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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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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论文

1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分层技术概述

分层技术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开发的速度和质量,是现阶段我国软件开发中最为重要的技术种类之一。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技术优势,下面针对其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分层技术的应用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措施和规律和进行,首先必须要将分层技术的相关理论以及概念进行掌握和熟悉。分层技术包括了计算机以及物理学两个方面的含义,在这两个方面中,物理含义的内含较为复杂。具体来说,在计算机软件研发的时候,分层技术就是将不同过程的解决方案置于不同的概念领域中,然后这整个层面就会形成一个较为封闭的体系,而这个体系中包括的不同层面在级别上都是平等的。针对软件开发的构架方面,分层技术的优势得以有效凸显,在最初的时期,软件开发构架只是一种单层的构架,直到20世纪后期才得以快速发展,并在一些小型的数据库中得以应用。而单层结构向双层结构发展,则是从服务器与计算机之间的建立联系开始的,服务器与计算机得以联系,并快速发展,从而不断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计算机软件结构。由于计算机的双层结构中存在很多难以避免的缺陷,因此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弊端也更加凸显,在无法满足人们需求的情况下,分层技术的出现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并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2分层技术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

分层技术目前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主流的技术种类,其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也越发普及,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2.1双层技术的应用

从种类方面来看,分层技术主要有三层、四层以及多层次之分,但是这些都是在双层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软件的开发效率也得以提升。我们首先针对双层技术进行研究,这项技术在我国软件开发中的应用,主要就是针对两个端点进行,也就是客户端和服务器。客户端会依据不同用户的资料为其提供所需要的使用界面,处理其中所产生的各种逻辑关系,然后服务器是用来接受客户的各项信息,在经过数据库进行相关的计算和总结,最终向客户端传达并使用。这项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计算机的运行效率,但是其必要的条件就是用户所使用的服务器,性能方面要有所保障,同时用户使用不适合太多。一旦这两个要素没有保障,就会导致服务器因为工作负荷过重而出现系统性错误、计算机反映慢等问题也会出现,这样一来成本就会不断增加,问题严重的话,还会导致人格数据的丢失,所以说在当今的研发中,这项技术已经逐渐被其他技术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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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构件认识探究

1计算机软件构件及其构造原则

1)注重构件重用度提升。在软件构件构造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应用,实施功能构件的分离,为满足各类应用实际需求,还可将可变部分进行参数化与数据化。同时,注重抽象级别提升,建立其结构标准;

2)可理解性原则。抽象化是构件的一大特点,基于此,在构件构造过程中,应提供一些可理解的方法结构、属性、操作,或设置有完整的说明,以便复用;3)方便演化。在构造过程中,数据及其结构使封装为一个整体的,可在数据构件对象中存储数据,以便数据对其结构的解释。

2基于构件技术的计算机软件开发

面向构件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是指以相应的构件模型为重要支撑,对构件库中的软件构件进行重用,并实施软件构件的组合,构造更高层次的软件系统。本文以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为例,以MIS系统为主要载体探讨面向构件的计算机软件开发。

2.1面向构件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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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件技术对计算机软件的影响

1计算机软件中插件技术的影响与实际应用

1.1插件技术的功能

计算机软件应用的插件技术主要是在程序主体不被修改的基础下加强、拓展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功能,一旦插件技术在公开接口后,用户就可以把插件重新编译扩展新的功能,或者解决操作中的问题,以从根本上实现软件即插即用的功能。要保证软件开发过程中平台与插件结构完美地实现,需要定义两个标准接口,其一是确保平台拓展接口能够通过平台实现,其二是保证插件接口能够通过插件全面实现。值得注意的是,拓展平台接口实现主要是通过平台,而插件结构应用的主要任务是使用和调用,需要依靠插件来定义插件接口形式。插件网平台方面发出的单向通信能够通过拓展平台接口全面实现,同时插件可以根据拓展平台接口等操作将主框架内相关数据与资源全面获取,同时能够包含内存分配、程序内部数据、不同种类系统句柄等方面。插件网平台一旦发出通信指令,计算机平台就能够按照接口给出的信息需求来对相关插件的功能进行协同和优化,实现数据处理和插件读取的功能。

1.2服务器中应用插件技术的功能

在实际应用中,插件技术可以作为服务器封装更高层次中间技术来处理;而在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把多种任务或应用软件作为有关的结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合理协同处理,同时在应用软件中将访问数据、访问消息、安全访问、事务访问、名字访问等服务全方位的提供。除此之外,插件技术在用户运营的软件各项操作中给予全面的协同支持,保证软件的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使设计者开发电子商务的成本和周期大大简化。

1.3实现插件系统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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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及发展趋势

【摘要】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技术当中核心的组成部分,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重要构成要素。计算机软件在当今的技术系统中,有着难以替代的重要地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增加,信息化的现代生活方式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发展迅速的网络通讯技术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计算机软件有了更多的数量需求,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质量要求。为了使计算机软件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需要,促进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和整合,我们应该分析探讨计算机软件应用的现状,发展的趋势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为计算机软件发展的推动做出贡献。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应用;发展趋势

计算机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文档,程序是指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而所需的阐述性资料。计算机软件是连接用户和硬件设备的重要桥梁工具,是设计系统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高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软件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研究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范围,扩展计算机软件的可用性,研究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趋势,引导计算机软件向着良好的发展方向发展,面向大众发展,更高效率地发展,这将有助于推推动计算机软件的产业化整合,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育。

1计算机软件在当前的应用

1.1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范围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全方位的技术方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计算机应用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如服务业的数据整合、建筑业的建造图形数据分析,水利工程的设计规划,金融业经济的预判和调整,甚至是制造业、医疗服务、教育业的方方面面。除此之外,计算机软件对我国的国防建设和军事发展,也有着长久深远的重要影响。我国的卫星发射,网络通讯,宇宙航空的控制,以及众多科研项目的远程调控都与计算机软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计算机软件技术在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有着全方位的应用,应用范围广,适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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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

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推动下,人类社会已经渐次进入知识社会。知识社会无疑是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为基础的,而计算机软件则无疑是其中的重要部分,离开计算机软件,知识社会就无法运转。虽然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以著作权为基础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但正如日本学者中山信弘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软件的发展特别迅速,无论采用那种法制,也总难免很快就成为落后于时代的东西。就从这种观点出发,今天虽然把软件的法律保护的中心,确定为著作权法,但仍然需要经常去探讨和研究将来的法制方向问题[1].而且无庸讳言的是,现行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也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反对的呼声和寻求新的保护模式的努力也从未断绝[2],人们期待着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中选用何种方案即保护模式无疑是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即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问题无疑也是一种法律制度的选择,自上一世纪三十年代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发表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已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成为经济学中的显学。虽然它不过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结论也并非无可指摘,但是它无疑为我们选择一种制度(法律保护模式)提供了一些法律背后的分析因素,对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不无意义。其中制度影响理论家A.爱伦。斯密特的SSP分析范式对我们借鉴意义最大,他的分析范式包括三个部分:状态(Situation),是指个人、团体和物品的特性(状态),其中物品的特性包括非相容性使用、规模经济、共享性、排他性、占先性、交易成本、剩余以及波动性供求等,其中重点是物品的特性;结构(Structure),是指权利结构,它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绩效(Performance),是指财富在不同人之间的分配。状态是分析的出发点,它是影响制度绩效的最重要的因素[3].在制度设计与影响理论中,A.爱伦。斯密特把物品的状态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另根据法学理论,民事权利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甚至整个民法中都是很重要的。我国学者认为,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就丧失了客观依据,成了空中楼阁;而且主体不同,也往往会使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发生变化[4].在谈论知识产权的客体时,刘春田教授指出:对象的自然属性的差别是导致法律关系不同的决定因素。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之所以区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正是由于它们各自对象的自然属性即存在方式的差异所致。物权的对象为物,债权的对象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以“形式”为存在方式的知识[5].在谈到物权的客体物时,我国学者指出:物的概念之所以重要,因为它在权利的建构中起着“支点”的作用。这个“支点”作用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一种法律所建构的权利,其内容取决于与此行为相关联的物。反过来表述就是:物决定行为的内容,行为的内容则决定权利的内容[6].以上经济学与法学学者的看法可以说是不谋而合。本文主要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研究成果和方法并结合法学理论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首先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及其模式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简要回顾,接着采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的研究方法与成果,分析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可能的著作权模式和专利权模式,然后研究了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并把其与作品与发明进行了比较,得出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结果,最后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

一、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及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原因与发展史无疑对探讨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研究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过程以及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史。从历史眼光来看,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是计算机技术尤其是软件技术发展和计算机软件产业化的结果。计算机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与硬件技术共同构成并决定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虽然计算机软件技术是在硬件技术基础上并以其为前提发展起来的,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就不仅仅只是被决定因素。硬件技术使计算机的功能空前强大,需要软件技术去实现。因此计算机软件技术在计算机技术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软件技术越来越重要,计算机软件与硬件技术成为了既互相制约又互相相对独立的关系。计算机软件产业化及软件技术逐步相对独立导致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

早在现代计算机产生之前人类的计算技术至少已经发展了近两千年,此过程中曾经产生了算筹、珠算盘、计算尺以及初具现代计算机模型的手工的和自动的机械式计算机、数字式自动计算机。但是直到1941年德国工程师朱斯(K.Zuse)历时七年研制成功的Z-3计算机才才产生了世界上真正的第一台通用程序控制计算机,而至1946年埃克特和莫克利历时三年研制成功的ENIAC的诞生产生了世界上第一台通用电子计算机,标志着现代计算机的产生。虽然自从人类最早的计算工具算筹产生也就同时产生了计算软件。如春秋时期就已经很流行的乘法“九九”口诀,此后制定的多位乘法、除法、开平方法、解多元一次方程组的计算程序、重因法、身外加减法、求一法等以歌诀形式出现的乘除捷算法等等。但是计算工具的软件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出现并没有马上导致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因为此时不仅计算机软件而且整个计算机领域还远没有达到产业化的程度,而所存在的问题也只不过是如何继续开发计算机硬件技术从而提高计算机总体性能的问题,计算机产业还远没有建立,计算机软件也还远没有任何独立及产业化的迹象,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也就不可能被提上日程。

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计算机开始产业化的进程。1952年,IBM公司推出第一个批量生产计算机IBM701.其后IBM公司又开发出IBM650这种价格比较便宜的小型机,最后销量超过了一千台。至五十年代末,整个美国计算机年生产量已经达到上千台。但是直到此时,计算机也基本上仍然局限在政府的军事部门以及少量的研究机构,还远没有为社会大众所熟悉,至1962年,美国的总计算机数也不过刚超过万台。直到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由于晶体管计算机的研制成功,计算机进入了第二代。IBM公司采用在继承的基础上改进的策略成为计算机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这种策略使IBM公司的计算机生产形成了计算机族,不仅缩短了新机器的研制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也实现了程序兼容,方便了新机器的使用。此后很多计算机厂商纷纷效仿,从而使计算机迅速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1964年IBM公司更是投资50亿美元开发IBM360系统,由于它具有通用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的特点,性能价格比高,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到1970年7月1日止共销售了三万二千三百台,为计算机的产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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