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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网络元素能应用的区域不断扩大,网络元素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被部分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新型网络犯罪,主要有黑客攻击,网络传销等。针对新型网络犯罪,电子数据成为指控该种犯罪的重要证据。本文主要针对新型网络犯罪展开,简述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同时就相关法律适用进行阐述,针对网络在新提取多场景下应用进行分析。
0前言
近年来,网络在线提取已成为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重要证据,也是远程目标系统中获取电子数据的关键方式,在进行获取时,应协调好电子数据获取与相关规则方法之间的关系,保证电子证据的有效性。
1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的研究与概述
网络在线提取已成为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方法,主要指利用网络对网页,网络文件,网上视频等提取的数据,通常被理解为网络下载固定保全。克服了远程追踪的弊端。根据网络在线提取技术得到的电子证据,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利用智能设备,例如手机,电脑等在虚拟网络空间留下的浏览痕迹,针对该种电子数据需要利用电子数据提取技术。由于该种电子数据具有便利性与可靠性,相对其它技术手段成本较低,不法分子将犯罪地点转移到网络上,电子数据的毁灭,也给相关部门获取证据提供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多种情形下的网络在线提取。
2网络在线提取的法律规定方式与方法
网络在线提取技术是将诈骗网络平台中包含的信息进行提取,例如文件、视频、文字的上传路径、网站使用情况、人员登陆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难以获取,且极易销毁,因此网络在线获取的电子数据必须具有快捷、准确、稳定的特点,必须符合远程网络犯罪侦查的具体要求与规章制度。
2.1网络在线提取的相关法律规范
《公安部电子数据规定》中指出,使用网络在线提取可对涉众型、网络型犯罪进行证据搜集与分析,自此,网络在线提取进入大众视野,成为公安部门缉拿网络罪犯的得力助手。之后,陆续出现多项法律规定,对电子数据的网络在线提取进行了规定,将网络在线提取的范围,内容进行明确,保证相关人员在进行提取时,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网络在线提取主要涵盖目前社交平台、网页中的诈骗信息及用户信息提取,例如贴吧、微博、社交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在2019年,我国颁布的打击网络犯罪法律文件中,将网络在线提取的范围进行精准规定,在合理范围内的信息搜集不属侵权行为,为网络在线提取的投入使用提供良好途径,确保其有效发挥。
2.2网络在线提取适用的现实
网络在线提取需分辨原本公布的电子数据与利用相关技术在社交平台、网站等公开网络环境中提取的电子数据,二者数据可能有重叠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二者进行界定。第一,利用网络在线提取在公开网络服务平台,例如网站、公众号、微博、网盘中提取的文字、图片、视频均属网络犯罪法律文件中,对网络在线提取所界定在合情、合法的范围之内。当使用此类电子数据进行证据提取与使用时,需判定此类公众平台是否存在不特定注册登录人员的使用痕迹,若存在,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该公众平台存在非法活动与犯罪交易途径;第二,电子数据存在不稳定性,用户或犯罪都可能将浏览痕迹与产生的数据进行清除,在使用网络在线提取时应考虑是否具备计算机系统的访问权限,电子数据的调取权限以及数据的稳定性。若数据不易清除、较稳定,则以数据提取分析为主;若数据容易被清除,则应以恢复数据、调查数据来源为提取的主要目标,将网络在线提取作为辅助,清除的数据可能成为犯罪重要线索;第三,网络在线提取搜集的证据一般为电子信息数据,在案件办理与审讯过程中,需注明证据提取的来源,将网络在线提取搜集的证据标注为电子信息数据,即可将其作为案件关键性突破的证据使用。
2.3简述网络在线提取流程
相关办案人员在计划进行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提前对涉及到的系统状态,网络结构与类型进行检查,保障原始电子数据的物理存储。
3网络在线提取针对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场景
目前,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涌生出多种智能社交平台与媒体信息平台,例如邮箱、网站、APP、视频文件等,包含信息内容较为丰富,可能存在垃圾诈骗信息为不法分子进行网络犯罪的苗头,因此,针对此类服务场景可进行网络在线提取,分辨过滤违法信息,搜集证据加以严惩。
3.1涉众诈骗作案的网络在线提取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涉案金额较大,受害群众人数较多。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诈骗多人钱财导致诈骗数额巨大,被害涉及面广,且非法收集民众信息进行诈骗;第二,诈骗人员可能使用先进信息技术,作案手段较为隐蔽,不易察觉;第三,可能通过某网站或公众平台进行诈骗,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经济犯罪,导致负面影响较大。因此,涉众型经济诈骗案件由于受众较多、诈骗手段隐蔽而使警方线下搜集证据困难,而网络在线提取技术能帮助公安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例如,若存在异地登录获取用户密码、支付密码等诈骗手段,通常是在公众平台投放小程序,诱导民众填写真实个人信息,跳转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页面,获取支付密码,即可进行异地登录窃财。对于该类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提取投放平台的信息与外放二维码、符合诈骗时间登录平台的信息、关键图片的扫描与解析,寻找相关有效证据,寻找涉骗网站间的关联,进而根据信息进行范围式搜捕。
3.2APP诈骗类犯罪的网络在线提取
应用下载平台的APP种类较多,可能出现外观相似、页面内容相悖的仿冒APP,此类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携带病毒或骚扰信息,尤其是社交类APP,使用女子头像及变声器诱导民众进行消费转账。此类仿冒APP也可能投放于诈骗网站或公众号中,通过不同的传播平台与下载路径诱导人们使用,进而可能落入陷阱。针对此类犯罪案件,首先可使用网络在线提取比对多种路径的下载目录与链接进行比对,为同一模板的仿冒APP,再搜集受害者的聊天记录,进一步估算受害人数,其次分析消费路径,寻找与诈骗人员的相关信息或银行卡信息,查找钱款去向及流动途径,最终锁定诈骗分子。
3.3视频网站的网络在线提取
在网络诈骗案件中,黄色网站一般夹杂赌博、迷彩等诈骗消费链接,视频广告中可能存在诱导性消费,若点击相关链接进行所谓游戏娱乐消费,可能会使网站中的病毒软件窃取用户支付密码、银行卡信息,针对视频诈骗案件,应将视频的下载路径与视频片段均使用网络在线提取技术进行分析,获取上传、制作视频路径中可能存在的人员信息,进一步锁定诈骗人员,实施抓捕。
4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实践瓶颈与对策
网络在线获取是针对开放式网络环境中电子数据取证的关键方法,本身也被应用到新型网络犯罪的治理中,尽管该项技术在全面推进,但仍存在需改进之处:首先,尽管网络在线提取有助于电子数据取证,但在适用于公开数据之外,还应用于尚未公开的个人隐私等重要私密电子数据,因此在进行执法时,需严格注意侦查过程中的程序规范问题,不仅如此,相关部门需根据电子数据在网络在线提取中的不同手段与不同定位,采用不同的获取方法,适用不同的规范,确定针对性的专属完善路径,保证在实施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真实、有效;其次,侦查人员在进行网络在线提取时,一般多适用于远程搜查或远程勘察,容易忽视程序性限制措施,进而导致证据不符合程序性规定而不具有证据效力,因此在进行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电子数据所承载的不同利益与信息进行判断,设置不同的程序性规则,在保证取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给予办案人员一定的不受束缚权限;最后,境内与境外的电子数据具有不同的操作模式,存在一定的技术与待遇差别,无法保证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的权利保护与政策支持。针对该项问题,还需对境内与境外的电子数据行对等、公平的保护,在协调后,建立境内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与境外电子信息网络在线提取规范体制,未来可以考虑将网络在线提取纳入国际条约中,由此达到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同时充分维护它国在网络主权上的人权保障。
5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网络在线提取的过程中,电子证据可作为新型网络犯罪的关键证据,但由于基层办案单位缺乏对相关电子证据的了解,在进行对电子证据的取证以及相关线索的查询中缺乏规定性操作,甚至存在部分侦查人员超越权限,超越执行范围进行网络取证,此种过度重视侦查而忽视规范的行为严重影响电子数据的的证明力,也因此使得部分证据无法发挥证明效力、无法指证新型网络犯罪的犯罪事实。要解决上述问题,需加强网络在线提取流程,建立完善的提取规范,对相关取证方式进行规定,不仅如此,相关单位还可建立电子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加快办案效率;另外,在技术上不断进行完善,充分利用大数据改善证据获取方式,提供完善的证据支撑平台,进一步推进证据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褚福民.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三个层面———以刑事诉讼为例的分析[J].法学研究,2018,40(04):121-138.
[2]万春,王建平,吴孟栓,高翼飞.《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6(06):1-22.
[3]汪昆明,赖研,田爱伟.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技术与实践[J].警察技术,2021(03):12-16.
作者:王东建 单位: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