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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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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就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支出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其既自成体系,同时又与其他改革相配套。本文就此予以探讨。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其他公共支出改革的关系

“十五”计划以来,为了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中央财政对公共支出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强化预算管理,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快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大力推行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国库直接支付,使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这三者是公共支出改革的核心内容,它们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一)部门预算是基础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收支计划。实行部门预算,就是要细化预算,从改革预算编制的体系分类和预算科目着手,采用零基预算法,按定员定额确定人员经费;按有关定额标准确定公务经费;按特定业务需要确定项目经费。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要严格按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

(二)政府采购制度是手段

政府采购制度是将预算单位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对预算单位的大宗商品及劳务实行由政府统一采购的办法。凡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要求的项目或品目都要编报预算并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既需要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以配套,同时又促进和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国库集中支付是保证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一方面确保了预算的顺利执行,提高了部门预算执行的准确度和效率;另一方面凡是列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或品目,由于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使预算单位不能直接得到资金,也就不可能绕开政府采购的规定随意采购、违规采购,从而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实施。

二、对预算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虽然只是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改革,但对预算单位而言,不单是账户核算、资金使用有所变化,而且对单位的财务管理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远的。

(一)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

以前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主要满足于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主要是付付款、记记账,管理意识不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单位从预算、计划的编制开始,单位业务部门要全面参与,理清单位整个年度事业发展所需资金情况,并严格按预算、计划及支出的类、款、项及项目使用资金,从制度上细化了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更具有严肃性。财务部门从资金使用角度参与管理,其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在时效上变以前的事后管理为现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

(二)财务管理职能的回归

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为核算、监督,但监督职能往往不能落到实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务部门对每笔资金的使用从预算、月度计划到使用都要参与,在参与过程中有利于及时实行监督,有利于财务部门监督职能的更好发挥。

(三)促进计算机在财务管理上的应用及信息的开发

一般预算单位都采用计算机对财务工作进行管理,但在利用计算机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管理等方面还刚刚起步,国库集中支付必须信赖于一个高水平、高质量的管理信息系统,对计算机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要求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网络技术及其他信息手段及时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信息,提高单位财务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四)符合规定的资金使用得到保障

由于减少了资金拨付的环节,使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更通畅。预算单位以预算为基础编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一经批复,就可直接使用财政国库资金,确保资金到位,保证预算单位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

三、国库集中支付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做好宣传、协调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此项改革牵涉的面较广,政策性较强,所以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培训班、讲座及网络等形式对财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单位经济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各类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知识、实务的培训,保证掌握各类国库集中支付的精神实质及其具体的操作方法,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做好与财政部、主管部门、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及银行的沟通工作,积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反映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根据情况明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方向

自预算单位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来,实行了大收入大支出的核算模式,即收入、支出分别核算,收支两条线,而财政资金中除项目经费外,正常经费一般没有明确用于哪些支出。预算单位在预算确定以后,还要确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从便于操作、核算及监督等实际出发,可确定水、电、煤气、修缮、工资等涉及面较小的支出使用财政性资金。

(三)认真做好对账工作

预算单位要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按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对“单位零余额账户”与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等。与以往银行存款对账不同,财政对账除核对支出数外,还要按支出的类、款、项及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核对,特别是一般单位行政事业费及基本建设资金是分账核算的,而这两项经费授权支付部分均在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对账时则要求分别进行核对。

(四)对预算单位垫付性资金可通过零余额账户返还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可以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单位常常会有一些财政性资金支出需要先行垫付的情况,如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基本建设拨款迟迟不能到位,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单位事业费或通过办理银行给予垫付,解决了建设项目急需资金的问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基本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但对以前垫付的资金应考虑实际情况,批准通过零余额账户返还预算单位或用于归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