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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新农村建设迅速发展,在物质需求逐渐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越来越丰富,精神文化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凸显。由此,当下需对农村居民实施道德与文化生活上的指引和教育,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精神文化建设。以新杨村为例,从社区参与视角解读发现,当下村民参与精神文化活动类型有限、层次低,在文化建设方面村民话语权缺失,精神文化建设内生动力不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推动社区参与发展,改变村庄运营管理模式、增强村民主体意识、建立村内互动反馈机制以及重塑村落集体感。
建设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在土地确权与流转、农村金融服务、综治维稳等多个方面获得巨大进步,但在精神文化方面的建设却仍显不温不火。在物质需求逐渐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愈发丰富。同时,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农村社会作为承载农村居民物质生产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主要场所也在不断发生裂变,加强农村社会的精神文化建设是预防社会进步脱节、减少社会矛盾的必要之举。由此,当下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农村居民实施道德与文化生活上的引导和教育,不断丰富其精神文化追求,积极引导村民参与精神文化建设,帮助他们在更深层次上实现自身的存在价值。自积极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成为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来,社区参与这一视角被广泛讨论,并在许多领域建设中具有解释力。精神文化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参与的重要部分,涉及当地政府、村委会、村民、社区组织等多个主体,其中当地农民或农村居民是精神文化建设的最终受益者,更是道德建设实践的主角,他们的参与决定了精神文化活动建设的方向与成效。因此,为助力新农村建设,给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提供新的思路,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到精神文化建设活动中,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精神需求、提高道德素质,本研究从社区参与视角出发,强调农村居民的核心主体地位,以扬州市新杨村为例,通过问卷发放、村民访谈,总结了目前农村社区参与精神文化建设活动的现状,探究其背后的问题与不足,并据此生成相应路径。
1社区参与的内容解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术界对社区参与概念的探究越来越深入,但是对于“社区参与”这一概念的界定始终各有说辞。综合各学者研究,本文将社区参与界定为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在各自的利益诉求及公共精神驱使下,为实现自我发展和社区进步而进行的一切社区公共事务及活动的参与。具体而言有以下特征:
1.1参与主体多元
狭义的社区参与仅指社区居民参与,而广义的社区参与主体除了社区居民,还包括社区政府组织、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冯敏良学者认为一切与社区利益相关的个人、组织都是社区参与的主体。但无论采用狭义或广义的定义,各学者普遍认为,居民是社区参与的核心主体。本文认为社区参与是居民为核心的多元主体不断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强调各主体之间明确的分工定位、良好的互动关系、有效的互动方式。
1.2参与客体内容丰富,层次多样
社区参与的参与客体是一切社区事务与社区活动,包括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治安巡逻等简单具体的粗放型活动,也包括社区管理、决策等抽象复杂高层次的事项。就农村精神文化建设而言,社区参与不仅包括居民观看戏剧表演、公映电影等简单的活动参加,更包括组织文化建设活动的协商、讨论、反馈、监督等。
1.3参与动机和目标兼具个体性和共同性
每个主体的行动背后都有一条逻辑链,逻辑链的背后是各自的理性选择。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进行社区参与,但由于社区的“共同体”特性,各个主体参与的背后还有至关重要的公共精神。与参与动机相对应,社区参与不仅要实现各参与主体的目标,更注重所有参与主体的协同发展和社区整体的进步。农村社区“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具有较强的共同性,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个体化对乡村产生了较大冲击,个体性越来越突出。
2新杨村精神文化建设的社区参与现状
新杨村地处扬州市西郊,紧靠扬州市城区。作为传统农业村庄,新杨村是扬州市西区规划布局的重点关注村庄,走在新农村建设的前沿,先后被评为小康村、市级卫生村、市级平安农机示范村等,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2.1政府
通过访谈得知,政府为当地的精神文化建设提供政策性支持和引导,会定期下派精神文化建设的相关任务,并且每年拨冗一定的资金予以相关建设,属于垂直管理的角色。
2.2农村社区组织
新农村社区组织包括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群众性组织。社区组织是社区治理、调整社区运行和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社区居民实践其“主体性”的重要组织依托。村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统筹村庄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解决村民问题的重要场所,这两者在新杨村精神文化建设上都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在群众性组织方面,新杨村虽然有各种处理村庄事务的社区组织或工作室,如调节家庭矛盾的谢月红个人调解工作室,但目前尚无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的群众性组织,居民以个人形式参与活动,极少以团体的形式进行参与,形式较为单一,精神文化建设的活力不够充分。
2.3农村居民
2.3.1参与类型与层次。新杨村村民参与的精神文化建设活动主要有电影放映、文艺晚会、戏曲表演、法制宣传会等,但主要是以观众或听众的身份参与,鲜有参与活动的组织规划与决策等高层次活动。对于五好家庭评选、文明户评选活动,村民普遍表示“似有似无”,只有被评选为优秀家庭或文明户的家庭才知晓,未被评上的家庭则不太清楚,也未直接参与过投票评选。
2.3.2参与频率与意愿。接受调查的新杨村村民普遍表示只要有时间都会参加村里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村里近2/3的文化活动都会参加,而不参加的原因主要是忙于家务。对于精神文化活动,他们抱有极大的期待,但认为现有的文化活动举办频率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一般只有大型节假日或特殊日子才会有文艺表演、戏曲演唱等活动。此外,新杨村举办的诸多文化活动多针对于青少年,如争做雷锋好青年活动、新年包饺子活动以及各类科普活动。然而,在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剧烈变动下,集中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有效减少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数量,许多农民的田地集中在了种田大户的手里,本人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加之城镇化进程使农村社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空心化的发展趋势,村里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长期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成为了“无业游民”,他们的生活主要就是做家务、带孩子,精神生活空虚,理应获得更广泛的关注。当村民被问及如果被邀请参与组织精神建设活动,是否愿意出言献策,村民们纷纷表示欣然愿意,但普遍认为“哪里有我们什么事儿”“轮不到我们说话”,又或者认为即便是提出意见,也得不到反馈,无法从中获益。
2.3.3参与效果。从村民的反映来看,作为观众或听众参与娱乐类精神文化建设活动获得的反响较好,认为参与此类活动丰富了他们的生活,但多数村民表示每年的活动都很类似,缺少新意,参与活动获得的幸福感和收获感越来越少。而对于思想道德教育宣传会一类的会议或活动,在他们看来仅仅是为了执行政府指令或完成硬性指标,故常常与会时聊天,村民的参与往往流于表面,参与效果不甚理想。
3新杨村精神文化建设的社区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上述现状发现,新杨村精神文化建设活动的社区参与出现了群众性组织缺失,村民参与活动类型有限、层次低,村民话语权缺失,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从社区参与的主体、客体及动机和目的角度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主体定位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运营模式行政力量干预强
各地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但主要停留在“政府主导”层面,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政府对农村的管理主要依靠村党支部和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与配合,本质上属于纵向的政治权力体系支配下的组织控制与制度控制模式。村委会虽然是村民自治组织,但对于文化事业的投入主要依赖政府的“项目制”,通过专项经费或者“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常常疲于应对地方政府派发的建设任务,而在村本身的精神文化建设上缺少自我发挥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各类先进的评选和政策文件的宣传程式化倾向严重,村民的意见也常常被忽视。然而国家虽主要在统筹规划、市场建设、技术扶持等方面提供服务,但它从根本上来说不属于农村社区系统内部,而是一个来自外部的、自上而下的嵌入者,属于外部供给主体。而村民是新农村精神文化和道德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最终受益者,是精神文化建设的核心主体。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了解和熟悉农村的道德状况,最清楚居民对于精神文化建设的需求,对于如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进行精神文化建设具有发言权。但这种政府布置任务、村委会安排工作、村民被动接受的运营模式使得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缺乏内生动力,村民的主体地位无法突出,村民有力无处施展,在行政力量较强的情况下,主体意识散失。
3.2有效互动机制缺失,居民缺少反馈的渠道
农村居民对精神建设活动的参与除了以观众或听众身份直接参与村里举办的各项活动,还包括参与举办精神建设活动的讨论与决策,为精神文化建设活动建言献策。然而,现存于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互动机制不够健全,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呈现单向性。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往往是通知与被通知的关系,村委会通过村广播或村民代表将信息传达到位,但是缺少主动向村民征集建议的过程,村民代表与村民的互动往往是以偶遇聊天的方式进行,基本不会专门向村民收集建议,村民缺少提出建议的渠道,更无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村民表示曾主动向村委会干部提供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的建议,但并无后文,村民的建议未得到及时的反馈。
3.3村民日趋“原子化”,集体认同散失
社区居民积极进行社区参与的重要动机除了满足个人利益,还有公共精神。农村居民是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城镇化的迅速扩张,农村的人、财、物都在流向城镇,农民人心浮动,对村庄生活的预期越来越短,农民个体也日趋“原子化”,村民共同体传统的价值体系、集体认同和关系纽带被不同程度撕裂,在村民个体原子化以及农村空心化的双重挤压下,农村村民组织能力一度十分薄弱。在“各人自扫门前雪”观念的影响下,村民不愿意与其他人形成群众性自发组织参加活动,精神文化建设缺乏群众组织性力量,组织性活力缺失。
4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路径生成
4.1厘清主体关系,突出村民主体地位是根本途径
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是以农民、农村居民为本,最终落脚点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因此,厘清主体关系、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核心建设力量是根本之策。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在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的同时,简政放权,减弱政府行政干预力量,更多地承担引导、帮助和服务的角色,给村庄的自我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充足的空间。村委会作为政府和村民之间的“中介人”,应积极接受政府的引导,并主动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投入一定的精力与财力,结合当地村庄的特色与特征,不断创新,举办贴合村民生活的多样活动。另一方面,要不断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培养村民的主体意识。这种主体地位的突出和主体意识的培养可以从个人与组织两方面入手。从个人出发,应调动农村精英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热情,并通过这些领头人带动其他村民为精神文明建设建言献策。乡村精英包括以村干部为代表的政治精英、以农民企业家为代表的经济精英和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社会精英,他们在社区中的地位和威望较高,然而如今随着村庄“一体共同感”的散失,他们对村庄、其他村民的责任感并不强。因此应先从这些具有突出特征的农村精英出发,将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识与热情逐步推广于全村。从组织出发,应鼓励村民发展群众性自发组织,在村民自发成立组织能力弱的情况下,村干部可以起一定的引导作用,切不可因担心村民组织的建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怕出乱子,而采取完全保守的态度,使得精神文化建设缺乏活力。
4.2建立有效的互动反馈机制是必要手段
突出村民主体地位,培养村民主体意识,让村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村庄的精神建设活动必须要有充分的交流沟通渠道和载体。首先要改变村民会议的开展模式,改变村委会负责人和村民之间纯粹的“讲”与“听”模式,增添讨论会的形式,鼓励村民在会议上发言。其次,要通过入户慰问等方式定期向村民征集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的建议,并且建立村民反馈机制,保证村民提的建议件件有回应,句句有落实,让村民们认为自己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回应。
4.3增强乡村共同体感是长久之策
城镇化进程使农村和城市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财、物流向城镇,农民也越发向往城市生活,期待能拆迁进城,村民的共同体感越来越弱。这不利于包括精神文化建设在内的多方面村庄治理与建设,但时代的车轮很难阻止这种趋势,因此应把增强乡村认同感、维系村庄内部的集体感作为一项长久的工作。一方面要保持村庄的和谐生活环境,既要注重物质条件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要关注村民包括婚姻关系、代际关系、邻里关系、农民与村组关系在内的具体生活。另一方面,要为当地的村民提供充足的互动空间和多样的互动机会,让村民们在活动中保持联络,维系彼此之间的感情。
5结语
从社区参与角度解读目前乡村的精神文化建设现状发现,当下村民参与活动类型有限、层次低,在文化建设方面村民话语权缺失,精神文化建设内生动力不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村庄运营管理模式的改变、村民主体意识的增强、村内互动反馈机制的建立以及村落集体感的重塑。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让农民共享现代工业文明的成果,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精神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不仅仅是为了在社会转型期安顿人心,更有关中国人精神世界的长久发展。农村社会具有独特而鲜明的特征,村民的文化生活也有其自身的特点,精神文化建设必须在紧跟时代方向的同时结合实情,满足农村人民需求。归根结底,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离不开广袤土地上最本真的农民和村民,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人民群众出发,充分调动农村人民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农民或农村居民参与到新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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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文婧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