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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交往与身份认同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开放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等,复杂社会关系的形成正是建立在社会交往基础上。在交往中,人不仅获得了物质利益上的帮助与支持,还拉近了彼此的心理距离,实现了情感的满足与精神的追求。现代科技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交往的方式。手机与网络的普及使人们在交往时更多地倾向于打电话、发短信或通过各种网络工具联系。在日常生活中,表示主要通过“登门拜访”“饭馆聚餐”等“面对面”的传统方式进行交往的占30.05%,通过手机“打电话”“发短信”的占50.51%,基于“MSN”“邮件”“微博”等网络工具的占19.44%,而对理想中的交往方式调查后发现,希望“面对面”交往的占49.74%,利用手机和网络工具进行交往的分别占39.64%、10.62%。可见,虽然通过现代交往方式同样可以分享信息、交流思想与感情,但其虚拟性难免使交往双方产生距离感,真实性互动的缺乏会影响人对精神文化的追求。社区成员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交流中没有了太多的障碍,风俗习惯也能得到彼此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交往程度会随着交往次数的增多而加深,很多时候人际交往仅限于因生活、工作或经济等需求发生的浅层次接触上,只有当社会交往发展到交情层次,即朋友关系时,才能涉及深层情感交流。表示在社区中仅有“1~2”个朋友的被访者占15.98%,“3~5”个朋友的占45.53%,“6~10”个朋友的占24.68%,“10”个以上朋友的占12.66%,还有1.15%的人表示没有朋友。朋友关系是人际关系中质量最高的,是否愿意交更多的朋友可以反映出个人的情感需要与精神追求。“愿意主动交新朋友”的被访者占45.02%,“不主动,但愿意交新朋友”的占39.51%。这表明人们有较强烈的交友愿望,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在情感与精神层面的空虚。当社会交往深入到一定程度,会形成新的社会关系或加深已有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在形成与加深的过程中,使人对各种社会群体产生精神上的归属感,实现自我身份认同。社区中复杂的人际关系使人们形成了多层次交叉的自我身份认同,比如某人既有民族身份认同,也会有社区身份认同。当询问“生活中首要的自我身份认同”时,有67.65%的被访者将民族身份认同排在首位,而仅有20.33%的人首先想到自己是社区的一分子。对于“作为该社区的一员,你感到骄傲吗”的提问,仅有14.58%的人作肯定回答,70.07%的人表示没有明显感觉。人们虽然生活在社区中,但缺乏社区主体意识,更多的是将社区作为一个居住场所,而不是精神家园。
(二)精神文化消费的情况
物质生活的富足已促进人们生活需求层次在不断提高,实现了由过去注重物质消费向物质与精神文化消费并重的转变。精神文化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不同的方式来消费精神文化产品和精神文化服务的行为[1]。曹俊文曾对精神文化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做了系统探讨,本文结合这一指标体系,从精神文化消费时间、消费产品、消费场所和消费支出四个方面展现宁夏城市回族社区大众精神文化消费情况。时间是精神文化消费的基本前提。已有研究多以人的闲暇时间代替精神文化消费时间,但“处理家务”“教育孩子”等诸多活动并不属于精神文化消费范畴。本调查以“学习进修”“休闲娱乐”“健身锻炼”“参加社会/社区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考察一星期内精神文化消费时间的总和。结果表明,每星期精神文化消费时间在“1~7”个小时的被访者占11.25%,“8~14”个小时的占49.23%,“15~21”个小时的占15.35%,“21”个小时以上的占17.26%,还有6.91%的被访者表示“忙于工作,基本没有精神文化消费时间”。当问及“您是否需要更多的闲暇时间用于精神文化消费”时,67.14%的被访者明确表示“需要”。关于被访者主要采用何种消费方式,有45.52%的人选择“休闲娱乐”,其次分别是“健身锻炼”(24.04%)、“参加社会/社区文化活动”(17.65%)、“学习进修”(12.79%)。从精神文化消费产品①的拥有量可以看出人的精神文化消费物质条件的丰富程度。数据显示,多数人拥有多种耐用的消费品,其中电视的拥有率最高,达到了97.06%,其余依次是音响(49.36%)、影碟机(49.23%)、电脑(33.89%)、mp3等便携式影音设备(30.31%)和收音机(9.59%)。这表明电脑、电视及其附属设备已成为人们享受生活、获取知识的主要媒介。另外,对各种影音制品和出版物拥有情况的调查显示,拥有“51~75”册/张的被访者比例最高,占41.68%,其次分别是“26~50”册/张(27.62%)、“76~100”册/张(15.22%)、“100”册/张以上(8.06%)、“1~25”册/张(7.42%)。虽然人们拥有较多的书刊杂志等消费品,但用于学习进修的发展性消费品比重较小。现阶段宁夏城市中以休闲娱乐型场所数量居多,体育锻炼型场所次之。通过对人们最常去的精神文化消费场所的调查显示,49.23%的被访者选择酒吧、KTV、电影院、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型场所,其次是体育馆、社区健身室等体育锻炼型场所(28.65%),再次是展览馆、社区文化室等文化活动型场所(14.19%)和图书馆(室)、学习班等学习进修型场所(7.93%)。被访者对精神文化消费场所的选择与其对精神文化消费时间的分配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当问及“您觉得目前急需增加哪类精神文化消费场所”时,42.07%的被访者认为是体育锻炼型场所,其余分别是文化活动型场所(27.24%)、休闲娱乐型场所(20.46%)和学习进修型场所(10.23%)。可见,精神文化消费场所的需求与供给仍有一定差距。精神文化消费支出是指人们购买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①所付出的费用。调查数据表明,2011年个人精神文化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比例基本在50%以下,其中选择“1%~25%”的被访者占66.88%,“26%~50%”的占28.13%。可见,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而且精神消费支出中各种类型消费支出差别较大,72.63%的被访者将这一支出主要用于“休闲娱乐”,其次是“学习进修”(15.85%)。“健身锻炼”和“参加社会/社区文化活动”的部分花费已被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中,所以,现阶段“休闲娱乐”和“学习进修”成为人们精神文化消费支出的两大方面。
(三)价值观念与理想追求
价值观念是一个人对周围的人、事、物的总体评价和看法,它决定了人的言行、习惯、性格,也是影响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心理基础。调查中我们设定“知识和真理”“权力和地位”“宗教信仰”“为他人服务”“物质和金钱”五个人生追求的目标,以被访者对这些目标在他们心中主次、轻重的排列次序,考察决定他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价值观念。选择“宗教信仰”的被访者比例最高,占28.39%,其余依次是“知识和真理”(25.32%)、“物质和金钱”(18.03%)、“权力和地位”(15.73%)和“为他人服务”(12.53%)。“宗教信仰”作为信教群众的精神支柱,是劝人向善的,它与“知识和真理”和“为他人服务”同样是正确的价值观念,可以提升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层次,然而仍有33.76%的被访者为金钱和权力所支配,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引导。理想是支配人前进的精神动力。调查显示,选择“身体健康”“事业进步”“家庭美满”“社会和谐”“国家繁荣”的被访者分别占23.66%、30.05%、15.73%、16.37%和14.19%。人要获得更大的成功,就必须突破个人的局限,将理想上升到更高层次。从调查数据可见,69.44%的被访者的理想仍未突破较低层次的束缚,无法获得自身的超越和生命的精神。
(四)社会公德与责任
社区是各种社会群体的集合,虽然每个人都以某种方式在某一社会关系下生活,但他们与所属社会群体外的人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社会公德能否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社区成员个人道德修养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我们从被访者角度考察社区成员的整体社会公德素质,认为社区居民能够做到“文明礼貌”的被访者占75.32%、“助人为乐”的占45.01%、“爱护公物”的占79.41%、“保护环境”的占67.14%、“遵纪守法”的占96.16%。总体看来,社区成员个人道德修养和社区整体精神文明程度较高。当询问“您是否愿意帮助社区内的陌生人”时,71.74%的人表示“愿意”。对有需求的陌生人进行帮助不仅体现了施助者的人文关怀,还满足了他们对社会责任感的精神追求。
(五)精神信仰方面
信仰是人们在对某种思想或事物的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坚信不疑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是指导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根本观点和终极追求。调查显示,城市回族社区中有52.69%的人有宗教信仰,3.32%的人信仰马克思主义,7.16%的人有民间信仰(如拜关公),还有36.83%的人表示没有任何信仰,可见宗教信仰已成为城市回族社区大众精神信仰的最主要形式。通过对有宗教信仰的人的深入调查发现,回族被访者全部信仰伊斯兰教,还有东乡族和极少数汉族被访者也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占信教被访者总数的85.68%,信仰其他宗教的分别有基督教3.64%、佛教8.25%、道教2.43%。当问及信教原因时,虽然仅有13.59%的人选择“精神寄托”,但因回族宗教信仰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否认在80.58%选择“与生俱来”的被访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信仰伊斯兰教也是“精神寄托”。即使有宗教信仰,也不代表人们能够通过宗教满足精神文化需求,还要看他是否身体力行尽到宗教的义务。对于参加宗教活动的频繁程度,表示“每天至少一次”的被访者占14.08%,“每星期至少一次”的占52.18%,“每月至少一次”的占23.79%,“每年至少一次”的占8.74%,还有1.21%的人表示未参加过任何宗教活动。除了参与宗教活动外,还可以通过“阅读宗教书籍/观看影像资料”来弥补参与宗教活动的不足,以此来丰富精神信仰。表示“经常阅读宗教书籍/观看影像资料”的有37.86%,相比参加宗教活动,被访者自我进行宗教知识学习和信仰巩固的力度还不够。信仰意愿预示着人对精神信仰和宗教文化的需求,对没有信仰的被访者,我们考察了他们的信仰意愿。当问到:“您认为信仰在您的生活中重要吗?”做肯定回答的仅占30.54%;“您将来会寻求某种信仰吗?”多达78.65%的被访者表示“绝不会”,表示“肯定会”的仅占6.76%。对于绝大部分汉族人而言,他们一贯追求的是务实的生活作风,而现实中又缺乏一种可以深入人心的简单可行的信仰作为选择,这是人们信仰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以上对宁夏城市回族社区大众精神文化生活与需求现状的分析,从而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现代化”科技手段深刻影响了人的交往方式,人与人的交往更加方便、快捷,但传统交往方式依然在社会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2.多数人缺乏社区归属感,社区主体意识不强。3.人的精神文化消费方式趋于多样化和个性化,消费支出比例逐渐提高,但消费结构不合理,重休闲娱乐型消费,轻学习进修型消费,人们在满足基本性消费后,偏爱享受性消费,忽视发展性消费。4.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需求对象与供给手段日益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品味、层次和质量不断提升,但极少数人也有“灰色”“黄色”等低级趣味的消费。5.多数人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念,但理想多局限于个人和家庭层面,没有形成共同的社会理想。6.多数人社会公德素质较高,社会责任感较强。7.各种精神信仰普遍存在,但多流于表面,未能深入人心。宗教信仰在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伊斯兰教在回族民众心目中不可或缺。
二、影响宁夏城市回族社区大众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的因素
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大众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客观现象,它的发展不仅受到需求受众自身条件的制约,还受到他们居住社区文化建设情况及周边社会发展现状的影响。在调查中我们给出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影响因素,询问被访者“您认为以下14个因素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影响如何”,并将影响程度划分为重要、一般和不太重要三个层次。在原始问卷结果基础上,对影响程度的三个层次进行赋值,重要的是3分,一般的是2分,不太重要的是1分,最终计算出每个影响因素得分的均值。如表2所示,得分在2.5以上的依次有经济收入(2.77)和消费观念(2.68),我们称之为非常显著的影响因素,得分在2~2.5的依次有文化素质(2.44)、闲暇时间(2.41),文娱设施(2.39),精神文明导向(2.36)、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2.25),我们称之为比较显著的影响因素。需求受众自身条件是影响大众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其中经济收入对大众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的影响最为显著。这表明,当经济收入有限时,满足物质需求仍是相当部分需求受众首要考虑的问题,这也促使“节俭”消费观念的形成。另一种消费观念的形成也与经济收入密切相关,但与“节俭”消费观念不同,丰厚的经济收入在满足人的基本物质消费需求后,被用于奢侈品的消费,这同样不利于大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发展。所以,要促进大众精神文化需求,必须同时满足较丰厚的经济收入和正确的消费观念。调查表明,当精神文化消费的费用及场所条件都满足时,“忙于工作、没有闲暇时间”是阻碍精神文化消费的重要原因。闲暇时间虽不能完全用于精神文化消费,但它是精神文化消费的必要前提之一。文化素质与精神文化需求的关系一直为学界关注。一种观点认为,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人的物质和精神消费力,较高的文化素质有助于消费者扩大消费领域,提升消费层次和质量;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精神文化消费过程,也是人的文化素质提升的过程,通过精神文化消费,消费者可以成为高素质的人。被访者普遍认为,文化素质对精神文化消费产生了较大影响,反过来,精神文化消费又促进了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而在这一过程中,健康的精神文化消费观念起着关键作用。文化建设一直是宁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议题。随着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文化组织体系的健全和文化娱乐设施的普及,在全社会范围内已形成了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但在调查中,被访者认为,文娱设施结构不合理、某些文娱设施严重缺乏仍是当前社区文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休闲娱乐型场所与学习进修型场所比例的严重失衡。“供求理论”表明,有需求才会有供给,众多休闲娱乐场所的出现,是享受型发展需求的推动,也是经济利益驱使的结果。但这一理论同样告诉我们,需求也能靠供给来引导,特别是这种供给作为一种国家行为。这又导致另一现象的产生,我们称之为“需求自立”。即当精神文化需求无法从外界得到有效满足时,人们会通过各种手段自我解决。这一过程的关键问题在于缺乏外界正确的消费引导,精神文化需求导向可能会发生偏离。虽然在表2中没有明显表现,但社区文化组织建设也存在上述问题,这也表明大部分精神文化消费行为是缺乏组织的、自发的。精神文明作为物质文明的发展动力和智力支持,历来受到宁夏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广泛宣传,对提高人的文化道德素质,引导人们对自己的精神世界进行自觉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商人以大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为契机,假借精神文化消费的合法方式,做着低级庸俗的勾当。如茶馆里的“黄色交易”、棋牌室里的“聚赌”、还有披着民间信仰外衣的“封建迷信”等,诸如此类的文化垃圾和精神糟粕,变相地存在于大众精神文化生活里,多数人对此深恶痛绝,但也有极少数人乐在其中。究其原因,是一些人对精神文明缺乏认知能力,对一些诱惑缺乏抵抗能力,但更为重要的是,不法商人为社会生产提供了大量不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而这些不健康的产品和服务之所以能够侵入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并以隐蔽的形式长期存在,其根本在于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单一性,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而一些有强烈精神文化需求却找不到适合项目的人,极容易被不法商人引入歧途。
三、有关宁夏城市回族社区大众精神文化发展的若干建议
宁夏要实现文化强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效发挥大众精神文化的作用,从政府层面、需求受众和生产供给者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提供优良的精神文化消费条件,树立正确的精神文化消费观念,培育良好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环境,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大众精神文化需求。
(一)政府层面
政府作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主体,在引导大众精神文化需求中起主导作用。首先,针对社会分化导致的民众收入差距,政府需深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普通民众收入,增强民众精神文化消费能力;同时,加大财政投入,降低消费门槛,以政府公共供给的形式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一高一低”的措施提供更多精神文化消费的机会。第二,在国家文化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社会力量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实现文化建设资金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众精神文化建设格局。第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视文化产品经济效益,通过建立文化基金,提供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文化经济政策,满足商人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为更多优秀的、积极的、高雅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政策支持。第四,将各类精神文化消费场所规划纳入城市文化建设的内容,适当控制此类场所的数量与规模,并进行合理的布局安排。此外,强化各种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监督,对涉及“黄”“赌”“毒”等低级、不健康的产品和服务予以坚决打击,培育良好的精神文化消费环境。
(二)需求受众
对城市需求受众而言,关键在于树立“合理、健康、有节”的精神文化价值观念与消费方式。首先,要根据需求受众自身条件,合理安排精神文化消费的时间和结构,促进多种消费方式全面发展,通过多元化消费方式,既提高自身的素养,又获得身心的放松;其次,精神文化消费要区分健康消费与不健康或病态消费,后者如“灰色消费”“黄色消费”等,不仅无益,实则有害[2]。通过抵制这些低级下流的、危害身心健康的精神文化消费,提升自身消费层次和质量。再次,不管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文化消费,都要秉着“节制”的消费态度,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真实需求进行消费,避免“盲目消费”和“大款式消费”。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社区公共文化活动,节省消费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生产供给者
调查发现,需求受众在民族归属、经济收入、消费观念、文化素质、个人信仰、从事职业、闲暇时间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个人差异造就了不同的精神文化需求。生产供给者要针对受众的不同需求,在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与推广上,重视对受众特点的研究和需求的细分,努力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应用,以满足不同需求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在构建能被需求受众普遍接受的、柔性的载体与平台基础上,尊重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选择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实现精神文化消费需求领域里的“各美其美,天下大同”。另一方面,生产供给者要从自身长远发展出发,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间寻求一种平衡,摒弃“一切向钱看”“经济效益第一”“唯利是图”的扭曲价值观,重视社会效益,负起应有的社会道义和责任,在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引导下,产出更多精神文化的精品,服务于社会大众。
作者:田宏印聂君单位:北方民族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