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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财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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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财税建议

关键词]中部地区工业化;财税对策

[摘要]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缓慢,工业经济的主导作用较弱,制约了中部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积极推进中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就国家财税政策而言,要通过国家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直接对中部地区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化给予支持和帮助,改善中部地区的投资环境。

工业化进程对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非均衡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中部六省区工业化进程缓慢,数据分析表明,中部地区尚处于工业化的初期向中期的推进阶段。工业经济的主导作用较弱,不仅严重制约了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成为全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制约因素。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加快工业化的基础要件,但政府的宏观财税政策不仅具有引导作用,而且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

一、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是国家及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是实现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化的历史,实质上就是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进而向信息社会转变的过程,最终实现由农业国转变成工业国再走向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国家。因此,中部地区的现代化迫切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工业化。

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是加快中部地区城市化的重要途径。城市化与工业化是相伴而生、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工业化必然带来城市化,而城市化的聚集效应又反过来促进工业化发展。2003年,中部地区城市化率仅30.5%,不仅比全国低10个百分点,还低于西部31.4%的水平,比东部地区的54.5%更低。因此,要提高中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必须加快工业化进程。

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是实现区域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表现在区域经济层面,就是要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当前,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且伴随着国家各种区域政策的实施又逐步呈现出东部地区加速发展、西部地区积极推进、东北地区重振雄风,而中部地区开始凹陷的格局。充分借鉴和运用中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经验和政策,加快中部地区经济尤其是工业化的发展步伐,进而真正实现地区和城乡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有利于实现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中部地区产业层次低、产业结构升级缓慢、产业结构失衡已成为制约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现阶段,中部地区虽属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但工业的优势并不明显,农业内部又是重粮型单一化结构,第三产业以传统的流通和服务业为主,为现代工业服务的金融、通讯和信息产业相当薄弱。中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迫切需要工业化的支撑。

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有利于促进东、中、西地区的梯度格局的演进,也是促进东、西部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政策倾斜,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来自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资源的约束越来越严重,东部地区的商务成本越来越高。一些高成本、低附加值的产业和企业向外转移已成必然。中部更接近东部,显然应成为东部产业向外转移的首选地。由于地缘和传统的经济联系,中部更容易与东部形成产业分工协作关系。另外,中部的崛起与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也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西部大开发一方面需要承接东部的产业和生产要素,而东部产业和生产要素向西部转移必然要经过中部的传递;另一方面西部发展必须与周边地区形成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中部作为西部的近邻,从历史渊源和发展水平等方面来看,中部更容易与西部形成配套关系。

二、加快推进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的财税对策

调整区域投资政策,为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区域投资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部地区无论是投资的硬环境或者是软环境都有了较大改善,为吸引国内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中部地区工业化发展的更高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当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投资的外部环境系统,主要还是要靠广大中部地区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彻底改革与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不相适应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加大投资力度完善交通、通讯、信息网络系统,提高车站、机场、港口的通过能力以及水电气等其他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但中部地区作为全国社会政治经济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相应区域投资政策的调整不仅会对中部地区硬环境的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而且对软环境的改善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一是通过财政投融资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信贷担保基金和投资风险基金、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贷款补贴等,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加大对中部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战略支柱和主导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有效促进这些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加大对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资力度。中部地区特殊的空间位置决定了该地区交通通讯等的通达能力对全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影响程度。这种投资的公共性和受益的外部性要求国家将财政投资(包括国债投资)的侧重点放在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三是推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化运作和公用事业的企业化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使用效率,形成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运作机制。

拓展财政支出政策与中部经济发展有效结合的空间,为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第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制度支持中部地区的企业参与竞争,促进其经济发展。政府采购作为支持民族产业、扶持本国企业健康发展、实施产业政策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手段,得到了许多国家和政府的充分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才刚刚起步,许多政策措施都在调整和完善之中。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不违背政府采购基本规则的前提下,结合我国一定时期的区域经济政策,通过相关条款和制度的修订和实施为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第二,调整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政策,增强中部经济发展能力。转移支付作为重要的财政扶持政策,是各国解决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通用手段。中部地区由于整体经济的脆弱和落后,难以形成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良性互动机制,急需借助中央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快经济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支付模式单一、支付标准不合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专项补助政策导向不明确等问题,对中部地区实施力度较小。因此建议调整转移支付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针对中部地区劳动力素质不高、产出效率低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低、地方财力不足的现实,通过推广因素法支付模式、提高支付标准等改革措施,加大对中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结合地区经济特点逐步提高中部地区增值税增量返还系数,相应减少对体制上解的财力较充裕的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增量返还,增加对财力较薄弱的落后地区的税收增量返还。第三,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吸引外部资金,扩大投资规模。在工业化进程中普遍的瓶颈制约是资金供给的短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拓宽融姿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是加快推进中部地区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尽管市场体制下,企业是投资的主体,但财政政策和投资的导向功能和乘数效应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应着重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从实际的操作看,积极运用财政贴息、风险担保等手段,吸附、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类资金流向。可在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介入;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等外国借款投入。同时,财政部门通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发展BOT、TOT等投资形式,吸引外资,最终达到以较少的财政资金牵引较大的资本进入建设项目之中,从而有效解决资本供给不足这一瓶颈,促进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第四,加大对中部地区科技文化教育的投入力度,为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提供智力支持。针对我国中部地区科技文化教育的投入不足和劳动效率低下的现实,要充分发挥财政和税收的保障、激励作用,加快人才的培养、引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转化和利用。就税收政策而言,应配合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下移的改革,着重解决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手段单一、对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不够等问题,积极实施促进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投入的税收优惠和对引进人才的专门补贴予以免税等;对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所得实行减税政策;对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采取加速折旧;鼓励企业税前提取技术开发基金、教育培训基金等优惠办法。要通过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支持中部地区的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技、文化、教育等支出的比重,重点扶植基础研究和普通中小学教育及特殊教育,运用财政支出政策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业增加研究和开发费用,鼓励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引导企业投资于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引导社会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本地区的综合人力资本和劳动的产出效率。进而为中部地区工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制定对中部地区工业化的财政援助政策,加大对中部地区工业化的支持力度。第一,积极筹集改革资金,专项支持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进程,为提高中部地区工业化程度构筑规范有效的微观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这一进程中科学的财政政策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为国有企业减压降负,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和各商行总行配合做好改制企业的呆坏账的申报核销工作。二是通过归集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国有土地出让金以及财政预算拨款等多渠道资金,专项支持国企改革。三是支持更多企业参与资本运作,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要优先支持,重点倾斜。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筹资方案的选择,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及证券投资提供咨询。四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充实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同时建议,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后,中央财政用于中部地区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规模能够逐年增加,用于困难就业群体的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第二,采取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突出扶持和培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建设。结合中部实际,通过设立优势产业发展资金,规范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投向,整合财政支持手段,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制造基地和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钢铁有色工业和食品加工业。国家可对中部地区参照振兴东北重工业基地的做法,对中部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等予以重点扶持,力争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带动性强的大型、特大型产业项目能落户中部地区。第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投入,扩大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规模。同时对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结构进行优化,重点向企业的技术研究和科技推广方面倾斜。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第四,加大国债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中部地区曾是国家投资的重点,“一五”时期国家的156项重点项目,仅河南就占11个。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性、体制性因素,中部地区大部分工业企业陷入困境。设备老化,技术陈旧,工艺落后,产品竞争能力差;老职工多,非生产性人员比重大,分流安置任务重。然而,由于资金供给的短缺,各项改革难以为继。而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实现中部崛起,还必须充分发挥老工业基地的基础骨干作用。为此,借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政策和经验,建议由中央安排国债资金、贴息资金等对中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进行改造,使之焕发青春,再铸辉煌。

调整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东部开放、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的成功经验充分说明,税收作为经济调节杠杆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现中部崛起、建设新型工业化社会同样需要国家通过区域税收政策予以支持,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为工业企业减负,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中部地区的老国有工业企业应该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为企业设备的更新和技术工艺的改进创造条件。二是实行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中部地区的企业、产品竞争能力差,税收成本过高是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之初,国家为了实施非均衡的发展战略,通过运用有差别的区域所得税税收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而广大中部地区为了支持这一大局,一直使用高税率,可以说,中部地区为国家的整体发展是作出了重大牺牲的。如今国家要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惠的区域所得税政策仍是有效的。三是实行优惠的关税政策。中部地区整体开放程度低,外向型工业比较薄弱,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外资引进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对中部地区给予优惠的关税政策对中部地区的企业发展、结构调整乃至整个经济的振兴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般来讲,对从事外贸的企业以及从事出口产品制造为主的企业和需要从国外进口设备、原料的企业,由于进出口关税对其收益的影响更大,因此涉及进出口关税优惠的国家区域税收政策的力度要明显大于仅仅只涉及所得税优惠的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尤其是在吸引外资企业投资于特定地区或行业时,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必然要扩大到进出口关税的优惠。四是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调整和优化外经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由主要用于出口退税托管贷款贴息改为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到境外投资办企业给予资金资助。通过实施进出口关税减免,促进外向型工业企业的发展,提高外向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五是进一步完善税法,赋予地方人大和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不均衡,在全国统一的税法前提下,赋予地方人大和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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