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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银行事后监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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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银行事后监督存

摘要:人民银行的事后监督制度,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保护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事后监督体系建设较晚,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操作规程

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自2004年以来相继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事后监督,逐步实现了对会计核算业务“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保护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事后监督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事后监督工作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业务指导”。由于事后监督中心不实行垂直领导,又未明确规定上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事后监督中心的指导形式、渠道和方法等,形成谁都可以管、但谁都没有真正管的“多头管理”状况,致使事后监督中心碰到问题需要寻求帮助解决时,不知请示哪个部门好,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虽然总行为利于部门间的协调,于2005年10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又明确规定:“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对辖内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但由于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部门工作十分繁忙,未能很有效地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致使事后监督业务开展与培训脱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难度

2004年,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三项制度,在制度中只对大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至于业务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方式、监督的重点、风险点等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各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以上述文件为依据,摸着石头过河,跌跌碰碰、做法各异地运作了一年多。2005年10月,总行根据各地事后监督中心一年多的运作情况,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也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现在各行的事后监督中心根据总行有关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亦是各行其是、不够规范,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事后监督部门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监督质量难以保证,监督效果难以提高。

(三)监督职能定位不明,监督工作量大,难于发挥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中心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和“事后处理中心”。因此,事后监督中心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保证有精力、有时间去进行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

(四)监督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高,培训跟不上,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

首先,总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人员应从事相关会计核算工作3年以上,具备会计从业务资格。但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大多只有3~7名监督人员,所配备的人员中大多数都年龄偏大,甚至个别人员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也未从事过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而既精通央行会计核算业务又熟悉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双料”人才安排到事后监督中心工作的很少。其次,随着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已由原来对会计营业、国库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扩大为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外管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监督,工作量比原来增加了,致使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再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的日常业务培训由会计部门负责,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和外汇等业务部门在开展新业务时,应将事后监督中心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很少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往往只是有关文件的转达。目前各地市中支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五)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

目前事后监督中心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监督业务可采用总行开发的事后监督系统进行监督外,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等其它业务均只能采用人工监督的方式。事后监督人员需对所有会计凭证进行翻阅、审核,相关数据也要进行计算和核对,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人员难以再集中精力和时间对会计核算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会计核算业务的建设性意见,事后监督的职能发挥也随之大打折扣。另外,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主要体现在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未能提供更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监督信息,缺乏能够帮助被监督部门提前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核算业务中潜在风险问题的有效信息,影响了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对会计核算开展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提高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将事后监督中心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抓实;会计财务部门要积极牵头各业务部门做好对辖区行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事后监督中心、内审、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事后监督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和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需统一和规范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事后监督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政策以及部署工作时,同时告知事后监督中心,举办新业务培训时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

(二)尽快完善事后监督制度建设,规范事后监督工作

建议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对事后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监督流程等制定一个统一的更为具体、详细的事后监督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以规范事后监督行为,使事后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应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开展监督工作,从而使事后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事后监督中心要把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作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一是事后监督中心要根据所监督会计核算业务新政策的变化和要求,对事后监督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总行新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和小额支付系统、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和水平;二是各地市中心支行领导要充分认识事后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为事后监督中心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人员,为事后监督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快事后监督电子化进程,完善监督系统功能

一是要加快投入计算机监督系统建设,通过相对科学、完备的技术手段实施系统安全监督。监督系统应采取后台终端模式,能够对参数变更、资金汇划、票据录入、前台业务人员操作偏好等重要系统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并通过对数据的定性、定量分析实施风险预警。二是事后监督系统的研发要全国一盘棋,避免各地为政,避免造成人财物的浪费。为减轻事后监督人员工作强度,有效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各地市中心支行应严格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的推广运行工作,逐步完善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督手段作用;同时,建议总行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国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以解决人工监督方式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真正发挥事后监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加强分析预警,不断提高事后监督工作质量

要增强事后监督的预警提示、风险评价等职能,事后监督工作要从简单操作型的静态事后复审凭证向智能型的动态预警分析转变。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应在不断总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发生的会计核算差错按风险层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及时提供风险评估信息,并向被监督部门提出解决问题、预防风险的建议和措施,使被监督部门能够提前关注潜在的风险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切实提高被监督部门的业务核算质量,有效防范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