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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研究媒介化转向元探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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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研究媒介化转向元探思

[摘要]近年来传播学研究出现了“元技术”“元过程”“元权力”的“媒介化”转向。在“媒介逻辑”作用下,媒介实现了与社会进程同构的“元过程”,在建构现实世界的同时,也被现实条件所制约并被反建构。“媒介化”还意味着“元权力”,互联网通过关系赋权更加深入地介入社会生活,改变了社会的权力格局及社会系统的运行方式。

[关键词]传播学;媒介化;元技术;元过程;元权力

近年来,随着媒介技术的进化和信息社会的进阶,传播学研究出现“媒介化”转向,使得研究的着力点不再着眼于传统的、局部的媒介文本或传播效果,而是试图从宏观和动态层面把握媒介和传播变化带来的文化与社会变化,以及传播媒介对社会各领域带来的影响等。[1]“媒介化”研究将媒介作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物质基础,视其为人与社会勾连的工具,关注“媒介逻辑”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及个体或群体如何应用媒介展开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迄今为止,阐述媒介化理论的学者不在少数,如德布雷、夏瓦、延森、詹姆斯·凯瑞、赫普、库尔德利等人,虽然众多学者关于“媒介化”的表述各有侧重点,但都有一些重要的共同点:普遍关注媒介的技术和形式,即媒介的物质性;强调把媒介当作一种无形无象的隐喻,而不是实体;不仅关注信息流动的渠道,而且关注媒介对社会的组织和建构能力,等等。这些理论视角、学术流派和研究范式,相比于传统的功能主义和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两者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2]纵观“媒介化”相关理论,可从中抽象出元技术、元过程、元动力这三个理解框架,即视媒介为社会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元技术”、视基于媒介所展开的一系列社会互动过程为“元进程”、视贯穿社会互动全程的传播逻辑为社会现实建构的“元动力”。

一、元技术:“可供性”视角下的行动基础

“可供性”是指行动者的意图与技术能力之间进行互动从而催生特定行为的可能性,它源于行动者个体的主观感知与技术的客观属性之间的互动。施洛克认为可供性视角可以调和“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之间的对立关系,将传播可供性框架看作“设定行动者用技术人工物展开行动的一种限制”。[3]“媒介化”理论强调,媒介具有技术和社会双重属性,技术是物的实体性和有用性的统一,技术只有通过人类实践才能最终实现自身可供性属性;同时,人类也只有通过拥有技术提供的可供性前提,才能获得展开社会实践的物质基础。

1.设定打开世界的方式

自古以来,人类就通过运用语言、文字、图画、声音等不同类型的媒介认识并改造所处环境,不同类型的传播介质的独特属性决定了人们认识和打开世界的不同方式。技术可供性之间的异质性产生了不同的“时空偏向”,深刻影响着个体对世界的感知和理解路径。自电子媒介诞生之后,技术可供性飞跃发展,打破了传播的时空界限,线上与线下、真实场景与拟态环境相互交织,人类感知世界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口头传播或阅读、想像等,而是变为混合式的“虚拟沉浸”,这种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

2.连通“桥接”外界的节点

大众传播时代,为实现社会关系的互动,人们虽然可以借助电话等介质进行远距离沟通,但仍然严重依赖现实的交通工具去抵达“肉身在场”,才能达成“面对面”沟通的任务。新媒介语境下,具有虚拟和泛在特点的电子网络成为人们实现社会关系的基本前提,个体通过网络技术设置“虚拟在场”,和他人、社会群体及外部组织等完成点对点勾连。“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实践手段,媒介掌握着不同程度的交往分配资源,社会整体犹如一张依托媒介勾连而成的网络,各个独立的社会机制是网络中的各个节点,媒介好似控制节点的开关”。[4]互联网时代各种新媒介深度介入日常生活,多类型社交工具广泛应用,个体学习、工作、消费、娱乐等日常实践均离不开媒介基础和技术可供性,媒介最大限度勾连了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的多重关系,通过社会各节点之间的多维互动,展开一幅技术可供性视角下的网络社会应用图景。

3.构筑行动的日常空间

戴维·莫利将人们活动的实体空间区分为三个层次,即物理空间、心灵空间和社会空间,他认为传统媒介如电视等并不会造成这三者的绝对分离,三种空间统一的可能性很大。但新媒介语境下,在由互联网连接而成的网络社会中,人们可能处于异质的物理空间或社会空间中,却在同一个网络空间相遇,从而实现“同时在场”。人们处于不同的物理空间,却可通过技术可供性提供虚拟接入,共同观看、讨论和分享同一个主题内容。[5]旧的交往边界被打破,新的关系和场景建立,这种“共同在场”既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行动空间,还拓展了传统空间,大大延展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共通面,并在网络联动中产生了新的虚拟社群。列斐伏尔认为空间作为一种产物,并不是某种特定的产品,而是一种关系,[6]按此逻辑,这种虚拟社群既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更是网络社会空间中的独特景观。

二、元过程:媒介逻辑下的“社会构型力”

“元过程”概念由克罗茨2007年提出,他认为元过程是“理论性地描述和解释特定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和实际变化程度的结构”,可描述媒介传播的变革和社会变迁之间的“全景式关系”。[7]从现代历史发展进程看,媒介化进程与全球化、城市化、个人化等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媒介化本身也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媒介逻辑整合了一系列社会制度及人类行为,重构了现代社会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8]

1.制度化的“媒介逻辑”

媒介“制度主义”视角持有者认为,媒介有一套独立的运行制度,其规则就是“媒介逻辑”,该逻辑的一个重要部分包括“格式”,也就是特定媒介如何界定、选择、组织及呈现其内容材料的方式。普莱斯纳则认为“媒介逻辑”存在于行动者的关系网络之中,由特写行动者共同建构而成,因此应当从媒介实践的具体情境中去考察“媒介逻辑”。对照媒介实践,“媒介逻辑”指不同媒介根据自身需求和传播规律选择新闻题材、表达方式、组织方式、运行方式等。罗森布勒2009年提出,媒介化是人类自有传播行为以来的产物,但是随着媒介机构独立性增强及媒介技术的加速发展,媒介制度和相关技术成为了传播过程中的主导因素。“媒介化包含了社会角色之间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新模式的制度化,包含了媒介化传播的新模式的制度化”。[9]作为社会物质性基础的一部分,媒介全面渗入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个领域,在这种媒介泛在的情况下,不仅媒体自身依据“媒介逻辑”机制运转,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也不得不调整自身行动规律,依据媒介法则安排社会活动。

2.传播中的“媒介构型力”

赫普针对媒介化机制发展出新的解释,提出“媒介的构型力”观点,构型力由两个过程组成,分别是传播行动的“制度化”和“物化”,“制度化”与日常行动息息相关,是一种行为的习惯化和秩序化。依赖于纷繁复杂的日常行动,媒介机制及大众传播得以展开,并随实践情境的多变形成了多种互动关系及多样化媒介制度。“物化”则指向媒介的物质性,即日常使用技术和设备,如手机、网络等各类媒介客体产品。从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出发,赫普认为,媒介可被看作人类传播行动的物化,媒介作为行动者参与行动过程,并深刻影响人类行动,人与社会的权力关系及实践运作被“固定在媒介的物质设备当中”。多种媒介所有的构型力相互交织,在不断的互动、积累和变化中建构出多个领域的社会面貌,呈现出多种网络形式传播构型。

3.社会建构与“反建构”

根据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个人与社会或行动与结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体两面,一方面社会及结构为个人行动提供中介,并制约着个人行动;另一方面社会和结构通过个人行动得以构成或实现再生产。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特征体现为日常接触的常规性或例行性,行动者通过日常接触实现连接,完成社会及制度化再生产。[10]在这里结构指的是卷入社会系统再生产中的各种规则和资源,包括配置型资源和权威性资源。互联网时代人们通过各种类型的媒介实践着日常生活,也建构着社会关系及制度再生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要素在内的社会结构。同时,这种应用媒介所进行的社会建构也具有约束性和反作用特点,媒介在建构社会结构的同时也被社会结构反向建构。[11]相较于制度化视角,库尔德利和赫普则更倾向于“社会建构论”,将媒介化过程看作社会和文化建构的动态过程,关注具体的互构过程如何在媒介进程中展开,媒介与社会在建构与反建构的互动中如何塑造出一种新的历史情境。

三、元权力:关系赋能下的“传播张力”

作为可供性技术,媒介成为人们行动的物质基础,媒介化成为与社会进程同构的“元过程”,实现了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重新建构。媒介本质上是一种“元资本”,在社会场域中展开角力,以其强大的“传播逻辑”规制其他场域逻辑,体现了“媒介权力”的根本属性。

1.互联网场景下的“关系赋权”

曼纽尔·卡斯特提出“传播力”观点,认为“媒介即权力”,传播媒介是一种支配性的力量,可以对个人和社会施加影响、操纵和支配,改变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实现对客观世界和社会现实的建构,并作用于外部环境,带来社会关系和结构发生巨大改变。[12]与传统社会形态相比,互联网社会信息技术成为形塑和建构社会的基本力量,媒介逻辑、技术逻辑同构社会规制和文化传统,个体的认知、交往及行动框架因此发生改变,营造出网络赋权的全新情境。[13]

2.“媒介元资本”的场域角力

“场域”概念来源于布尔迪厄,他将场域定义为“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每个场有自己的逻辑规则,场内的不同位置的占据者展开权力斗争,依据的是其所掌握的资本的种类和数量——资本就是权力,权力就是资本,资本与场共存。库尔德利在《媒介、社会与世界》一书中提出,从“新闻场域”出发给予观照,媒介已成为当下社会一切场域的“元资本”,他将其命名为“媒介元资本”。胡冀青认为,今天的媒介是一支异军突起的力量,是一种资本,在现实意义上已经超出“新闻场域”框架,形成了一个“媒介场域”。媒介勾连其他一切社会场域,虽然媒介受到来自其他场域资本的影响,自身规则受到制约和削弱,但作为其他所有场域的基础性“技术座架”,媒介场域必然会对其他所有场域产生反作用。这种“媒介元资本”日益弥散在社会宏观层面,打破各种地理和关系界限,重构社会行动空间,邀约各种社会关系加入,孵化出不同的关系类型和社会类型,重塑社会场域样貌。[14]

3.智能时代的“传播逻辑”

美国学者罗杰斯认为,传播赋权的实质是个人、组织与社区借由学习或参与合作的机制,获得掌控与己相关事务的力量,提升个人生活、组织功能与社区生活品质。福柯则认为,权力不能脱离社会关系网络存在,只有在社会网络关系中讨论权力才有意义和价值,权力只有在人们的社会交往、参与和表达中才能体现和实现,现代社会智能传播将再造关系图景。可以预见的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应用为基础的智能传播时代正在到来,与传统媒体时代的媒介应用场景相比较,智能传播下的媒介技术基座将更深地介入日常生活、社会建构及国家治理,媒介逻辑深刻演化为“传播逻辑”,对社会其他场域的互动和规制力进一步加强,互构性进一步加深。

四、结语

随着智能传播进程的加速,“传播逻辑”必将愈来愈深地嵌入社会生活,重构社会关系、重建个体交往样式、重组社会形态、重塑社会文化样貌。作为一种“元技术”,媒介贯穿于社会的整体实践活动,形成了一种“元过程”,并以关系赋权形成了异常醒目的“媒介元资本”,行使着媒介“元权力”,“媒介化”趋势继续增强。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传播逻辑”在带给人们更大生活空间、更强社会普惠度及更多自主权利的同时,也规制着人类生活,因技术可供性自身惯性带来算法偏向、信息茧房、隐私暴露等诸多网络伦理问题,需要人类更深刻更合理地去认识它、掌握它、运用它。

作者:陈杏兰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