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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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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探究

摘要: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侵权行为也日益泛滥。文中介绍了网络环境下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形式,并从立法、执法、行业政策和道德宣传等方面论述了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对策和建议

网络环境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给侵权行为撑起了保护伞。但本质上来说网络侵权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国家应该重视网络侵权行为,从立法、执法、行业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杜绝侵权行为。

一、网络侵权行为常用模式

(一)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非常普遍,很多小网站非法在新浪、网易等大网站加一个链接,用户点击一下就会跳转到该网站页面,以此来进行推广和传播。美国有人告发新闻总汇公司非法将其他媒体新闻链接在自己的页面上以此来赚取广告费用,最终双方选择了庭外和解,新闻总汇不允许再将其他媒体新闻做成框架链接的形式[1]。

(二)违法传播和转载

这是网络侵权应用最多的方式,首先,我国著作权保护法规定未经本人同意发表其作品的即是侵权行为;其次,未经本人允许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也是侵权行为再次,未经本人许可转载其作品的如果本人没有禁止的视为默许,但是一定要注明著作人并支付报酬。2015年北京青年报状告新浪网侵权行为,指其未经允许多次转载了北京青年网的9篇文章,以新浪网败诉赔偿结案。

(三)网页剽窃

网页是网站的门面,为了吸引用户眼球各大网站都努力美化自己的门面,但因为网络具有很大的开放性有些不法之徒盗用别人的网站设计用在自己网站中,这种侵权行为也非常常见。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设计精美独特的网页也有著作权,剽窃网页行为也是侵权[2]。2006年“馋猫网”抄袭“狂重庆”网站的网页被告发,法院要求其删除网页并赔偿2万元;2013年潍坊某公司抄袭中企动力科技公司的网页被告发,也以赔偿告终。可见网页侵权行为是十分常见的。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我国以《著作权法》为主导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但是现有的这些法律法规远远不够,我国著作权保护法存在很多的不足和漏洞。第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专门针对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个条例覆盖面小,规定的保护内容很少。相关部门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种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办法。第二,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人只规定高额罚款不够有威慑力,应该在将网络著作权保护写入刑法[3]。我国《刑法》中涉及到著作权保护的只有两个条款,即第217和218条,而且规定的惩罚力度也比较轻,对于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本没有提及,这让侵权人大行其道没有顾忌,让著作权人很没有安全感。

(二)加大保护著作权的执法力度

我国虽然颁布了一些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是不同部门颁布的而且层次比较低,因为这些法律执行中缺少协调性所以削弱了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而且网络发展迅速环境复杂,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侵权的方式和程度都有所发展,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比如2013年6月的“剑网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次行动是由国家版权局和网络部、工业部、公安部等联合发起的,国家机关应该经常开展这种执法行动,肃清网络侵权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执法中对抓到的侵权人采取的只是勒令停止侵权外加罚款的措施,这对于禁止侵权违法行为缺少威慑力。新加坡、印度和芬兰是盗版率非常低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法律中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非常严重,我国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大处罚力度[4]。其次,从源头上杜绝网络侵权行为。第一给各地政府专项财政支持,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网络环境虚拟化、隐蔽性好,所以网络侵权行为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这就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第二,完善我国网络监督机制。我国对网络侵权行为都是事后发现并处罚,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应该做好事前预防,加强网络环境的监督和检查。

(三)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网络环境下人们很容易受到各种干扰而影响在及判断,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方便,但是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道德水平的下滑。很多人对网络侵权不以为然,因为网络虚拟的环境让我们看不到牵涉的人,自觉不自觉的忽略了受害者的存在。但是每个人都负有道德责任,人们不能因为网络的传播便利认为别人的作品和资源是自己应得的,在得到了这么多好处便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努力不做侵权人。如果人们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可以达成道德上的共识,那么就会避免很多冲突[5]。另外,我们在使用网络的时候总会自觉不自觉的侵犯别人著作权或者是被别人侵犯,所以一方面公民要不断提高道德素质拒绝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要提高防范意识努力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提高著作人的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是十分重要的,著作权是私人权利的一种,著作权的维护需要权利人主动防范和维护。

(四)对于网络行业严格管理

在网络环境下服务商只是中介,不一定是直接的侵权人,但是网络却是侵权行为的媒介和渠道,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行业的管理,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新加坡的网络审查制度十分严格,网络服务商对于网络审查和监督负有责任,我们可以学习新加坡的经验加强对网络的审查。

三、结语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网络著作权,但是网络时代侵权行为泛滥,这些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的手段和数量都有所提高,为了防止侵权行为我国应该快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并加强对网络行业的监管和审查。

[参考文献]

[1]袁婷婷.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4.

[2]王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3]孟丽梅.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D].山东大学,2007.

[4]胡雪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D].复旦大学,2012.

[5]姚鹤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未来模式[D].湘潭大学,2010.

作者:罗恢海 单位: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