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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企业来说是资金的流出,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但在遵守税法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筹(融)资、投资、收益分配等经济活动的纳税事项进行筹划。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合理延迟纳税,少缴甚至免除纳税,尽可能地节约资金的税务性流出,以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不仅是企业理财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财会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企业筹(融)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它是研究运用怎样的资金结构、筹资方式、财务风险来筹集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筹资环节中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资金需要量,而且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筹资成本,从而使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企业资金结构比例和筹资方式不同,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因此,如何确立企业的资金结构和筹资方式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着重考虑的问题。企业的资金结构中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和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上。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证人财务费用,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资金结构应特别研究制约企业风险程度,成本大小,税务轻重及权益资本税后收益实现水平的负债比率。在息税前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情况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明显。
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相应加大,当负债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的目的。企业的资金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产生不同的税收效果。企业筹资方式虽多,但总的来看,不外乎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相比之下利用债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税率越高利息的抵税作用越明显,资金的实际成本也越低。而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利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从而使资金成本较高。所以,从税收筹划角度看,债务筹资比权益筹资更为有利。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若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又能当债券一旦转换成功时,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也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尝试。融资指企业通过自我积累方式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所取得的资金,或向银行借款,或向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拆借,或向内部职工集资等方法融通资金。从税收筹划角度上看,上述4种方法所承担的税负依次降低,我们要根据企业实际,选择适当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此外,从税收筹划角度看,融资租赁无论是对于承租方还是对于出租方都是十分有利的。对承租方来说,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同时,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使利润在多个年度均摊,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且所提取的折旧也可在税前列支,并可避免因设备过时而被淘汰的风险。对出租方来说,其税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因此,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理财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税收政策因国而异,即使在同一国家,也会因地区及行业的不同规定有所不同。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使企业在投资时有了选择余地,有利于企业在投资时进行税收筹划。
1.投资地区的选择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从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部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和扶植贫困地区发展的策略,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政策,如设立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地区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均享受减征或一定限度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应充分利用我国实行的区域性政策倾斜,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企业的注册地址,以谋求今后的最大税收利益。这样不仅可以少交税,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收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
2.投资组建形式的选择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企业组建形式不同,税收政策各异,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前者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后者业主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又如对企业来说,随着业务的扩张,势必面临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分公司虽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的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但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此外,还可不交资本注册费、印花税等费用。而于公司虽有税收优惠,但由于是独立法人,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亏损,所以总公司应权衡利弊后再决定。从纳税角度讲,在开始设置分支机构时,由于亏损可能性大,所以以分公司为优。待分公司成熟后可适时转化为子公司以获得税收优惠。当然,若开始营业就能确保盈利则另当别论。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是国家政策的体现。为配合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国家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对限制发展的行业课以重税;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如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废综合利用企业以及投资基础设施和有利于环保型经济发展的企业,国家制定了种种税收优惠差异,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因此,企业在投资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家政策导向,选择税收优惠的行业作为企业发展方向,以谋求今后的最大税收利益。此外,通过出资方式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如尽可能地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而少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因为,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都在税前列支,可缩小所得税税基,节约现金流出。同时,设备投资计价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可节省投资成本,又可缩小税基而节税。
三、企业收益分配期间的税收筹划
1.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首先,要注意利润取得的筹划。由于起征点(或免税额)税收假期的存在,企业有必要对处于临界点处的利润(如所得税适用27%与33%税率的10万元利润的临界点)略作控制,以取得税后利润。其次,可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假若5年内仍不够弥补,企业可采用合理手段将5年后所得提前到5年内以降低税负,也可采取合理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以延长申报获利经营期实现税收筹划。再次,企业可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如增加新投资项目或扩充注册资本,可以享受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最后,还可利用股利分配形式进行税收筹划。根据税法股票股利不交个人所得税,而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要从实际和发展前景来看,筹划是否需要发放和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2.企业产权重组的税收筹划企业产权重组是企业的分列与合并。当企业分列时,解散原企业或以原有企业分出一部分成立新企业。从本质上讲企业并没有消失,只是同原企业相比有了新的变化,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存续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通过分列使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使其总体税负得以减轻。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首先是合并中产权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若合并方用其公司债券支付,则被合并方股东收到后就要立即纳税;若合并方用其有表决权的股票支付,被合并方收到时可以免税。因而支付股票对被兼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得到推迟或减轻税负的优惠。其次是合并后存续公司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利润高的企业通过合并有累积亏损的企业,可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的账上,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上是以被兼并企业的亏损来抵减其应交纳的所得税,从而使合并后企业的税负降低。
3.企业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企业资产重组后可利用我国税收的地区差异改变经营地点,或设立分支机构或以直接投资方式与外商合资兴办具有市场潜力的企业,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利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差调整纳税期限,在不减少税金支出的前提下,相应增加利息收入。集团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后,集团内各企业将实现资源共享,除通过各子公司间优劣资产的相互置换使盈利较多的子公司账面利润下降,亏损公司的账面亏损减少,从而减少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外,还可利用结算价格的税负因素进行筹划。在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上应考虑产品的利润及税金,使企业价格的制定因税负区的不同,税负政策的区别而有所差别。一般来说,税负高的地区以全部成本转移价为主,税负低的地区采用市场价格,这样可以使集团的利润在不同税负区实现合理的分配。
四、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对跨国公司来讲,由于各国税率不同,可以利用转让价格调节各不同所在国公司的进价和售价,从而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利用转让价格一般可减轻所得税和关税税负。对于所得税,如果甲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较高,可提高甲子公司的进价,以减少甲子公司的利润。如果乙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较低可提高乙子公司的售价,以增加乙子公司的利润。通过利润在不同所在国的公司之间进行人为转移以减少所得税负。对于关税,由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因此,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向位于高关税国的公司销售货物,可以采用较低的转让价出口;相反,如果向低关税国的公司销售,可以提高转让售价,从而减轻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