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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QDII制度是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有限度地允许本国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一种制度,曾为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采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阶段在实施QDII制度的同时我们应清醒认识其中隐含的各种风险,并重视应用相应的手段与方法去防范和化解。
关键词: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风险;防范
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制度即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国家,有限度地允许本国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一种制度。QDII制度最初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韩国、智利、印度、巴西等国家在资本市场还未完全开放的20世纪90年代初都设立和实施过QDII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许多的成果。早在2001年上半年,香港特区政府就向国务院呈交报告,建议设立QDII。在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筹划之后,2006年4月13日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央行5号令),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2006年4月17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外管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2006年8月30号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监督管理内容。2006年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首批获得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银行及购汇额度。2006年7月31日,工行的第一款QDII产品开始募集。酝酿已久的QDII至此正式浮出水面。8月批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启动QDII试点,这是首家获准投资境外的基金类机构。截至2007年9月底,已有52家金融机构获得QDII业务资格。其中包括13家境内商业银行、11家外资商业银行、15家保险公司、9家基金公司和4家证券公司。
1QDII制度的风险
QDII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有利于解决国内资本投资出路,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消除资本市场间的宏观套利,推动内地证券市场的创新,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QDII制度下隐藏着的风险。
1.1外汇管理的风险
QDII制度下大量资金流出、流入将通过外汇储备的增减或汇率变动直接影响本币供求,带来跨境资本的大量频繁流动,会给国际收支平衡和本、外币汇率稳定带来压力。QDII制度对外汇风险具有诱发性,QDII对本、外币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带来压力,实施QDII资本跨境流动将存在以下几种风险:溢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内证券市场同国际接轨会导致国外市场的波动通过QDII传导到国内,而且由于证券市场具有敏感性和一定的投机性,形成股票和债券价格上下波动起伏,随时有诱发外汇风险的可能。特别是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下,处理不慎可能会增加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一旦冲击力达到外汇管理体制崩溃,那么金融危机将随之而来。
1.2资本外逃的风险
实施QDII可能伴随资本外逃。过去若干年,内企业资本金逃避外汇管制主要是通过地下渠道暗中投资于境外。实施QDII是允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很可能将对国内股票市场形成巨大冲击。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正处在规范完善过程,市盈率较高于国际证券市场,必然吸引资金外流。再加上国内证券市场对外汇投资基金管理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有可能引发外汇资金大规模外流。目前由于A、B股市分割,无疑会给QDII跨境流动推波助澜,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警觉。
1.3洗黑钱的风险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反洗黑钱起步晚,虽然《反洗钱法》已经出台,但制度还不成熟,执法经验还有所欠缺,目前依然是国际洗黑钱的重要目标。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QDII制度下存在的一些监管空隙而将在国内非法取得的资金以合法的形式调离出境,这无疑给国内外洗黑钱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我国金融控制的难度将增大。
2防范措施
为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在实施QDII制度时有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我们应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QDII制度运作过程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管理。2.1严格筛选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逐步扩大和增加投资渠道和品种
鉴于一般国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缺乏海外投资经营经验的现状,对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要挑选资产规模大、管理规范、具有境外操作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各国实行QDII的动因大多是为了缓解本币升值压力及阶段性开放本国资本市场,便利居民海外投资。其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投资限制逐渐取消、循序渐进、审慎监管的原则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一样,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规模小、投机气氛强机构投资者比重低、容易被操纵。正因如此,在我国金融预警、监控制度不灵敏的情况下,实行QDII更应谨慎、求稳。国际经验证明,对QDII在投资渠道、投资比例、投资品种等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或少受国际市场的侵袭。我们应以审慎态度制定QDII的资格、投资比例、投资规模、本息兑换等细则,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逐步放宽,有效控制冲击和风险,并为下一步开放积累经验。
2.2严格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主动应对、管理和规避国际投资风险
QDII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杜绝或减少风险发生。要完善券商的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防止公司管理层拿股东的财产去冒险,抑制“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现象发生,从而控制证券机构的内部风险。要重点加强股票自营管理制度、债券业务管理制度、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营业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财务制度的建设。要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授权授信制度,明确每个员工的授权范围,明确个人分工,将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控权限分开。要对重要岗位落实责任制和轮换制度。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控,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我国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风险的意识都不强,认为防范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实施QDII则必须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提高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为规避QDII投资风险,机构投资者必须尽快熟悉境外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定,市场的运作规律,要学会从国际资本市场上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中选择合适的产品,利用国际市场提供的一些避险工具,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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