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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射线在临床诊疗中的防护措施
1.1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射线装置进行检测与维护,医务人员应加强射线防护意识。临床医师要正确合理地使用射线检查手段,凡能使用其他手段达到检查诊断目的的应尽可能避免使用X射线检查;对确需射线检查的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射线检查的必要性和可能对身体带来的损害;非特殊需要,在短时间内应避免重复进行射线检查;对婴幼儿需慎用;放射医师要把好X射线检查正当化这个关,对不正当的X射线检查申请单和X射线检查达不到临床诊断要求的,即时与临床医师联系,确定是否取消该检查或改做其他检查;放射技师要对进行射线检查的患者(受检者)不嫌麻烦,帮助患者穿戴好射线防护用具,以对射线敏感部位如性腺、甲状腺、眼晶体等重要器官采取屏蔽防护;尽可能缩短照射时间,缩小照射范围;一般患者做检查,机房内不留陪检者;小儿和不配合的患者确需留陪检者,陪检者也应穿戴防护用具。
1.2提高公众对射线的防护意识。射线在穿透人体时会对人体产生轻度危害,引起人体生物大分子及水分子的电离和激发反应,产生有害效应。无任何防护的大剂量照射就会对人体造成射线损伤。受检者可能受到伤害,轻者出现疲劳乏力、眩晕、头痛、烦躁和呕吐等多种症状,重者则可能产生非随机效应,诱发癌症、遗传性疾病、婴幼儿智力下降等。同时,要预防单位、学校进行集体检查时照射事故。
2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
针对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目前国家出台的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各职能部委也相应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环保部令第1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在使用该建设项目前必须取得以下资质:
(1)当地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对涉及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项目范围包括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工作场所、射线装置。
(2)卫生厅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对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审查和验收项目有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用品配备、放射诊疗设备(主要有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放射治疗设备,核医学设备,介入放射学设备)。
(3)质监局计量测试研究院颁发的定期检定证书等相关文件证书。
(4)进口项目装置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结语
与此同时,严格监管是射线辐射防护最主要和不可缺的措施,监管部门认真执法,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个专业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职细化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教育与培训,提高防护意识。
作者:谢良韩明李凯单位: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器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