的要求,同步办理需要发生费用的手续,这与铁路建设流程相矛盾,在落实外部电源阶段,电力工程尚未招标,尚不能启用工程投资。另外,办理供电部门的手续流程需要合理的时间,接近城镇时电源线路路径也要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如果高等级电源需引起电力设施内部较大的改造则更为复杂。目前部分项目在地方政府的有力协调下克服重重困难落实了外部电源,施工图满足了完整性要求。正在进行的项目要求在施工图完成前落实外部电源仍有难度,成为站后四电工程能否满足设计文件完整性的瓶颈,多个项目制约着施工图完成的进度。所以项目应从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开始,就把外部电源的落实作为站后工作的重点,在业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下超前工作,避免在施工图设计当中延迟整个站后实施施工图招标的进度。
5产品对设计文件的制约
对于设计与产品选型的关系,有关规定:“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厂家”,“审核单位如未发现设计单位指定型号厂家的只能考核为C级”,“四电与设备关系密切的部分接配线图可待设备确定后另行出图,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确保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一问题主要是指四电专业,设计不能指定厂家和涉及到原理图及接配线相关图纸,在实施施工招标后完成设计这两项规定在业内已经达成共识。在笔者接触的项目中,实际实施操作遇到了以下问题:有些设备元器件等产品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型号,各厂商自定型号,在产品注册备案中,通过型号的定义规定了产品标准和功能,各厂商不尽一致,设计人员不写型号难以描述对产品的要求,产品选型支撑着设计计算,支撑着外观效果和设计功能,写了型号等于暗示了厂家,审核单位也不能要求设计单位取消型号,实施单位按图实施就可以实现设计要求,如果不按图实施也就有可能降低设计标准;有些国家标准图内就已采用的某厂家产品,采用标准图就已经暗示了厂家。目前铁路行业设计单位没有全过程参与设备招标,厂家确定后的深化设计也缺乏有效的文件支持约束,四电设备(尤其是通用设备)有些没有达到应有的档次,没有实现设计效果。所以建议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强化对产品的技术性制约。
6专项审查
专项审查主要有:消防审查、强制性条文审查、人防专项审查等,有些地区还有防雷专项审查。这些审查与施工图审核同步进行,工作上有重叠和交叉,从管理上执行不同的文件,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的管理。对于消防审查,铁道部有明确的管理分工和流程等,消防审查应在施工图报部批准之前进行。对于大型站房,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尚应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强制性条文审查、人防专项审查、防雷专项审查等,这些专项审查与铁道部规定的施工图审核在管理上有着明确区别;其他专项审查由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具有当地备案资质的审查单位进行。所以建议建设单位将专项审查单独委托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许可的审查单位审查,并注意协调配合不同审查(核)的一致性。
7同一铁路项目两家设计单位
一个项目两家设计单位分段承担设计工作,目前在我国铁路长大干线是普遍现象,带来的问题主要是统一单价指标和统一设计标准。同一个建设项目应合并编制设计原则和实施方案等纲领性文件,应统一设备单价、指标和设计标准,这在业内已经达成共识,但实际操作中,协调难度很大,具体表现在:(1)统一使用内部通用图,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赠送和质量责任的移位;(2)统一标准和做法,涉及到观点不同,习惯不同,设计院之间专业分工也不同;(3)互相拷贝可编辑电子文档,互相摘抄,突破了设计单位的保密规定;(4)统一设备单价,如何保证本段落与初步设计的一致性。笔者认为,铁路建设是铁路行业设计院共同的事业,互采所长共同提高对彼此都有利,各设计院遇此情况应修改相关规定,主动沟通,互相学习,共同努力,提高铁路建设的整体质量。
8结语
近两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核单位在管理上已经有了较大转变,正在逐步将管理和设计审核习惯转向符合施工图招标和施工图审核的文件要求上来,笔者认为尚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1)组织全体技术人员学习行业管理规定,改变专业技术人员重视技术文件学习轻视管理文件学习的习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整个设计审核流程当中;(2)超前策划,合理划分工程总承包界面,使得达到施工图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更符合施工组织的需要,使得设计审核工作最为简捷高效;(3)提前筹划,在开放施工图之前,梳理制约设计完整施工图的各种条件,尤其是铁路以外的外部边界条件,在建设单位组织和地方政府的配合下逐项落实,消除制约;(4)及时梳理与有关部门文件的符合性,及时梳理与相关工程之间的交叉及制约关系,视需要申报相关变更手续;(5)行业设计院之间应进一步合作和交流,互采所长,最大限度地统一我国铁路工程技术标准。
作者:董勇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