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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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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近十年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越来越重视,监管也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出了大量的文件,严厉追究安全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行动,搞了大量的检查和整治活动。但安全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状况并未根本好转,这是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以下对此进行分析。

一、建设市场存在诚信危机

无论各级政府做出多少项规定,这些要求到现场很难认真落实下去,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深层次的关键问题得不到解决。

1.操作者不按要求操作

(1)现象

现在的建设工地,即使很简单的工作,也没有得到认真执行。譬如搭模板支架,纵距、横距、步距总是搞错,水平、竖向、外围剪刀撑永远都有缺失。譬如绑钢筋,大梁的拉筋总是遗漏很多。这些基本要求已经对工人交过底,工人不可能不会做,实际上就是不愿意好好做。施工员去管,民工置之不理,甚至不干走人。监理去管理,则威胁着要打人。若扣发其工资,他们就封堵工地大门,或占据工作面不让别人做,甚至拉横幅闹事。有的工地,竟然出现验收后故意割断钢筋的恶性事件。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情,说明现在的民工已经非常难管。操作者占建设项目总人数的90%以上,他们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力军。如果操作工人丧失了诚信,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搞不好的!管理不是万能的。通过管理人员的认真检查,确实可以发现不少问题,但不可能发现所有的问题。许多问题即使发现了,但由于拆除整改的成本很高而很难实施——要么承受重大经济损失,要么甘冒风险,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一种痛苦的选择。

(2)原因

操作人员诚信丧失,这是国家对民工阶层教育和处罚不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民工团体是复杂的,由于知识贫乏、素质低劣,法规和政策对其保护是必要的。但是民工也有无知、无畏、愚昧、强暴的一面。而且与管理人员相比,民工人数众多,聚集起来容易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对他们法律方面教育不足,则群体无知,容易出现一大批玩乎职守,无法无天的法盲。道德教育不足,则不知诚信,会干出一大批虚、假、劣的事情来,引发质量、安全事故。长期以来,工地出安全事故时总是只追究管理责任。对公司和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但几乎都没有对操作的肇事者进行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操作者不服管理,引发事故,造成犯罪,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没有执行,这就骄纵了民工,使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没有了责任心和敬畏心。为什么不对操作者严厉追究?——因为操作者人多,不好处置,搞不好会引发社会问题,而处理管理者容易、安全。因为陷入具体问题的分析处理很麻烦,而要求管理者去处理很容易。管理职责政府也有份,这不是企业或项目管理者能够全部承包了的。如拘留、公诉、审判。如果一有复杂问题就回避、推托,一举横幅闹事就将就,甚至不论青红皂白逼着企业去妥协,这无疑助长了民工的气陷,把对工人守法、诚信的要求击个粉碎。

2.现场管理人员不按要求去管理

(1)现象

安监站检查时发现了安全问题,提什么要求都满口答应,但实施起来却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根本没有尽全力去执行。

(2)原因

管理者为什么不按要求去严管?因为对民工严管有难度,这不是承包单位单方能够妥善解决得了的。强管会激化矛盾,影响施工进度,增加施工成本。现在的建设工程价格已经严重扭曲,建筑工程尤其如此。许多项目若严格按要求做下来都是亏损的。安全和质量管得越严,成本越高,亏损越重,故严管没有动力。不仅如此,管理者还会去弄虚作假,降低安全措施费用。只要价格不合理现象未根本改变,安全、质量严管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在的诚信体系只强调乙方的实施诚信,几乎从未认真追究甲方的支付诚信。政府到工地检查时也只是检查乙方的行为,这是具有很大片面性的。因为经济费用是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微利或保本工程,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必然会引发乙方违规,无法甚至无心进行严格管理。现在的投标,弄虚作假、挂靠十分严重。工程由挂靠单位操作,它不但管理水平低劣,而且还不愿意认真管理,自然不会全力按要求执行。

二、政府(建设局和质安站)干预过多,扭曲了工程管理

1.现象

(1)事无巨细,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大到项目经理、总监是否到位,特种人员是否持证,方案有无审批,小到模板钢筋等质量通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工地食堂卫生,就连外脚手架的外防护栏杆需要几条,也是他说了算。正因为什么都管,所以项目永远都能够挑得出问题,永远都可以处罚。工地参建单位只能被动屈从。

(2)工作好坏的标准由政府定,而不是由实施主体的参建单位判断决定的。说你质量安全怎样,就是怎样,参建单位不敢有丝毫异议,甚至连协商交流都不敢。

(3)衡量参建单位的规则、指标,由政府制定,而不是实施主体的行业协会确定的。真正的实施主体群没有发言权。衡量指标脱离实际,有的地方甚至连绿色施工都被纳入了诚信范围。

2.结果

(1)这引发了选择性执法和严重不公。既然事无巨细,什么样事情都可以管,而政府管理人员是太有限,根本不可能管得了如此巨量的事情,那么管也可以,不管也可以。管是对人民负责,不管是精力有限。对有的项目严管,有的项目粗管,没有一视同仁,这就引发出种种不公。

(2)这造成了参建单位的严重消极和极端反感。因为样样被动,处处屈从,不是自己认可和心甘情愿的,所以阳奉阴违,应付了事。

(3)这造成了参建单位的玩世不恭,诚信进一步丧失。

3.对政府管理职能初步分析

(1)职能分析

工程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难道也不能够管吗?——当然不是。关键是,应该管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是宏观的大事。如打击低价中标,打击挂靠成风,人员不到位。打击违背建设程序,打击支付不到位。如打击关系到生命安全的违法操作,支持管理者妥善处理与民工的纠纷等等。在质量安全方面,只检查强制性条文是否落实,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是否解决。对于工地多如牛毛的质量通病和安全小问题,交还参建单位自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家身份和管理水平,让它成为管理行业的主角,由它来制定单位的规则,评价的指标,由它来组织评判单位的水平,并处理甲乙双方诚信的纠纷。抓细节,定规则,主持评价,这是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老做法。这些多如牛毛的细致复杂事情,行业错综复杂的具体情况不可能是政府之所长,应交由参建单位自行解决,交由行业自行管理。政府最重要的是研究如何去把行业协会推向管理的前台,如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管理力量。政府最重要的是如何最充分地发挥参建企业的活力,让他们自主管理,而不是代之管理。因为参建单位才是建设实施的主力军。如果他们的活力得不到尽情发挥,而仅靠占管理者总人数不足1‰的政府管理人员去代为操劳,这是本末倒置!这种管理是注定要失败的。

(2)是否弱化了政府的管理

在当今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放开具体事务,会否弱化了政府对工程界的领导,导致安全形势失控?——应该不会。政府的领导本质就是要充分发挥参建主体的活力和作用,而不是对具体细节的操心和代劳。如果形势越严重,政府就干预得越深入,这只能造成参建单位更加消极,更没活力。反之,激活活力,引导自主管理,这才是最终的正确方向。

(3)如果把工程界的质量、安全的具体问题放开,会不会闲置了政府管理人员?应该不会。工程界的问题错综复杂,宏观管理和引导的事务也很多,要解决每一件大事都很不容易。这是需要大量人员和精力的。

(4)是否否定了政府的管理作用

政府是管理建设工程的强大推动力量,在管理过程中可以起到别的团体所不能具备的,立竿见影的强大效果。政府人员是我国管理建设工程的极宝贵资源,它的作用是任何团体都不可能取代的。可以说,要管好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离开政府的监督和引导是不行的。但是最关键是,这股强大的力量和宝贵的资源应该用在何处,如何用好。

三、结论

建设工程安全问题错综复杂,深层次的问题很多。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仅靠反复搞几次运动,是无济于事的。建设工程安全任重而道远,没有极大的勇气和长期的努力不可能得到明显的改观。

作者:周玉华 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