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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融资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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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融资难原因

[论文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难,探讨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旨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从而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需要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共同努力,为民营企业融资开辟更多渠道,从而使其发挥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作用。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产生的原因

(一)民营企业自身难以满足市场融资的盈利性等基本需求

1.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效益低,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盈利性需求。由于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对贷款需求有“急、频、少、高”的特点,贷款一般要的急,多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需求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客观上增大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相对低下。民营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无法准确预测,难以吸收投资者注意,并且民企的生命周期短使得投资者投资的风险过大而不愿意投资。

2.民营企业资产结构状况存在较大缺陷,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担保需求。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偏好来看,虽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同时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民营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

3.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相对较大,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安全性需求。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局限于对农副产品的粗加工,趋同性严重,造成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同时由于民营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只要能借到钱,不考虑筹资成本的高低,有的企业甚至向民间高利借贷,借款利率远远高于投资报酬率,加上借款期限短,筹资风险加大,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部分民营企业信息披露意识差,为了逃避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缺乏反映企业运行状况的基本信息数据,甚至出现对银行、税务提供两套账的现象。

(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

1.间接融资方面,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体制的制约。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贷款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请求,往往不予支持,基层的银行贷款权限受到严格的限制,信贷条件让民营企业望而止步,贷款审批程序烦琐。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些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高,财务亏损严重;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趋同、市场趋同,真正面向民营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中小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加大了基础设施及消费性贷款比重,也增加了国债等非贷款资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相对减少;中小金融机构社会信任度不如国有大银行,结算支付手段落后以及受其他诸多因素制约,其资金来源受到明显影响,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减弱。三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民营企业担保难、抵押难。抵押贷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一种贷款制度,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价值低,特别是高风险、高科技的民营企业,无形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能够作抵押的资产价值不足。担保机构制定的贷款担保条件比较严格,与银行贷款的条件基本相当,民营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数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2.直接融资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层次缺陷,民间金融发展受到抑制。一是主板、二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二是债券市场融资条件苛刻。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及各项指标均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并且发行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措施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通过债券方式融资。三是国家对民间金融的管制限制了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由于缺乏面向民营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民间股权融资等其他民间融资方式无疑成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融资渠道。但民间金融虽然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但民间借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三)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使民营企业难以摆脱融资难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一是立法不规范。目前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二是法律执行环境差。

2.政府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许多政策法规没落到实处,或者在落实上打了折扣;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城建、环保、卫生、计量、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在对民营企业管理中,往往出现相互交叉、缺乏协调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在对经济机构协调方面,由于政府调控不力,致使企业重复生产,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在监督方面,有的政府部门未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能,致使企业本身行动不规范。

二、缓解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民营企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素质。要大力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应按照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运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股份制改造、出售、兼并、重组、联营、合资等有效途径,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解决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等问题,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实力和盈利水平。加快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运用必要的政策扶持,创造条件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民营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探索组建全国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大力拓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渠道,民营企业可在资金短缺或不愿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租赁到企业急需的设备,达到融资目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健全法制,完善金融立法,规范金融活动。修改相应法律条款,修订限制企业发展的条款,消除体制性障碍。在完善立法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可操作性,注意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与金融法律、法规的一致和协调;要保证程序公正,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提供权利救济和司法保护屏障;要建立严格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必依;尽快全面实行费改税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避免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要根据辖区经济基础、资源优势、发展方向,制定地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为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指明方向和信贷支持重点。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手段加大对各类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多方筹资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保障基金,完善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以及企业培训服务体系,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社会化服务短缺问题。