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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现代国库制度的关键环节。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关键词]账户管理;财政国库;制度改革
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是现代国库制度的关键环节,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一、强化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以往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财政资金的收付管理制度未做大的调整。在财政国库管理方面,长期实行以自行多重设立账户为基础的分散收付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这种管理制度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资金管理分散,使用效率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诱发腐败现象。为此,一些地市也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采取过多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推行政府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等,但都未能从根本上克服这些弊端。综观每一项改革,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是核心。因此,一定要把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来抓,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二、强化银行账户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撤并的审批程序,保障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康运行
一是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对行政事业性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进行分类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一定要有申请报告,严格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凡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经财政局审批备案后,行政事业单位持财政局的批复书才能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管理机制。通过国库管理系统,把所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并对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监控,跟踪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凡是自行开设没有经过财政审批的账户一律不拨付财政性资金。
(二)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及人民银行逐个核查的形式,多管齐下实施清理整顿,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施清理整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要求新开或保留原银行账户,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按文件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二是允许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对以纳入集中支付的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作为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核算预算内、外资金。三是按照政策允许设立专用账户。因特定用途需要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允许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具体指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单位设立党、团、工会、食堂以及其他需要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四是不允许设立临时账户。因设立临时机构需要发生业务收支的,应在机构办公室所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账户中单设账页核算。
2、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全程监管、责任到位。财政、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管过程中,对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不按规定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或对批准开设、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不按规定报财政局审核、备案的和逾期不年检或在年检中漏报、瞒报银行账户等违规行为,将暂停或停止对违规单位拨付财政性资金,并依法给予相关单位处罚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综合控制能力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收付和核算,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调控能力,在财政系统应对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即将原各业务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包括各级预算安排的各项财政资金账户,如财政扶贫专户、预算周转金户等;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账户,如社保基金专户、国债专户、基建专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户等;以政府或财政部门名义设立的基金及专项资金专户,如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专户等。全部移交到国库部门集中管理,各项财政专户资金在保持原资金管理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国库部门统一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强化账户管理过程中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财务资金安全运行
账户的日常管理,最重要的是印章管理,因此,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尤为重要,在账户管理过程中,财政国库、单位财务部门应实行公章、印鉴分别保管制度。
一是对公章、印鉴使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印章的保管分别由分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保管。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二是对印章使用的职能要明确。部门专用章,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的业务往来。拨款专用章,主要用于预算内、预算外以及专户资金的拨付。
三是落实印章保管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对业务印章的管理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违反印章管理制度而发生的一切后果,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实行公章、印鉴分别保管制度,账户管理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相互牵制,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会更加有保障。
三、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应注重的几个方面
目前在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目前财政内部开设的专户过多过滥、预算单位账户无法做到单一、专项资金集中管理后核算与管理脱节等),致使财政对预算单位监管的难度加大。为了不影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顺利推行,笔者建议今后从以下方面加大银行账户管理的力度:
(一)进一步研究银行账户管理问题,不断增强国库部门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
1、明确账户性质。建议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协商,明确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原有基本账户、经营收入账户、往来资金账户等账户的性质,从而便于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以及规范使用其他银行账户。
2、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原则上预算单位只应有一个零余额账户,即财政资金在到达最终用款人之前,保留在国库或预算外专户。但是,由于改革前的历年结余以及往来款项业务的发生,财政部门还必须为预算单位开设专用账户核算此类资金,当然也有一些预算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联合一些商业银行违反规定,私自开设银行账户等,从而出现改革中预算单位账户无法单一的现象,因此,国库管理部门要建立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体系。
3、杜绝财政资金多头开户的现象。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成为,必然趋势,完全可以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地支付到位,没有必要设置过多的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精简、优化财政资金专户设置,要对现有专户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归并、撤销,逐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财政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资金多头开户的现象。
(二)完善资金监控有关办法措施,构建国库动态实时监控系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1、尽快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特点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实施范围、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等,使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完善改革体制下“现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单位支出行为。
2、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减少授权支付内容。结合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扩面”,将有关采购资金及时纳入到直接支付范围。对于目前授权支出范围中金额较大、符合集中支付条件的转账支出,可改用直接支付方式支付。
3、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力量,通过支付系统软件进行电子自动监控。如在支付系统软件中输入相关政策、制度、财务规定等设定条件,设置程序由电脑自动审查筛选后,再由工作人员再次审查,还可在系统中设置程序,对同一单位不同账户之间的财政资金划转行为进行控制,可从技术上杜绝随意划转财政资金、逃避监控的行为。
4、将所有的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账户纳入国库监控的范围,预算单位每支付或收入一笔资金,财政部门都能够随时监控。特别要加强对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参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将单位所有存款账户的款项纳入集中支付(单位工会账户以及医保收入专户等特殊专户除外),该账户只作为一个临时的收入过渡账户。单位不能通过该账户提现或转账到财政指定专户外的其他账户,单位使用资金时,必须先由单位将款项转入财政指定专户,再由财政根据单位转入的银行存款额下达指标给单位,单位编制用款计划,财政下达额度后再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从而达到对单位所有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目的。
(三)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与日常财政业务工作衔接的机制,杜绝单位与银行的违规现象
要尽快改变当前银行账户管理与财政业务管理的脱节状态,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建立衔接机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银行账户管理的协作机制。各业务处室对所分管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检查时,银行账户管理部门要积极协作,主动提供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银行账户资料。
二是财政部门要建立对接受财政拨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制。凡单位上报接受财政拨款的银行账户时,财政部门必须先经过一定程序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属于财政审批过的银行账户时,方可办理备案和拨款手续。
三是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检查部门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制度,互通情况。实现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管理和执法部门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的互动。
(四)建立现代化管理银行账户业务审批系统,实现财政、单位、银行一体化管理
现行银行账户管理方式大部分是手工操作的,对单位究竟开立了多少账户,不能一目了然。为此,建议建立一个全面的、完备的、细致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的建立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详细、清楚地掌握单位银行账户情况,对单位银行账户资料进行全面实时监控。二是实现对预算单位上报接受财政拨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合法性审查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保障。三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与日常财政业务的有机联系,提高银行账户管理的工作效率。四是纳入国库支付系统,财政、单位、银行随查随知,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