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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在阐发托马斯“情境定义”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对人类意识功能在接受信息过程中的介入作用表示很大的关注。作者认为:人际传播本质上并非是一个由“讯息”、“通道”、“噪音”、“反馈”等因素组成的,外在于人的机械过程,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相遇,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符号互动”。由于个体的创造性译解与既定符号世界或社会共同定义之间本质上的存在的同构性,人与人之间沟通和理解便得以可能,但人际传播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所谓“沟通”或“理解”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无限逼近的过程。
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趋向于成为知识隔离区,人们彼此相互隔绝,不知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情,不幸的还有,当代研究人员似乎常常意识不到,几个世纪来的社会思维所积累的对人类状况的重要见解与他们当前的研究课题直接相关。
梅尔文·德勒弗
经历坎坷的威廉·伊萨克·托马斯(WillamIsaacThomas,1863-1947)是早期符号互动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当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刘易斯·A·科瑟指出:赫伯特·布鲁默发展总结的符号互动论,虽然“主要受惠于米勒,但是其中仍有很多成份是取自于托马斯的著作。”[1]托马斯对符号互动论的主要贡献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他与兹纳涅茨基的不朽巨著《欧洲和美国的波兰农民》,二是他所提出的著名的“情境定义”。前者的主要内容虽然是由移居芝加哥的波兰人的生活史所构成,但其核心却是对社会行为(自然包括传播行为)的主客观文化两方面进行的综合调查。书中强调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只有把个人的主观态度和社会客观文化的价值综合起来考察,才能充分解释人的行为。托马斯的这一思想随着他对“情境定义”及其基本原理的阐述逐步得到丰富和完善,并成为符号互动论的基本思想。
本文拟在阐发托马斯关于“情境定义”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对人际传播,尤其是人们何以能够相互交流,并最终取得某种程度的理解,作些粗浅的探讨。
也许是当初研究人种史的缘故,托马斯从涉及社会心理学的那一天起,就对人的主观因素在决定其社会行为方面的重要性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尽管在《欧洲和美国的波兰农民》一书中,托马斯和他的合作者都力图公正地对待人的主观因素和外部的客观因素在决定人类行为方面的综合作用,为此他们还特别对“态度”和“价值标准”这两个概念作出区分(前者主要指人的主观因素,或人的意识过程;后者指的是一套既成的文化模式)但在不经意中,主观因素还是被他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正如研究者业已指出的那样:“在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看来,外界的或客观的因素对人类行为的重要影响,只限于那些曾在主观上被体验过的外部或客观的因素。”[2]这就是说,一切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因素,只有进入人的意识之后,或者说只有被“主观化”之后,才可能对人类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和作用。
有人认为,“托马斯社会心理学生涯的鼎盛时期是随着他对著名的情境定义及其基本原理的阐述而出现的。”[3]而“情境定义”所强调的正是人类意识“内化”外部刺激的独特过程和功能。托马斯指出:(人)在动物生命进化过程中获得的最重要的能力是自我作出决定的能力,而不是由外界把决定强加在自己头上……高等动物,首先是人,具有拒绝遵从先曾遵从过的刺激的能力……我们把这种能力叫做抑制力,他取决于这一事实,即神经系统带有对过去经验的回忆或记录。这时,决定行动不再完全来自外界,而是来自有机体自身的内部。
在任何自决行为之前,总有一个审视和考虑的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情境定义(thedefinitionofthesituation,原译“对情境的界定”,为求统一,改译作“情境定义”,下同。引者注)事实上,不仅具体行为依赖情境定义,而且渐渐地一生的策略和个性都会遵循一系列这样的定义。[4]
需要指出,“情境”(situation)不同于“语境”(context),后者通常指的是“上下文”或某一事件的前后状况。而“情境”则不同。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这样指出:“对于情境,现在还没有简洁的定义……而且,情境和情境之间的界限虽然可能不清楚,但每一个情境本身又有某种“完整性”,某种“同一性。”托夫勒认为:任何一种情境都可以用五个组成部分来加以分析,它们包括“物品”--由天然或人造物体构成的物质背景;“场合”――行动发生的舞台或地点;一批角色,这就是人;社会组织系统的场所;概念和信息的来龙去脉[5]。“情境”它几乎涉及到与人发生关系的整个外部环境或外部世界。
根据托马斯的观点,人不仅对来自外部世界的信息作直接的反射性反应,更重要的,人在多数情况下会首先审视和考虑这些信息,或定义这些信息,进而根据自己的定义来理解和对待它们。举例说,我肩头挨了重重一掌,这时,我并不直接对这一掌本身作出反应,而是先有一个“审视和考虑的阶段”:它是老友见面时的亲热?还是对方某种心愿实现的满足和兴奋?抑或是一种不满甚至愤怒的发泄?这种审视和考虑阶段就是主观定义的过程,我将根据自己的主观定义来理解并“应答”这一刺激。托马斯的这一观点,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米德对动物之间“姿势对话”和人际间符号互动所作的严格区分。[6]
现代知觉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感知映象决不等同于感觉材料。“人对周围世界的反映仅必须以对从外面进入的信息的知觉过程为前提,而且要以能动的把它变换成可理解的感知映象和概念论结构的过程为前提”,因此,“感知结构一方面是外部刺激物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有主体作出的贡献。”[7]如果用马斯“情境定义”结合现代知觉心理的研究成果,我们便不难看出,“符号互动论”者对人类接近外部信息过程中的独特性的强调,似乎确实要比本能主义、生物主义以及传统的唯行为主义更接近真理,因为只有对人类意识功能在接受过程中的这种介入给予足够的重视,才有助于解释人际传播中不断遇到的一个事实:相同的信息内容对不同的接受者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
“情境定义”属主观活动,但这种主观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却是客观的根据托马斯的观点,人们的情境定义一经确定,相应的客观行为也就随之产生,尤其是一种定义得到社会成员某种程度的认可,或成为社会共同定义后,情况更是如此。不妨再举个例子,“”,一些人被带上“反革命”或“牛鬼蛇神”的帽子,当周围的人都把你看成“反革命”或“牛鬼蛇神”时,你事实上是不是“反革命”或“牛鬼蛇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面对这种“定义”,你客观上别无选择,而只能按照“定义”为你规定的生活方式生活:低头认罪、老实交待、接受改造等等。这一思想后经罗伯特·默顿总结,得出著名的“托马斯原理”:如果人们把情境定义为真实的,那么。它在其结果方面也就是真实的。[8]此后,在对社会越轨行为的研究方面,“托马斯原理”受到了广泛重视,它实际上开勒默特“社会标签论”的先河。
“情境定义”的过程事实上是人类“给予意义”的过程,也即“符号过程”,在托马斯看来,它不仅关涉人的具体行为,而且影响人的一生的策略和个体的个性。当代有些思想家则把它视为“人类生命特殊标志的新特征”,他们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其它动物,在于他们在单纯物理世界的基础上创造出一个符号世界。人通过“给予意义”的活动或“符号活动”,把各种与自己相关的事物和现象编入自己的符号世界。随着符号世界的不断丰富,物理实在世界逐步隐退,以致到了今天,人仿佛不可能面对面的直观物理实在世界,而必须通过由自己创造的符号世界来经验和认识周围的一切。[9]由此可见,人际传播本质上并非是一个由“讯息”、“通道”、“噪音”、“反馈”等因素组成的外在与于人机械过程,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相遇,是主体与主体的之间的“符号互动”。台湾学者李茂政指出:“事实上,人们如何获得对客观现实世界的主观内心解释,是几千年来哲学上最中心的问题,因为它涉及人类传播的最根本问题,它一直到现在仍然具有极大的重要性。”[10]李茂政先生还批评传媒研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轻视人类互动的天赋主观性,故而扭曲其现实的本质。”[11]
施拉姆在《传播学概论》中引述伯拉图《理想国》中那个精彩的“洞穴”比喻后,对人的传播关系作出了这样的论述:“所有参与者都带了一个装得满满的生活空间——固定的和储存起来的经验——进入这种传播关系,他们根据这些经验来解释他们得到的信号和决定怎样来回答这些信号。”[12]显然,每个人的“生活空间”都不可能完全一样。人的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此,这样的诘难似乎不能说是毫无道理的:一个人不可能知晓或理解另外一个人,因为他不可能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观察或“定义”外部世界的信息,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不可理解、不可沟通的。
这里涉及到“个人定义”和“社会定义”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个人定义”和“社会定义”之间的关系则根源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托马斯在强调人的“自我作出决定的能力”之后进一步指出:
但是孩子总是诞生在一群人当中,他们当中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情境都已经界定过了,相应的行为规则也已制订,孩子极少有可能自己界定情境,遵从自己的愿望而不受外来干扰……因此,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的成员对情境作的本能的界定和社会提供给他们的界定之间始终存在对立。[13]
上述关于人际传播的不可理解性和不可沟通性之所以貌似有理,在于它把人“关在他的唯一性之中”,认为“这种唯一性自在的构成人的本质"。但是,“人的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只有在其对象化的世界才能实现”[14]自我和社会之间的密切关系是符号互动论者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符号互动论的基本观点,正是社会互动的结果使人类成为独特的种类,并赋予个体显著的特征;反过来,也正是由于人类在社会中生长、成熟,获得了各种能力,才使社会得以构成。所以说,自我和社会事实上是一个不同过程的两个部分,是同一事物的分散与集合的不同方面。社会是各种精神自我的交织物,但作为特定的个体,每个人都生长于特定的社会当中,他必须从这个环境中学习关于生活的基本规范。同时他也将自己对生活的体验呈现于社会。用托马斯本人的话来:“社会是个体所必须的,因为在特定时间内,社会拥有价值的积累、计划的积累和材料的积累,这些是孩子永远不能独自积累的……但个体也是社会所必须的,因为通过他的活动和独到性,他可以创造所有的物质价值和整个文明。”[15]这与米德和库利的思想是基本一致的。[16]人的独特性和社会性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两者相反相成。正如阿格妮丝·赫勒所言:“只有可以一般化的人才能有自我意识,即对自己特征的意识……没有一般化,没有人的类本质的传播,也就没有人的特性。”[17]因此,如果不是把人封闭在个体自我的本质之中看问题,而是将他看作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那么,个体的独特性和不可重复性不仅不能成为对人与人之间理解和沟通诘难的理由,而且相反,它们恰恰成了人们必须传播而且能够相互传播、彼此理解和沟通的前提条件。
个体和社会的这种对立关系进一步说明,在人际传播活动中,参与传播关系的个体对外界信息的定义,一方面要遵从所在社会的共同定义,另一方面又包含主体对信息的创造性译解。对个体来说,社会共同定义是一套既定的符号系统,每个人都必须去学习、掌握并努力适应它;对社会来说,个体的创造性译解是对既成符号世界的进一步丰富。事实上,人们生活其中的符号世界正是通过无数个体的创造性译解而建立并得以不断丰富的。因此,个体的创造性译解与既定符号世界或社会共同定义之间,本质上存在着同构性。这种同构性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分享意义、取得理解的基本前提。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人际传播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存在和维系的基础,所谓“沟通”或“理解”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无限逼近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