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营业税政策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摘要:我国现行营业税征收范围广泛,各税目征税对象形态差异大。分析研究营业税对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同征税原则,是解决营业税业务问题和保障营业税政策完整统一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度体系的基础。本文分析了营业税政策的若干原则.
关键词:营业税;政策;原则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广泛涉及服务领域、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各税目征税对象形态差异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市场全面开放,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面临日益丰富的服务形式和交易内容,特别是伴随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给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不断带来新课题。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分析研究营业税对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同征税原则,是改进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度体系的基础。
一、符合法定权限原则。这是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征税法定原则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征收依据,主要是《营业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这就表明,营业税政策的立法权限在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是营业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在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营业税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营业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在日常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的立法权限主要是依法作出行政解释,制定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文件;而省级及以下营业税管理部门,则应属营业税政策贯彻执行部门。
二、支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社会事宜,包括重大产业、企业发展事项,确需给予营业税政策支持的,经国务院同意后(相当于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可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确立新的营业税政策。营业税属地方收入,这类文件的办理一般更加谨慎。
三.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在处理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借助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和法定程序对营业税应税行为作出判断,是开展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最重要的思想。由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广泛,涉及各方面相关法律,这一思想的确立,有助于营业税政策与相关法律衔接,显著提高营业税政策的可执行性。这里所称法律是广义概念,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四、遵循国家政策原则。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具有法规地位,是了解政策出台背景的合法有效渠道,是解释和确认营业税政策的重要依据,许多营业税政策是为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而制定的。弄清国家政策,对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大有帮助。例如,某地请示,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该项优惠政策是配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据此,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财产登记确认原则。
(一)实行无形财产登记制度。在处理涉及无形资产受让征收流转税问题时,往往需要参考登记制度。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已建立登记制度。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按照上述规定,登记不是确认软件著作权的充分条件。因此,在判断是否转让软件著作权时,首先是看登记,未登记的,则要看合同,以此判断一项行为主要是转让著作权还是属转让货物,进而确定是征收营业税或者征收增值税。
(二)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处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和不动产受让涉及营业税问题中,起到关键作用。物权是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明确财产归属的依据,简单说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我国现行物权法律对物权做出的规定,即明确不动产权属要看登记。其中,涉及不动产的物权法律制度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等问题。研究这些法律,对完善营业税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六、符合税收原则。这里所谓税收原则。属于经典税收理论,主要包括公平、效率、征收管理便利,以及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等原则。
七、不以收入合法为前提原则。征税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营业税法规不具备判断行为和收入是否合法的作用。判定一项行为是否合法,应以刑法等法律为依据。即使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程度高度发达的美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只有合法所得才应征税”的时期,后来经过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推定。才明确“非法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如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学费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即是这一原则的充分体现。
八、对政府行为和司法活动不征税原则。这一原则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其中,对政府行为不征税的惯例,带有一定计划经济色彩,增加了营业税征收管理内容。按照该原则,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九、直接确认交易行为原则。营业税是依据纳税人的行为征收的税种,在确定应税行为时,并不考察行为的主观意愿或者交易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是直接对客观行为给予确认,以此判断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该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十、参考会计制度原则。长期以来,税法相对于会计核算方法,具有多方面联系,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参考会计收入核算方法,确定征税依据;二是参考会计收入确认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是根据财务会计核算水平,确定营业税征收方式。
十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划分的基本原则。在营业税、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划分依据基础上,界定征收营业税与增值税,通常还会涉及以下方法:
一是看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取得货款是否具有直接关系。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是对于特殊行业,以行业准入的资格为参考条件,以便于规范征纳行为,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三是看是否涉及财产登记制度。目前,对于提供软件行为,在判断征收营业税还是征收增值税时,首先要看是否有著作权登记,如未进行著作权登记,则依据合同,判断该行为属转让著作权还是转让货物,进而确定征收营业税或是征收增值税。
结语:
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原则不仅局限于上述内容,如实质重于形式。也是征免营业税判断的原则等。同时,在处理某一个具体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时,也可能涉及运用多个原则,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总结的课题。
参考文献:
[1]许太谊,张伟.现行企业税收政策法规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2]王祥.最新企业营业税疑难问题解答[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朱潭清,郭希林,周开君.税收优惠政策总览[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