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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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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改革

目前我国的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指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企业会计经一系列改革已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而预算会计目前实行的是1998年实施的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预算会计制度。我国目前政府会计体系仍沿用原来的预算会计管理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预算会计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而根本的变化,原有的预算会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建立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足鼎立”的会计体系模式是现实的选择[1]。本文重点探讨和研究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问题。

一、政府会计面临的挑战

(一)会计的体系不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尽管对预算会计管理体系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正式规范的标准体系,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等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筹考虑,构建一体化政府会计。只有明确了预算会计的分类,才可以明确各个类别会计核算的目的,根据其活动目的考虑其会计核算的特点加以规范,以充分满足各类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二)核算的内容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政府职能的转换强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资金,来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包括对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而这些都离不开政府会计的改革和政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科学、合理和完整的会计信息,而信息是由政府会计核算的内容所提供的完整准确的数据所支撑。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实质上只是财政收支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特别是在诸如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核算和管理方面有明显不足。政府的固定资产只由行政单位会计记录,各级政府的财政总决算并不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长期负债以及其他政府债务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和核算。所以政府会计核算的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整个财务状况,越来越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三)核算的基础不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会计只确认实际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的交易事项,能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但是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局限性逐渐凸现。如:

1.不能反映那些跨年度的大宗采购项目、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资金,从而会导致预算资金结余不实;

2.往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使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失控;

3.不能揭示未来的承诺、担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负债,政府潜伏的隐性负债和财政危机也会被掩盖[2]。

(四)会计财务报告不能满足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需要

政府财务报告应关注整个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营绩效,应完整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有助于解脱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满足人民大众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预算不同,政府预算反映当年预算收支的现金流量情况,政府财务报告不仅反映预算收支,还要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不仅反映当年预算政策的执行结果,还反映以往决策累计的财务效应,是政府决策和公众了解政府绩效的重要信息来源。我国目前政府会计财务报告过分强调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只侧重预算会计信息的披露而忽视了政府会计涉及的其他重要内容。如:政府的受托责任;长期资产和长期债务的计量等问题,因而远不能满足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需要。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几点设想

(一)明确政府会计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

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区分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根据我国预算会计所具有的特征,我国的预算会计不仅不是政府会计,甚至还不是完全的预算会计,充其量只是反映预算资金流转过程的预算执行会计。与西方国家的预算会计相比,我国的预算会计还不够完整,与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相比,差距更大,可以说我国至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因此,从预算会计拓展为政府会计,不仅是改变名称的问题,而首先是转变整个预算会计观念的问题[3]。随着我国政府会计的建立和完善,其会计规范必将从制度模式逐步向准则模式转变。因此明确政府会计体系,并制定出一套结构科学、内容完整、先后有序、概念统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准则是政府会计改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