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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目标
“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综合把握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并吸收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教训适时提出的一种重大的战略取向,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的执政理念以及科学的发展观综合体现。
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执政目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有利于推动新的一轮转型时期改革更好更深入地进行。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目标。政治民主的思想基本确立并得到有效的实施;追求效率的同时,社会公平得到较好的照顾,贫富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国民教育、就业等各种机会日趋平等,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并日趋完善;人居环境逐步改善,人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和谐社会下的我市财政政策取向
和谐社会下的财政政策属于公共财政政策的范畴,即公共保障型的财政,我市提出的“组织收入有方、公共保障有力、资源配置有度、监管有序”的活力财政体系基本涵盖了其主要内容,有很强的预见性,为逐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2005年,我市急需从以下几个经济和财政政策方面给予把握。
1、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步伐
宏观方面,2005年应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修订国有资产收益办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年薪制办法,为国有资产的监管、运营、管理提供较为完备的制度基础。
微观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力度,从产权变革的角度规范和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建立,只有从监管机制和微观主体改制入手,财政才能逐步切断与国有企业的资金纽带关系,在为各种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平等机会的同时,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创建提供强有力的公共资金保障。
2、破解“三农”问题,协调城乡发展,为和谐社会创建奠定基础
财政部门主要从整合和精简农口散而多的机构和人员入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集约使用效率,使财政资金确实落到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处;切实加强农培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财政农培资金的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评价龙头企业对“三农”的贡献度,建立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转移就业等指标贡献的财政评价体系;从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几个方面逐步推进我市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目前,重中之重的是构建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市级大病统筹为突破,参保人员医疗困难救助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厦门市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岛内试点并总结经验向岛外推广既是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社保涉农工作的重点,也是推进城乡和谐的基础。
3、完善和加大财政对“平安厦门”、“绿色厦门”、“环保厦门”的投入和评价工作。
建立对“平安厦门”资金的投入评价机制;关注食品安全的政策配套和资金投入;加大对环境的综合整治,对环境项目试行项目库管理并逐步考虑纳入财政的绩效考核试点,为社会和谐、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正确运用和选择财政社保政策,推动“和谐社会”的创建
向以“减压器”和“安全阀”惯称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城乡一体化和加入WTO的背景下,近期将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并重”的原则,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将近期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和工作重点的一些基本思路概要如下:
1、社会保险层面
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分割。表现在对企业与个人,市民与外来人员,城市与农村实行区别的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2)缴费、扩面工作与推进就业、改善投资环境陷入两难选择。(3)个人帐户缺口逐年加大,隐含一定的中长期财政风险。(4)社保资金监管体系建设仍亟待加强。(5)厦门市失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办法虽已出台,但试点和推广工作任重道远。
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1)逐步消除制度歧视,正视国民权益,树立正确的投资环境观。目前,比较可行的是推动《厦门市女工生育保险条例》》的修订,将对特区经济贡献巨大,又比较适合做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原则的几十万外来员工纳入我市生育保险的范畴(据了解,业主只需缴费7—8元,女工生育期间就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等三项补贴0.6—0.8万元);探讨并逐步改变外来人员名为养老保险实与强制性储蓄相差无几的做法,适时将在厦年限达到一定时间的熟练技术工人和其他优秀人员外来人员养老保险与城市体制进行接轨,为厦门留住产业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服务;通过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走出损害国民权益而盲目追求所谓与和谐社会不相容的投资环境的误区;以上措施的推出必将增强外来员工这一群体的保障和归属感,缓解本市居民的就业压力,提升厦门产业与环境的相容度,同时,社会保障资金也将得到有益的补充。
(2)完善“地税征收、社保发放、财政监管”社保资金的征管体制。近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是探讨建立以工会、财政、社保、审计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社会保险监管新机制,切实强化基金的监管和运作;完善社保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堵塞基金监管和待遇发放过程中的漏洞。
(3)逐步建立对个人帐户缺口资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在2005年市级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4000万元的基础上,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企事业单位资产产权变动,建立多渠道对社会保险基金个帐缺口的持续补充。
(4)跟踪和调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新情况。遵循总结经验、规范运做、逐步推广、控制财政风险的原则。
2、社会救助、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
通常认为,社会救助和救济为政府在特定情况下为特定人群提供的一种单向输出的帮扶制度,如低保人群、流浪乞讨人员、灾民等,而社会福利是政府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和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的总称。社会救助制度方面,现存问题突出表现为:被公认最奢侈的对困难人群实施的低保制度有扩大化和福利化的倾向,该倾向的扩散不利政府就业工作的推动,无形中增加其他改革的难度和实施成本,同时也显失基本的社会公平;社会福利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社会福利机构太少(如:养老机构、精神困难人员收治机构等)与特定行业(如:殡仪服务业)垄断经营并存,前者导致有效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养老社会化趋向和各种弱势群体多元化的需求,后者直接导致社会办事成本增高,缺乏服务行业应有的方便感和舒服度,并有可能导致行业腐败。
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措施:(1)、救助和救济制度方面,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的经验,探讨建立与劳动能力、不同年龄阶段和身份(如:残疾人)相挂钩的低保制度,修订现行的低保法规,实现社会救助、就业工作和社会公平的协调。(2)、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密切跟踪国家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政策的调整,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制定财政专项扶持政策,采取土地供给、规划优先、税收优惠和减免、财政贴息、补助等综合措施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以满足老龄化社会到来时遇到的养老机构和其他福利方面的需求。对殡仪服务业的改革可利用特区拥有立法权的先机,在保证行业总量规划和行业监管有序的基础上,通过立法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以上问题将迎刃而解。
3、综合使用财政政策、卫生政策、医保政策,推动卫生领域的和谐发展,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和全国的基本面一样,卫生领域困扰我市和谐社会构建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除专科外尚无一家三甲医院;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表现为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少而难以为继;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控制的工作仍较薄弱。总之,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突出。
目前为解决上述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十五”、“十一五”期间也采取了一些较大的动作,如打造闽西南医疗中心,重组和整合现有的医疗资源,推动不同级别和区域的医疗机构实行优势互补和合并,推动年薪制试行和医院管理团队的培训制度化工作,会同社保部门拟出台常见病的治疗规程和小病种结算试行办法,逐步解决规范治疗、看病贵和分诊的问题等等。
针对以上情况,财政政策、资金投入和医保政策的思考和措施。
1、密切跟踪并紧紧围绕国务院体改部门及卫生、财政、社会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对卫生改革政策的总体把握,我市相关政策将适时跟进。
2、综合使用财政投入资金,医保基金,使财政政策、卫生政策和医改政策同步、正向、合力协调,积极推动基础卫生改革。
采取市财政贴息等政策推动前期闽西南卫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项目基建和设备添置的补助;通过财政资金和医疗基金的买单机制,加强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管和引导;鼓励小病种结算和常见病诊疗规程的推行,为节约医疗资源、规范医疗行为、鼓励分诊进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基础;明确卫生改革方向,严格医疗行为监管,尝试国有医院实行管办分离改革,为其他主体构建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3、改革药品的购销和成本生成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
正视目前药品招投标制度中的弊端并加以完善,减少购销环节,正确看待有关部门对药品定价的反向助推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定价问题。
4、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本体的改革步伐,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看病难问题。
积极探讨和尝试合资医院及国有医院的非公化改造试点,通过营造不同的竞争主体,改善管理和服务,提高医疗水平,切实解决看病难的问题;积极而稳健推行医院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如:年薪制、医院员工收入增长机制,调动院方和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应采取有利措施切断医院科室收入与设备检查直接挂钩的机制;通过医疗改革模式和结算办法的调整和优化,推动和引导医院改革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