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融媒体时代广播社教类公众性节目探讨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融媒体时代广播社教类公众性节目探讨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融媒体时代广播社教类公众性节目探讨

【摘要】融媒体时代广播社教公众节目面临挑战,处境相对边缘化。广播社教类公众性节目应加强新闻性、突出公益性、提升服务性,与时俱进吸引最广泛的受众参与,打造行业意见领袖,积极探索融合破圈传播。

【关键词】广播社教类公众性节目;新闻性;融合传播;意见领袖

我国广播电台的节目,按性质通常分为四大类,即新闻性节目、教育性节目、服务性节目和文艺性节目。教育性节目即我们常说的“社教节目”。目前社教类节目在大部分电台的节目安排中都有所萎缩,原来意义上的社教类节目已经不多了。社教类节目,全称是社会科学教育类节目,寓教育于娱乐,寓教化于服务,寓宣传于信息、文化知识的传播之中,具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引导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作用。广播社教包括:公众性节目、对象性节目、知识性节目、对台港澳节目等。所谓公众性节目,是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以江苏新闻广播的日播法制节目《高爽说法》为例,不针对某一类特定职业、年龄或性别的收听人群,凡是关心法制新闻、想要了解法律知识的人都是这档节目的受众,具有鲜明的公众性节目特征。

一、现状:社教类公众性节目面临挑战

新闻专题主要功能是传递信息,而社教节目的基本功能是社会教育,要有一定分析问题的深度和逻辑力量,体现一定的思辨性。对比新闻节目,社教类节目处境相对边缘化,质量水准散而弱,节目时段也多为非黄金时段。究其原因,许多社教节目仍然按新闻模式办,不去研究社教节目的特点和规律,节目停留在一般性的报道和浅层次的服务上;创作队伍的能力相对较弱,做节目偏重于“说”,在谋篇布局的构思和驾驭能力上缺少功力;此外和业内重新闻、轻社教的总体趋势,也有直接的关系。但是社教类公众性节目有着天然的贴近性、故事性、知识性、趣味性,如果能充分发挥其优势,生动性和感染力比新闻节目更强,在新时代背景下仍大有可为。

二、创新:加强新闻性、突出公益性、提升服务性

(一)加强新闻性,介入时代和社会主流

社教节目属于新闻范畴,加强新闻性是题中应有之义。事实上社教和新闻节目在内容与形式上已经互相渗透。社教类作品必须具备新闻性。即便是讲一个公众已有一定认知度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也要有新角度、新由头,给节目注入强烈的时代感。题材的新闻性、重要性、新鲜度,以及播出时机,对任何节目都很重要。社教类公众性节目有了新闻性,敢于抢热点,碰难点,才能主动介入时代和社会发展的主流,避免被边缘化,以敏锐的视角及时捕捉和解读身边的故事,丰富节目的题材,产生有震撼力和时代感的作品。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在新法出台的前一天,2020年12月31日推出民法典特别节目,盘点2020年度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与民法典相关的几起热点案件,以案说法,解析民法典与现行法律不同之处,回应社会关切。播出后反响强烈,节目微信平台上听众留言踊跃,还有海外听众通过网络直播收听并在微信平台上留言咨询法律问题。本期节目同时段收听率第一,市场占有率最高达43.6%。

(二)突出公益性、提升服务性,满足弱势群体收听需求

随着广播频率化专业改革,细分听众,满足了大多数听众收听需求的同时,还有很多听众的收听需求得不到满足,其中很多是弱势群体,如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广播电视是弱势群体较为容易获取的信息来源。提供丰富并且有针对性和服务性的广播节目,对于弱势群体提高生存与发展能力、提高生活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专业化新闻频率,江苏新闻广播兼具商业性和公益性,《高爽说法》广播节目中除了频率安排的插播广告,也有和律师事务所共办栏目这样的营收项目,但公益性和服务性多年来一直是节目的保留特色。在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的节目微信平台上留言的听众中,很大比例是弱势群体,被单位违法解雇的打工人,被出轨、被家暴、被转移财产的家庭主妇,为子女继承财产、孙辈上学操心的老人等等。节目微信平台每天邀请专业律师线上逐一回复听众留言,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听众互动踊跃,节目影响力不断提升,甚至还有海外听众向节目组咨询寻求帮助。同时在日常广播直播节目中律师现场接听听众热线解答法律咨询的子栏目《律师帮忙团》,多年来已经形成品牌效应。

三、破圈:吸引受众参与,打造行业意见领袖,积极探索融合传播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广播社教节目的功能有所弱化。新兴媒体改变了受众的行为方式,生活多样化、信息接收多元化成为现实。受众对形式有了多样化需求,广播社教节目若还停留在单一的传播模式,受众面必然日益窄化。用户的分众化、圈层化是互联网传播环境中的一个显著特征,社教类公众性节目本身并不受圈层的限制,与时俱进争取最广泛的受众群,破圈势在必行。

(一)用好新媒体平台,积极探索融合传播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在广播电台播出同时,第一时间将节目内容转化为微信推送,选题都是当前的热点话题,由专业律师执笔进行解读,新媒体数据亮眼。推文留言也体现出了用户多元化的特点,相较于传统广播节目听众,微信受众年龄层更为丰富,年轻用户活跃。同时《高爽说法》微信平台每天邀请专业律师逐一回复听众留言,实用性为节目稳步增粉提供有力保障。节目和合作律所共同推出律师说法系列普法小视频,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播出,既是营收项目,也为节目生产更多新媒体产品做出有益尝试。

(二)意见领袖:主持人形象塑造

意见领袖,即被大众所公认且认可,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专业度,并经常提供产品信息意见的人士。一般来说,专业性是决定意见领袖影响力大小的一个关键因素。Chan&Mirsa(1990)的研究指出,当意见领袖拥有的产品相关知识越丰富,对产品越熟悉,表示其专业度越高,也越容易成为寻求产品推荐的意见搜寻者咨询的对象。社教类节目的侧重点在于知识与观念的传播,节目的专业性、知识性,对节目组成员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非常有利于主持人行业意见领袖形象的塑造。以《高爽说法》为例,专家型主持人高爽新闻从业20余年,深耕普法维权,节目多年来聚集了权威司法领域的百位专家和一流律师,为无数的听众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帮助。从节目微信平台的听众留言可以看出,受众对节目、主持人、嘉宾律师有着高度的信任感,经常有留言要求节目组推荐律师打官司。未来节目组可以在新媒体平台做更多尝试,让行业意见领袖形象更为鲜明,比如在短视频平台推出主持人说法的小栏目,以及在盘活律师、案源等节目资源方面做更多努力。

(三)“破圈利器”:特别节目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8”司法日、“12·4”宪法日、民法典特别节目��精心策划的特别节目是提升节目影响力和精致度的破圈利器。以2020年12月31日的《高爽说法》民法典特别节目为例,节目嘉宾阵容强大: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历时两年执笔民法典编纂的江苏省高院法官、行业资深律师、高校民法教授等;制作精良,手段丰富:国家立法机关专访、群众街采、主嘉宾进直播间,同时连线多位专业人士解析法理、案件回顾、接听众热线、微信平台互动等等,音响元素极为丰富。精选案例以案说法通俗易懂,为广大受众全面了解民法典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谢晶晶

文档上传者

相关期刊

新媒体研究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新媒体与社会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谢耘耕工作室

记录媒体技术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