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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舆情发展脉络分析
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招远的一家麦当劳内一位年轻的女子因拒绝给陌生人电话号码,遭到这一群人残暴殴打。当地公安局接到报警后,4分钟就赶到了案发现场,当场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且第一时间将受害人送往了医院抢救。5月29日,微博上开始流传关于此次案件的视频,招远市公安局也通过微博通报了案件。至此,当地警方对案件的处置非常迅速而得力。然而,由于该事件太过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相关消息在微博上一传出,立马引起全国舆论哗然,成为微博、论坛、贴吧等舆论平台的热门话题,人们纷纷都在表示自己的震惊、愤慨、同情以及惶恐。与此同时,网民们也开始探究施暴者是谁、会如何处置、案件进展如何。而这时,当地政府却没有给予更多的答案。于是,网民开始从已有的信息——网上流传的现场视频和招远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关于此案件的通报中寻找线索。一经比较,人们便不禁指责官方微博太过公文化,而且所描述信息与现场视频有很大出入,例如:官方微博中描述案件起因是因“发生口角”,而网友反映是“索要电话未果引起的殴打”,官方微博中说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而网友认为是被“活活打死”。在网友的指责声中,《环球时报》官方微博更是引起极大关注,其微博称该案件“舆论哗然,但招远公安发出的通稿并未回答网友质疑;上级@山东公安更是一直沉默”,于是其指责道:“作为人民政府部门,你们有职责尽快回复网友,微博是用来互动的,不是用来刷闲篇通稿的!”在网友的质问声中,网络舆论中开始流传“警方出警严重迟缓,导致受害人被活活打死”“犯罪嫌疑人是金矿矿主,背景深厚,警方以某某代替,是在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准备大事化小”“犯罪嫌疑人多次行贿招远市公安局局长,官商勾结”类似这样的谣言,而此时官方部门也没有相应的回应,因此,这些谣言被大肆扩散、传播。至此,关于此案件的网络舆论开始达到一个顶峰,并且网民的舆论态度已经偏向于对政府不利的一方,在此次公共事件中政府出现了信任危机。5月3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微博公布案件进展,称“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山东公安、招远市公安局分别发微博公布出警和达到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家人基本情况。中央、省、市三级公安联动出击,回应了之前出现的各种谣言,将网络上的舆论关注重点从“政府处置不力”转移到了“打击邪教势力”之上。同时,招远市公安局还召开了新闻会,公开了长达30分钟的监控视频,还借助央视《焦点访谈》等传统媒体的栏目详细讲解了处置过程,播出了采访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相关政府将舆论走势进行了有效的扭转,关于“警方处置不力”等各种臆测逐渐消解,对事件本身、对政府处置的认同以及对造谣现象的反思的相关舆论开始上升。通过整个事件的舆情脉络发展可以看出,招远血案本应是一起警民携手,共同谴责、打击邪教组织的事件,当地政府在处置过程中却将舆论攻击的重点引向自身,说明其在突发事件中的处置和应对的不足,其中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同时,在整个舆情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政府舆情压力由重减轻的“分水岭”,这表现出了当地政府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由失当走向得力,其中也有很多经验值得探讨。
舆论有其特点和规律,要掌握舆论主导权就必须研究、遵循这些规律。传播学认为传播过程中包含传播者、传播载体、传播内容与接受者几个要素,这几个要素对传播效果有着很大影响,从舆论引导的角度来讲,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传播各要素的特性对掌握舆论引导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环境下,传播过程中的各个要素表现出了新的特征,这是政府部门在做舆论引导时需认识和把握的。
1.传播者由单一走向多元在传统媒体环境下,要通过媒体发声其门槛相对较高,权威部门占据绝对传播优势,普通个人的信息产生的传播效果和影响非常有限。而网络环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者。例如在招远血案中,最先发出此案件的微博网友就是传播者,虽然他只是一个普通市民,但由于其的内容有震撼点、有视频佐证,因此容易得到大量转发和扩散,产生影响力。同时,招远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作为权威部门对此次案件作了通报,因此也是传播者。在传播者呈现多元化的环境下,对政府传播者的要求就更高了。首先,其的内容必须真实,因为若被人爆料信息失真,则很容易引起二次舆论,使得舆论的关注点落到政府作假上来。其次,其的内容必须准确,招远市公安局的微博中有多处用词不当,则导致被网友诟病。
2.传播载体的传播形式由扇形传播走向核裂变式传播人类最古老的传播方式是“一对一”的线性传播,在传统媒体时代,传播方式为“一对N”的扇形传播,而在网络之上,传播方式已经成为“N对N+N”的核裂变式的传播。任何有传播价值的信息都可能核裂变式的爆炸出去,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实现高速、大范围的传播。因此,当一个公共事件在网络上被之后,则很有可能迅速被全社会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关注的重点和发展趋势,一旦发现有质疑、责问,甚至诽谤诬陷政府的言论,应立即作出相关回应。否则,在微博核裂变式传播的作用下,对政府不利的言论将会迅速扩散,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像招远案件中,当全社会都在关注此次案件的时候,当“官商勾结”的谣言充斥于网络之上的时候,作为上级责任主体的山东公安还没有任何的相关微博的,是非常不应该的。而之后三级公安联手发微博通报案件进展,则是很好地弥补了微博舆论中权威信息的空白,很好地将舆情发展趋势进行扭转。
3.接受者由被动接受走向主动选择“传统的媒介延伸的是我们的眼睛和耳朵,让我们能够听到更多,看到更多。而网络不仅延伸了我们的眼睛和耳朵,而且解放了人们的嘴巴,这是它跟传统媒介最大的不同,它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无障碍地把自己的观点、意见、情绪在全社会面前释放”因此,在网络之上,人们不再被动接受别人的信息,而是会主动地选择自己认可的信息,并且会主动地将自己的态度、倾向表达出来。而且,在网络之上,网民表现出的“反权威”的心理更加的明显,所以,当一个公共事件发生之后,网民会刻意关注政府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当网络上出现“政府处置不力”“官商勾结”的言论,而政府部门仍没有任何回应的时候,网民则很容易被煽动,甚至成为谣言的再一次传播者,而当政府作出正面回应,并且内容真实可信的时候,网民则会对政府表示认同和支持。这在招远案件中就体现得非常明显。
三、网络环境下政府舆情引导策略分析
当认识到网络环境下下,各个传播要素的特性及传播的规律之后,这也对政府的舆情引导的方式方法的改进有了新的启示。
1.要做到“及时”,保障第一时间互联网具有核裂变式的传播速度,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回应,先入为主,在舆论引导上抢占先机。因此,要加强网上舆情实时监测。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为网络舆情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重点博客、重点微博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到重大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好了这几个“第一时间”,能够满足了媒体和公众对事件知情权的心理需求,能够表明政府对事件的高度关注,也能够有效地切断了谣言产生的源头。
2.要体现“权威”,保障内容真实可靠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只有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要保证信息的高度权威性,要建强政府的网上主流阵地。比方说主流的新闻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各级的政府网站等,还有各大政府部门开设的微博、微信、博客等。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网络传播技巧,要能有效地运用网民所喜欢的语言形式或表达元素来与其进行交流,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舆情预测、分析和应对能力,在舆情出现的时候,政府的网上主流阵地一定成为最强有力的传播者队伍,来帮助公众进行独立判断,引发共鸣,使其不受谣言鼓动。
3.要做到“主动”,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招远血案舆情处理当中,政府的舆情压力能够由重减轻,正是因为其信息由不够公开走向了公开,做到了“以公开换公信”。虽然说,招远血案中相关政府部门可能考虑到舆情处理中要“速报事实,慎下定论”,要考虑“破案优先”,但是在新媒体核裂变式的传播速度作用下,使其不得不在信息公开方面要不断“加码”,要酌情一些动态信息,或者做一些“为保证破案,相关信息会有所保留,望媒体与网友谅解”的解释,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网友对信息知情权的需求,才能有效遏制谣言。
4.要敢于“亮剑”,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其实近年来,类似招远血案中这种借助热点事件对政府行为进行造谣诽谤的并不少,为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努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作为领导干部,对网上那些攻击、污蔑党和政府的行为,要敢于拿出自己的态度,要在公开表态中强调将依法追究网络诽谤造谣者的法律责任,要像要求的那样,敢于发声,“敢于站在风口浪尖上进行斗争”,这从长远来说,是有利于修复政府公信力的,也是有利于政府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的。
作者:杨维单位:中共常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