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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发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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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发展管理

摘要:本文以新《会计法》和《2001企业会计制度》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学习和分析著名的五大增值税税法案例,论述了目前企业会计人员及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入世新形势,便于税制改革和WTO环境打击走私和偷逃税犯罪,提出了会计改革的必要性和依法治税的迫切性。

关键词:会计改革税法案例依法治税关系研究

正文:

为深化会计改革,促进依法治税,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会计法》。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召开了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这是我国会计工作和税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会计工作者肩负着公正处理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关系的艰巨任务,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作用。无论社会结构多么复杂,只要存在经济活动,都需要会计工作,它反映核算、监督着每一个组织的劳动消耗、经营成果。会计工作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各环节并存,与组织的利益息息相关。会计利用价值指标确认、计量、记录、监督、报告经济活动,提供经济信息,满足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需要。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笔会计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关系到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等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影响着经济秩序的运转。从某种角度说,会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会计工作广泛的社会性和税务的法治性已成为完善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WTO的加入,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方面的问题。到了必须整顿的地步。大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层出不穷,象宁波华能房地产公司、沈阳港深公司、哈尔滨6.24骗购发票案、重庆重达服装公司及湖南岳阳长江珠宝首饰公司虚开发票案等疯狂走私和偷税骗税现象严重。众多象郑百文、银广夏、黎明股份等会计信息造假,导致证券市场秩序混乱,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执法不严,会计监督不到位。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导致偷税漏税严重。

例如:案例1:“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特大偷税案”:2000年2月,通过稽查其他企业得到的线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对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经查,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严重的偷逃税行为,偷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罚款共计540余万元。宁波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于宁波保税区,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其偷税的手段之一是拆东墙、补西墙,玩弄“空手道”。1998年9月,为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华能公司将高塘花园项目销售中代扣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拼凑出285万元,用以抵缴和义路房产销售应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构成严重偷税。

为了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华能公司费尽心机,以“违约金”名义掩盖“租金”的实质。1996年10月,华能公司将彩虹一百一、二、三层楼销售给第一百货商店,总金额7043万元。截至1999年6月,一百共向华能公司支付3460万元。之后,一百提出无力支付购房款,与华能公司达成协议:华能公司归还一百2000万元,收取所谓违约金1210万元,剩余的250万元作为一百使用彩虹一百的租金,使用期限2.5年。这一来二去,达到了偷逃营业税的目的。1999年8月,华能公司将高塘公寓面积约3473平方米的房产以每平方米1799元的价格销售给华都大酒店,价格明显偏低。经外围调查取证证实,是华能公司与华都大酒店通过相互压低价格的方式实现了共同偷税。

华能公司偷税案表明,目前偷逃税款的形式更加多样,手法也更加隐蔽。这不仅要求整顿会计秩序,加强税收立法,还要求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完善税制,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案例2:“辽宁省沈阳市港深公司偷逃税案”:2000年6月至10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查处了沈阳市港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逃税款1501万元,滞纳金2503万元,合计4004万元,这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大要案。沈阳港深房地产开发公司是1992年7月由沈阳市土地综合开发公司、香港兴益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深安企业股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63.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沈阳方占30%,香港方占25%,深圳方占45%。2000年6月26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举报中心接到反映沈阳港深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假合资、骗取税收优惠、偷逃税款的举报后,感到案情的严重。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全力支持下省稽查局立即对港深公司进行了为期12天的封闭检查,查清了港深公司大量的偷逃税事实:1.搞假合资,骗取税收优惠。由于香港方资金不到位,其股权于1995年已被终止。但港深公司却一直未向登记主管部门进行说明,也未变更税务登记。更为严重的是1997年港深公司自己购买外汇并出具假的港方验资报告,骗取税收

优惠。2.在房地产经营中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偷逃税款。在土地权转让、联合集

资建楼、转售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等项目中均存在恶意偷逃税款的行为。3.其

他方面的偷逃税问题。从1993年——2000年港深公司一共少申报各种税款586094元;从1995年3月起,制造假工资表,偷逃个人所得税61234.55元;合同、协议未申报印花税偷逃税款29384.16元;1996年办公室装修偷逃税款203640元。

鉴于港深公司逾期已无力足额交纳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港深公司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并于2000年10月对该公司剩余财产进行拍卖,共抵顶税款3010万元。

二是,《会计法》及《刑法》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依法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权方面有立法缺陷。会计监督职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放弃监督职权就是违法,对不依法执业,与单位负责人串通一气造假帐,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惩处,才能体现《会计法》立法的严肃性。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年报等违规问题做了处5-10万元罚款的讲话,在实际中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但企业内部会计执法处罚问题没有很好的执行,直接导致骗税问题层出不穷。

例如:案例3:“哈尔滨6.24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00年6月,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在实施发票专项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正联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可疑,即对此企业展开了调查。经协查,这户企业已被认定为失踪企业,但其失踪前却领购了发票20本,其中普通发票1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万元版)19本。经查,哈尔滨市正联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系犯罪嫌疑人王良骥、王佰军、郭彦祥等人利用虚假资料注册的虚假公司。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利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王静、王文友、许海忠等人,

骗购、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从1995年至2000年,王良骥、王佰军、郭彦祥等人先后在道里区、道外区和太平区注册了10个这样的公司,共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44本,共计6100份。王良骥等人以发票票面价税合计2%的价格,将部分发票“批发”给叶余平等人。截止至2000年12月末,已核实涉案发票1670份,涉及7个省市,受票企业764户,已经申报抵扣税款786万元,目前已全部挽回国家损失。目前,这起骗购、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主要犯罪嫌疑

人王良骥、王佰军、郭彦祥均已被捕,对涉案的5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三是,单位负责人忽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授意、指挥、强令会计人员造假,导致虚开发票犯罪屡禁不止。

例如:案例4:“重庆市重达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01年1月17日,重庆重达服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正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捕。至此,“金税工程”在五省四市开通后通过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查出的第一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入了司法程序。2000年12月,重庆市长寿县国税局在对本县所辖重庆市重达公司的25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时发现:该公司从江苏常州、扬州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不符,有虚开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重庆市国税局立即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经查,重庆重达公司取得的25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伪造虚开的假发票。这些发票是重达公司于2000年5月成立后,从广东购进伪造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填写的江苏常州、扬州两公司均为伪造,同时盖有伪造公司的公章,价税合计2220万元,进项税额323万元。除此之外,该公司声称从北京两户企业取得的242份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该公司以700元的价格从北京购买的假发票,价税合计2672万元,进项税额388万元。调查证实:重庆重达服装有限公司属无货、无资、无生产经营场地、无业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是一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业”公司。该公司法人许正升在外地购进以上虚假发票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回重达公司进行抵扣。同时,该公司还以一般纳税人身份向当地国税机关购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至案发时已虚开62份,价税合计4865.8万元,销项税额706.7万元。受票单位涉及湖北、陕西、深圳、江西等地。目前,已用于抵扣的税款已全部追回,挽回了国家的损失。

案例5:“湖南岳阳市长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999年上半年,岳阳国税局接到全国十几个地区国税部门要求对岳阳市长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协查的要求后,在99年6月对该公司稽查中,发现该公司99年1月7日从广东潮阳翠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鹏公司”)购进珠宝、铂金饰品,销往浙江老凤祥首饰厂等单位营业额高达1.3亿元,而在岳阳的税负率仅万分之三。据此,1999年9月20日,岳阳市公安局税侦大队审查。经缜密侦察发现,广东“翠鹏”公司名存实亡,“翠鹏”公司开至岳阳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是假

票,并挖出了以广东潮阳人蔡逸生(已捕)为首,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

家税款的10人犯罪团伙。1997年3月开始,蔡逸生一伙先后利用“岳阳市银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银苑”公司)和自设的“长江公司”、“岳阳市潇湘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公司)的名义,大量使用假增值税发票和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7份,价款260435225.45元,税款44273988。33元,价税合计304709213.78元,偷骗国家税款44273988.33元。此案涉及到广东等16个省、市81个单位。由于此案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引起了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将此案作为1999年部督办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派专人到浙江等受票量大的省市督导检查工作。200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召集16个涉案省市税务、公安部门的同志在湖南岳阳市联合召开了“岳阳市长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会议部署了协查工作。目前,批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事拘留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6个省、市税务、公安部门已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办协查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已追缴入库27207147.75元。其余正在积极追缴中。

据齐鲁晚报2002.5.19.报道,由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近日一审宣判,济南一物资公司经理边某、李某、张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15年。法院审理认为,2001年初,广东无业人员张某及另一同伙与济南一贸易公司经理李某合谋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利。后李联系到济南某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边某。同年2月份,4人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边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北京、上海、广东等16个省市的41家企业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价税合计8863万余元。为冲抵销项税款,张某二人将伪造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848份、价税合计9445万元提供给边某。以上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7份,价税合计1.8亿元。边某在发现进项增值税发票系伪造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协助办案人员将其它案犯抓获。

四是,财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制度监督和人员配备方面缺乏指导,导致人员配备复杂化,会计队伍涣散无力。难以发挥会计监督和依法治税的功能。

五是,缺乏审计增值税偷税的方法,导致对征管法贯彻不力。

近些年来,一些企业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通过各种不法途径、手段,大肆偷逃增值税,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切实可行的审计企业偷逃增值税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账簿封锁法,是指将被审单位的全部账簿实行预先封锁,再根据需要逐一取出审查的方法。该方法是针对企业惯以设置真假两套账偷税而研究设计和使用的。对设置真伪两套账的单位,如果我们还沿用传统的“要账”方式,想查什么账向会计索要什么账,那么只能就他编造的专门应付你的那一套

“外部账”情况审查,最终也查不出什么结果,这恰好上了企业的当。现在,我们采取比较讲究审查策略的“账簿封锁法”在实施审查前先把装存已用、在用和未用会计资料的档案柜、办公桌抽屉等全部加贴“封条”待查;然后再分步逐本逐册地取出详审细查。这样,就能让被查人隐瞒无隙,辩解无益,所有隐瞒收入的涉税问题便可查个水落石出。

2、成本分析和推算技术,是指审查人员有理由认为企业的材料消耗或销售收入不实时,可以根据会计相关成本资料,沿正反两个方面逐步分析各指标构成要素和推算其涉税业务的应发生额,再与企业实际发生额相对照,以求得发现疑点,取得证据的专业技术方法。如审查期企业材料消耗明显高于历史水平,由此而导致材料财入的批次、频率和额度相应增加,进项税额偏高。这时,就可以在了解企业的工艺配方、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审查企业生产成本计算表中的材料消耗的结构和数额,并逐笔审阅材料明细账的贷方发生数额,必要时还应该对材料库存予以盘点,以查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放出方向及其数额,最后证实企业有改变用途、变卖材料、以物易物等发出而挤入成本又未转出进项税额,或有通过虚列生产消耗达到增加购进多扣进项税额目的的偷税事实。

3、发票对号法,是指在利用“顺差法”审阅企业原始凭证时,对本企业已经开出并入账的“记账联”号码与“存根”号码相核对的技术手段。该方法应用简便,对审查企业隐藏发票偷税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检查时,应首先将直接牵联增值税的《工商业统一发货票》和《增值税专用发货票》,无论数

额多寡,一律将票号顺次记录下来,经过整理后,看先后是否连号。如果有断号,经核查“存根”又没有“误填作废”,则表明企业有“压票”或隐匿发票的偷税事实。

4、跟踪追查法,是指在审查甲方的涉税购销业务结束后,按照甲方业务中存在的乙方向其书立的或其书立给乙方的凭据为线索,直接跟踪到乙方追查,以考证双方同笔业务一致性和取得延伸审查效果的方法。比如我们审查某农药厂时,发现该厂1999年先后9次从本地一化工厂购进材料共191.87万元,

9张增值税发票共注明税额326179元;到第二个月我们审查该化工厂销售业务时,便拿出审查农药厂时掌握的材料,结果发现有一笔发票开出发票数额28.36万元(含税)的票据没有进账反映销售,另有一张增值税发票比开给农药厂的金额285744.12万元少了235294.12元,减少税额正好4万元。从而证实了该化工厂有不上账和开“大头小尾”发票偷增值税的事实。

5、网络检索法,伴随信息高速公路的诞生,我国经济管理已进入计算机网络时代。税务审计机构应该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增加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投资,做到与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联网。实施税务审计时,就可以在网面上迅速地检索出被审单位接受或开给异地特别是偏远地区单位的发票的真伪性和填写内容的准确性、数额真实性等,从而增强对开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空头发票等的辩别和鉴定能力,提高审查的效率。

6、重点抽查询问法,主要适用于对企业利用会计账簿手段偷税的审查。它是指从被审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中,确定有代表性的典型业务,通过向有关方面询问以证明涉税业务真实性的方法。比如在审查企业决策时,就可以确定原材料和产成品等项目为重点抽查对象,如果发现“存货”中的期末原材料或包装物数额特别少,经进一步调阅有关账簿,发现在年末最后一个月有“借出”业务,则针对该业务采取面询法(亲临单位当面询问)、函询法(寄信件询问)和电询法(电话询问录音)三种方式,向借用方证明“借”的真伪和数额的大。

需要强调说明,企业偷增值税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各种手段并用,情况较为复杂。所以,客观地要求我们在实际审查增值税业务时,务需将各种方法紧密结合使用,以取得最佳的效果。切忌彼此孤立单用,造成顾此失彼。

我国市场经济正在向法治经济过渡,依法治税和会计依法办事已成必然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制度和纳税管理方面的领导意志的干预。这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社会理念。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度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业务处理能力,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会计法的要求,提高从业执法水平。

认真对待财税体制与人的关系问题。有人把体制不健全总结为偷税骗税犯罪的根源,这是片面的。体制不完善确实影响会计工作秩序,但领导层的决策是第一位的。因此,领导层是否遵章守纪是制度正确履行的关键。依法治税主要是监督企业领导层是否依法办事。针对上市公司来说,只要单位的领导层依法办事、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约束部属的行为,那么,就不会出现沈阳黎明股份造假帐长达五年,欺骗股民的案件。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说过:会计监督关键在一把手,要从源头上预防和铲除经济犯罪,避免造假和偷逃骗税,对企业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至关重要。刑法及会计法第4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制会计人员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报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处5000-50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有力的保证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会计人员应提高反假意识,做到不造假,不违章,监督企业领导的经济行为,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当前,实行会计人员政府委派制是加强会计监督的行之有效的措施。现职会计人员隶属于本单位,切身利益受制于人,极大地限制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以至大案、要案、窝案和串案严重经济犯罪逐年

上升。我认为有必要成立独立的会计管理局,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新形势下,要想完善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依法治税,关键在于领导者的守法意识,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教育企业领导者和会计人员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依法办事。就能够防止出现以上经济犯罪事件,相信财税环境会有一个法制化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