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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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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浅析

摘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需要政府、企业、群众多方努力,才能实现管理水平大的提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安全生产;问题;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定义。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风险隐患仍然很多。为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防止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0—2023年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发力的一年,决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也被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随着管理理念的变化和重视程度的提升,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亟待探讨。

1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现状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是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指标,包含12类项目、27条内容,涵盖了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是一个相对较系统、较完善、较成熟的指标体系,对于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自该体系用于为危险废物监督检查以来,企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及管理水平均有了很大的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达标率也逐年提高。

2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

2.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责任制度,但却不了解责任内容;二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不规范,多数为被要求整改后而不得已建设的,没有落实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危险废物压库现象仍普遍存在,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库房面积较小,分类分区难落实,超期贮存,环境安全隐患大;四是企业未落实信息公示制度,群众无从知晓企业产排污情况,无从监督;五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台账、实物、申报数据不一致。

2.2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能力有限。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篇章的表述不规范,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进行评价,导致危险废物错评、漏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纳入整体项目环评文件的现象普遍;二是不能认真领会主管部门对于危险废物的监管精神,危险废物的判定存在一些有意或无意的错误,增加了企业后期管理的风险;三是针对危险废物错误开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错误开展专项、错误开展后评价现象,误导企业。

2.3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一是自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后,危险废物的监管才逐步走入正轨,与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相比,纳入监管的时间较晚,监督检查力度相对较弱;二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体不高,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跨省转移手续较繁琐等原因,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较高且地区差异较大,而主管部门却未推行相关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三是对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处置水平高、价格合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在行政审批、随机抽查、资金扶持等事项中,以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等方式予以鼓励。

3常见问题的对策建议

3.1落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企业是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一是落实企业法人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制度,公示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二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规范设置识别标识,配备通信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且贮存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三是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计划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做好出入库记录。五是危险废物应全部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转移。转移危险废物时,落实转移网上申报制度,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废物。六是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并备案,每年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三年更新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七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2落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加强涉危险废物项目环保手续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企业后期开展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应落实自身服务职责,为企业做好参谋。一是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开展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科学估算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对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二是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的,不得提出鉴别要求;不能判定属性的,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开展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将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副产品进行鉴别,禁止副产物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应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评价豁免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对已通过环评审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发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应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备案。

3.3强化政府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及督察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和督察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违法违规问题频发、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二是强化部门间协作,建立环保、公安、应急、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共享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共同防范环境风险;开展多部门常态化专项行动,形成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违法单位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三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培训及技术交流,制定统一的执法依据和执法标准,明确危险废物现场执法检查清单,实行执法清单化管理,“一把尺子量到底”。四是明确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企业开展危废管理规范化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五是构建常态化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探索培训基地建设,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12369”“12345”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开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进展和查处情况;集中曝光一批涉固废危废典型违法案例。七是对从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废物属性鉴别及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或其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内容或结论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4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一是通过规划引导、约谈、通报、区域限批、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等多种手段,督促各地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保基础设施,加快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在部分重点区域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形成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有效改善危险废物处置缺口。二是鼓励企业自建处置能力。鼓励年产生量较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缓解集中处理的压力。三是提高现有处置设施的利用率,取消限制省内转移的各种地方“土政策”,促进现有集中处置设施在省内共享,发挥现有处置设施的能力。四是通过改革拓宽处置利用途径。探索园区小微企业产废10吨/年以下集中收集;单一品种品质稳定点对点综合利用;处置设施集团内共享;依托现有条件,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五是积极引进先进适用处置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各地引进超临界水氧化、等离子等更清洁的处置技术,形成与焚烧、填埋传统技术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

4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于2020年修订,重新施行,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迎来新的局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事关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综合运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环境治理、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管理体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作者:边江 单位:南京市溧水区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