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首次评定实施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首次评定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首次评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能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积极稳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激励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全市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首次能级评定,全面客观地评价个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为能级管理的推行奠定基础。

二、首次能级评定范围

首次能级评定范围为全局所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三、首次评定条件

首次能级评定除应具备《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级: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或现任副科领导职务10年以上,且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二级: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三级: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5年以上(含上级局发文明确的副科级待遇);现任股(室)正职10年以上;工龄3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四级: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上级局发文明确的副科级待遇);现任股(室)正职;现任股(室)副职(含组长)10年以上;工龄2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五级:现任股(室)副职(含组长);工龄1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六级:工龄5年(含)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七级:工龄1年(含)以上,且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如评定能级级别三级(含)以上的,必须取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级以下的可不受以上文化程度限制。

200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可以按照《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破格晋升。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结合转正定级进行首次能级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和外系统调入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首次能级评定。

任职时间和工龄按人事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

四、首次评定程序

1、公布方案:将《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和《XXX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首次评定实施方案》在全体人员中公布。

2、个人申报:参评人员对照能级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首次能级评定申请审批表》(附表3),并提供有关资料。

3、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包括能力素质测试和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能力素质测试占40%,工作业绩考核占60%。

综合测评成绩=能力素质测试成绩×40%+工作业绩考核成绩×60%。

能级素质测试内容由公共知识、综合管理类知识和税收执法类知识三部分组成,税收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同一试卷,由上级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发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地点、统一评分标准。

工作业绩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综合考核和专业资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40分,综合考核40分,专业资历考核20分。按《XXX国税局税务人员能级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1)、《XXX国税局税务人员能级专业资历考核计分表》(附表2)考核计分。综合考核按XXX国税局200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计分。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能级初评:能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对参评人员的能级进行初步评定并予以公示。

5、能级确定:能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评定下一能级级别;档次的划分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以60分为基数,每超过15分高定一个档次,低于15分低定一个档次,依此类推。

6、公布结果:能级管理委员会、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能级确定结果。

五、其他规定

1、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暂不参加首次能级评定。

2、长期病假半年、事假在一年内超过3个月、公务员上一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以及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暂缓进行能级评定。

3、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类能级评定。

4、受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不予评定能级。

5、免考。凡年满45周岁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后可不参加能力素质测试,只参加工作业绩考核。

6、没有被评上所申请能级的人员,依次列入下一级别的评定。

7、其他事宜按照《XXX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本方案由XXX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