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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体育明星社会责任的文化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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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体育明星社会责任的文化救赎

1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SocialResponsibility)属于精神文化范畴,其本质是为社会服务,而这一行为则是来自人们“自我”“超我”和“本我”的“内在”动力的行为表现。从广义角度而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既包括法律上的义务和职责,也包括伦理道德范畴的义务。体育明星社会责任是对其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行为要求,不仅要求遵守基本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体现出对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回应,主要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等四个方面,深层次地反映了运动员对社会期望的实现[1],以及竞技体育对人文精神的关怀。荣誉伴随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经济方面,体育明星在获得国家和各级政府优厚的奖金资助,甚至还有可观的广告代言收入之后,应该在时刻铭记国家利益至上的基础上求真务实、积极进取,运用自身的社会效应和明星价值带动或创造经济价值,回报利益相关者[4];在政治方面,作为竞技体育辉煌成就的创造者和代言人,体育明星肩负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赛场上奋力拼搏、为国争光的职责和使命,他们代表的不仅是个人,更多的是展示了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中华民族,世界乒坛皇后邓亚萍在取得巨大成就后曾说:“祖国母亲的乳汁养育了我,祖国母亲给了我一种大气磅礴的力量,使我能像黄河一样与命运抗争。”在文化方面,体育明星应对运动技战术进行钻研和创新,使精英体育不断深入人心,同时还应努力发展和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让更多的人去接受和分享;在道德方面,体育明星作为竞技体育文化的载体,应树立起健康良好的公众形象,积极响应国家、政府或相关组织发起和倡导的社会团体活动,自觉关注并参与到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中[4],姚明就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之一,他在2007年联合NBA球星来我国举办了第一次体育界的慈善拍卖会;在汶川大地震后,除捐款外,姚明还积极带动美国民众对灾区进行支持和帮助,并持续关注重建工作。因此,本文将体育明星的社会责任界定为体育人文精神类属,即现役或退役运动员在依法享受自身权利及荣誉的同时,充分履行其作为一名体育人对国家、社会、人民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和使命,为祖国和民族体育事业的振兴而奋斗终生。

2体育明星的灵魂与载体:精神文化是灵魂,竞技技术是载体

被称为竞技体育赛事最高殿堂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不仅是竞技运动员证明自身实力、赢得尊重、收获荣誉的最佳舞台,更为重要的是其已俨然成为锻造体育明星的“梦之坊”。在奥运比赛中创造佳绩是所有竞技运动员职业生涯的终极奋斗目标。然而,奥林匹克运动之所以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领域中不受国界和民族限制的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世界性社会文化活动,是因为其蕴含的奥林匹克精神、理念、文化和价值观在这一赛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传播和弘扬[5]。作为当今竞技体育全球化的标志,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刻意打造体育明星或者谋取商业利益,而是在于通过体育运动与精神文化相结合,使人类精神得到升华,同时向世界呈现和宣扬运动员自我超越的精神,以期共同建立一个和平美好的世界[6]。德国当代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时代的精神状况》一书中对体育运动的价值作了哲学诠释,他认为“人是精神,人之作为人的状况乃是一种精神状况。”[7]总书记在提出“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这一号召时,也着重强调了精神层面,即运动员的思想和人格。因此,竞技体育运动的本质是通过竞技技术这一载体,培养和塑造出一批又一批顽强拼搏、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运动员,从而不断向世界传播和弘扬代表人类潜意识的精神与理念,诠释体育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由此可见,作为体育明星载体的竞技技术,只有在诸如社会责任等深层次的人文精神中才能体现出其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才能构建精神的世界、理想的世界和超越的世界,才能表现出体育对人类生存意义及价值的终极关切,传达世界人民热爱和平与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8]。而作为体育明星灵魂的精神文化,则反映的是人的价值理性、道德情操、理想人格和精神境界,包含着信念、理想、人格、道德和责任。它的迷失是对人文精神的剥离,并使竞技技术变为一具丧失灵魂的躯壳。

3体育明星社会责任的文化迷失:过度追逐

竞技能力的优化,忽略了自身精神文化主体性的构建竞技能力无疑是度量运动竞赛水平的标准,也是我国一直以来筛选和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核心。60年来,中国逐步形成了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举国体制”,各专项运动技术在不断完善、发展与创新,竞赛成绩更是突飞猛进。从最初的射击、乒乓球、举重、长跑,直至目前的110米栏,我国越来越多的竞技项目实现了奥运金牌“零”的突破。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作为竞技体育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高峰,更加预示着中国已跻身世界体育强国之林,在对优秀运动员直至体育明星的竞技技术能力优化方面成功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然而,中国竞技体育在“举国体制”背景下迅猛发展的光环,却一再被媒体频频曝光的知名运动员严重违背社会责任的众多事件所掩盖,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仅有损体育明星的公众形象,降低社会期望值,而且不利于在以体育为载体、跨越国界的世界性社会文化交流活动中对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扬与传播,极大阻碍了我国竞技体育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和“人文奥运”的发展进程。可以说,以上事件预示着相当一部分体育明星人文精神的丧失,映射出社会责任正陷入文化迷失的深渊。体育明星的属性不仅包括运动成绩、竞技技术等具有较强物态表现性和穿透力的外部表征,还包括决定社会行为的思想、意识、心灵、心理等不具有表象化特点的深层次内容,这些归属精神性及潜意识性的范畴,其穿透力较弱,必须在较长时间通过更为复杂的介质才能体现出它的内核与本质,需要借助对传统文化知识的不断学习、思维方式的传授以及价值观和社会道德的长期引导才能最终形成。因此,与竞技技术的锻造历程一样,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深邃的精神思想也绝非一朝一夕所能练就,而是有赖于长期、系统、完善、科学的人文素质教育。人是精神的存在,是自我实现的主体。职业运动员的体育生涯应建立在崇高的人文精神境界基础之上,单一的竞技技术能力发展与优化并不能有效替代精神文化的积累与提升。在体育竞赛中只有通过受意志支配的肉体活动,才得以追求超越个体自身的客观精神,使心灵与灵魂得以滋养和生息,实现精神的自我陶醉和满足。因此,身体运动不只是身体的运动与恢复,同时还是精神的活动与升华;竞技体育也不只是体育的竞技与挑战,同时还是生命力的演绎与超越,是对人性真善美的诠释。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肩负了民族使命,承载了社会责任,才使运动员的生命力得以延续,才使竞技技术的价值得以显现,才使奥林匹克的理念得以传承。以竞技技术能力作为自身体育事业发展的唯一标准,不仅民族传统、民族信仰和民族精神会落入脆弱、空虚和苍白的境地,甚至由人类文明所孕育的文化修养、道德情操、社会责任等也将彻底被湮没,最终导致精神世界的异化、枯萎和坍塌。

4体育明星社会责任的文化救赎

无论是参加竞技体育比赛还是履行国家所赋予的公务员职责,作为名利双收、功成名就的体育明星,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去创新、发展、传播奥林匹克体育文化,胸怀国家、关爱他人、回报社会,即通过“人为”达到“为人”[4]。也只有这样,体育明星自身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情操才能得以升华,体现出的社会价值才能不断得到认可和褒扬。不难看出,纯粹的身体运动根本无法彻底冲破心理异化的藩篱,反而会折射出体育精神文化道德底蕴的极度空虚。因此,只有通过对社会责任文化内涵的充分挖掘及其在内心深处的构建,才能从本质上真正引领主体责任心的自我救赎。

4.1融入一种人文关怀

人文,人之道也,人理之伦序[9]。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精神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10],这透露出中共中央在政治思想工作中对加强和改进人文关怀、提升人们精神境界的重视。人文关怀的内涵是以人为本,怀着人文情感去关注个体生命的尊严、意义与价值,力图通过对人的精神信念、道德人格的培养,来达到对人性的关爱、理解和尊重,突出对人的主体性的高扬,是人文精神价值取向的充分体现[11-12]。奥林匹克运动的渊源便是对人的生存、发展、自由和解放的思考,提倡把人的身体、精神与意志融为一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生活哲学。反观我国当前竞技体育界所出现的一系列与人文精神相违背的事件,不得不说是运动员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道德情操的异化,是体育精神文化的没落与凋亡。传统的生物体育观,仅把注意力局限在体育对人的生物性效果上,而体育人文观则是要通过主体间的精神沟通,不断向身体实践中注入蕴含无限感染力的人性美、人情美和人格美,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育化高尚的心灵气息。只有在身体运动中倾注人文关怀,形成自觉的体育文化培养范式,才能深入到个体的内心世界,彻底打破现实社会对精神的俘虏与禁锢;也只有这样才足以唤醒主体潜在的社会责任感,使之在对“人为”到“为人”的认识中主动表现体育对人类生存意义及价值的终极关切,达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完美融通。

4.2建立一种民族信仰

信仰,源自某种超乎一般观念或理想的信念,是对指向未来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的信奉、仰望、持守和追求,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超现实性,是内在精神的方向,对人生具有很强的解释和指导功能。每个民族都有其自己的信仰,孕育着本民族对其生存与发展的理解、选择、向往等主体性倾向,构建了“民之为族”的社会本性,形成了追求某一终极价值目标和人类精神生命最终依托的共同意识。中华民族的信仰历经千年,在社会责任、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凝聚了具有民族传统特质,并不断融合时代特征的精神力量,引导、规范和推动着本民族不断走向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是民族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13]。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也正是出于古希腊人对神祗的崇拜和宗教信仰,才得以具备如此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耕耘着一代又一代运动员的心灵与灵魂[14]。因此可以说,信仰决定了体育,民族信仰则决定了民族体育精神文化的取向[15]。然而,目前竞技体育界大量涌现的为追逐个人利益而与民族信仰相违背的事件,预示着现代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信仰危机。科技信息时代所衍生的社会、伦理等问题,使科学价值逐渐脱离了信仰的高度;商品经济时代所盛行的消费主义、功利主义正在不断侵蚀和腐化人类的精神世界,使残存的信仰变得那么的脆弱与空虚[16]。因此,在身体运动中融入民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建对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坚定信念、执着忠诚和崇高追求,才能在个体心理层面塑造和铸就民族应有的意志品质,释放内心之爱,从而表现出民族作为理想人格和情感依托对个体心理以及情感的超越与升华。也只有这样,才能抵御社会机器对信仰冰冷的蚕食,实现社会责任的回归;才能避免空虚、虚幻的自由,将人类带入真实的心灵自由之境。

4.3注入一种奉献精神

奉献精神,即为了维护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而自觉地让渡、舍弃自身利益甚至生命的一种牺牲精神,是个人对社会勇于承担义务的崇高道德体现和人生价值的社会实现方式[17]。无论是古代的屈原、岳飞、文天祥,还是现代的孔繁森、许海峰、胡祖荣等,中华民族的这种奉献精神亘古至今、绵延不绝。孟子曾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竞技体育这样一种身体活动同样为我们生动地展现了奉献精神———体育道德的崇高境界。运动员在竞赛场上顽强拼搏,为了最后的胜利,心甘情愿地为之流汗、流血,不惜牺牲肉体生命的健康以及时空上的自由与幸福,为集体和国家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18],这无疑是个体人生价值的真正体现,是人之为人的伟大品格的绝佳展现。然而,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催生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欲望的极度膨胀,部分体育明星在功成名就之后拜倒在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脚下,丧失了精神生命的健康,严重损害了运动员的社会形象和中华体育的奉献精神。因此,随着现阶段竞技体育产业商业化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打造无私奉献精神这一净化人类灵魂的过滤器已刻不容缓。只有崇高的道义追求和情感境界,才能加深和提高个体对价值取向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促进体育道德水平的提升;只有通过对奉献精神的注入,才能确立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习惯,自主、自由地做到“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也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唤回体育明星社会责任的彻底觉醒,理性自觉地显现以社会为本位的道德原则,体现其对赖以生存共同体的责任与关爱。

5结语

体育明星作为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特殊群体,在名利双收、功成名就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心怀感恩,回报祖国和社会,积极行使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有助于体育人文精神的复兴,才能使竞技体育作为一种人类在身体维度上对自身肉体和精神进行渡化的途径和手段得以更完美地诠释,才能将其对人性及生存价值的终极关怀体现得淋漓尽致。因此,在运动员培养过程中,应注重融入人文关怀、建立民族信仰和注入奉献精神,以最终实现对体育明星社会责任的文化救赎。

作者:陈金鳌单位:常州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