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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资金作为一种社会投资资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整个社会的投资,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政投资再不能象以前那样一统天下了。而应该在众多的投资项目中有所取舍。因此,财政资金的项目投资方向选择就日益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财政资金;项目投资;市场经济;方向选择
财政投资最能体现国家意志,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仅在于增加了多少生产能力和公益设施建设,而且体现为一种经济杠杆,可以直接或间接集中社会资金进行重点配置来解决经济结构问题,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是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重要工具。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的项目投资方向不应该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它只能是投向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些重大项目。
一、对社会投资项目的分类
在讨论我国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之前,可先对我国整个社会投资的分类做简要的分析。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
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
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项目,它是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价格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该类项目的范围是根据其产业性质确定,它是竞争性行业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态。竞争性行业一般指那些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盈利率较高,经济效益决定于市场供求的产业部门。就我国目前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仓储业;咨询业;金融、保险(商业性部分)以及其他行业等。
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
基础性项目的范围也是根据其产业属性来确定的。一般讲,基础性项目是指那些从属于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部门的投资项目。基础性项目为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缓慢,而又关系着国计民生,市场机制在这方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体利。气象等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基本上属于“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本不发挥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建设投资;党派、团体等设施的建设;政府、公检司法等政权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道路、管网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等。
以上三类投资只是大体的划分,实际上,在具体分析和操作时,各类投资在外延上有时互有交叉和重叠。
二、我国财政资金项目投资的最适宜领域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的最适宜领域是什么呢?尽管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在此不可能逐一涉及,但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历史经验,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和取向,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类投资项目中,公益性投资项目应该是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重点;基础性投资项目主要是利用财政投资,积极引导国内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投资;对于竞争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应彻底退出。但对于一些支柱产业的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财政资金可以有选择地给予扶持。由于三类投资在外延上的交叉和重叠,财政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领域来加以考虑:
1.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过于各种形式的公共基础设施。所谓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由国家或社会投资所形成的各种软件和硬件。一般来说,诸如各类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都是在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时,应予以优先考虑的合适领域。然而,所谓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并不意味着国家在这方面,也采取过去那种包投资、包建设、包经营的做法。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如地铁、公路等项目的投资来源,应以政府的财政资金做引导,鼓励和吸引各方投资的参与。如可以利用BOT、TOT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开发和运营。这样不但可以减缓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该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2.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基础产业是对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本承载作用的产业群体的总称,它们构成了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基础产业一般应包括农业、能源、邮电通信等部门。其中,农业是基础产业中的一个特殊的产业,它为人类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为国民经济其他产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市场,同时,它也是一个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当前我国农业的物质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农业比较利益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同时,由于农产品属初级产品,在需求方面的弹性较小,经常保持相对稳定,而供给方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具有很强的波动性。这种供需不平衡状态的经常发生会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而这又是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的,因此,财政资金应加大对农业项目的投入,改变对农业投资比重偏低的状况。而邮电通信业作为财政资金投向的选择之一,重要的是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目前经过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我国的邮电通信业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这更有利于社会资本的介入。就能源项目而言,财政应着眼于调整能源结构,重点对一些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以及易于独家垄断的资源供应项目进行投资。
新兴产业是指以高科技研发为依托,能带来高附加值的,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就业机会的、标志一国国民经济未来发展水平的产业群体总称。新兴产业的发展,往往由中小型风险企业开始。因为这些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风险比较大,又没有足够的资产作抵押,往往难以得到银行贷款,要使其迅速发展起来,一方面需要政府为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给以财政资金的支持。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支持新兴产业的方式并不是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是要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这些项目的投资积聚资金,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但这并不是我国目前的以财政资金为主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而应是社会资本(含居民储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
3.重要的资源开发领域
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适宜于财政投资的资源开发领域,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大规模的国土开发
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大规模的国土开发主要包括: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具有某些自然垄断特点,即宜于独家垄断,以保证取得良好的规模经济效应,使社会公众能享有最低生产成本的资源开发和供应项目(例如城市供水、供电和煤气);以及大规模、有计划的国土开发项目。国外诸如美国对其南部、西部及山地各州的长期开发,国内如对我国中西部广大地区的开发等等,都是财政资金的项目投资应予重点考虑和确保的。尽管这些方面的巨大投资需求不可能由政府单独承担,但政府对上述投资和筹资的义务与责任,则是始终不可推卸的。
(2)人力资源开发投资
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是重要而典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指教育。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各国政府可以说都毫无例外地参与了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除了极少数的私立学校(主要是教会办的学校)以外,各种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投资,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级财政分别提供的。之所以如此,首先是教育具有极大的所谓“外溢性”作用,即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有着广泛的、决定性的影响,教育水平的提高将使整个社会普遍受益;其次,从社会再分配和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财政资金投资于教育,有利于缓解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现象,通过公共教育,使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到国家提供的教育机会和权利。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财政对教育的投资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所以我国的财政资金项目投资应适当向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倾斜,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
(3)智力资源开发投资
智力资源开发投资主要指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研发方面的投资。历史地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科学技术的研发活动,经历了一个从科学家的个体性研究发展到主要由国家进行统一协调的过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家对经济干预的日渐增强,政府越来越成为科学技术研究的主要组织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国家财政亦逐渐成为政府对科学技术领域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条件下,政府的智力资源开发投资已成了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增强一国经济竞争实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也是一项单靠私人部门、个别企业或社会团体难以胜任的国家公共事务。
4.对国有企业的投资
事实上,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投资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或组成部分,就是对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这类投资尽管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英、法等国)也同样存在,但在发展中国家最为突出,亦最为普遍,甚至成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特殊方式。各国的经验和长期的实践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国情,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办法。比如:对那些只能或只便于由国有资本进入的部门或行业中的企业,如国防、航天航空、造币等,主要采取财政投资的形式;对那些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性质的企(事)业,比如城市公用事业、大型交通运输企业、邮电通讯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国有独资、若干国有股股东联合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等多种形式投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