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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3年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益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在实施改革过程当中我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2007年我国承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进程,我国的政府采购面临一次新的转折点。本文将详细探讨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解决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规范;政府采购
一、我国政府采购现状
政府采购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自从实行集中财政采购制度以后,从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事实证明,从2003年1月至今,我国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的《政府采购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使得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预算数据得到有效地控制。政府采购金额从商品单价开始便有了较强的规范化控制,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也有了很大的加强。对支出的源头控制客观上减少了资金的周转、挤占、滥用等现象的出现。尤其是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使得采购的商品和劳务的透明性和公开性都较高,政府既得到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和劳务又可以从根本上减少节约财政资金。
其次,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数据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在1998年仅为31亿元,而经过5年以后到2004年时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136亿元,而到2005年已经突破了2500亿元的目标,单年增长幅度达到了15百分点以上。6年以来总的政府采购增长率平均达到了88.8%,由此可见,以后几年政府采购的资金规模还是会有较高的增长幅度的。
此外,政府采购的商品结构和劳务结构逐渐得到合理化发展。有数据显示,2003年政府采购工程类规模占总的采购规模的38%,一年以后其数据增加到44%。货物类的采购量也得到了比较大的提高,而且一直以来居于购买货物的首位,根据国际上别的国家政府采购的比例数据,我们发现我国的政府采购正在和这些国家慢慢地靠近。
总之,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控制政府腐败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2003年出台并实行了《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规定,客观上强化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过程,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仅仅依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一些部门规章还是没有办法解决实际当中的问题。特别是当遇到一些管理体制和实务操作上的情况时,往往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和政府采购人员的腐败行为。例如在政府采购中缺少供应商质疑管理办法,对于一些质疑的情况应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都没有依据。因而,要使得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体系更加完备的话,更加详细和切合实际的政策规章制度是不能缺少的。
2、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制定预算的脱节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制定的本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同步,两者存在脱节现象,经常形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资金保证的局面。另外,一些政府采购部门制定的采购预算编制比较简单,不够细致,没有一个客观的编制体制约束。对采购的预算资金的额度也是经常不以市场价格为参照标准,人为地估算,进而使得公共支出的项目不能够细化到政府采购的具体目录中。
3、政府采购的信息对于一般商家来说不够通畅
近几年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对于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了。然而,对于一般的商家而言,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的却并不是很顺畅地了解和参与竞争。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选择不科学。一些地方或行业的政府采购不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而是热衷于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媒体上信息。这样的政府采购信息沟通渠道现状,往往使得很多优秀的一般商家难以参与到公平有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来。
4、采购人员的素质不够高,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速度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政策探析
1、强调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行
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关于如何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法的规章制度,例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这些法律规章很多已经考虑到了具体实际工作的情况,因而实际实行中应该强调这些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只有贯彻这些现有的制度体系,才有可能将现有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到最好。其次,也应该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争取适当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具体法规以促进《政府采购法》的有效实施。制定有关供应商的质疑处理办法,以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有效公平竞争。总之,要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已经颁布施行的规章制度遵照执行,对于还没有定文的情况不断完善,并积极修改已有的规章制度。
2、在预算编制时应该强调控制的理念,强化会计核算要求
在政府部门采购预算编制中我们要强调事后控制的理念,在后续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按政府审查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变更采购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规范化运作,对采购资金的拨付、使用、清算等的过程进行监控。采购资金都要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此外,还要强化会计核算的要求,明确的操作管理程序,在预算、采购、付款、核算、决策的各个操作环节,实行相互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单独核算,以监督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运作机制
现今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中,信息的掌握对于商家来说就是企业生存的基本保障。对于政府采购而言本身上应该立足于促进优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应该搞信息不对称的不公平竞争。因而,政府采购应该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运作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最好是能够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数据信息登记入库,供使用者随时进行调用。在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科技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可将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到国际互联网,完善网络体系,形成网络采购的大市场,大力推行网上采购,使采购过程更加快捷,采购程序更加规范,以此来扩大采购规模和影响力。
4、努力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是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服务水平的基础。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论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一批真正懂得经济、管理、贸易、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人才。政府采购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还要有很高的职业道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人员整体素质不足,而且人员配备不齐。这是导致政府采购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为此,首先要引进专业人才。在立足内部选拔一些能力强的人员充实政府采购队伍的基础上,从外部引入人才,包括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使得政府采购队伍发展壮大。其次要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最后还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日常培训工作。
总之,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不足,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政府采购有巨大的采购需求市场,有政府信誉做担保,有国家的财政作为资金支持,只要不断完善,全面发挥出它强有力的功能,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